Ⅰ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金融是比較重要的,當然也有監管部門和人員!
監管職責明確
有業內人士提出,《指導意見》的分業管理也讓市場身份多元化,監管人的出現,能夠對現在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一些亂象進行整治和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告訴《法人》記者,《指導意見》解決的最核心問題是對互聯網金融定義及其本質的明確,明確了監管的原則、監管目標、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方式和規定了由銀行進行第三方存管。
對於互聯網支付,《指導意見》指出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而網路借貸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此外,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而作為行業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資金託管問題,《指導意見》也明確了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並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
「目前行業內能夠做到資金銀行託管與獨立審計並公開的少之又少」,於東升說道,「除了意識上的問題之外,這確實涉及到一些技術上的對接障礙,在監管的強力推動下,對於互聯網企業、銀行來說,一套全新機制的建立還需要時間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貸網創始人兼總裁李明順曾公開表示,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一個金融模式,藉助互聯網+本來可以發展得非常順利,但是近來卻逐漸偏離了本來的價值取向,讓行業風險累積。現在階段相關監管部門出台了行業規范和准入機制,有利於提高互聯網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的出台讓行業發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還只是一個綱要性的方向,具體的細則出台恐怕還要等待一段時間。而且具體的細則應該是不斷的出台,不斷完善的過程。
直面持續創新挑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行業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指導意見》最大的亮點就是對「網路借貸」進行分類和確定了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創新要依法創新(回歸法治的軌道)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公開數據顯示,從2011年的51萬人到2014年91萬人,中國可投資資產超1000萬元的「高凈值」人群在最近幾年內呈現快速增長趨勢。2014年底,中國私人可投資資產總額約為106.2萬億元,與2011年相比,三年間增加了33.1萬億元,平均年增長率為13.3%。市場如此增速,傳統的理財機構無法跟上腳步。
互聯網金融強大的整合能力意味著創新的動力源源不絕,彌補傳統金融的缺陷只是其中一項,而互聯網金融不斷的發展也意味著對監管有著更高的要求。
互聯網金融具有跨群、跨地、跨業和跨境四個機會點。
「我們希望提供的服務絕不僅僅是局限於最簡單的金融服務,在充分滿足客戶在融資、理財需求的基礎上,我們希望能夠讓客戶得到更多的體驗。我們正在開發配套的餐飲、娛樂體驗項目,一切提升客戶體驗的,都在我們的整合創新的思路之內。」於東升介紹說。
指導意見》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協同發展,尤其提出了保險業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作。這意味著未來將從制度層面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充分利用保險業的特點來消解創新中的風險。與保險合作和與擔保機構合作不同,保險是消解風險,擔保是轉移風險。
當然這所涉及的跨界整合監管范圍還很狹窄,如何有效的調整更加復雜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之間的法律關系,這是對中國經濟市場化發展整體架構的更高要求。
當然,傳統金融巨頭並不會就此錯過下一個發展的良機,在其正式進軍互聯網金融市場之後,其雄厚的資金背景與豐富的優勢資源對於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眾多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將是一種沖擊。
我們希望國家在政策上可以一視同仁,至少不要對國有企業有所偏袒,而從金融市場化的角度考慮,適當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也是必要。
Ⅱ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當前國內主要互聯網金融模式:
第一是傳統的金融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大家提供服務。這個是大家熟悉的網銀。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種模式,類似阿里金融,由於它具有電商的平台,為它提供信貸服務創造的優於其他放貸人的條件。互聯網在里邊發揮的作用是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創富商城理財模式通過創富商城消費會員了解到創富通寶理財模式。
