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資和入股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專適用於《合夥企屬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⑵ 股權投資和股票投資有什麼區別
股權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內物資產容直接投資於股份制企業獲得股本份額。可見,股票投資是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現在市場一般講的股權投資,是指以現金及其它資產投資未上市或准備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股票投資則是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公開上市發行的股票。
⑶ 投資和入股有什麼區別嗎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⑷ 投資與合夥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回適用於《合夥企答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⑸ 股權投資和股票投資的區別
股權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股份制企業獲得股本份額。可見,股票投資是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現在市場一般講的股權投資,是指以現金及其它資產投資未上市或准備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股票投資則是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公開上市發行的股票。
⑹ 投資跟管理的股份如何劃分
假如沒有注冊有限公司的話,
約定的股份是30%、70%
廚師長分的是凈利,與股份無關專。你們兩按屬3:7分剩下的90%
餐廳由你來管理,所以你可以領工資,並可以約定凈利的部分使用權,
一般是30-50%的凈利由總經理負責使用,但是帳目要報股東。
比如擴大營業面積、再投資、獎勵員工等等等。
剩下的才分紅
⑺ 投資和入股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內伙人適用於《容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⑻ 公司股權與股份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2、同樣是承擔責任,兩者的限定分別為出資額和股份。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和第五章中,無任何「股權」字樣,即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權」一說。
3、股權和股份轉讓並不一樣。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不存在等額劃分問題。《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與轉讓股權不同,轉讓股份並不需要徵得股東會的同意。股權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
對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會上討論股東的股權轉讓事項。
(8)投資與股份擴展閱讀:
內資企業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處理方法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企業清運算元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