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交換債換股對股價有影響嗎
要知道可交換債換股對股價的影響,就必須了解什麼是可交換債。
可交換公司債券,簡稱可交換債、可交債,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
可交換債兼具債性與股性。換股價格溢價率越高,換股可能性越小,股性越弱;票面利率越高,債性越強,即為偏債型可交換債。反之則為偏股型可交換債。
通過不同的條款設計,可交換債可廣泛應用於融資、減持、股權調整、並購換股、市值管理等業務領域。
所以,可交換債對股價有那些影響,具體還要看條款的設計主要偏向於那個領域。
希望能幫到你。
B. 三峽工程的投資與效益
按1993年5月末的價格水平,樞紐工程概算500.9億元人民幣。輸變電工程概算和水庫移民安置概算尚在編制之中。
三峽工程投資雖然很大,但由於建設周期長,年度投資額佔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比重不是很大。以1993年為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為12 000多億元,三峽工程准備工作投資20.2億元,還不到。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的02%;1994年計劃投資50億元,約佔全國固定資產投資的0.4%。
從整體上看,三峽工程的資金自籌能力是比較強的。在施工開始第11年首批機組發電後,工程即開始有收人。工程17年完工,之後還有3年觀察期,共計20年。在這個期間所發電量(5 079億千瓦時)的收人,除可以解決工程後期所需的資金外,有可能還清工程所有的貸款本息。但發電前11年是純投人期,也是整個工程建設期內資金平衡的困難時期。
按照國家已確定的政策,國家對三峽工程的資金投人主要有兩項:一是全國每度電加價4厘錢,作為三峽工程的資本金,平均每年有20億元左右,隨著發電量增加,這部分資金還會相應增加。這部分資金體現了全國人民對三峽工程的支持。二是三峽總公司所屬葛洲壩電廠的發電純收人不再上交,完全用於三峽工程。這兩項資金前11年共約283億元,占資金需求的大部分。對部分缺口資金,除利用一部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外,正在探討利用外資、發行國外債券等籌資方式。已有多家國際金融組織開始參與三峽工程國際融資方案的研究,其中世界上著名的美國美林集團、摩根財團、所羅門兄弟公司和日本野村證券公司等都表現了極大的興趣。利用外資也要引人競爭機制,有關部門將對各家的條件進行比較,在博採眾長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融資方案,經國家批准後實施,力爭以比較低的成本籌措到所需資金。
截至30日,三峽電站累計發電已達2744億度,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清潔能源,同時有效地減少了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的排放。如果26台機組滿負荷運行,三峽年發電量可達847億度。
水庫蓄水改善了宜昌至重慶的航運條件,較大幅度地降低了運輸成本,促進了長江航運業的發展。三峽樞紐2004至2007年通過貨物總量約2億噸,與通航前歷史最大貨運量相比增加了1.3億噸,且單位能耗降低了46%。
據三峽總公司科技與環境保護部高級工程師陳永柏介紹,三峽水庫進入初期蓄水階段後,實施枯水季節生態補水調度,近兩年累計為下游補水62.5億立方米,不僅改善下游水質和航運條件,還發揮了河口壓咸、提高下游工農業及其他生態用水等綜合效益。
C.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版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
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權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D. 可交換債券換股會影響二級市場的股價嗎
1、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都是以非公開發行模式為主,導致其投資這類投資這類債回券投資者主要為機答構或大戶之類的。
2、可交換債券換股理論上會有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二級市場股價表現,因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大股東變相減持(一般可交換債券的發行者都是這股票的大股東之類的)
3、但關鍵是要視乎這類可交換債券換股後的原債券投資者是否有拋售股票的意願。
E.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
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特 點:可以直接獲得資金,但在減持數量較大時容易對股價形成沖擊,從
而增大成本。此外,受證監會減持新規的限制,超過1%的減持需
走大宗交易系統,因此對於大規模減持而言,直接在二級市場上拋
售需要更長的時間,對企業的形象也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特 點:可以得到初始資金,相對於普通的債券融資方式,其利息成本低,
且可以實現溢價減持。由於轉股是個持續的過程,因此減持對市場
的沖擊小。發行債券是企業通過其信用融資的正常行為,而可交換
債券又是創新品種,有助於樹立正面的企業市場形象。
F. 可交換債券盈利模式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專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屬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G. 可交換債轉股價是多少
可交換債來券上市期間,發行人應當自在《證券法》規定的期間內披露年度報告與中期報告,報告內容除需滿足本所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以外,還應當包括:
(一)換股價格歷次調整或修正情況,經調整或修正後的最新換股價格;
(二)可交換債券發行後累計換股情況;
(三)期末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市值與可交換債券余額的比例;
(四)可交換債券贖回及回售情況(如有)
H.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