第三種模式,大家經常談到的P2P的模式,這種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務,這種中介把資金出借方需求方結合在一起。[5]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相對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模式首先在創富貸平台創立,由創富貸與中安信業共同推出產品「機構擔保標」。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中安信業、證大速貸、金融聯等國內大型擔保機構均介入到此模式中。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眾籌創富通寶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創富通寶負責人喬星燕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貸模式,制定了「雙向散打」風險控制,通過個人發放貸款的形式,獲得一年期的債權,創富通寶將這筆債權進行金額及期限的同時拆分,這樣一來,創富通寶利用資金和期限的交錯配比,不斷吸引資金,一邊發放貸款獲取債權,一邊不斷將金額與期限的錯配,不斷進行拆分轉讓,創富通寶模式的特點是可復制性強,發展快。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創富通寶的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范疇。從短期來看,金融的互聯網化將占據主要地位,但是只需10~20年,直接融資模式下的P2P與眾籌模式將會取代傳統金融模式。屆時必定將升級為互聯網金融的高級階段。[6]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互聯網服務平台。與其他平台僅僅幾百萬的注冊資金相比,陸金所4個億的注冊資本顯得尤其亮眼。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還拿風險控制來說,陸金所的P2P業務依然採用線下的借款人審核,並與平安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合作進行業務擔保,還從境外挖了專業團隊來做風控。線下審核、全額擔保雖然是最靠譜的手段,但成本並非所有的網貸平台都能負擔,無法作為行業標配進行推廣。值得一提的陸金所採用的是「1對1」模式,1筆借款只有1個投資人,需要投資人自行在網上操作投資,而且投資期限為1-3年,所以在剛推出時天天被抱怨買不到,而且流動性不高。但由於1對1模式債權清晰,因此陸金所在2012年底推出了債權轉讓服務,緩解了供應不足和流動性差的問題。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額貸款為電商加入授信審核體系,對貸款信息進行整合處理。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與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相比,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愛投資P2C借貸,在借款來源一端被嚴格限制為有著良好實體經營、能提供固定資產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依託愛投資搭建的線下多金融擔保體系,從結構上徹底解決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讓安全保障更實際且更有力度。
第四種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將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調整金融業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由於此模式發展時間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一、專業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模式。在專業的金融服務人員之間建立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間從事信息匹配和精準推薦,促進線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慾望。專業P2P模式遠非市場上泛濫的P2P貸款模式可比,其從本質上才是符合金融監管的規則,符合當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需求,也更符合互聯網精神與特質。
二、金融混業經營模式。通過互聯網平台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資源,為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在金融混業經營中使用的互聯網平台則定位於服務500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客戶經理,並將囊括房產、汽車、奢侈品銷售人員,提供一個開放共享、進行綜合開拓交叉銷售的平台,懸賞、交易、展示、學習、以及管理和服務自己的客戶。
三、金融交叉銷售模式。打破理財行業的機構壁壘,通過平台上各類理財產品的展賣聚攏投資人資源,促進金融產品銷售人員產品的銷售。金融產品銷售人員們可以在平台上進行內部的交流溝通和資源置換,在不同產品領域尋找並組建自己的合作團隊,達成利益分享規則後,團隊內共享投資人資源,為投資人推介團隊內部產品進行資產配置,從而實現金融產品銷售人員間的交叉銷售合作,取得共贏。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20年後,可能形成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運行機制,可稱之為「互聯網直接融資市場」或「互聯網金融模式」。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因為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路和雲計算,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交易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的成本非常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這個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
