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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合規的售賣公募基金

發布時間:2022-07-19 11:27:09

『壹』 葉飛爆公募基金兩個潛規則,分別是什麼

葉飛作為一名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在社交平台上爆料了兩個有關公募基金的潛規則,這也引起了總多網友的關注,那麼這兩個潛規則到底是什麼呢?

部分公募基金開啟自查

隨著葉飛在社交平台的爆料,有部分公募已經開始啟動自查,以確認自身旗下的基金經理是否有著不合規的行為,但自查的結果令人感到疑惑,大部分的公募基金人士都表明自己並未涉及葉飛所爆料的潛規則。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自查的方式是無法找出問題的,只能盼望國家證監會能夠幫助大家解決該問題。

總而言之,葉飛爆料的潛規則的真實性還在證實中,但這也給大家一個警示,那就是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而對於公募和私募行業來說,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監管體系,才能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貳』 銀行代銷公募基金的准入門檻是什麼樣的

公募基金實際上是由社會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基金,在我國是採用一種契約型的組織形式,然後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總體有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用限制等行業規范方面的契約制度,所以公募基金目前是以開放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募捐資金者,以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
實際上公募基金就是向大眾傳播手段的招募,只是說在銀行代銷公募基金時需要入門檻,這個門檻就要看每一個銀行的門檻是如何一般來講銀行的公募基金准入門檻基本上是兩種制度,一種就是基金公司准入,也就是想要讓基金進入該公司要有基金公司所而有的信息,包括成立時間,經營規模以及投資業績等各方面的情況要進行審核,如果符合相應的進入比例那才可以選擇准入該公司。相當於也就是必須要有資本要能力才能夠進入該公司進行公募代銷。

『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一、修訂背景
《銷售辦法》是《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基礎性配套規則,於2004年首次發布,並於2011年、2013年作了兩次修訂。《銷售辦法》自發布實施以來,在規范基金銷售業務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持續深化,基金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銷售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行業發展需要,需適時予以調整。
本次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問題和風險導向,堅守資金和交易安全、銷售行為合規性底線要求,嚴格落實銷售適當性,著力提升基金銷售機構專業服務能力和合規風控水平,強化樹立長期理性投資理念,積極培育基金行業良性發展生態。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強化基金銷售活動持牌要求,釐清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基金服務機構職責邊界。明晰基金銷售業務內涵外延,以及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基金服務機構的履職規范;釐清基金銷售機構與非持牌互聯網平台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規范利用互聯網平台拓展客戶。
(二)優化基金銷售機構准入、退出機制,著力構建進退有序、良性發展的行業生態。調整優化資格注冊程序,實行「先批後籌」;整合各類金融機構注冊條件,進一步完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下簡稱獨銷機構)及其股東准入要求;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授權,強化停止業務、吊銷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鑒成熟監管經驗,對新注冊機構引入基金銷售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制度(以下簡稱牌照續展制度),促進基金銷售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三)夯實業務規范與機構管控要求,推動構建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促進長期理性投資的體制機制。充實完善基金銷售業務規范,突出強調銷售行為底線要求,細化銷售費用揭示、客戶持續服務等投資者保護與服務要求,推動基金銷售機構構建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促進長期理性投資的考核體系;強化私募基金銷售業務規范,從產品盡調、風險揭示、利益沖突防範等方面加強風險管控;增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專章,要求各類基金銷售機構健全與基金銷售業務匹配的內部制度。
(四)完善獨銷機構監管,促進獨銷機構專業合規穩健發展。完善對獨銷機構股權管理與內部治理的要求,實施「一參一控」,將獨銷機構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強化展業獨立性,並在合規風控、分支機構管理、展業范圍、自有資金運用等方面提出針對性要求。
為明確規則實施安排,我會同時配套發布了《關於實施 的規定》。此外,為加強對基金宣傳推介行為的監管,我會整合並充實原《銷售辦法》《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的補充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2號)的相關監管要求,形成《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管理暫行規定》一並發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公開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
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26家機構和21名個人的意見。經匯總梳理,逐條研究,我會對合理意見建議均予以吸收採納,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調整獨銷機構展業范圍限制,除公募基金銷售外,允許獨銷機構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是調整完善獨銷機構5%以上股東資本實力等要求,完善獨銷機構控股股東公司治理等要求。三是優化牌照續展制度。對《銷售辦法》修訂發布後新注冊機構執行續展安排,並將不予續展主要限定在三類情形,包括不能滿足基礎展業條件、合規內控嚴重缺失、未實質開展公募基金銷售業務。四是細化完善銷售業務規范。推動構建基金銷售機構長期考核機制;明確行業客戶維護費收取上限,夯實行業持續發展基礎。五是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取消宣傳推介材料事前備案要求,改為基金銷售機構內部審查並存檔備查;將獨銷機構部分重要事項變更從事前備案調整為事後備案,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四、新規實施後的過渡安排
為促進法規平穩落地施行,《實施規定》對規則實施後的部分規范事項給予了足夠的過渡期。一是對基金銷售機構人員配備、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或銷售文件調整等事項,給予1年過渡期。二是對獨銷機構業務范圍及其他規范事項,給予2年過渡期。其中,獨銷機構從事法定以外產品銷售業務的,在過渡期內,相關產品銷售保有規模應當有序壓降。

