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央政府投資和地方政府投資的區別
都是政府投資,只不過是層級不同,中央政府投資是國務院及其部門確定的投資項目,而且地方政府投資包括省級、市級、縣級、鄉級政府的投資項目。
⑵ 什麼是中央預算內投資什麼是中央財政什麼是地方財政
中央預算內資金是指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方案,由各級財政支付的教育經費。
中央財政支出專和地屬方財政支出 指根據政府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不同職責,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權,按照政府的責權劃分確定的支出。中央財政支出包括國防支出,武裝警察部隊支出,中央級行政管理費和各項事業費,重點建設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的支出。
地方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項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價格補貼支出等。
⑶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的概念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而逐步發展形成的全新概念,到目前為止,不僅在學理上沒有準確的定義,而且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也鮮有規定。
在實踐中,「政府投資項目」又被稱為「公共財政投資項目」或者「國家建設項目」。所謂「公共財政投資項目」從廣義上說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將一部分集中性財政資金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各個環節」建設的項目;從狹義上說是「政府為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固定資產再生產和流動資金按最低限額而投入資金」建設的項目 。「公共財政投資項目」一般又被稱為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項目」,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立項,由各類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或部分投資的項目。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二、財政預算內其他各項支出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基金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四、財政預算外資金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五、其他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 所謂「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綜合以上幾個概念,一些學者和職能部門將「政府投資項目」定義為「政府為推動國民經濟或區域經濟發展,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以政府為實際投資主體,以財政性資金為資金來源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或者「各級政府為建設主體的投資項目。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含國債資金)投資項目;國家主權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建設資金項目;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
以上兩種定義雖然已經揭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內涵,但是還不夠系統和准確。
筆者認為:所謂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政府為主導,以滿足公共需求為目的,以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為內容,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方式興建的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項目。其要點如下:
第一,政府投資項目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所謂「主導」,《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主要的並且引導事物向某方面發展的」。也就是說,政府在政府投資項目的運作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並引導項目發展方向。投資項目所涉及的主體很多,最主要的有建設主體、投資主體、設計主體、施工主體等,正是這一個個主體構成了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根據投資項目的管理方式不同,這些主體有時候是統一的,但更多的時候是相對獨立的。一般來說,政府大多是項目的建設主體和投資主體,這時政府對投資項目的主導作用是很明顯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往往不再對項目進行直接投入資金或者投入較少的資金,而是以建設方的身份出現,在保證對項目所有權的情況下,出讓項目的經營管理權,以吸引建設資金,這樣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主體和投資主體就相互獨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對項目本身而言,作為建設主體的政府要比項目的投資主體更有主導作用,因為其決定了是否進行該項目建設,如何進行該項目建設,由誰具體組織該項目建設,是投資項目建設的原點,其左右著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沒有政府其他的項目主體都無從談起。
第二,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是以滿足公共需求為最終目的。政府之所以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處於主導地位,是由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決定的。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來源於社會公共需要,從本質上講就是政府根據公眾的客觀需要提供相應的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弱社會負外部性,擴大社會正外部性,使每個社會成員的個人福利得到最大實現,社會整體福利得到最大提高的職能。從表現形式上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組織力量進行國防軍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發,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而這些項目建設就必然以滿足公共需求,增加公共福利為根本目的。
第三,政府投資項目是由政府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的方式建設的。上面談到的關於政府投資項目的定義中把「資」定義為「資金」,認為所謂的政府投「資」就是指政府直接投入財政性資金。筆者認為這是對投資的狹義理解。誠然,財政性資金的投入確實是政府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在計劃經濟時代,一度還是政府投資的唯一方式。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僅靠政府的財政性資金的投入已經遠遠無法滿足我國基礎性建設的客觀需要,為此,近年來很多政府紛紛通過融資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雖然各地融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各不相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政府不再單純的依靠財政性資金的投入來解決基礎性建設的資金問題,而是大量的吸引社會資金, 目前比較流行的BOT融資模式和ABS融資模式是這種趨勢的典型代表。所謂「BOT模式」就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其所屬機構為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特許權協議期間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特許期滿後,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的融資方式 ,而「ABS模式」則是「以擬建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作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在這兩種融資模式中,政府已經不再直接投入財政性資金,而是通過在一定條件下出讓建設項目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來吸收社會資金,也就是說政府已經變投入有形資產為投入無形資產了。據此,筆者認為,「政府投資項目」的「資」應該做廣義理解,應該解釋為「國有資產」,即「政府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 。
