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合夥制為什麼是風險投資的主流組織模式
你的問題可以理解為有限合夥企業相對有限公司的優點,有限合夥的主要優點有:
1.有限合夥中的有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利於極大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在有限合夥中,普通合夥人既享有對合夥事務的管理權,又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就為普通合夥人殫精竭慮、提高有限合夥的經營績效提供了巨大的動力和壓力,從而避免或者降低了普通合夥人的道德風險。此外,由於有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之間不必相互信任,這就有助於有限合夥企業吸引較多的有限合夥人入伙,從而籌集更多的資本。
2.有限合夥有利於實現投資者與投知者的最佳組合。
為實現投資者與投知者的緊密結合,建立他們之間互相信賴的機制,立法者允許甚至要求他們之間預先達成一種利益安排:投資者對合夥債務負有限責任,但作為交換條件,放棄合夥事務管理權;投知者扮演普通合夥人,提供合夥企業的管理服務,享有合夥事務管理權,雖然出資較少,但按照數倍於出資比例的標准分取投資回報,但作為交換條件,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如此一來,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各得其所,這是普通合夥制度與公司制度都無法提供的一套獨特游戲規則。
3.從為投資者節約納稅的角度著眼,投資者採取有限合夥有利於避免雙層征稅。
美國、德國等國家的稅法均對公司和股東分別征稅,而對有限合夥本身不征稅,僅對從有限合夥取得投資回報的合夥人徵收個人所得稅。在德國,以公眾有限合夥企業形式開展的特定經營活動還享有其他免稅優惠。我國也取消了對合夥企業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做法,這對有限合夥的健康快速發展無疑是一大推動。
4.有限合夥的經營活動比公司的經營活動更具有保密性。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應當遵守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比公司寬松得多,而且此種要求僅以滿足合夥企業債權人和政府監管機構為限。在採用有限合夥的西方市場經濟國家,關注有限合夥經營業績的潛在投資者要比上市公司的潛在投資者少得多。有限合夥的這種保密性,對於有限合夥中的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當然具有吸引力。
由上可知,有限合夥是一種優於公司制,並能使一般合夥人更關注企業投資效益的創業投資組織形式。從風險投資發展的經驗來看,投資者往往更樂意採取這種組織形式。有限合夥允許投資者的投入資本實行認繳制,當企業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時,其認繳資本可以暫時不到位,而在企業選到好的投資項目時,又可以集中投入資金,既有利於充分發揮資本集合的效應,又能避免資金閑置浪費的風險。
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在作必要扣除後完全分配給投資者,能使有限合夥人獲得比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更高的投資收益,同時由於他們在這種合夥中只承擔有限責任,其責任程度與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所負責任相等,但收益卻要高於有限責任公司。與此同時,無限責任合夥人承擔的無限責任和他們在尋找高回報投資項目的能力、管理經驗上的魅力和專業背景,能使其他投資者放心地把錢交給他們管理,從而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創業投資,進而促進科學技術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制度對我國發展在瓶頸階段的風險投資提供了十分必要的環境,有限合夥制的上述特點,可以激勵管理者全力創業,降低決策管理成本,提高投資收益,又使資金投入機構在承擔與公司制企業同樣責任的前提下,可能獲得更高的收益。
⑵ 風險投資人主要有哪幾類
���刖��際趺薌�筒�返耐蹲省� 風險投資人是風險資金管理公司(VC Firm)中的合夥人(Partner)或助理(Associates),他們是風險資金管理公司的雇員。他們為擁有更雄厚資金的基金投資公司管理資金。風險投資人是風險資本的運作者,它是風險投資流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職能是:辨認、發現機會;篩選投資項目;決定投資;促進風險企業迅速成長、退出。資金經由風險投資公司的篩選,流向風險企業,取得收益後,再經風險投資公司迴流至投資者。 分類: 1、風險資本家 他們是向其他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他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本。 2、風險投資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大部分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風險投資公司除通過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籌集風險資本外,同時也直接向投資人募集資本,公司本身也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投資人成為公司的有限合夥人,公司經理人員成為公司的一般合夥人),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夥制為組織形式[雖然有限合夥制(LP)是主要組織形式,近年來美國稅法也允許選用有限責任合夥制(LLPs)和有限責任公司(LLCs)形式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另一種可選組織形式]。 3、產業附屬投資公司 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這類投資人通常主要將資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業。和傳統風險投資一樣,產業附屬投資公司也同樣要對被投資企業遞交的投資建議書進行評估,深入企業作盡職調查並期待得到較高的回報。 4、天使投資人 這類投資人通常投資於非常年輕的公司以幫助這些公司迅速啟動。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
⑶ 風險投資的六要素是什麼
風險資本、風險投資人、投資對象、投資期限、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式構成了風險投資的六要素。
具體解釋:
一、 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的快速成長並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購買股權、提供貸款或購買股權與提供貸款並用的方式進入這些企業。
