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名為投資實為民間借貸條款是否有效
您好,看雙方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若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建議當面咨詢律師,依法維權。
『貳』 員工入股所在公司,年底可以分紅,同時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合法嗎是否屬於名為入股,實為借貸
如果是實際的股權承擔風險屬於合理行為,但入股不能是強制購買。
例如公司年底獎金版為1萬元,但權不發錢,把獎金轉換為股權分給員工這種做法是合理的。
如果公司的股權是強制購買,那就是不合理的,涉嫌非法集資。
當你得到股權的同時可以享受到公司效益增加帶來的股份收益,當然也要同樣承擔公司虧損帶來的股權收益虧損。
如果公司給的是認購權證或股份期權 只要不涉及到強制購買就是合理的 只要涉及到強制購買就是非法的。
『叄』 如何認定名為投資實為借貸
如果如你所說有簽訂的公司合作協議書,那我建議你將協議書和出資專憑證作為證據起訴甲方合屬同欺詐,至於怎麼維權那看你了,可以要求撤回資金並索要利息,也可以要求甲方更改公司法人或股東。另外,工商局的營業執照上沒有乙丙方的名字不代表這2方不是股東。其他問題你最好找個專業律師事務所咨詢
『肆』 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合同,約定的管轄有效嗎
合同的性質不影響合同當中管轄條款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是有效合同,那麼版合同當中所約定權的管轄就是有效的,合同當事人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管轄條款來確定管轄的法院。在司法實踐當中,對於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合同,法院並不會否定該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只是根據合同所反映的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來認定合同所反映的法律關系。在合同為有效合同的前提下,合同當中約定的管轄條款就是有效的。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伍』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名為投資實為借貸
名為投資,實為借貸,顧名思義,就是以投資作為外在表現形式(如簽訂投專資協議),實質屬形成借貸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行為。我國並沒有相關法規對名為投資,實為借貸進行直接的規制,與之最為接近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此處的聯營是經濟主體之間橫向的聯合經營,與投資的內涵最為相似。我國關於不同主體之間借貸的法律法規也不斷完善。總體看來,對於名為投資,實為借貸民事行為效力歷經無效到限制再到有效的演變。
(5)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司法解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2、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3、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陸』 名為投資,實為借貸,法院判決按借貸關第系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柒』 名為投資實為借貸款項未進入公戶而是指定賬戶,後直接還款,最後有糾紛,是不是
很多的公司會用股東或者個人的賬戶作為公司的款項收支賬戶,其目的就是為了做兩專套屬賬,少繳稅。只要私人賬戶不開票不申報,通過隱藏收入,就可以達到「避稅」的效果。
這種情況,只要是相關部分稽查起來就很容易被查出來。因為隨著信息共享的到來,共享程度越來越高,再這樣操作風險會越來越高。
一旦被查出來,輕則補齊稅額以及繳納稅務行政罰款,重則構成犯罪,直接蹲大牢。
『捌』 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合同中約定的回報款,分紅款怎麼處理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根據司法解釋,該約定無效,按照投資份額進行分紅即可!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經濟糾紛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