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網路降低信息處理成本,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可達到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Ⅲ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機構的區別和聯系
一、從功能視角分析
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不會隨時間和空間而改變,只有金融機構的形式和特徵才會發生改變,因此,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穩定。根據技術和環境的變化,從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和演變里可以蹄選出最有效的金融功能和金融機構。因此,金融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發揮是比較兩者區別和聯系的重要參考。
(一)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
(1)清算與結算。具體來說,一是由於市場需求的存在,金融機構提供貨幣供應來作為大眾都能接受的支付工具;二是市場上所有的交易都由金融機構提供清算和結算。
(2)聚集和分配資源,即融資。金融體系可以為全社會的生產消費籌集資金,同時將全社會的所有資金重新排列組合合理分配。
(3)風險管理和分散風險。由於金融體系對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散的重視,在金融交易中,風險被隔離分散,控制風險的成本被大大降低。
(二)互聯網金融的功能
(1)支付方面。雖然業內都看好互聯網金融良好的發展潛力,不過就目前而言,網路支付與傳統的支付方式相比還存在一些距離,還不能完全取而代之。原因有兩點,第一,互聯網金融不能創造貨幣。即便某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有部分的支付產生交易,對支付工具有一些改進,但只有少數客戶使用,接受程度狹窄,本質並沒有創造新的支付工具。第二,基於第一點所講,互聯網金融沒有創造新的支付工具,在所有交易中所使用還是傳統金融賬戶上的貨幣資金,因此,互聯網支付提高了傳統金融支付的廣度和寬度,只是對傳統支付進行了擴展和豐富。
(2)融資、風險管理和信息挖掘。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基本上依賴於搜集和處理各種信息,具體表現在於融資,風險管理和信息挖掘等方面。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挖掘包含三點內容:第一,各種金融信息可以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平台宣傳,由此可以獲得到更多的金融信息;第二,搜索引擎的使用極大的提高了信息收集的效率,能對龐大的信息量進行高效的分類處理,根據客戶需要最短時間內達到用戶要求,有效蹄選可用信息;第三,對龐大的信息量具有高效飛速的處理模式。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在融資和風險管理方面,依靠信息處理模式的飛速高效,經營成本被有效降低,使得平常不能從銀行得到資金來源的企業也能得到金融服務,拓寬了金融服務的范圍。
這說明,就目前而言,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群是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而這都是傳統銀行淡化的客戶群。從長遠來看,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將會向傳統金融的核心業務進軍,這種挑戰會越來越明顯。當然,在發展趨勢上還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比如互聯網金融在不具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資金的來源問題,零星交易量能發展到什麼規模,能否對傳統金融巨頭形成實質性的威脅都還有待證實。從監管的立場來分析,互聯網金融交易會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沖擊,能不能對目前的金融調控造成影響?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合理確定對互聯網金融採取的政策,對我國以後金融體系的發展有方向性的影響。
二、從機構視角分析
更傳統的觀點認為,要從金融機構的視角來研究金融體系的特性和功能,基於這個角度,現有的金融組織和市場活動主體都是固定的,這是歷史演進的結果,並有配套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假如說,基於功能視角分析的金融觀點將制度性因素弱化才能更深入的論證金融體系的長期發展歷史,那麼從機構視角來看,這種金融觀將現有的制度框架設為前提,更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更具有現實的研究意義。
從機構視角分析,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跟非銀行金融機構相比,有比較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貨幣創造功能
在信用貨幣體系裡,國家貨幣最重要的構成是各種存款,也就是商業銀行的負債,銀行等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受到非常嚴格的制度監管。關於銀行負債演變成貨幣的進程這一問題,各種學派觀點很多,但大都認可歷史的演變這一結論。因為銀行的信用體系比較完善,貨幣成為重要的代理支付工具,因此貨幣逐漸演變為普遍可接受的支付手段。
(二)部分准備金制度
在早期,儲戶將存款放在銀行,銀行履行保管義務,儲戶可以將本金取回。後來銀行家發現在儲戶存款取款的過程中,會有一定時期產生貨幣閑置,在此期間將沉澱貨幣出借可以取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因為人們存取習慣的不同,以及銀行支付體系的效率不同,估計大概有多少閑置資金可用於發放貸款,同時還要確保客戶提款的時間需要,是一個需要測算的問題。但是在法律層面上,銀行從只從事貨幣存取到發放貸款,銀行的業務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如今,各個國家的法律許可銀行存款和貸款業務同時運行,這使銀行成為一國最重要的融資機構,銀行將負債演化為信用貨幣的主要構成部分,通過信貸進行規模擴張,實現資產增值,越來越強化了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主要構成地位。
