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那個證券客戶經理做杭州私募基金最靠譜呢
都說私募基金匯聚的是精英,其實亂象叢生
2015年11月,「私募一哥」徐翔因為涉嫌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而被公安機關帶走協助調查,澤熙帝國宣告坍塌。進入2016年,徐翔案的風波仍在繼續擴大。4月12日,包括華麗家族、大恆科技、寧波中百、文峰股份、等上市公司均發布公告澤熙系所持股份被輪候凍結;4月18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第五批共17家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名單,徐翔的上海澤熙投資赫然在列。
「私募一哥」在5年內8次傳出被調查的謠言,涉嫌的罪名包括「操縱股市」、「內幕交易」、「老鼠倉交易」、「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股指期貨交易」等,前7次都最終被辟謠。但最近一次是真的,徐翔在神話般的演繹了從3萬元到40億元的投資傳奇後終於走下神壇。
私募規范化是大勢所趨
近期,中國基金業協會頒布一系列自律規則,包括《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辦法》、《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基金內控指引》等,投顧業務、託管業務、外包業務等規定都在制定或修訂中,不僅形成了規范私募發展的自律體系,還提供了一套完整專業、具有操作性的業務標准。除了一系列辦法,2月5日,協會還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登記備案必須由法律機構出具詳細專業的法律意見書,並報送協會審核,從引入第三方法律機構的角度,對私募進行規范。
其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自7月15日施行,被稱為「史上最嚴私募新規」,將遏制種種欠規范的私募產品發行,以後傻傻分不清的熱錢投資和圈錢行為將會大大減少。
新規將如何影響投資
一些線下理財公司發生兌付危機,就是私募違規募集資金帶來的惡果,比如金賽銀、中晉系等。《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台後,投資人可以有效的鑒別一些線下理財公司是否靠譜。
1、管理辦法禁止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私募行業最常見的違規行為就是把一百萬以上的投資項目拆解小許多小份向外賣,讓很多不適合的投資人也進入私募領域。管理辦法單個投資人購買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額必須不少於100萬元,起投額在100萬以下的產品不要投。
2、「朋友圈賣產品」、「承諾保本保收益」等行為都將受到監管。違規者將被納入黑名單,而情節嚴重的,更將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如果你不是私募的特定客戶,客戶經理就不能把你拉進發產品信息的微信群。(只要不是向不特定的陌生人宣傳,私募基金還是可以利用微信這個工具的。)
3、私募基金募集設置「冷靜期」,募集機構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經過回訪確認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如果業務員催著你投資,那就是他違規啦。
4、投資者需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即近三年年收入大於50萬元,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看看自己的銀行卡余額,如果不到這個數字要求,就別再跟客戶經理聊下去了,私募不是你想投,想投就能投……
5、如果私募產品宣傳推介時使用了「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你判斷風險的措辭,使用了「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催促你趕快做出投資決策的措辭,使用了「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有失可比性的措辭,那你就可以果斷放棄這個投資了。
❷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私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存在操作不規范、挪用資金等亂象,脫離託管機構運行、投向難以監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情況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後民,在刑事程序沒有結束前,投資者無法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要求償還投資損失。在該種情況下,投資者可選擇以下路徑追回投資損失:
1、要求銷售方承擔責任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等。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說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銷售機構存在具有重大過錯,銷售機構應對投資人受有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是投資人和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簽署協議,約定擔保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保本金額承擔的保本清償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合同。實踐中常見的形式還有擔保函、擔保書、承諾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償投資本息內容的書面文件的,投資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擔上述清償義務。
上述路徑可有效避開先刑後民的程序障礙,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擔清償責任,從而快速實現投資損失追回,當然最終追回的資金以第三方的清償能力為限,一般的銷售機構如銀行和證券公司均不需考慮清償能力。
❸ 私募基金8年本息都如期兌付牛嗎
你說的這種應該是類固收私募基金,約定的收益是固定的,定期給到收益,到期返還本金。8年本息都如期兌付,說明基金公司在風控和項目把關上做得比較到位的,能夠在到期時如期拿到相應的收益。但是基金公司實力到底如何,還要看它拿到的項目標的以及交易結構是如何設計的。只能說在產品設計上,這家基金公司還是不錯的。具體的投資能力,要看評判的標准以及項目標的類型了。
❹ sic私募基金說十月九號兌現咋又變了呢
十月一日起改變了一些評判標准,科目內容也是有所調整。不學學就直接去考估計是難以過關的。車管所這樣做應該是對的。你抓緊時間做一下升級後的科目四
模擬試題,做的差不多了就再預約考試就是了。
❺ 買的私募股權基金到期未兌付,現在要跟我們簽代償協議,是先簽再起訴,,還是不簽起訴
應當先起訴,確權後保全有限合夥基金企業及擔保公司的財產,然後為執行做准備。否則別人先起訴執行的話你的債權就後於別人清償。
❻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❼ 私募基金違規操作後被經偵後沒違規的項目回款能正常兌付嗎
私摹基金違規操作後被經偵查獲,沒有違規的項目匯款能正常嗎?我認為沒有違規的應該正常回款的。
❽ 我買的其它類私募基金兌付不了 怎麼辦
1、私募基金不能兌付,體現其風險性一面;
2、了解該基金是否合規操作,建議了解下基金法,如果不是合規操作,建議直接向行業協會投訴,以及報警。
❾ 私募基金到期延期兌付怎麼辦
這不是正規的私募基金,這是以私募為名實施非法集資之實。你遭遇了非法集資,走集資參與人報案、登記、作證、參與刑事訴訟、等待參與分配之法律路徑。
❿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還要補簽合同怎麼辦
可以的,去年7月,國家證監會已經開始頒發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正規的私募基金的所有項目都需要國會審批才可以募集,因此受到嚴格監管,私募基金兌付出現問題,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