『肆』 結合基金行業合規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需要規避及注意的問題,並給出你合理化的建議。

1-根據《私募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
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盡快完成相關從業人員基金業務資格的獲取。

盡快設立管理人實體並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擬任管理人從業人員進行的募資活動目前沒有必須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可以照常進行,但募集活動和推介文件應避免有上述第一條第四項所列的十二種行為(現行規則也有類似要求,新規則更加細化和嚴格),允許公開宣傳的信息僅局限於上述第一條第五項所列的兩種情況。

需要確保募集的對象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動,也最好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在開始推介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其書面確認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尤其是針對個人或者由個人組成的投資實體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方式不會涉及任何公開募集或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情況。

3-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後

1. 如管理人擬自行募集,則在募集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如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募集,該機構必須:

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以及

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擁有2名以上高管,且

❖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和基金經理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私募募集行為辦法》要求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 資金募集活動應當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階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動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動不得有下述十二種行為:
(1) 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 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 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 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 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 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 惡意貶低同行;
(10) 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募集機構僅可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如下兩類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伍』 葉飛爆料公募基金的兩個潛規則,都是怎樣的潛規則

葉飛爆料公募基金的兩個潛規則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這次的主要爆料內容。第1個是與券商資管相類似的合格模式,第2點就是公募與盤放合作盤放在公募的股票池中,選出自己認為可以的股票,然後立即進行買入公募基金再進行拉升,依據比例進行體現,由此可以看出這次的爆料也是涉及多家的利益的。

同時我們的平台上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去一些正規的平台,千萬不可以去一些小作坊式的平台,這樣對於我們的資金來說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葉飛爆料的事件仍然在持續的發酵之中,我們也相信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投資者一定會更加的謹慎,得非常多的人認為基金現在已經不能買了,由此可以看出這件事情已經動了大多數人的乳酪,希望能有一個好的調查結果。

