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二章 固定資產及其分類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一)購人的固定資產,以其購人價加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運輸途中保險費及其他附加費用計價,國外購人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二)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五)接受捐贈、從境外調人或引進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定的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
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並、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四章 固定資產析舊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五章 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與管理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後),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並按下列程序核准: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准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後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後),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並簽署意見後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准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於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並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 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後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後,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並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後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後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Ⅱ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辦法是不是失效了具體失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是的,已被《審計署關於印發<廢止和失效的審計規章目錄>的通知》(發布日期:2003年9月18日 實施日期:2003年9月18日)廢止(原因:因新文件發布而實際失效。)
Ⅲ 如何辦理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證
委託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公司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報告》,報具有管轄權的發改部內門(縣、市、省或國容家發改委)審批。審批前,發改委將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後,下達批准文件並辦理核准證書(有的省只下達批文,不辦理證書)。
Ⅳ 河北省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證年審表從哪下載
政府官方網站沒有嗎?實在不行就去建設部網上下載。
Ⅳ 誰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6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 6 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特製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現予發布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促進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在我國境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評估,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准,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學合理進行分析評估,並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表(以下統稱節能評估文件)或填寫節能登記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規、標准,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或對節能登記表進行登記備案的行為。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及其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作為項目審批、核准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不得審批、核准,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二章 節能評估
第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產後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准煤以上(含3000噸標准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500 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 1000 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准煤(不含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200 萬至 500 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500至10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至10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依據;
(二)項目概況;
(三)能源供應情況評估,包括項目所在地能源資源條件以及項目對所在地能源消費的影響評估;
(四)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包括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和用能設備等方面的節能評估;
(五)項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評估,包括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評估;
(六)節能措施評估,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評估;
(七)存在問題及建議;
(八)結論。
節能評估文件和節能登記表應按照本辦法附件要求的內容深度和格式編制。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委託有能力的機構編制節能評估文件。項目建設單位可自行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的編制費用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列入項目概預算。
第三章 節能審查
第九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項目以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備案或核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核準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
第十條 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審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同報送節能評估文件提請審查或報送節能登記表進行登記備案。
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第十一條 節能審查機關收到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後,要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接受委託的評審機構應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機構在進行評審時,可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評審費用應由節能審查機關的同級財政安排,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節能審查機關主要依據以下條件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
(一)節能評估依據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政策等准確適用;
(二)節能評估文件的內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項目用能分析客觀准確,評估方法科學,評估結論正確;
(四)節能評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議合理可行。
第十四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收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後15 個工作日內、收到節能評估報告表後10個工作日內形成節能審查意見,應在收到節能登記表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備案。
節能評估文件委託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審查期限內,節能審查(包括委託評審)的時間不得超過項目審批或核准時限。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與項目審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發。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申請重新審批、核准或申請核准文件延期,應一同重新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意見延期審核。
第四章 監管和處罰
第十七條 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設計、施工及投入使用過程中,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對節能評估文件及其節能審查意見、節能登記表及其登記備案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撤銷對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備案意見,由項目審批、核准機關撤銷對項目的審批或核准。
第十九條 節能評估文件編制機構弄虛作假,導致節能評估文件內容失實的,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負責節能評審、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評審結論嚴重失實或違規通過節能審查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負責項目審批或核準的工作人員,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審批或核準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和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11 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內容深度要求
一、評估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規劃、行業准入條件、產業政策,相關標准及規范,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等目錄,以及相關工程資料和技術合同等。
二、項目概況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建設單位名稱、性質、地址、郵編、法人代表、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企業運營總體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性質、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工藝方案、總平面布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項目進度計劃等(改、擴建項目需對項目原基本情況進行說明)。
(三)項目用能概況。主要供、用能系統與設備的初步選擇,能源消耗種類、數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況(改、擴建項目需對項目原用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三、能源供應情況分析評估
(一)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條件及消費情況。
(二)項目能源消費對當地能源消費的影響。
四、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
(一)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對能源消費的影響。
(二)項目工藝流程、技術方案對能源消費的影響。
(三)主要用能工藝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標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設備,及其能耗指標和能效水平。
(五)輔助生產和附屬生產設施及其能耗指標和能效水平。
五、項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評估
(一)項目能源消費種類、來源及消費量分析評估。
(二)能源加工、轉換、利用情況(可採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評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評估。包括單位產品(產值)綜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藝)單耗,單位建築面積分品種實物能耗和綜合能耗,單位投資能耗等。
六、節能措施評估
(一)節能措施
1、節能技術措施。生產工藝、動力、建築、給排水、暖通與空調、照明、控制、電氣等方面的節能技術措施,包括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用,余熱、余壓、可燃氣體回收利用,建築圍護結構及保溫隔熱措施,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節能管理措施。節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能源統計、監測及計量儀器儀表配置等。
(二)單項節能工程
未納入建設項目主導工藝流程和擬分期建設的節能工程,詳細論述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單項工程節能量計算、單位節能量投資、投資估算及投資回收期等。
(三)節能措施效果評估
節能措施節能量測算,單位產品(建築面積)能耗、主要工序(藝)能耗、單位投資能耗等指標國際國內對比分析,設計指標是否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
(四)節能措施經濟性評估
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經濟效益測算和評估。
七、存在問題及建議
八、結論
九、附圖、附表
廠(場)區總平面圖、車間工藝平面布置圖;主要耗能設備一覽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質品種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附件2:
項目編號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蓋章)
編制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法人代表 聯系人
通訊地址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建設地點
項目投資管理類別 審批□ 核准□ 備案□
項目所屬行業
建設性質 新建□ 改建□ 擴建□ 項目總投資
工程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主要耗能品種及耗能量
節能評估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等
行業與區域規劃、行業准入與產業政策等
相關標准與規范等
能源供應情況分析評估 項目建設地概況及能源消費情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水耗、單位建築面積能耗、節能目標等)
項目所在地能源資源供應條件
項目對當地能源消費的影響
項目用能情況分析評估 工藝流程與技術方案(對於改擴建項目,應對原有工藝、技術方案進行說明)對能源消費的影響
主要耗能工序及其能耗指標
主要耗能設備及其能耗指標
輔助生產和附屬生產設施及其能耗指標
總體能耗指標(單位產品能耗、主要工序單耗、單位建築面積能耗、單位產值或增加值能耗等)
節能措施評估 節能技術措施分析評估(生產工藝、動力、建築、給排水、暖通與空調、照明、控制、電氣等方面的節能技術措施)
節能管理措施分析評估(節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能源統計、監測措施等)
結論與建議
附件3: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概況 項目建設單位 (蓋章) 單位負責人
通訊地址 負責人電話
建設地點 郵編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項目性質 □新建 □改建 □擴建 項目總投資 萬元
投資管理類別 審批□ 核准□ 備案□
項目所屬行業 建築面積(m2)
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
年耗能量 能源種類 計量單位 年需要實物量 參考折標系數 年耗能量(噸標准煤)
能源消費總量(噸標准煤)
耗能工質種類 計量單位 年需要實物量 參考折標系數 年耗能量(噸標准煤)
耗能工質總量(噸標准煤)
項目年耗能總量(噸標准煤)
項目節能措施簡述(採用的節能設計標准、規范以及節能新技術、新產品並說明項目能源利用效率):
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節能審查登記備案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註:各種能源及耗能工質折標准煤參考系數參照《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