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針對有外資企業抱怨「中國投資環境惡化」,對此進行評析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7日發布的調查報告指出,中國仍是跨國公司首選的投資目的地。這從側面進一步證明了中國投資環境對外資仍具吸引力。
㈡ 近幾年中國吸引外資和對外投資的情況如何
以前是外商投資明顯多於我國對外投資,但現在差不多了,但還是吸收外資略多一點。最新數據:外商直接投資1349億美元,我國對外投資1298億美元。
㈢ 前三季度中國對外投資降幅收窄了嗎
記者17日從商務部獲悉,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對外累計投資780.3億美元,同比下降41.9%,降幅比上半年減少3.9個百分點,進一步收窄。
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1024.5億美元,同比增長2.3%;新簽合同額1682億美元,同比增長13.8%。
對此,韓勇表示,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大項目多,帶動出口作用明顯。前三季度,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508個,合計1426.7億美元,佔新簽合同總額的84.8%。對外承包工程帶動貨物出口109.7億美元,同比增長17.1%,高於同期貨物貿易出口增幅。
㈣ 簡述中國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發展概況作文
商務部圍繞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完善服務、營造環境、保護權益等重點,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穩步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有效實施「中非工業化夥伴行動計劃」、「建營一體化」、「境外經貿合作區創新工程」等重要專項工作,不斷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我國對外投資合作繼續保持良好發展態勢。對外直接投資繼續保持兩位數高速增長,超額完成全年10%的增長目標,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對外承包工程亮點紛呈,大型項目顯著增加,有效地促進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和對外合作互利共贏。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指出,2015年我國對外投資合作主要呈現五個特點:
對外投資創歷史新高,13年連增來之不易。2015年,我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創下1180.2億美元的歷史最高值,同比增長14.7%,實現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連續13年增長,年均增幅高達33.6%。「十二五」期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是「十一五」的2.3倍。2015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首次超過萬億美元大關。
對外承包工程邁上新台階,特許經營類項目亮點突出。2015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新簽合同額突破2000億美元,達到2100.7億美元,同比增長9.5%。從對外承包工程的發展階段看,年合同額上千億美元大約經歷了近30年的時間(2008年達1045.6億美元),而跨入兩千億美元僅用了7年的時間。隨著業務規模的不斷提升,模式創新越發重要,近年來,商務部積極鼓勵企業承攬特許經營類工程項目(包括BOT、BOO、PPP等),初步統計,2015年我企業新簽和在建(包括運營)的特許經營類項目30個,涉及合同金額超過100億美元。
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投資合作進展順利,國際產能合作引領業務快速發展。2015年,我國企業共對「一帶一路」相關的49個國家進行了直接投資,投資額合計148.2億美元,同比增長18.2%;我企業在「一帶一路」相關的60個國家承攬對外承包工程項目3987個,新簽合同額926.4億美元,占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的44%。同期,我國企業投向交通運輸、電力、通訊等優勢產業直接投資累計約116.6億美元,同比增長80.2%。裝備製造業對外直接投資70.4億美元,同比增長154.2%。截至12月底,我企業正在推進的合作區共計75個,其中一半以上是與產能合作密切相關的加工製造類園區,建區企業累計投資70.5億美元,入區企業1209家,合作區累計總產值420.9億美元,上繳東道國稅費14.2億美元,帶動了紡織、服裝、輕工、家電等優勢傳統行業部分產能向境外轉移。
投資並購領域廣泛,地方企業占並購金額近八成。據初步統計,2015年中國企業共實施的海外並購項目593個,累計交易金額401億美元(包括境外融資),幾乎涉及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中國化工橡膠有限公司以46億歐元收購義大利倍耐力集團公司近60%股份,是2015年度中國企業最大的海外投資並購項目。從並購金額上看,地方企業佔到並購金額的75.6%。
投資國家(地區)相對集中,對美國投資高速增長。2015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主要分布在中國香港、開曼群島、美國、新加坡、英屬維爾京群島、荷蘭、澳大利亞等。對前10位國家地區投資累計達到1016.3億美元,佔到全年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的86.1%。對美國投資83.9億美元,實現了60.1%的較高增長。
商務部合作司負責人強調,2015年我國對外投資合作快速發展主要基於兩方面因素:
一方面是,國際、國內形勢有利於開展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走出去」動力增強。2015年,國際經濟格局繼續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各國努力實現經濟復甦,國際產業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加快,各國與我開展經貿合作意願加強,對與我開展投資合作寄予厚望,加之我企業加大力度轉型升級,「走出去」步伐加快,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帶一路」引領作用突出。我「一帶一路」倡議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同和響應,與我加強投資合作的意願不斷增強。2015年我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快速增長。
國際產能合作加快推進。隨著我國工業化水平日趨提高、發展中國家工業化進程加快以及發達國家再工業化,中國經濟與世界各國經濟的融合更加緊密,中國資金、技術和設備越來越多地進入國際市場,中國產業優勢進一步顯現,2015年我國國際產能合作增幅強勁。
企業積極轉型升級。國內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任務日益艱巨,受國內生產要素成本上升影響,企業「走出去」的願望強烈,企業國際化經營步伐加快,通過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合作積極轉型升級。對外投資已從傳統的在境外設立貿易公司發展到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路,在境外建立研發中心或通過並購等方式開展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已從最初的土建施工向工程總承包、項目融資、設計咨詢、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領域拓展。這些都成為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快速發展的新動能。
另一方面是,政策疊加作用顯現,營商環境持續改進。商務部持續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實行備案為主的管理模式。積極搭建對外投資合作平台,與有關國家簽署相關協議。務實推進重大項目,積極與有關國家開展工業化夥伴、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和互聯互通建設。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安排落實優惠信貸、項目融資、出口保險等政策支持。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強化境外風險防範,維護我海外權益。
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會同發展改革委起草上報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重點推動電力、軌道交通、園區建設領域以及與重點國別地區的產能合作。推動東北和河北等地區開展裝備製造和國際產能合作。
深化管理體制改革。落實中央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持續推進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印發《關於境外投資備案實行無紙化管理和簡化境外投資注銷手續的通知》,進一步便利企業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和注銷手續。印發《關於駐外經商機構為企業辦理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核准意見的暫行規定》,完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資料庫。印發《境外經貿合作區考核辦法》,加大對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指導安徽、四川等11省將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批權進一步下放至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印製工作下放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印發《關於繼續做好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規范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管理的通知》、《境外經貿合作區服務指南範本》等規范性文件。