二、 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人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A 風險資本家。
他們是想其他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他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本。
B 風險投資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大部分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夥制為組織形式。
C 產業附屬投資公司。
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這類投資人通常主要將資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業。和傳統風險投資一樣,產業附屬投資公司也同樣要對被投資企業遞交的投資建議書進行評估,深入企業作盡職調查並期待得到較高的回報。
D 天使投資人。
這類投資人通常投資於非常年輕的公司以幫助這些公司迅速啟動。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投資人」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
三、 投資目的
風險投資雖然是一種股權投資,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不是為了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企業,而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殖服務把投資企業作大,然後通過公開上市(IPO)、兼並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投資回報。
四、 投資期限
風險投資人幫助企業成長,但他們最終尋求渠道將投資撤出,以實現增殖。風險資本從投入被投資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就稱為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作為股權投資的一種,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其中,創業期風險投資通常在7~10年內進入成熟期,而後續投資大多隻有幾年的期限。
五、 投資對象
風險投資的產業領域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以美國為例,1992年對電腦和軟體也的佔27%;其次是醫療保健產業,佔17%;再次是通信產業,佔14%;生物科技產業佔10%。
六、 投資方式
從投資性質看,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而是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貸款或擔保資金同時投入一部分風險資本購買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但不管是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殖服務。
風險投資的基本特徵
⑷ 簡述風險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有哪些
一般都是代理的吧,新華社 合肥 大宗 56 不就是新華底下代理的嗎?//、組織形式不都是公司嗎?、???股票 黃金 白銀 等等 原油 證券 啦
⑸ 風險投資方式
風險投資(VC)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是VC
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從運作方式來看,是指由專業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特別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方式。
編輯本段【風險投資的運作方式】
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編輯本段【風險投資的六要素】
風險資本、風險投資人、投資對象、投資期限、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式構成了風險投資的六要素。
一、 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的快速成長並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購買股權、提供貸款或既購買股權又提供貸款的方式進入這些企業。
風險資本的來源因時因國而異。在美國,1978年全部風險資本中個人和家庭資金佔32%;其次是國外資金,佔18%;再次是保險公司資金、年金和大產業公司資金,分別佔16%、15%和10%,到了1988年,年金比重迅速上升,佔了全部風險資本的46%,其次是國外資金、捐贈和公共基金以及大公司產業資金,分別佔14%、12%和11%,個人和家庭資金占的比重大幅下降,只佔到了8%。與美國不同,歐洲國家的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銀行、保險公司和年金,分別佔全部風險資本的31%、14%和13%,其中,銀行是歐洲風險資本最主要的來源,而個人和家庭資金只佔到2%。而在日本,風險資本只要來源於金融機構和大公司資金,分別佔36%和37%。其次是國外資金和證券公司資金,各佔10%,而個人與家庭資金也只到7%。按投資方式分,風險資本分為直接投資資金和擔保資金兩類。前者以購買股權的方式進入被投資企業,多為私人資本;而後者以提供融資擔保的方式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扶助,並且多為政府資金。
二、 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人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A 風險資本家。
他們是想其他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他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本。
▲B 風險投資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大部分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夥制為組織形式。
▲C 產業附屬投資公司。
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這類投資人通常主要將資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業。和傳統風險投資一樣,產業附屬投資公司也同樣要對被投資企業遞交的投資建議書進行評估,深入企業作盡職調查並期待得到較高的回報。
