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期股權投資新舊會計准則核算有哪些不同
一、縮小了適用范圍
與原《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相比,本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二、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准則協調一致。
四、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B.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購由其他少數股東持有的股份,在新會計准則下,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如何處理
你好。
在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下,購買被投資企業股權所支付的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以下簡稱「支付與賬面差異」),不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簡單攤銷,而是區別差異形成原因,分別進行處理。
「支付與賬面差異」 = 「支付與公允差異」 + 「公允與賬面差異」
其中:
1、「支付與公允差異」,是指購買被投資企業股權所支付的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當前者大於後者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也不進行攤銷;當前者小於後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之後,也不存在攤銷問題。
2、「公允與賬面差異」,是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該部分差異,不進行簡單攤銷,而是應當結合投資收益的確認進行相關處理。
處理方式:將「公允與賬面差異」按照相對應的被投資企業賬面資產負債的耗用、處置等進行結轉處理。
處理思路:上述「公允與賬面差異」並未調整被投資企業的賬面金額,因此,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是以賬面價值為基礎的核算結果。所以,應當按上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使得「賬面凈利潤」調整為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公允凈利潤」。
舉例:
經評估,被投資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萬元,評估價值120萬元,評估增值(「公允與賬面差異」)20萬元。該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設被投資企業某年凈利潤100萬元,則: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應增加的折舊額 = 20 / 5 = 40萬元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凈利潤 = 100 – 40 = 60萬元
投資企業以此凈利潤為基礎,確認投資收益,由此,「公允與賬面差異」變相得到攤銷。
當然,上述敘述是假設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類問題。此外,在新准則下,企業對子公司股權的核算,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C. 長期股權投資 新准則是不是把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取消了
長期股權投資中沒有股權投資差額這個明細科目。
權益法核算 下:
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投資企業取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以後,對於取得投資時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應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初始投資成本大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該部分差額從本質上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購買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被投資單位不符合確認條件的資產價值。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時,兩者之間的差額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兩者之間的差額體現為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該部分經濟利益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D.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最新會計准則是什麼
1、新准則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有:成本法只有一個一級科目即: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設置下列明細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1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該科目應設置"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兩個明細科目,並按投資單位設置三欄式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採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還應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等明細科目,對因權益法核算所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金額增減變動的因素分別核算和反映。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戶下設置的三級明細賬戶是這三個:1、應設置成本2、損益調整3、其他權益變動"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應當設置"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三個二級明細科目.企業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2、《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核算。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初始計量: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應收股利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後續計量:持有期間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不分不做賬,分了就做投資收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 新准則有沒有股權投資差額這個說法
在原企業會計准則(制度)(2005前)中,所謂的「股權投資差額」是指企業購買股權時所支付的、初始確認的對價,與其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在權益法下,該差額按規定分期平均攤銷或者計入資本公積。
在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中,上述概念不再出現,而是對該差額進行具體的分解,分解為「增值」(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與其賬面價值份額之差)和「商譽」(支付的對價與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差)。這種分類,有助於客觀的確認計量企業購買股權所支付的對價的經濟實質,並按其此分別作出科學的會計處理,而不再是象原准則那樣「混雜」進行處理。
F. 請問在舊會計制度中的股權投資差額在新會計中是怎樣處理的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享有被合並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合並方付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方付出資產(合並兌價)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大於享有被合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不作處理,小於享有被合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時,需對被合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進行復核,如確無問題,記入「營業外收入」。
3、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又分為: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總的原則是按公允價或協議價,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
綜上,借方差額在新准則中不攤銷,貸方差額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另外,因借方差額在新准則中不攤銷,在新准則中允許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與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中投資企業應分享的部分不相等。但,在按權益法核算的情況下,每期確認投資收益時,需要少確認一部分,金額等於按老制度下應攤銷的借方差額。
G. 新會計准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原則是什麼
【摘要】權益法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一個主要方法,在新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中有很多變化。本文通過新舊准則的對比,對其變化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分析,以便於會計人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2006年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准則)是對1998年《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以下簡稱舊准則)的修正和完善。新舊准則在權益法核算方面的規定有一些變化。
一、權益法核算適用范圍的變化
依據對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可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四種類型。其中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經營決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並不決定這些決策。除上述情況以外的投資為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舊會計准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新准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時,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但同時又規定,若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可見,新准則減少了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權益法核算的范圍,更強調了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運用。
二、引入了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概念
新准則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該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是否應該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新准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引入的一個全新的計量理念。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B)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公允價值為交易雙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資產或債權價值」。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是指企業的所有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後的余額。這里的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企業用投資者占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佔有該企業的份額,同時強調了凈資產必須是可辨認的且應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這樣就更能反映其所佔的真實價值,有利於進一步評估資產質量,充分揭示財務風險。
以公允價值計量可變現凈資產,能夠使熟悉情況的投資雙方在公平交易中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負債清償金額的計量,這樣就有效地增強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同時為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提供了更加有助於其進行決策的科學依據。同時,為了防止某些企業濫用公允價值以達到操縱企業利潤的目的,新准則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公允價值應該是「持續可靠取得」,而不是根據企業的需要隨便估計出的數值,這樣就能保證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隨著中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進一步趨同,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重要標志。
