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需要哪些流程和資質
您好,北京兩把刷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小童很高興為您解答:現在投資公版司已經不讓注冊了,您有兩種渠權道可以創建自己的公司,第一,買一個名字,然後注冊。第二,轉讓一個公司,然後變更到自己名下。可以私/*-*+信
『貳』 注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需要哪些
你好!
投資管理或者投資咨詢現在都涉及金融等一些服務可能工商局不讓注冊,就算行業表述可以,在經營范圍裡面可能也不能添加!
『叄』 資管計劃與有限合夥的區別是什麼
簡單來說資管計劃是你把資金交給委託方團隊管理,投資的項目可以是多個方向。有限合夥相當於你把錢投資給單一的項目 等於你和融資方合夥做項目。相對來說 資管計劃的風險要小很多!但是有限合夥的收益更高!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資公司的一種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股東組成,並設有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執行機關董事會和監督機關監事會。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基金份額,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參與管理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及剩餘資產的分配權等。
(2)信託型私募基金是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夥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與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體區別如下圖:
私募基金的特點: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伍』 有限合夥基金,信託計劃和資產管理計劃的區別
發行主體不一樣:
有限合夥基金一般為GP管理公司發行
信託計劃發行主體為信託公司
資產管理計劃一般為券商發行
『陸』 資管計劃投入有限合夥是否需要繳納稅收
資管公司指出資管計劃本身既不屬於企業也不屬於其他組織,無需繳納所得稅。資管計劃代扣代繳缺乏相應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不存在代扣代繳問題。
『柒』 資管計劃可能做有限合夥的gp嗎
全民創業,萬眾創新,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了各類PE,VC,天使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那麼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人,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本文試圖作出分析。
市場上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有限合夥企業,而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存在2個重要的角色區分。
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執行合夥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不可以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下面主要按照投資人不同的出資比例,不同的角色討論各自的賬務處理。
比如,根據典型的基金合夥協議,基金的分配的規則是:
1.先返還投資者持續投入的本金;
2.再按投入本金年化8%的收益按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的比例分配給各有限合夥人;
3.項目2金額/80%*20%分配給管理人;
4.剩餘收益按80%和20%的比例在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對有限合夥人的分配
1、投資人是G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20%。
分析:GP一般執行合夥事務,對合夥企業有控制權。GP的可變回報為20%+80%*20%=36%超過了IFRS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指引中30%的可變回報標准,該投資人應該把合夥企業納入合並范圍。在投資人的單家報表上,該合夥企業符合子公司的定義,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成本法後續計量。
2、投資人是G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10%。
分析:GP一般執行合夥事務,對合夥企業有控制權。GP的可變回報為20%+80%*10%=28%未超過了IFRS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指引中30%的可變回報標准,但是該投資人由於執行合夥事務,對合夥企業具有重大影響,所以在該投資人的單家報表中,該合夥企業符合聯營公司的定義,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後續計量。
3、投資人是L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90%。
分析:LP一般不執行合夥事務,雖然LP佔有較多的合夥企業權益,如果LP沒有按照合夥協議獲得額外的權利,那麼僅按照權益佔比,不能認定為對合夥企業存在控制,亦不能認定存在重大影響,該投資人應該在其單家報表中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4、投資人是LP,在合夥企業權益佔比25%。
分析:一般不需要考慮LP在合夥企業的特殊權利,在投資人單家報表認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另一大類情形,企業通過集合資管計劃投資,該企業僅為集合資管計劃的投資人之一。一般集合資管計劃均由第三方資管公司管理,需要考慮第三方資管公司在資管計劃中的角色,需要認定其為管理人還是代理人。如果資管公司是管理人,那麼資管計劃納入資管公司合並范圍,其他投資人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文討論資管計劃作為代理人的角色時,其他投資人的處理。
1、投資人在資管計劃中享有優先順序
分析:該部分投資人應該將該部分投資在單家報表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投資人在資管計劃中享有劣後級
分析:認購劣後級的投資人一般享有一定的管理權,從而保證其劣後級份額的安全和收益,如果該劣後級投資人對資管計劃存在權利,同時享有的份額超過30%,該劣後級投資人應該將該資管計劃納入合並范圍,在單家報表中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計量。