『陸』 基金銷售迎來新規

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銷售辦法》迎來大幅修改,基金銷售市場迎來大變革。
此次《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修訂主要涉及四大內容。一是強化基金銷售活動的持牌准入要求,釐清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基金服務機構職責邊界。二是優化基金銷售機構准入、退出機制,著力構建進退有序、良性發展的基金銷售行業生態。三是夯實業務規范與機構管控,推動構建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體制機制。四是完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監管,促進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專業合規穩健發展。
《銷售辦法》內容非常豐富,新規首提續展機制,對新注冊機構引入牌照續展制度,聚焦基礎性展業條件、合規內控制度、非貨基保有量等指標,進一步優化了退出機制。同時,進一步簡化續展程序,不要求機構提交續展申請,由派出機構結合監管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機構實施自動續展。
針對行業反映的客戶維護費不斷攀升、侵蝕行業持續發展基礎的問題,新規對尾隨傭金開展了差異化安排,對其比例上限做了規定。其中,對於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50%;對於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30%。這一要求,將有利於平衡基金銷售機構與基金公司的長期利益。
新規還調整獨銷機構展業范圍限制,除公募基金銷售外,允許獨銷機構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這些規定回應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藉助獨銷機構規范銷售的合理需求,也為未來獨銷機構銷售私募股權基金預留了空間。
新規還特別強調基金銷售機構需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並加大對存量基金產品持續銷售、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的激勵安排,堅持了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和長期投資的理念。
據悉,《銷售辦法》是《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基礎性配套規則,於2004年首次發布,並於2011年、2013年作了兩次修訂。
以下為《銷售辦法》的要點整理:
1、強化基金銷售持牌准入要求
《銷售辦法》明確了基金銷售業務的內涵和外延。根據《銷售辦法》,基金銷售是指為投資人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發售、申購、贖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賬戶信息查詢等活動。值得注意的是,宣傳推介基金也被界定成為基金銷售行為。
《銷售辦法》劃清銷售機構與非持牌互聯網平台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規范利用互聯網平台拓展客戶。
2、適度調整獨立銷售機構准入條件
《銷售辦法》充分吸納意見建議,在此前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做出調整。適當降低了5%以上股東的財務指標、從業經歷等硬性要求。同時就控股股東完善獨立銷售機構治理機構、保持獨立銷售機構獨立性、制定相關風險處置預案提出要求;充實股權管理要求,就股權質押問題提出明確規制等。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實施「一參一控」管理。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股東以及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3、明確獨立銷售機構業務范圍
《銷售辦法》發布稿明確,除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獨立銷售機構可從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涵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私募資管計劃,也包括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獨立銷售機構可以銷售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是不得銷售非標准化投資產品,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完善退出機制 實施牌照續展制度
優化基金銷售機構准入、退出機制,著力構建進退有序、良性發展的行業生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授權,強化停止業務、吊銷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鑒成熟監管經驗,對新注冊機構引入基金銷售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制度,促進基金銷售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5、尾隨傭金的差異化安排 最高不超50%
配套規則中,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用於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基金銷售及客戶服務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針對行業反映的客戶維護費不斷攀升、侵蝕行業持續發展基礎的問題,對其比例上限做出差異化規定。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超過50%,對於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30%。
6、首提續展安排
《銷售辦法》首提基金銷售機構續展安排。新老劃斷,續展針對新基金銷售機構。聚焦三類情形。優化程序安排,不要求機構提交續展申請,由派出機構結合監管情況對符合續展條件的機構實施自動續展。
7、禁止短期業績宣傳,強調不得「飢餓營銷」
《銷售辦法》禁止短期業績宣傳,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業績區間均應當超過6個月。此外,規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傳推介材料中作為風險提示事項予以說明,但是不得以不同字體、加大字型大小等方式進行強調,不得作為銷售主題進行營銷宣傳。
8、推動長期投資 杜絕誘導短期申贖
《銷售辦法》要求培育以投資人利益為核心、長期投資、理性投資和基金行業生態。
基金銷售基金應當推動定期定額投資、養老儲備投資等業務發展,促進投資人穩健投資,杜絕誘導投資人短期申贖、頻繁申贖行為。此外,《銷售辦法》還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建立健全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堅持以投資人利益為核心和長期投資的理念。
9、支持規范利用互聯網平台拓展客戶
釐清基金銷售機構與非持牌互聯網平台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規范利用互聯網平台拓展客戶。
10、增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專章
《銷售辦法》增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專章,要求各類基金銷售機構健全與基金銷售業務匹配的內部制度。
《銷售辦法》要求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基金銷售業務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11、銷售機構產品准入管理
《銷售辦法》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充分了解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 風險收益特徵等,並設立產品准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對銷售產品准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12、過渡期相關安排 不合新規的限期整改
為促進法規平穩落地施行,《實施規定》對規則實施後的部分規范事項給予了足夠的過渡期。一是對基金銷售機構人員配備、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或銷售文件調整等事項,給予1年過渡期。二是對獨銷機構業務范圍及其他規范事項,給予2年過渡期。其中,獨銷機構從事法定以外產品銷售業務的,在過渡期內,相關產品銷售保有規模應當有序壓降。

『柒』 都說公募基金安全,公募基金怎麼買

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是指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選擇公募基金之前首先要先了解公募基金的種類及特點,再進行自身投資意願評估,包括風險承受能力、預期收益、投資時長等等,從而確定投資方向;其次,投資者可以參考基金評級、基金經理、基金公司來挑選公募基金;最後,投資者可以根據公募基金的定期報告像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包括基金業績、基金持有人情況、基金投資組合和倉位等進行篩選。公募基金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兩種類型,開放式基金可以直接通過銀行、直銷網點、基金公司申購贖回;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內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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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葉飛爆料公募基金兩個潛規則,這兩個潛規則都是什麼

葉飛是倚天投資管理公司的總經理,同時也是一名私募基金經理,他在社交平台上不斷爆料,其中提到了兩個關於公募基金的潛規則,這也引起網友廣泛討論,那麼這兩個潛規則分別是什麼呢?

公募基金公司已經開始自查

隨著葉飛在社交平台將這些內容給曝光後,很多公募基金公司也是相當關注自己旗下基金是否有參與該種事情,但這種事情是很難查清楚的,畢竟公募基金的錢是不必走賬。不管哪家公募基金公司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控制盲區,但是總體合規和風控還是很嚴的,並不是普遍現象,只是存在少量的老鼠屎,只要把這些老鼠屎找出來,就能將真相給公之於眾。

自從葉飛在社交平台開始爆料以來,很多人都在關注後續情況,特別是有關公募基金的信息,只有了解更為詳細的內幕,這樣才能更好地加強監管,保護好該行業的發展。

『玖』 公募基金的買賣標准:公募基金在買賣股票中除了雙十限制外還有什麼限制有人說基金無法做到T+0,為何

公募基金的投資限制主要如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凈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除以上幾條外,還有同日不得反向交易,各基金不得在同日進行反向交易,不得買賣關聯方股票,各公募基金之間必須實施公平交易原則,以及不得參與炒新、不得在5%以上買入創業板股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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