第四,政府投資項目是以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為建設內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公共財政管理——集中支付與核算》一書中將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劃分為四類:政權設施項目,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監獄等設施;社會公益性項目,如城市道路、城市綠化等;社會公眾福利項目,如圖書館、醫院、體育場館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發電廠、水利工程、道路交通等 。這種劃分比較確切地概括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內容,根據這種劃分不難看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內容實際就是行政公產中的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行政公產」是一個行政法上的概念,具體是指「由行政主體為了提供公用而所有或管領的財產」 。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行政公產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所謂公務公產是指「直接供行政主體本身執行其行政任務,並由行政公務人員自己利用的公產」 ;所謂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指「行政主體所有,並由行政主體本身或另設其他法人管理以實現公用目的的公產」 。
第五,政府投資項目是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項目。正如上文談到的,政府投資項目是由政府主導的,從項目的設立到建設,再到運營,都是由政府控制著的,而政府之所以要進行這些建設,是由其公共管理職能決定的,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一種方式。同時,對投資項目最終產品的管理與運作,也是行政主體——政府的主要職責。鑒於此,無論是政府投資項目本身還是其最終產品都被蒙上了濃厚的行政性色彩。公用性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而其公用性的具體表現就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最終產品可以直接或者間接的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之所以說是直接或者間接的,是因為諸如交通道路、醫院、水利設施等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可以直接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的,而諸如黨政辦公設施、監獄等公務公產雖然不能直接達到這一目標,但是這些公產的運營卻可以間接保障或者促進社會福利的增加。公有性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的最終產品是歸國家所有,由政府代行所有者權利。這是由政府投資項目的公用性決定的,因為項目的最終產品往往是關系國計民生的設施,處於公共安全的考慮,這種設施的所有權絕不能交給某一個個人或者組織,而必須將其置於公共權力的控制之下。當然,政府雖然代行所有者權利,但並不意味著其直接對其進行管理運營,也可以設立或者授權具備條件的組織進行管理和運營,政府只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
⑷ 政府主要投資的領域是什麼
政府投資屬於公共投資范疇,其投資的領域是由其職能決定的。
(1)公益性項目
公益性項目是指那些主要為社會發展服務、難以產生直接回報的非營利和具有社會效益性,屬於公共產品的建設項目。包括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社會公用事業,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等建設項目。
公共產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等基本特性,公益性投資項目一般不直接形成經濟效益。市場機制無法或難以有效提供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政府必須承擔公共產品生產、供給的職責。政府要不斷加大對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力度,加強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建設;同時,也可通過政府補貼、特許權經營等方式和優惠措施,鼓勵並動員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公益性項目。
(2)基礎性項目
基礎性項目是指那些建設期長、投資量大、經濟收益較低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包括水利、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和農、林、重要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基礎性項目為生產過程提供共同生產條件,是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必須依託的基礎條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徵,市場機制在這方面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必須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進行投資建設。為加快基礎性項目的建設,還要降低社會資本的准入門檻,通過各種政策鼓勵措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
(3)欠發達地區建設
受自然地理、歷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地區問經濟社會發展差異較大,一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當地政府財力有限,財權與事權不匹配,既無力進行大規模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的建設,以滿足公眾對公共產品的需要,同時也欠缺吸引大量社會資本參與經濟建設的條件。因此,通過對欠發達地區的投資建設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盡可能縮小地區間發展基礎條件的差異,逐步提高欠發達地區自我積累和.自身發展能力,實現地區問的協調發展,是政府投資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投資的重要領域。
(4)扶持高新技術產業
由於具有戰略意義的高新技術項目投資不僅風險大,而且具有很高的溢出效益,企業和個人一般無力或不願意投資,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扶持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發展,通過政府直接投資(如投資建設國家級實驗室和進行工業實驗)的方式投資於高新技術項目,並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和個人投資。
⑸ 地方政府每年的投資計劃是怎麼制定的
根據我曾經在省級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工作過的經驗,省一級的下一年度乃至五年計劃的投資計劃,一般都是參照上年度實際完成情況加上一定比例的增長率來制訂的。當然也要考慮當前國家的國民經濟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⑹ 招標中如何區分政府投資與非政府投資什麼情況下的非政府投資屬於國家投資項目