▲D 天使投資人。
這類投資人通常投資於非常年輕的公司以幫助這些公司迅速啟動。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投資人」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
三、 投資目的
風險投資雖然是一種股權投資,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不是為了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企業,而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殖服務把投資企業作大,然後通過公開上市(IPO)、兼並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投資回報。
四、 投資期限
風險投資人幫助企業成長,但他們最終尋求渠道將投資撤出,以實現增殖。風險資本從投入被投資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就稱為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作為股權投資的一種,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其中,創業期風險投資通常在7~10年內進入成熟期,而後續投資大多隻有幾年的期限。
五、 投資對象
風險投資的產業領域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以美國為例,1992年對電腦和軟體也的佔27%;其次是醫療保健產業,佔17%;再次是通信產業,佔14%;生物科技產業佔10%。
六、 投資方式
從投資性質看,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二是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貸款或擔保資金同時投入一部分風險資本購買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但不管是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殖服務。風險投資還有兩種不同的進入方式。第一種是將風險資本分期分批投入被投資企業,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既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又有利於加速資金周轉;第二種是一次性投入。這種方式不常見,一般風險資本家和天使投資人可能採取這種方式,一次投入後,很難也不原提供後續資金支持。
編輯本段【風險投資的特徵】
1,投資對象對為處於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 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
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後,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⑹ 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
世界各國的創業風險投資組織形式有十多種,按其法律制度與結構特徵來劃分,大體上可以分為公司制與有限合夥制兩種。 公司制是最早出現的創業風險投資組織形式。
1946年成立的世界上第一家現代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和1958年成立的小公司創業風險投資機構(SBICS)以及許多大財團的風險資本分公司和子公司、銀行附屬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等都實行公司制。
公司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是指依據公司法,通過定向或向公眾發行股份來籌集股本,組成專門從事風險資本的投資管理職能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主要特點是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規范各方當事人的是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資金籌集基本上是按照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方式和程序進行的,投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制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各個機構的權力與職責都是確定的,各司其職,既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公司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治理結構和普通公司的極為相似。
公司制的另一種結構是「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即投資者出資設立基金公司,同時,專業投資團隊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將其全部或部分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基金公司只以其委託資金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到具體的投資業務活動當中;而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具體運營受託資金,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並與基金公司按照約定的分配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基金管理公司以其自有資本承擔創業風險投資活動可能產生的虧損和風險責任。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在進行投資收益分配時,兩個公司都需要單獨繳納所得稅。 有限合夥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最早產生於美國的矽谷。它是合夥公司的一種,由兩類合夥人組成:一類是普通合夥人(GP),由有著豐富經驗的創業風險投資經理人擔任,負責公司資金的運營,是經營者,對公司運營風險承擔無限責任,只是象徵性地投入少量資本(通常為總資本額的1%),一般可獲得合夥公司凈利潤20%的收入;另一類是有限合夥人(LP),是合夥公司風險資本主要的提供者,負責創業風險投資所要的資金,一般占總資本額的99%,但不參與資金的運營管理,只起監督作用,並以出資規模為限對合夥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兩者的資本組建成創業風險投資基金,該基金不具備法人資格,基金管理人(創業風險投資家)充當普通合夥人,其他投資人充當有限合夥人。