三、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變化
新准則在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面的變化主要表現在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方面。股權投資差額是指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舊准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一定年限攤銷;為了更好地遵循謹慎性原則,防止某些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差額調節利潤,新准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用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佔有該企業的份額,並規定,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而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假設A企業以300萬元對B企業進行投資,占其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30%,對B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權。投資時B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負債總額為1400萬元。
則A企業佔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2600-1400)×30%=1200×30%
=360(萬元)
由於其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小於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60萬元,則應將其差額6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6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60萬元
在上例中,如果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萬元,則A企業應該享有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900×30%=270(萬元)
由於A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大於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70萬元,則不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樣就避免了一些「股權投資差額」較大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期攤銷差額來調節利潤,減小了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也使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簡潔、穩健。
新准則對自成本法轉按權益法核算的處理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即:如初始投資成本小於轉換時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則應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將與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此外,新准則還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單位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而不再是按舊准則規定的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定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損益的份額。
四、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處置的變化
按照新准則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不再依照舊准則那樣,已確認損失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還可以得到恢復,可在原已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使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一點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具有實質性差異的一點。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不夠完善,資本市場不夠健全,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更為關注由過去交易和事項所形成的經營成果,導致不少企業把會計處理的重點放在利潤操縱上。因此,會計准則的制定就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利潤表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而這顯然是和國際會計准則以資產負債表來構建整個准則體系不一致的,這種差異的一個具體體現就是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問題。從我國近年有關資產減值准備准則的實際運行情況看,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已經成為上市公司操縱經營業績、粉飾財務狀況、規避上市監管的主要工具,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新會計准則規定不得轉回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是為了適應我國國情。然而,這一準則的運用將使得一些原本就正確計提減值的企業在資產減值恢復時的資產價值得不到真實反映。因此,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允許轉回減值損失才是正確的選擇。
總之,《長期股權投資准則》中關於權益法核算的變化充分確立了成本法核算的基準地位,它在引入公允價值方面體現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特點。同時,從其核算方式的變化可以看出,對會計某些實務操作的改變和規范,也使會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上更為容易,降低了對會計人員較高職業判斷的要求。在取消「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會計科目和在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方面,降低了企業利用這些原則操縱本企業利潤的空間。這些改變都有利於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使我國會計准則逐步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當然,新准則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時,採取了提取後不予轉回的辦法,還是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的國情。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對這一點的規定也會逐步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
會計
H. 2014新准則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有哪些
2014新准則長期股權投資明細科目有:
成本法只有一個一級科目即: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下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1)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賺)
或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虧)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2)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賺)
或
借:其他綜合收益(虧)
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8)股權投資差額新准則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該科目應設置"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兩個明細科目,並按投資單位設置三欄式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還應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等明細科目,對因權益法核算所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金額增減變動的因素分別核算和反映。
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戶下設置的三級明細賬戶是這三個:
1、應設置成本
2、損益調整
3、其他權益變動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應當設置"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三個二級明細科目.企業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I. 股權投資差額的金額比投資成本還大如何作賬務處理(未執行新會計准則)
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你理解有誤.
老准則原文:
<企業會計准則——投資>(1998年制訂,2001年修改)
……
8、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一般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按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一般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J. 實施新准則時,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全部結轉。具體是怎樣操作的雙方科目是什麼
企業對首次執行日已經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產生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一)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規定,屬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差額應全額沖銷,並調整留存收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以沖銷股權投資差額後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
(二)除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原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的,應沖銷貸方差額,調整留存收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並以沖銷貸方差額後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存在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
與原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對子公司投資相關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執行新會計准則後,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區別情況處理:
1.企業無法可靠確定購買日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的,應將按原制度核算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余額,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商譽列示。
2.企業能夠可靠確定購買日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等的公允價值的,應將屬於因購買日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已攤銷金額後在首次執行日的余額,按合理的方法分攤至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並在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的剩餘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無法將該余額分攤至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可在原股權投資差額的剩餘攤銷年限內平均攤銷,尚未攤銷完畢的余額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其他非流動資產」列示。
企業合並成本大於購買日應享有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的余額,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商譽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