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投資者應抄當具備的條襲件是:
以創業投資為主營業務;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於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經用於進行創業投資。
業績要求為:在申請前3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用於進行創業投資;
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如果某一投資者的關聯實體滿足上述條件,則該投資者可以申請成為必備投資者。所稱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於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所稱控制是指控制方擁有被控制方超過50%的表決權;必備投資者及其上述關聯實體均應未被所在國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禁止從事創業投資或投資咨詢業務或以欺詐等原因進行處罰;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於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於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2. 基金分紅對投資者有什麼利弊
分紅對投資者的有利處:
●可以降低投資風險。按照相關規定,基金內分紅可以免徵所得容稅,對於選擇現金分紅的投資者,可以在空頭市場上兌現收益,迴避部分風險。
●有利於降低購買成本。分紅部分沒有贖回費用,所以不存在兌現成本,對於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則可免去再投資的申購費用。
●有望提高後期收益。基金分紅後倉位較低,這樣基金可在市場調整時逢低吸納未來潛力個股,有利於基金後期業績的提高,投資者的後期收益也有望得到提高。
分紅對投資者的不利處:
●短期收益會受到影響。因為基金分紅要有已實現的收益,基金經理必須拋出手中獲利的股票或債券才能分紅,當在行情看好時分紅,往往會造成賣掉手中的籌碼後而無法追回,短期業績會受到一定影響,投資者的短期收益也會有影響。
●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基金分紅後凈值降低,購買的人會多,基金規模就會擴大,可能會影響業績,降低預期收益,這會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會增加投資成本。基金分紅特別是頻繁分紅,會相應增加印花稅和傭金,這些交易成本實際上是由基金持有人承擔,因此會增加基金持有人的投資成本。
3.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經營機構不得向哪一級別投資者銷售或提供除貨幣類以外的產品
關於投資理論方面
的有關疑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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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證券上市對投資者的利弊是什麼
短期的話會攤薄市場的資金,使股票價格下跌,長期來說對市場的發展成熟是有促進作用的。
5.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怎麼做分錄
1、決定分配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股內東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容股東20%分紅所得稅)
2、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股東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3、結轉利潤分配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5)當投資者對於利者擴展閱讀:
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採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
(2) 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後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
(3) 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6. 投資者與股東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回於《合夥企業法》答。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7. 什麼條款對投資者和發行人雙方的利益保護作了規定其目的是什麼
(
贖回條款抄和回售條款
)對投資襲者和發行人雙方的利益保護作了規定.
贖回條款是為了保護發行人的而設立的,旨在迫使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
者提前將其
轉換成股票,從而達到增加股本、降低負債的目的,也避免利率下降造
成的損失。主要作
用是加速轉股和降低融資成本。
8. 投資者與所有者的區別
投資者與所有者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投資者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者指的就是股東。
在金融市場中,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出資人在驗資時稱為投資者。投資者一般具有個人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為主風險負荷小、對信息的依賴較小等特徵。
企業的所有者即權屬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投資人或資產的所有人,還可能是國有企業的上級主管機關。所有者的權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或份額的。
2、承擔的義務不同
所有者包括債權人和業主(股東)。優先權是債權人,企業一旦重組或破產清算,首先應滿足債權人,然後才考慮業主。債權是不可滅失的權力。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債務都必須償還。公司盈利多,債權人不多得,只以借貸的本利和為限;公司虧損,債權人的債務也要按約定償還,債權人不承擔虧損。
而股東即投資者的權利就不同。公司盈利多,就可以多得。公司虧損,他們要承擔虧損責任,直至血本無歸。
3、所有權關系不同
組織的所有者與投資者是對公司所有權關系是有區別的,所有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投資者是單指股東或業主。
企業擁有的任何東西都是債權人或業主提供的。所以,債權人對企業財產所得以主張的權利和業主對企業財產所得以主張的權利的總和,應等於企業的資產總額。業主權益就成為次於債權人權益的剩餘權利。
(8)當投資者對於利者擴展閱讀:
投資者的種類
1、戰略類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2、證券類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3、機構類。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
4、個人類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
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5、基金類。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
6、政府類。政府投資者是指進行證券投資的政府機構。政府機構進行證券投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息、股息等投資收益,而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7、天使類。天使投資者是具有豐厚收入並為初創企業提供啟動資本的個人。
9. 為什麼要對投資者利益進行專門的保護
這是一種保護良性循環發展的必要措施!不然投資將變成一次性而非持久的活動!
10. 「投資者關系」具體指什麼
投資者關系(Investor Relations,英文縮寫為IR) 誕生於美國20世紀50年代後期,這一名稱包含相當廣泛的意義,它既包回括上市公司(包括擬上答市公司)與股東,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之間的關系管理,也包括在與投資者溝通過程中,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各類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管理。 具體而言,投資者關系管理(IRM:Investo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是指運用財經傳播和營銷的原理,通過管理公司同財經界和其他各界進行信息溝通的內容和渠道,以實現相關利益者價值最大化並如期獲得投資者的廣泛認同,規范資本市場運作、實現外部對公司經營約束的激勵機制、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緩解監管機構壓力等。IRM還經常被通俗理解為公共關系管理(PRM:Public Relation Management)。在中國,IRM也經常被人稱為財經公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