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存款和基金保險有什麼不同如何規避其中的陷阱
相信對於每一個朋友來說對自己的財產都是非常的關注的,也正因如此,所以有很多人都希望讓自己的財產得到更好的保護,而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人會選擇不同的辦法,比如銀行存款和基金保險都是很多人的選擇,那麼這兩者之間到底有著什麼樣的不同呢?
除此之外,在資金收益方面上面也會有著比較大的不同銀行參與塊主要採取了單例的資金收益一般來說並不會帶來非常大的波動,相對來講也是比較穩定的,並且安全性也會非常高,而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會採用復利計算,收益相對來講並不穩定。
支取的靈活程度方面也會有著很大的區別,銀行存款一般來說有定期和獲取兩種不同的區別,定期的儲蓄賬戶,在時間到了之後才能夠取得出來,而活期可以隨時取用,所以相對來講非常靈活,而保險理財公司的產品並不能靈活取用,所以也很容易導致有很多人並不願意買這樣的保險。
2. 西藏川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西藏川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4-10-23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A區(林瓊崗路東一段6號)西藏高原之寶氂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院內辦公樓3-5號。
西藏川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40091321320523T,企業法人汪華芬,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西藏川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股權投資(不得參與發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金融衍生品;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投資提供擔保;不得從事房地產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不得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銷售、轉讓私募產品或者私募產品收益權);接受股權投資基金委託;從事非證劵類的股權投資管理、咨詢。(經營以上業務的,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不得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產品或金融衍生產品;不得經營金融產品、理財產品和相關衍生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經營該項目】。
西藏川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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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是誰
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於2019年06月01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100億元。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目前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工作人員擔任。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託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存款基金保障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1993年,我國就首次提出存款保險制度。2015年5月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的保險費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取與管理,存款保險機構也設於中國人民銀行內部(金融穩定局)。
盡管條例已經提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但如果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缺乏獨立性,就可能影響公正性、出現工作效率較低,難以有力地承擔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重任。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機構,往往對參保的金融機構有一定的監督管理權。
由中國人民銀行獨資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專門管理機構,是推動商業銀行良性可持續發展和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市場化、推動中國金融更加開放的一個有力舉措,代表了整個中國金融體系的一個全面可持續的發展進步。
4. 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內(財稅〔2018〕41號)規定:「一、對中容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接受捐贈收入;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5. 存款保險基金不予保險的存款有哪幾種
從存款的角度來看,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和我們每個存款人息息相關,通過存款保險回,切切實實保障了存款人資答金的安全。
如今,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四年後,獨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
公開信息顯示,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託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簡單點說,所謂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就是專門針對銀行的保險公司,專門應對銀行破產的一家國家背書的企業。
存款保險僅限於存款,無論是銀行理財還是基金、小貸公司,都不屬於保障范圍。
目前參加存款保險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這一點是國際通行做法。
6. 存款保險對機構(比如基金公司的貨幣基金)也是50萬賠款上限嗎,那理論上基金公司的貨幣基金也不保險了
因為銀行允許破產,也就是清盤,理財產品不賠,存款最高賠50萬,這個是針對銀行的吧
7. 存款保障基金是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保障社會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強制規定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繳社會保險費,或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而集中起來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問題是社會保險的核心問題。
實行收支兩條線,加大財政干預力度,走市場化、社會化之路,並通過立法調節,是解決當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問題的重要途徑。
日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透露,國家將修改《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項的講話預示著國家在社保基金管理體制和方法上將有重大改革,有關人士指出,這種改革也是在看到過去社保基金管理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後所作的抉擇。
事實上,華北石油管理局失業保險金的違規發放只不過是近些年以來我國社保基金管理黑洞的冰山一角。此前,已經有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和中紡糧油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社保基金被騙、廣州8億元社保基金被挪用等惡性事件被披露於眾。
認清當前社保基金管理中的問題,有助於對症下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制度,以使其真正實現保值增值和為多數民眾服務的目的。
社保基金管理問題
