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資協議里,三年半公司未上市或被並購,則要求創始人回購其股權,如果創始人沒有能力回購怎麼辦
可以的,但是如果創始人財產不夠呢?
第一,三年半,周期太長
第二,上市這個市場是扯淡,現在IPO關閉,三年半不打開,新股怎麼可能上市
現在股權投資都是選擇正規渠道的新三板股權投資,相對於你這種產品雖然利潤小了一些,但是安全性高很多
⑵ 聯合創始人中途離開,應該如何處理他的股權
這種事情其實一開始就應該白紙黑字約定好的,簽訂轉讓協議的時候肯定是需要考慮到這種情況,按照協議上約定的退夥情況處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然而你們目前涉及到的是創業公司期權的情況,一般來說,期權和股權不太一樣,股權是實打實的以現金出資或者其他形式的出資方式合法獲得的公司股權,那麼期權的話主要是用戶合夥人的股權激勵,一般分為無償行權和有償行權,無償行權很好理解,通俗點說就是當公司發展達到一定的階段,或者說當合夥人的貢獻達到一定區間且滿足行權條件的時候,免費贈送給合夥人的股權,也就是合夥人可以以0元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具體數額根據工作年限,工作貢獻等來協商,如果沒有達到行權條件,期權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這個行權條件是需要事先協商的,比如說當公司營收達到100萬人民幣的時候,可以行權給到合夥人總釋放股權池的1%,又或者說當合夥人工作滿一年的時候,一次性釋放1/4的行權權利。
下面來分析具體情況,王某持股20%也就是創始人給到的總股權池,已經行權4%,那麼剩餘的16%還未行權,實際目前王某占公司股權只有4%,這一部分的處理方式有三種:
1.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就是讓其他合夥人購買王某手中這4%的股權,購買價格主要是基於公司現有估值。
2.公司回購,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回購王某的股份,回購完成後進行注銷,公司總股本變更後需要到工商管理局進行變更和備案。
3.引入外來戰略投資者購買王某的股份,同樣是股份轉讓和第一種處理方式還不太一樣,公司法規定股東向外來投資者轉讓股份的話需要公司2/3以上的股東行使表決權同意,如果人數不達標,那麼不同意的股東就要接盤王某的股份,至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凈資產的一半,既不同意也不購買甚至不給予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人數達標,那麼其他股東依然享有優先購買權,有2個以上股東有意願接盤王某的股份的話,可以自由協商購買股份比例,協商不成按照目前佔有公司股份比例數進行購買。
那麼剩下的16%的股份怎麼辦呢?這個要考慮到公司的總股本,我這邊舉一個例子,假設公司注冊時股本為100萬分,王某作為聯合創始人有20%的股權也就是20萬份,假設公司的行權條件是合夥人每年行權2%,剛好符合樓主的情況,兩年後王某已行權4%也就是20*4%=0.8萬份,所以他目前持有公司0.8萬份的股權,另外19.2萬份的股權會被公司低價回購,這個回購和前面0.8萬份的回購不一樣,0.8萬份是王某已經拿到手的股份屬於公司按照正常估值進行的回購,而這剩下19.2萬份的股份是還未行權的股份,公司是可以進行低價回購的,至於價格多少可以和王某協商,回購完成後,公司的總注冊股本變為100萬份-19.2萬份=80.8萬份,總股本減少,相當於每個股東的實際股權比例增加了,就好像分數的分子不變,而分母變小後數字反而更大了,也就是說公司相當於把離職創始人的未行權股份平均分配給了其他的合夥人。
這里可能有人會疑惑為什麼是100萬份-19.2萬份=80.2萬份,而不是100萬份-20萬份=80萬份,正如前面所說,如果公司對於0.8萬份的處理方式也是回購的話,那麼就是100萬份-20萬份=80萬份的總股本,但如果是其他另外兩種方式的話,則應該是80.2萬份,因為該股份不是公司回購,公司沒有拿錢,而是其他股東接盤了,相當於原來王某的股份換到另一個股東身上,公司總股本沒有發生變化,所以不是減去20萬份。
⑶ 創業團隊與投資人的股份分配問題
這個要考量到你們內部的協調關系,就你方來講,股份應當獲得平衡狀態。一般是不宜低於35%。
⑷ 投資協議里,三年半公司未上市或被並購,則要求創始人回購其股權,如果創始人沒有能力回購怎麼辦
可以的,但是如果創始人財產不夠呢?
第一,三年半,周期太長
第二,上回市這個市場是扯答淡,現在IPO關閉,三年半不打開,新股怎麼可能上市
現在股權投資都是選擇正規渠道的新三板股權投資,相對於你這種產品雖然利潤小了一些,但是安全性高很多
⑸ 創業團隊的創始人股份應該怎樣兌現
Vesting這個詞沒有好的翻譯,用例子先來解釋,再說它的好處。
公司發行2,000,000股,創始人甲乙兩人,各有1,000,000股。其中,20%,即200,000股,在公司創始時,就馬上vest,公司以後不能回購。剩下800,000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後離開的話,他會拿到200,000股,加上創始時的200,000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被公司以象徵性價格回購。公司總股份量變為1,400,000。甲佔有4/14 = 29%;乙佔有 10/14 = 71%。和和氣氣,公共平平。
如果沒有事先談定vesting的話,甲離開時,會與乙有很大的爭吵。甲會說我已為公司做了很大的貢獻,我的1,000,000股應該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對。最後甲會說 反正已經是我的了,看你怎麼辦。乙會說,這樣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這個公司關掉,重啟爐灶。爭吵繼續升級,還會出現偷公司公章,搶鑰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見過。可以想像,公司的員工和業務,會受到的影響。
Vesting還有另外一個好處:如果甲乙出現股份多少的糾紛(比如一年以後,乙的貢獻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較容易解決。董事會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
⑹ 急!!!創始人和投資人的股份怎樣分配
創建公司,是根據你們前期每個人的出資額與你們准備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來確定所佔的股份比例,誰出資的額度高,就由出資高的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等到公司成立之後,無論盈利或虧損都要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總之一切都要在你成立公司時的制度中約定明確。
⑺ 投資人可要求公司以年化10%回購全部股份是什麼意思
你好,指的是一旦投資者要求公司回購股份,公司要在投資人購買股份本金基礎上,每年再加10%回購。比如起初花了100元購買股份,那麼滿一年公司要用110元回購,滿二年則用120元回購。
⑻ 創始人和投資人的合作是怎麼占股份的
無論盈利或虧損都要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總之一切都要在成立公司時的制度中約定明確創建公司,是根據前期每個人的出資額與准備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來確定所佔的股份比例,等到公司成立之後,就由出資高的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誰出資的額度高就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