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有哪些
1.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標的物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等均是標准化的,交易地點是在交易所採用集中交易的方式進行,發生違約的風險非常低,甚至幾乎沒有。期貨的流通性更好
2.遠期合約是個性化的,可以根據需要商定。交易通常只在場外交易,由於合約非標准化,所以流通量不如期貨,而且存在違約風險
2. 比較遠期和期貨有那些區別,詳細點啊
第一,遠期交易沒有誠信可言,咱倆約定明年做筆生意,我雖然會交點定金,到時候價專格不利於我屬了,我就沒有必要一定執行,定金我不要了,完全可以毀約。
第二,交易對象不同,期貨做得是價差,合約,並不是為了得到貨物,遠期不是的,我跟你做遠期,是為了買你的東西。
第三,功能作用不同,做期貨是為了規避風險,如果大漲大跌了我怎麼辦?用期貨規避風險,不利於我的方向,我還可以賺錢彌補我的損失,遠期缺乏流動性,加上信用風險高,你倒是賺錢了,貨爛手裡了,沒人接你的盤子。
第四,交易方式不同,遠期是以貨換錢,以錢換貨,期貨是自己跟自己成交,只是賺取價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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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有什麼不同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都是一種非現場當時交易,是到一定期限後的交易,但是在內價格和容風險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是:
1、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它主要採用商品交收方式。
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期貨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但是沒有第三方,有可能出現信用履約上的風險。
4、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這是有固定的比例規定的,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無標準的保證金比例是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交易的風險性要比遠期交易小。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更規范化的交易。
4.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
一、交易對象不同
期貨的交易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的合約;回遠期交易答的對象是非標准化的合約,合約的具體內容(交易品種、數量、價格、地點等)由雙方協商。
二、功能作用不同
期貨交易能夠用來規避風險,發現價格。遠期交易流動性不足,限制了價格的權威性和風險的分散作用。
三、履約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可以選擇到期實物交割,也可以在約定期限內對沖平倉,而遠期交易履約方式為實物交割。
四、信用風險不同
期貨信用風險低,遠期交易信用風險高。
五、保證金制度不同
按照規定,進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要依據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通常情況下是5%到15%),保證金金額放在專門的賬戶里。而遠期交易的保證金沒有具體的規定,繳納數額有交易雙方商議。
六、目的不同
期貨交易是生產經營者為了轉移風險,場內交易者追求風險收益。遠期交易不同,遠期交易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標的物,通常是以保值和維護利潤為主要目的。
綜上來看,期貨交易相對於遠期交易整體更為規范,即從某種程度上來看,遠期交易雖然是期貨交易的雛形,但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5. 期貨與遠期合同的區別
一、交易對象不來同:期貨交易源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而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准化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數量、等級、質量、交收地點等都是買賣雙方私下協商達成。
二、交易目的不同:遠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在未來某一時間獲取或轉讓商品。期貨交易則是為了轉移風險或追求風險收益。
三、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價格發現;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和轉移風險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
四、交易方式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常在金融機構的櫃台或通過電話等通訊工具交易,而期貨交易則是在專門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
五、交易到期時交付形式不同:交易到期時,遠期合約一般會發生實物或現金交割。而期貨合約通常在到期前就會被平倉(或叫實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