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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基金怎麼計算

發布時間:2021-03-18 19:10:36

1. 殘疾人保證金怎麼計算,怎麼繳納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丨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計算方式:上年各月在職職工數之和÷12

各月的平均人數就能夠體現出入職、離職情況。快助殘服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里所說的在職職工人數是指與企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按照比例折算成年平均用工。

丨所在地安置比例

一般來說安置比例為1.5%,當然在實際繳納中以所在地的規定為准,例如北京市殘疾人就業安置比例為1.7%。

丨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安置多少人是由企業所在地的審核部門認定的,一般是由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認定,根據出具的認定書來計算最終要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果達到了安置比例且經過相關部門審核認定,企業依規免繳殘保金。

丨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均工資

工資總額由以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統制字[1990] 1號、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2018)

在計算殘保金繳納基數時,既要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明細科目進行提取數據,還要算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即「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科目。

以上就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通常的計算方法和相關基數的計算方法。

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在這里簡單的說一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般是由稅務機關代征的,當然部分地區是由社保徵收部門代征。

一般的流程是,企業在公告(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公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公告)發布之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部分地區需進行0申報,大多數地區未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繳殘保金),根據相關審核部門給出的殘疾人就業情況核定書、確認書來計算當期殘保金,經確認如果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滿足所在地安置比例,向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構備案後免繳當期殘保金。

未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經過計算之後根據公告(通過稅務系統扣費、通過社保子賬戶劃款、相關銀行辦理劃款業務、隨著稅務征期繳納等形式)中公布的渠道在規定時間內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相關資料: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減免與繳納

2. 大連殘疾人保障基金怎麼計算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政辦發[2008]103號

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

根據省政府《關於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問題的通知》(遼政發[2003]2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06]15號)及《大連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及市殘聯聯合制定了《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
一、征繳范圍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央部屬及外省市駐連單位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須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50人的單位,原則上應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安排未達到比例的,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大連市各級財政部門全部撥款的行政單位和由財政全部補助或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代扣保障金。
各類企業(含省屬及以上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由地稅部門按屬地原則及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統一代征保障金。地稅部門有權對各用人單位繳納保障金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其他單位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徵收保障金。
二、征繳標准
(一)具體標准
各用人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繳納保障金。按規定就業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1人的單位,根據實際差額比例繳納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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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計算公式:(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總數)×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應繳納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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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概念界定
1.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在用人單位生產或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的各類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
2.在職職工總數:是指用人單位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未參加年審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總數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參照政府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核定。
3.已安排殘疾職工:是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享有平等工資、福利待遇和基本社會保險的職工。
4.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依據市或區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確定。
三、征繳辦法
(一)征繳時間
保障金按年計算、按年征繳。當年應繳納的保障金,審核期為次年5-6月,征繳期為次年7月;2007年度應繳納的保障金審核期為2008年6-7月,征繳期為2008年7月。
(二)審核認定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用人單位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的審核認定。市級財政撥款單位、市地稅直屬局、保稅區地稅局及高新園區地稅局管轄的用人單位,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其他用人單位按屬地原則,由各區市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所負責審核。
每年審核期內,用人單位須攜帶用人單位工資手冊(或工資明細表)、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到市或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審核,並填寫《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單位登記表》;已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還須攜帶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依法簽訂的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中國殘聯制發的《中國殘疾人證》,填寫《在職殘疾人登記表》。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審核情況為用人單位開具繳費通知單,並加蓋審核單位印章。
逾期未參加審核的用人單位,視作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核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確定應繳保障金數額。
(三)申報繳納
財政部門依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對全部撥款的行政單位和由財政全部補助或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代扣保障金。
各類企業(含省屬及以上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須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其他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繳納。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殘聯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具體辦法和相關程序。
四、征繳管理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障金,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單位公用經費中列支;企業在所得稅前列支。
(二)保障金屬政府基金,納入預算管理,不得減免。財政部門負責保障金代扣,對已入庫保障金的收入、上解、下劃等事項管理並記賬;殘聯負責核定用人單位應繳保障金數額,統計欠繳情況,將收入情況記賬到繳費單位;地稅部門具體負責徵收管理。
(三)各級財政部門代扣的保障金作為市級收入管理,直接繳入市級國庫。
各級地稅部門代征的保障金作為市級收入管理,直接繳入市級國庫。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徵收的保障金作為市級收入管理,直接繳入市級國庫。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國庫以及各支庫,對保障金收入及滯納金在預算收支科目的103014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中反映。
(四)財政部門代扣的保障金統一使用遼寧省財政廳印製的《一般繳款書》,地稅部門代征的保障金使用地稅部門的《稅收通用繳款書》。
(五)凡199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未繳或未足額繳納保障金的單位,應予以補繳。補繳金額由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並根據其具體情況確定補繳時限,同時通知財政或地稅部門代扣、代征。
(六)保障金市縣分成辦法由市財政和市殘聯另行制定。
五、有關規定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財政、地稅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保障金和滯納金的用人單位,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用人單位弄虛作假,虛報職工人數和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的,由財政、地稅部門依法處理。
(三)財政、地稅、殘聯部門應對保障金徵收、管理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保障金的征繳、使用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手續和管理制度。
(四)貪污、挪用、截留、私分保障金的,對相關責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殘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七、本辦法中具體事宜由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及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 殘保金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意:

①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

②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是指經殘聯勞動服務機構確認的殘疾人數。

③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④職工工資總額為應發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及五險一金。

(3)殘聯基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舉例計算

1、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地稅登記日下一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如,某注冊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稅的相關登記,並且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職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就業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並且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 單位繳納的殘聯基金怎樣計算的,公式是什麼

應該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方法

應繳保障金計算公式為:
(年末單位職工總數×1.6%-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數)×本單位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 × 0.6
(說明:安排人數要求是從 1.5%-1.7%都有,有些沒有 × 0.6 打六折)
如果是經營虧損的話,要出具虧損證明,可以申請免繳。
建議你還是到當地的殘聯就業中心或者地稅務部門咨詢下,也可以到當地的 殘聯網站了解下。祝順利!!!

6.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6)殘聯基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准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7. 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1、因為不知道你單位具體所在的地區,無法得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無法計算就業保障金。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根據2017年4月1日起執行的財稅[2017]18號 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可知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從2017年開始你單位符合相關規定可以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7)殘聯基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具體使用

1、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2、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經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3、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

8. 關於殘疾人基金的繳納比例

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比例不用交。繳納方法如下: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8)殘聯基金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保障金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應積極採取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征繳保障金。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9. 殘疾人保險金怎麼計算公式

各個省區的經濟條件不一樣,徵收的公式標准有所區別。
應繳保障金計算公式為:
(年末單位職工總數×1.6%-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數)×本單位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0.6
(說明:安排人數要求是從1.5%-1.7%都有,有些沒有×0.6打六折)
如果是經營虧損的話,要出具虧損證明,可以申請免繳。
建議你還是到當地的殘聯就業中心或者地稅務部門咨詢下,也可以到當地的殘聯網站了解下。祝順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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