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需要繳稅嗎
按照我抄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獲襲得的投資收益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還有幾種投資不收所得稅,可達到增加投資收益的目的,有些產品即使收稅,也可以通過一些辦法合理規避掉。
教育儲蓄可免利息稅
投資債券可免稅
基金四種情況暫不征稅(一是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二是對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三是對個人買賣基金暫不徵收印花稅。四是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也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Ⅱ 權益法下未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繳納所得稅
這一部會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
這一塊是這樣的.如果這一塊被投資方不存在稅率差的.那麼這一塊根本就不用上稅.因為對方已經上過稅了.所以我這根本就不用再上稅.
Ⅲ 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什麼情況下不是免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內稅收入:
(一容)……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除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外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Ⅳ 不符合免稅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投資收益如何征稅
不符合免稅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投資收益,並於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照25%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Ⅳ 什麼情況下公司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不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復和國企業所製得稅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除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外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Ⅵ 長期股權投資資本未到位分紅免稅嗎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息是免稅的。
Ⅶ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不是免稅嗎為什麼書上說要全額計稅
一般情況下是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殊情況免稅,特殊情況如下回:《企業所得稅法》答第二十六條、條例第八十三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Ⅷ 關於公司任用殘疾人免稅的問題
一般來說,只要你們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聘請殘疾工作者的工資可以在你的應納稅所內得額里抵扣(這一點和普容通員工的扣除是一樣的),然後在你明年進行匯算清繳時,殘疾工作者的年工資可以再抵扣一次你們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殘疾工作者的工資支出可以雙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Ⅸ 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的規定,請老師舉個例子說明一下,為什麼免稅。
比如抄A居民企業2013.1以1000萬元投資於B居民企業,取得B居民企業10%的股權,當年B居民企業對A居民企業分配100萬元的紅利,A居民企業取得該100萬元的紅利是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因為這個紅利是B居民企業用稅後利潤分配的,而稅後利潤已經繳納過企業所得稅,所以稅法規定這里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
Ⅹ 企業所得稅關於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免稅問題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我想問下這里免稅的包括股票的轉讓利得嗎?——包括。是有條件的包括。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予以免稅,是指什麼條件?
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符合免徵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對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徵企業所得稅規定,應按規定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怎樣理解: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1、什麼叫「符合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2、什麼叫「權益性投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為獲取其他企業的權益或凈資產所進行的投資。如對其他企業的普通股股票投資、為獲取其他企業股權的聯營投資等,均屬權益性投資。企業進行這種投資是為取得對另一企業的控制權,或實施對另一個企業的重大影響,或為了其他目的。
3、舉例說明:
假如B企業持有A企業30%股權,採用的權益性投資來進行會計處理,年底時,被投資方A企業確認凈(稅後)利潤1000萬元,投資方B企業應確認300萬元的投資收益,假如對方已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條例》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問題1、A企業是高新企業稅率15% 問:補不補稅—— 答:不補——是免稅收入
問題2、A企業是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企業。問:補不補稅—— 答:不補——是免稅收入
問題3、如果B企業是連續持有A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時間還不到12個月,這時取得A企業的投資收益300萬元——不免稅。如果持有超過12個月以上,可以免稅。
問題4、如果B企業是連續持有A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時間超過12個月(或不超過12個月)就將該股權轉讓了,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不免稅。(因為不是「投資收益」,而是財產轉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