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加強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的國別環境指導,發布涉及171個國家(地區)《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2015年版)》、發布《中國對外投資合作發展報告2015》、《2014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國別投資經營便利化狀況報告2015》,匯編《「走出去」典型案例》、《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匯編2014》,上述公共服務產品已成為我國企業了解世界各國投資合作環境的權威信息渠道。發布《2014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協會與合作區建立合作關系,利用商協會資源幫助合作區對外招商推介。做好對外投資合作政策培訓,搭建投資促進平台,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
推動雙邊合作務實開展。編制對外投資合作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促進我與有關國家經貿關系深入發展。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訂,加快推進自貿區布局。推動農業、林業等重點領域對外直接投資。與非洲開展跨國跨區域基礎設施合作,推動企業實施一批高鐵、鐵路、核電等重大境外項目建設,穩步推進周邊互聯互通重點項目。加強政府間合作,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推動集群式「走出去」。
加強境外風險防控。加強國別風險評估和安全預警,發布安全預警信息。2015年共發布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33期。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管理,開展境外投資合作安全生產大檢查。參與處置葉門撤僑、馬里恐怖襲擊等重大境外突發和安全事件10起。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在安哥拉等國10餘起重大勞務糾紛事件。
㈤ 商務部境外投資備案的申請材料是什麼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補充材料:
①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並購的相關章程 (合同、協議)
② 相關的董事會決議 或出資決議
③ 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⑤ 並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⑥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㈥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統計數據
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
宏觀經濟信回息網答http://www.macrochina.com.cn/info.shtml
㈦ 商務部要求對外投資企業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哪些
商務部要求對外投資企業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董事會決議或出資協議、對外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投資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企業決策人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申請文件亦從原來要求的五份增加至九份。此外,對於海外並購,企業還需提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㈧ 如何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一、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管理法律規定
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是指我國企業通過新設(獨資、合資、合作等)、收購、兼並、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方式在境外設立企業或取得既有企業所有權或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比較優勢的各種所有制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目前,主要有境外加工貿易、貿易與生產性企業、境外並購、資源開發等類型。
為促進境外投資發展,原外經貿部、外匯管理局2002年發布《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商務部2004年10月1日發布《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關於內地企業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商務部、外交部2004年7月8日發布《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2004年10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境外投資項目核推暫行管理辦法》,以及境外開展加工項目的政策性規定。
(一)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審查、核准
對於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核准:國別投資環境;國別安全狀況;投資所在國與我國的政治經濟關系;境外投資導向政策;國別合理布局;履行有關國際協定的義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國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在經濟、技術上是否可行,由企業自行負責。
國內企業境外投資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可能導致中國政府違反所締結的國際協定的;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的;東道國政局動盪和存在重大安全問題的;與東道國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或風俗相悖的;從事跨國犯罪活動的。
(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申請材料
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合同;外匯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國內企業營業執照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或資質證明;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央企業的申請獲得核准後,由商務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其他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代發《批准證書》。國內企業憑《批准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事宜。
獲得批準的國內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經批准開辦的境外企業,在當地注冊後,應將注冊文件報商務部備案,並向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報到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須經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核准,其中經商務部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商務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向下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委託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核准事宜及增加核准環節、申報材料和核准內容。
(三)企業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
境外並購,是指國內企業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資企業通過購買境外企業的股權或資產的方式(包括參股、股權置換等)獲得該企業的資產或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
為及時了解我國企業境外並購情況,向企業提供境外並購及時有效的政府服務,2005年3月31日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該《報告制度》規定,企業在確定境外並購意向後,須及時向商務部及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地方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其他企業向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分別向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轉報。
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法律規定
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主體通過投人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2004年10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境內各類法人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並、參股、增資、再投資)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項目實行核准管理。
