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葡匯(北京)葡萄酒業發展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葡匯(北京)葡萄酒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12月03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批發預包版裝食品等。
法定代表人:權唐衛星
成立時間:2009-12-03
注冊資本:3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245534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區城關街道八十畝地村委會南200米
B. 中葡稅收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
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願意締結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人的范圍
本協定適用於締約國一方或者同時為雙方居民的人。
第二條稅種范圍
一、本協定適用於由締約國一方、其行政區或地方當局對所得徵收的所有稅收,不論其徵收方式如何。
二、對全部所得或某項所得徵收的稅收,包括對來自轉讓動產或不動產的收益徵收的稅收以及對資本增值徵收的稅收,應視為對所得徵收的稅收。
三、本協定適用的現行稅種是:
(一)在中國方面:
1.個人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
3.地方所得稅;
(以下簡稱「中國稅收」)
(二)在葡萄牙方面:
1.個人所得稅;
2.公司所得稅;和
3.公司所得稅地方附和。
(以下簡稱「葡萄牙稅收」)
四、本協定也適用於本協定簽訂之日後徵收的屬於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現行稅種的相同或者實質相似的稅收。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將各自稅法所作出的實質變動,在其變動後的適當時間內通知對方。
第三條一般定義
一、在本協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
(一)「中國」一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於地理概念時,是指實施有關中國稅收法律的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包括領海,以及根據國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勘探和開發海底和底土資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資源的主權權利的領海以外的區域;
(二)「葡萄牙」一語是指葡萄牙共和國,用於地理概念時,是指位於歐洲大陸的葡萄牙共和國領土,亞速爾和馬德拉群島,其各自的領海,以及根據葡萄牙法律和國際法,葡萄牙共和國擁有勘探和開發海底和底土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自然資源的管轄或主權權利的任何其它區域;
(三)「締約國一方」和「締約國另一方」的用語,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國或者葡萄牙;
(四)「稅收」一語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國稅收或者葡萄牙稅收;
(五)「人」一語包括個人、公司和其他團體;
(六)「公司」一語是指法人團體或者在稅收上視同法人團體的實體;
(七)「締約國一方企業」和「締約國另一方企業」的用語,分別指締約國一方居民經營的企業和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經營的企業;
(八)「國民」一語是指:
1.任何具有締約國一方國籍的個人;
2.任何按照締約國一方現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法人、合夥企業和團體;
(九)「國際運輸」一語是指締約國一方企業以船舶或飛機經營的運輸,不包括僅在締約國另一方各地之間以船舶或飛機經營的運輸;
(十)「主管當局」一語是指:
1.在中國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代表;
2.在葡萄牙方面,財政部長、稅務局長或其授權的代表。
二、締約國一方在實施本協定時,對於未經本協定明確定義的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當具有該締約國用於本協定的稅種的法律所規定的含義。
第四條居民
一、在本協定中,「締約國一方居民」一語是指按照該締約國法律,由於住所、居所、總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者其它類似的標准,在該締約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人。但是,該用語不包括僅由於來源該國的所得,在該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人。
二、由於第一款的規定,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的個人,其身份應按以下規則確定:
(一)應認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締約國的居民;如果在締約國雙方同時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與其個人和經濟關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締約國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無法確定,或者在締約國任何一方都沒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其有習慣性居處所在國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締約國雙方都有,或者都沒有習慣性居處,應認為是其國民所屬締約國的居民;
(四)如果其同時是締約國雙方的國民,或者不是締約國任何一方的國民,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通過協商解決。
三、由於第一款的規定,除個人以外,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的人,應認為是其經營的實際管理機構所在締約國的居民。然而,如果這個人在締約國一方設有其經營的實際管理機構,在締約國另一方設有其總機構,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相互協商確定該人為本協定中締約國一方的居民。
第五條常設機構
一、在本協定中,「常設機構」一語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
二、「常設機構」一語特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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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海禕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稅務咨詢:為企業提供稅務籌劃、稅務合規檢查、並購稅務盡職調查和回籌劃、ERP稅務答模塊設置、轉移定價分析等多種服務。人力資源服務:IEST可以給在巴西的中資企業尋找到合適的中葡雙語人才。市場拓展服務:為國內優質企業拓展銷售途徑,尋找銷售機會,建立溝通渠道,促成銷售,並完善售後服務。進出口咨詢:協助企業以最經濟合法的方式進行進口清關,並在之後的銷售業務中協助企業獲得最優的稅收和物流結構。代理記賬和稅務申報:為在巴西的中資企業提供高質量的代理記賬服務。財務報表審計:為在巴西的中資企業提供財務報表審計服務。產品認證:為客戶提供巴西國家度量、質量和技術協會(Inmetro)的認證。不動產和固定資產估值:提供不動產估值的業務。專業財務、會計、稅務以及商務報告與合同翻譯:IEST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財務、會計、稅務以及商務報告與合同翻譯。
法定代表人:田賓
成立時間:2015-07-28
注冊資本:2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2000285896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南奉公路8589號1幢464室
D. 湖南中葡尼雅酒業營銷有限公司怎麼樣
湖南中葡尼雅酒業營銷有限公司是2016-01-04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版人獨資),注權冊地址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體育產業園2號商住樓1808室。
湖南中葡尼雅酒業營銷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30103MA4L2F2X8Q,企業法人周建武,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湖南中葡尼雅酒業營銷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國產酒類、農產品的銷售;進口酒類零售;農產品初加工服務(限分支機構);互聯網信息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的開發建設;生物製品研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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