(三)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流動性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個潛在問題,曾引發歷史上很多次的金融危機,這是由於儲戶存取款時間的不固定,還有存款、貸款時間的不一致造成的。在初期階段,銀行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主要是由市場自發解決危機。比如在美國聯邦儲備局成立之前,摩根大通曾在危機中起到過資金貸款人的角色,不過隨著金融系統規模的擴張,這種形式已經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必然要求中央銀行的介入。中央銀行發展到現在,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職責。中央銀行的介入降低了流動性危機的發生概率,加強了銀行業的穩定,使銀行成為普遍接受度更高的信用機構。
銀行具有創造貨幣的功能,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銀行可以通過信貸或其他中間業務獲得更高的貨幣存量。理論上說,只有基礎貨幣供應量和法定存款准備金才能影響貨幣供給,那麼在創造貨幣這一范疇,互聯網金融能否影響到銀行機構?在理論上是可以的,只要在社會交易中得到普遍應用,並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私人機構都可以創造貨幣。然而在現實中,所有國家都壟斷或控制貨幣發行權,互聯網金融能否具有創造貨幣的功能,還要取決於法律制度和政府監管的態度。
Ⅳ 中國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是一個怎樣旳單位
2016年3月16日,抄中國互聯網金融研究院襲消費金融研究中心已批復成立,任命周濱為研究中心主任委員,任命劉學軍、龐中、賀磊為研究中心副主任,並由周濱全面負責研究中心相關工作。 中國互聯網金融研究院消費金融研究中心是以提升銀行等傳統金融企業競爭力為重點,以支持國家經濟增速為目標,開展對行業的研究、咨詢、整合、培訓、發展規劃及相關活動的監測咨詢機構。
Ⅳ 中國互聯網金融的未來在哪裡
1月2日,支付寶發布2017年全民賬單顯示,支付寶用戶已達5.2億,其中,移動支付佔比為82%,創下新高。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中國人的生活方式正悄然巨變:不帶錢包出門已成為中國人的新習慣,並成為世界的新時尚。
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正在促進金融基礎設施的快速完善。12月27日,人民銀行網站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等通知,央行明確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人民銀行清算系統或者合法清算機構處理。
銀聯是合法的清算機構,然而作為商業銀行銀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網路支付大都不走銀聯轉接清算,或自行其事、直聯銀行,如支付寶,或通過接入銀行或合法清算機構,實現跨行交易清算。而央行規定: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路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台處理。
「網聯成立以來,各家支付機構都進入了斷直聯的過程,但從進度上來講,並未達到預期。備付金集中人存管進度提速,使得備付金失去了作為存款的談判價值,也失去了獲取通道的籌碼。」一位行業觀察人士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稱。
無數據,不金融。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創新和發展,信息的重要性正在凸顯,然而,一方面央行徵信中心未能覆蓋到的個人客戶金融信用數據納入,構建國家級的基礎資料庫刻不容緩, 另一方面,芝麻信用、騰訊徵信等首批8家試點個人徵信機構均未能獲取牌照,「信聯」的成立或能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金融。
「我們現在的互聯網金融,由於數據不科學、不安全,國家正在開始規范,下一步升級版的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毫無疑問,需要新巨資驅動,需要新數據推動,離開這兩點,新金融無從談起。」中潤普達(集團)公司聯合創始人稱。
信聯呼之欲出
「與美國相比,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規模更大,在一些技術領域比如支付處置能力等也更領先。這主要是基於三個方面的原因:市場空白大、技術發展快和監管相對寬容。」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認為,大數據分析技術在美國FinTech 發展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FICO分雖然明確易懂,但仍然不足以滿足信用評估的需要。很多FinTech 公司沒有大數據可分析,受「公平信貸」條款的約束,不敢把一些可能有歧視嫌疑的數據用於分析信用, 比如年齡、性別、種族、大學等等。而沒有大數據分析做支撐,一些FinTech公司的競爭優勢就僅限於運營流程或者市場定位。
相對於美國金融科技公司謹慎地抓取對大數據信息,中國的公司相對大膽。12月28日,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發布的《2017個人信息保護年度報告》顯示,在歷次測評中,平台隱私政策透明度的分布都是陡峭的金字塔型,即透明度高的極少,透明度低超過總數的80%,互聯網金融類和購物類的佔比甚至高於90%。並特別指出,互聯網巨頭生態圈建設帶來用戶數據共享安全問題,也非常值得關注。隨著互聯網巨頭不斷並購和布局上下游周邊業務,勢必涉及到與第三方或者關聯公司進行數據共享。而過程中,企業是否徵得用戶同意?用戶是否充分知情?數據是否去標識化?