資金來源來區分 政府的投資行為撥款通過財政部或者地方財政廳,非政府投資的資專金來源屬為企業自籌資金或貸款。
一般財政撥款的為政府投資行為,採用政府采購方式招標 非政府投資採用招標形式分兩種,一種看資金來源是否屬於國有資金,還是私人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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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地方政府的投資主要在哪些方面具體點
高速公路 貨運鐵路 高速鐵路 城市基礎道路 城市能源管道 城市公共建築廣場 農村公路
⑻ 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有哪些
政府投資項目有以下產業
一、農林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水庫: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能源
(一)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准。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煤炭。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石油、天然氣。
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交通運輸
(一)鐵道。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公路。
公路:國道主幹線、西部開發公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三)水運。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自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築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四)民航。
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准。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准。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五、原材料
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鐵礦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和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產20萬噸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項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磷、鉀礦肥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黃金:日采選礦石5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六、機械製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定執行。船舶: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台、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製造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七、輕工煙草
紙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年產3.4(含)萬噸━━10(不含)萬噸紙漿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紙漿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聚酯:日產3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制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糖料項目禁止建設。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製造、民用衛星製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由國務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城市道路橋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灣的橋梁、隧道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社會事業
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旅遊: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體育:F1賽車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娛樂:大型主題公園由國務院核准。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一、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十二、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並)事項,由商務部核准。上述項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資
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准。
⑼ 中國政府投資項目有哪些
答案是錯的,這是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不是政府投資項目目錄,政府投資的項目一般是大家所知道的央企,國企等企事業單位。
在當前市場經濟階段,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可以按照不同的劃分標准分為不同的種類。
(1)按資金來源分。政府投資項目的類型按其資金來源可以分為:財政性資金項目(包括國債在內的所有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項目)、財政擔保銀行貸款項目和國際援助項目。其他資金來源項目都屬於非政府投資項目,包括國有企業、集體單位、外商和私人投資等。我國的國家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履行自己的職能所使用的資金,既有預算內的,也有預算外的,這是我國財政性資金的特色(國外財政資金只有預算內資金)。另外,財政性資金還包括國債資金,因此它需要國家財政償還,相當於國家未來的稅收收入。
(2)按建設項目性質分。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又將政府投資項目分為經營性的和非經營性的兩大類。經營性項目包括港口、機場、電廠、水廠以及煤氣、公共交通等設施項目,建成後有長期、持續、穩定的收益,項目自身具備一定的融資能力,除政府投資外,還可吸收企業和外商投資。對這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採用項目法人責任制,法人不僅負責項目籌劃、設計、概算審定、招標定標、建設實施,還要承擔部分資金籌措、投資控制直至生產經營管理、歸還貸款以及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非經營性項目包括文化、教育、衛生、科研、黨政機關、政法和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項目,是為社會發展服務的,由政府作為單一主體投資建設,建成後由有關單位無償使用,難以產生直接的回報。顯然,這類項且不適用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模式上與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是有區別的。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採取項目專業化管理是一種趨勢,國務院2004年7月發布的《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中明確指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後移交給使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