資源開發類項目,是指在境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此類項目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資額2億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大額用匯類項目指在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領域之外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此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資用匯額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項目核準的條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國際法准則;符合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有利於開發國民經濟發展所需戰略性資源;符合國家關於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國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產品、設備出口和勞務輸出,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和外債管理規定;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三、申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優惠的法律規定
1999年2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關於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意見的通知》,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規定,原外經貿部會同有關部委制訂了有關配套政策,例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外匯管理的通知》,在資金、稅收、外匯管理、外派人員審批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經國家批准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企業,憑外經貿部頒發的《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准證書》,可享受以下鼓勵政策:
(一)資金鼓勵政策
凡符合規定貸款條件的企業,有關銀行對其到境外建廠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貨款。從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項目由進出口銀行評估、放款和回收。到境外開展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企業可從援外優惠貸款、合資合作項目基金中得到資金支持。為鼓勵擴大生產規模,允許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將獲利後5年內所獲利潤充實資本金。銀行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出口的設備、技術、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資金優先提供出口信貸。有關銀行根據《貸款通則》的要求及企業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和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實際生產規模,帶料加工裝配項目的國內企業核定該項目出口信貸額度,在額度范圍內簡化審批手續。從事帶料加工裝配項目企業申請批準的周轉外匯貸款,銀行按正常的貨款利率執行,由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對出口企業貼息2個百分點。
(二)簡化外匯管理手續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免交匯回利潤保證金。該項目涉及購匯或需匯出外匯的,需事前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不涉及購匯或外匯匯出的,可不做外匯風險審查,企業憑外經貿部批准證書到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涉及的外匯收、付及匯兌,按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適當延長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設備、技術、零配件、厚材料的出口收匯核銷期限。
(三)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對企業作為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器件、原材料及散件,海關憑外經貿部批准證書和合同副本驗放,實行全國統一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其中二手設備按其提取折舊後的余額計算應退稅款;對新設備和原材料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稅額計算應退稅款。
(四)金融服務和政策性保險鼓勵政策
國有商業銀行制訂具體規劃,加快海外營業網點的建設,為境外企業在當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清算、結算等金融服務。
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為境外帶料加工裝配等國家鼓勵出口的項目、產品提供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動亂、政府徵用)及非商業性風險保障。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下出口的設備、技術、零配件、原材料等,可比照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條件提供保險。適當提高對拉美、非洲等高風險地區的出口信用保險國家限額。研究建立境外投資風險保障機制。
(五)其他鼓勵政策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下出口設備、技術、零配件、原材料,如涉及出口許可證或配額,給予優先安排。
四、中國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中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鼓勵和保護資本流動是雙向性的,作為中國商務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國吸引外資和促進海外投資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目前,中國已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為110多個,已經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80多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可以增加外國投資者的安全感,避免和消除對跨國納稅人的重復征稅;同時也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為中國企業進一步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國際間投資、貿易往來和科學技術交流,拓寬對外經濟合作的領域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框架和外部環境。
五、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管理法律規定
2006年8月16日,商務部發布《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是指符合該《暫行辦法》規定的服務請求人,反映情況,請求提供政策信息服務、法律咨詢服務,或者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不法侵害或可能將要受到損害或不法侵害,請求協調解決,由投訴服務中心進行協調處理、答復的服務。服務請求人,是指依據《對外貿易法》有關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或者是依法從事境外投資活動的中國一投資者。
商務部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中心,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負責無償提供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其工作經費由政府資助。
投訴服務中心具有法人資格,對其行為依法獨立承擔責任。
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事項范圍包括: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資;境外其他商務活動。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事項不包括外交領事管轄的事項。
此外,2005年9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境外中資企業、機構與人員安全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應急處置和內部防範等機制,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及時果斷處置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國公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我國國家主權利益。
境外投資對我國這個發展中國家而言剛剛起步,立法尚未跟上,在我國積極完善利用外資法律的同時,還要加快境外投資立法步伐,為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