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實實在在地滿足了實體經濟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發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顯。 同樣,如果對數據管制過嚴,大數據分析就無從談起,但如果聽任商業機構任意侵犯個人隱私,也會釀成嚴重後果。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表示,在創新和監管的追趕游戲中,金融創新似乎永遠總是跑在前面。但我認為監管不能落後太久,也不能落後太遠。在金融科技的發展過程中,一定要掌握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適度平衡,實現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的動態博弈和良性循環。
「信貸領域。其中包括了徵信,甚至是說大數據徵信,中國現在這塊能夠有的徵信數據不是很多,而且之前是比較隔離的,比如說阿里、京東、騰訊他們之間的徵信數據存在一些隔閡,不能夠像美國一樣無縫隙的互相交換數據。」2017年12月20日,北京財鯨信息技術聯合創始人王蓁在中譯語通年度峰會上表示,徵信能夠直接帶來的大數據的收益是可見的,降低預期率,個性化利率,中國目前沒有任何一家能夠做得很好。
正是由於徵信市場的「數據孤島」現象嚴峻,構建一個國家級的基礎資料庫,並實現行業的信息共享變得很有必要。
去年末,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2017年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協會參與發起設立個人徵信機構(簡稱「信聯」)的事項,已經確定名稱為「百行徵信」,並將於近期正式成立。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方面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具體消息由金融監管機構對外發布,而監管部門反饋目前尚沒有最新消息。
據此前消息,「信聯」的組建參與機構,包括了芝麻信用、騰訊徵信、前海徵信等具有強大數據源的機構,具有非常豐富、穩定並可持續獲得數據的入口,通過這些豐富的數據,「信聯」可以對用戶進行精準的定位。一旦形成這種定位,就會對用戶行為形成一定的約束,進一步控制「老賴」行為的發生。
「歐美的數據有70%是結構化數據,金融數據與結構化數據聯系非常緊密,而中國金融市場中70%的風控數據來自於非結構化數據,這成為整個金融大數據和金融人工智慧方面最為根本性的問題,只有突破這個技術,才可能實現中國金融市場、機構的成功。」杜小軍稱,現在的互聯網金融,由於數據不科學、不安全,國家正在開始規范,下一步升級版的互聯網金融需要新巨資驅動,需要新數據推動,否則,新金融無從談起。
Ⅵ 互聯網金融這個專業怎麼樣
互聯網金融前景如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剛剛起步,還有很多發展空間。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專業副教授馮鵬程也非常看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金融雖然不會完全取代傳統金融,但一定會對傳統金融帶來很大沖擊。而傳統金融如果不主動『觸網』的話,未來也基本沒有生存餘地。」
馮鵬程認為,廣義的互聯網金融包含兩層意思,一是互聯網企業做金融,二是金融企業主動「觸網」。互聯網金融是未來的一個大方向,「現在的年輕人,還有多少願意跑到銀行ban理業務?」
受技術進步影響的還有新聞學專業。就讀於中國傳媒大學的研究生趙思琪,把自己的就業意向從傳統媒體轉向了新媒體領域,「更快」是她在新媒體部門實習後最直接的感受。與此同時,傳統媒體也掀起了一股離職潮,一批資深從業者轉入新媒體行業或直接創業。
對中國傳媒大學國際新聞專業2015屆碩士畢業生張國文來說,互聯網巨頭企業對她的吸引力遠超過公務員(課程)和外企,「薪資待遇和福利很好,工作氛圍比較輕松和人性化,不像一些央企國企和事業單位有那麼多條條框框,也不像外企對語言的要求那麼高,而且相對自由」。
中央民族大學漢語國際教育碩士畢業生王銀鳳也看好互聯網企業的發展,「朝陽產業,代表著一種積極向上的力量,代表著一種變化和創新」。
多所大學的就業中心教師在接受聚高校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近一兩年,互聯網和互聯網相關行業的公司在校園招聘方面的號召力越來越強。每次舉辦招聘會,互聯網企業所佔的比例不下30%,其校園招聘的人數也呈倍數增加,並且,這一比例還在上升。
Ⅶ 深圳前海瀚德互聯網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前海瀚德互聯網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位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專一路1號A棟201室。互聯屬網金融基本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6XY注冊號****名稱深圳前海瀚德互聯網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婷婷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2日營業期限自2015年07月22日營業期限至永續經營登記機關核准日期2015年07月22日經營狀態登記成立
法定代表人:劉婷婷
成立時間:2015-07-22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343713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經營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東濱路濠盛商務中心7樓703E
Ⅷ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Ⅸ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組織建立的國家級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
(9)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擴展閱讀: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是我國行業協會脫鉤改革後第一個承擔特殊職能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為建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登記體製做了有益的探索。協會旨在通過自律管理和會員服務,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保護行業合法權益,推動從業機構更好地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引導行業規范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