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要追加註冊資本,是否可以用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來轉增注冊資本如果可以該怎麼做
不可以。
企業來的資產(所有權)自屬於企業,不屬於股東,股東只享有企業凈資產的支配權。所以要追加資本,只有股東再投入或者用資本公積、留存收益轉增資本。
一個簡單的例子:
(1)股東投入資本(現金)200萬:
借:銀行存款 200
貸:實收資本 200
(2)企業購買200萬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所有者權益(200萬)並未有任何變化,從何談轉增資本呀。
❷ 固定資產怎樣才可以轉增實收資本
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商場是由你們公司投資的,在你們公司固定資產帳面上,和你版們股東借款沒關系權,股東借款只能是你們公司的負債,這種情況下,其評估增值是不能入帳的,也就是說不能轉增實收資本,資產評估只有在投資、改制重組發生產權變更的時候才能做賬務調整
第二種情形,商場你們老闆投資建的,不再公司賬面上,你們公司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形式,將商場納入公司賬面,這時評估增值可以通過增資的驗資入帳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有一種辦法可以解決,以哪個商場(賬面1500萬)以債務重組形勢抵償你們股東的借款,這樣哪個商場就變成股東個人的了,然後修改公司章程,簽訂增資協議,股東在用哪個商場投資,這樣在投資是評估增值就可以做進來了,以4700萬元作為商場的入賬價值和實收資本
❸ 企業收到投資人投入資金10000元,存入銀行。編制會計分錄
編制會計報表是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也是會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計報表,可以了解和掌握編表單位一定時期的資金來源和運用等財務狀況; 可以分析考核財務成本 (費用) 計劃和預算收支的完成情況,以及對有關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可以檢查和評價編表單位經營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措施,提高經濟效益; 可以為編制下期計劃和預算,進行綜合平衡提供依據。在我國,會計報表的種類、內容、格式、編報時間和方法,都由統一的會計報表制度所規定,企業、行政、事業等單位應按照統一的規定,正確地、完整地、及時地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以保證會計報表指標能夠在國民經濟一定范圍內進行綜合匯總和分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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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0-1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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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自建固定資產能轉增資本嗎
不能的.這500萬只能作為固定資產.
如果說是另外的資金建造的可以,是公司的資金就不行.
❺ 未分配利潤可以轉入資本公積嗎
未分配利潤就是企業支付成本費用,取得收入,然後交了稅金,付完利息回,將餘下的利潤分給股東,最後余答下的錢.企業的所有活動產生的經濟效果,最後都要體現到未分配利潤下來,做個最後的了結,而其他的項目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表內的關繫上,而不是通過表間關系現體現的。 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收益,其會計分錄為: 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損失,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❻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後能否轉增資本
【問來題】 公司的? 【解答】 關於資源產評估的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不符合上述規定,即評估價值與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按照稅收規定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❼ z 企業本年增加實收資本40萬,其中盈餘國公積轉增資本25萬,1月日接受固定資產投資6萬,貨幣投資9萬,該企
這個問題的選擇是錯的,答案是15萬,盈餘國公積轉增資本25萬只是所有者權益內部轉換,對所有者權益無影響,接受固定資產投資6萬,貨幣投資9萬增加所有者權益15萬。
❽ 私人投資增加固定資產能否作為資本公積增加依據
公積金是股東權益的重要內容,包括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兩部分。
資本公積是指由股東投入、但不能構成「股本」或「實收資本」的資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價、接受捐贈實物資產、投入資本匯兌損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以及投資准備金等。資本公積的主要用途有兩個,一是轉贈資本,二是彌補虧損。
盈餘公積是指公司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餘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於公司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按現行規定,上市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餘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就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餘公積主要可以用於以下兩個方面:
(1)用於彌補虧損。公司發生虧損時,應由公司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公司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公司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未彌補足額的,未彌補虧損應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公司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轉增資本,即所謂的「送紅股」。公司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