如果該劣後級投資人對資管計劃僅存在重大影響,或者享受權利但是份額不超過30%,該劣後級投資人應該在單家報表中計入長期股權投資,後續權益法核算。
另外還有一種劣後級投資人,對資管計劃沒有任何管理權,純粹為了博取高額收益,對於該部分投資人,應該直接將該部分投資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捌』 資產管理,信託,有限合夥,銀行理財在產品和業務層面有什麼區別
1.關於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是一個比較大的概念,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下,接受監管、具備合法開展資產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概括的說,這個牌照的價值就是「合法募錢的資格+合法運用的資格」,一個可以連接資產和貨幣的中間渠道)大概可以做如下劃分:
·銀監會監管:銀行(理財)、信託
·證監會監管: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監會監管:險資資管
至於近年興起的一些地方金融局批准設立的資產交易所,也會發行一些「理財產品」,但我個人認為其法律依據和效力還不是很充分,確實也亂象叢生。其他的打著「資產管理」稱號的機構,大多沒有合法資格。
2.關於信託
信託是一項源自國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創設了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核心是法律認可的財產獨立和破產隔離。
在我國,可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有且僅有68家持牌信託公司。信託產品按照委託人的人數可以分為單一信託(一個委託人)、集合信託計劃(兩個以上委託人);按照信託財產的類型,可以分為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等;按照投資領域,可以劃分為房地產類、基礎設施類、工商企業類、證券投資類等領域。
信託產品在我國依據的主要規范框架是《信託法》、《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及銀監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導意見。信託產品需要遵守的人數限制、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限制等不展開說了,比較多且雜。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監管嚴格,限制多多,但信託公司是具備發放貸款的資格的。
信託公司經歷了多次清理,到現在只有68家(其實銀監會名單上的牌照我記得是71家,還有三塊牌照躺著等待買家吧~),大多是政府、央企、國企控股,股東背景和實力普遍比較強。隨著《信託法》頒布,新的信託框架搭建完畢,且借著房地產的十年火爆、08年的四萬億等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契機,信託的資產管理規模幾何式上漲,截至2016年2季度末,信託資產管理規模已達到172851.66億元,是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老大哥是銀行)。
3.關於資管計劃
券商、基金、期貨的資管子公司及保險資管公司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叫做「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架構類似,都是一邊連接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一邊將匯集的資金運用投資出去。證監轄下三類公司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監管體系和規范要求,和信託一樣,都對投資者人數、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范圍等有所限制。
值得一提的基金專戶子公司,這是12年證監會所新設的一個牌照。在最初的幾年行業號稱「萬能牌照」,在資金安排(比如投資者人數、結構化的杠桿比)、投資運用(除了不能直接放貸款外基本沒有限制)上極為靈活,也不用計提風險資本等,所以搶走了大量原來信託、券商的通道業務,僅用了幾年時間,截至2016年2季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已達到16.47萬億元,比肩信託,還是很可怕的。
不過隨著股災和實際經濟下行壓力大、國家樹立的去杠桿要求,從14年底開始陸續出台了諸如八條底線等一系列規則,證監體系下的資管機構業務開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資金池不得開展、結構化產品杠桿比大降、產品推介的規范、投資者人數、投資顧問等都有嚴格規范,基金子公司也很快會開始計提風險資本。對證監的監管水平我不做評價,但證監體系的資管公司無疑將進入第一個優勝劣汰的艱苦階段。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具備發行資產專項計劃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格,信託也可以實現類似的結構,但我們一般稱為私募ABS,沒法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險資資管因為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出於安全考慮,對其投資限制自始就十分嚴格,包括合作機構的准入條件、投資領域的限制要求等。
4.關於私募基金
有限合夥式的私募基金利用了合夥制度,依據合夥企業法開展業務,迴避了「牌照」限制。通過LP出資認購合夥份額實現資金募集,通過合夥企業法確保了GP的管理資格和LP的有限責任,然後以合夥企業對外開展投資運作。
近年隨著私募業務規模的快速發展,私募業務也被納入了監管體系。開展私募基金運作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對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管理運作都有了明文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形式,除了傳統的合夥企業外,還有有限公司式(現實里比較少見)和契約基金式(沒有法律實體,通過合同構建一個獨立的財產集合)。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除需遵守《合夥企業法外》,現在也需要遵守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范。
5.關於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也是一種資產管理產品,但因為其投資者門檻較低,出於金融穩定等考慮,對其投資限制也比較嚴格,甚至法律規定是可以保本的,具體要求可以看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及銀監會的一些通知。理財資金量大、期限靈活、成本較低(銀行其實就是個大資金池),基於金融人士的不懈「創新」,理財資金常嵌套各種信託、資管產品規避限制和監管而活躍在幕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