我國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面還存有諸多的問題,綜合看來,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較為突出。
一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層次過多,使得資金不集中。各級別、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和管理,造成地區、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無法發揮規模效應,同時擴大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另外,各部門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造成機構重置,人員臃腫,效率低,浪費嚴重。
二是基金投資渠道單一,難以保值增值。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性為主,投資模式單一,除保證正常開支外,其結余部分僅限於存入專業銀行或購買國債。近幾年,銀行存款率的不斷下調使基金收益率也不斷下降,國債的利率受銀行存款率的影響也大幅度下調,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效益越來越差,加之通貨膨脹,基金的保值都成問題,增值就更無從談起。
三是法制不健全,監管不力。我國缺乏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營運等各個環節出現的問題缺乏相應的法律解決機制,事後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社會保障基金被挪用、擠占和貪污的現象屢屢發生。
四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使用是廣大職工人員十分關注的問題,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貼、失業保險金領取、養老保險金發放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項目應該公開化、透明化。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社會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和貪污的現象卻屢屢發生。
解決途徑
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可以採取如下對策加以完善。
首先,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通過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既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基金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和責任,又強化了基金監督的手段。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於保證基金安全和完整,預防挪用濫用基金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指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機構、財政部門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分別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收入戶用於暫存收繳的各項基金收入,除按規定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撥基金外,一般只收不支;支出戶主要用於支付基金開支項目,除按規定接受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外,一般只支不收;財政專戶用於存儲基金,其作用是接受從收入戶劃入的資金並向支出戶撥付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各項支出必須從支出戶中撥付。
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戶的資金應定期全部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按照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按月或季將資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撥到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數額時,由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劃撥資金;需要調整預算的,按調整後的預算執行。財政部門除根據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和經辦機構提出的用款計劃核撥資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
這一措施一旦得到全面落實,相關部門的責、權、利也就得到了清晰的定位,對社保基金的管理會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
其次,注重發揮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的作用。從目前情況來看,財政部門雖然也參與基金的管理,但並沒有發揮其優勢。我國沒有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對全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國家、單位、個人社會保障負擔到底有多大,誰也說不清楚。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有利於政府統籌規劃社會保障事業,克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亂。同時將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有利於實現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營運規則化,防止基金的挪用、貪污或浪費。
第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市場化、社會化。作為基金管理的主體??政府不再擔當實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保障管理機制的正常運行,對市場營運進行有效的調控和監督。基金的籌集渠道也可以多樣化,如通過減持國有股,發行社會保障彩票等。我國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壓力,就業形勢也比較嚴峻,僅靠國家、單位、個人三方,難以彌補基金缺口。
在基金的防損方面,為了更有效地堵塞虛報、冒領等「黑洞」現象,必須加大各個機關之間的相互合作。我國在許多城市的街道社區已經建立了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他們作為養老金領取資格的審核主體,能夠有效地監督基金的發放。同時我們也要發揮網路的優勢,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網路,與民政部門、公安部門進行聯網溝通,以便及時了解信息,杜絕虛報、冒領。
在基金的具體運營方面,可以嘗試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機構,或者委託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場規則運營,這既有利於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絕基金被擠占、挪用、貪污現象的發生。
第四,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對基金運營情況的監督。近幾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法》尚未出台,因此及時修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就成為了當務之急。
從現實情況來看,整個條例要體現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公開化、透明化,同時還要具有可操作性。所以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收繳,如籌資的方式、渠道,收繳的機關,收繳後存放的地點等。二是基金的營運,如投資的方式、日常開支方面的規定等。三是基金的發放,如基金發放的機構,發放的方式等。四是規定有關機構違反相關規定應受到何種處罰,同時規定監督機構的職責和應該承擔的責任。
除此之外,應該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由立法部門牽頭,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協作,通過立法的形式對社保基金加以監管,從而建立起嚴格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