有限合夥制的主體有基金投資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人出資認購基金管理人發行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份額,即可獲得基金受益憑證。投資人憑此可以出席基金投資人大會(或有限合夥人會議)和參加基金管理理事會(或基金顧問委員會)。基金託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職責,負責辦理基金投資運作的具體賬戶管理和清算交收業務。基金管理人(創業風險投資家)是有限合夥制運作的核心,它出資認購1%的基金份額,充當普通合夥人,代理基金投資人履行投資管理的經營職能,負責創業風險投資的投資決策、投資後的項目股權管理和變現退出等工作,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基金管理理事會作為投資人利益的代表,是創業風險投資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由基金投資人代表、基金管理人代表和外部專家理事等三部分組成。
與公司制相比,有限合夥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具有以下制度優勢:
(一)運作成本低。
由於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需繳納法人所得稅,只需要合夥人各自按原有的納稅主體性質合並納稅,從而避免了公司制的重復征稅問題。此外,有限合夥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日常管理費用也相對比較固定,由於普通合夥人的收入主要來源於資本增值提成,其日常管理費用也有固定的比例限制,普通合夥人一般不會為了獲得更多的管理費而盲目進行投資。所以,從總體上來看,有限合夥制的運作成本較低。
(二)良好的顯性激勵機制,能大大弱化創業風險投資家的道德風險。
有限合夥制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合夥人憑借其市場信譽受託管理整個基金,作為普通合夥人因實際控制整個基金的具體運作,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對其有較強的責任約束,能真正對基金運作履行誠信義務與責任;創業風險投資家作為普通合夥人一般也投入了1%的資本,雖然比例較小,但對創業風險投資家個人來說,也許並不是小數目,因而能夠對創業風險投資家起到很好的約束作用;除向投資者收取2%左右的固定的管理費作為勞動補償外,在基金贏利進行收益分配時,創業風險投資家還可獲得凈利潤的20%,其1%的投資份額可獲得20倍以上的高杠桿比例的回報。這種高效率的激勵機制實現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統一,把創業風險投資家的收益與其承擔的風險聯系起來,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和委託代理成本,可以有效抑制創業風險投資家的道德風險行為。
(三)特殊的「分離機制」顯示創業風險投資家的能力,能降低風險資本融資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創業風險投資過程本身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對稱,但有限合夥制中普通合夥人出資1%的做法實際上提供了一種「分離機制」,即創業風險投資家願意以1%的出資額作為「抵押」,顯示了創業風險投資家的能力,從而能大大降低風險資本融資談判過程的交易成本。
(四)運營時間短,對創業風險投資家的約束力度大。
公司制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與普通的股份公司一樣,除按公司法中的規定到了清算、破產或兼並的地步,否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具有永久性。它是通過公司內部章程和外部合約來實現創業風險投資各當事人的委託與制衡的。而有限合夥制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是依照信託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屆滿(通常為5—10年)就終止營運。基金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因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基金變成僅為信託目的而獨立存在的法律主體。它是通過一個信託契約來構築各當事人之間的委託代理和相互制衡機制的,可以對創業風險投資家形成一個較強的約束機制。
⑺ 風險投資的基本構成要素有哪些
新手在進入風險投資行業前必須前要了解風險投資的構成要素,只要先了解是什麼構成了風險投資才能進一步探究風險投資的整體。
1、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的快速成長並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購買股權、提供貸款或已購買股權又提供貸款的方式進入這些企業。
風險資本按投資方式分,風險資本分為直接投資資金和擔保資金兩類。前者以購買股權的方式進入被投資企業,多為私人資本;而後者以提供融資擔保的方式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扶助,並且多為政府資金。
2、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者主要可以分為風險資本家、風險投資公司、產業附屬投資公司、天使投資人,其中風險資本家和風險投資公司最為常見。
風險資本家是向其他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他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本。那麼大部分風險投資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夥制為組織形式。
3、投資期限
風險資本從投入被投資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就稱為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作為股權投資的一種,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其中,創業期風險投資通常在7—10年內進入成熟期,而後續投資大多隻有幾年的期限。
4、投資目的
風險投資雖然是一種股權投資,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不是為了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企業,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殖服務把投資企業作大,然後通過公開上市、兼並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投資回報。
簡單來說就是,風險投資人幫助企業成長,但他們最終尋求渠道將投資撤出,以實現增值。
5、投資方式
從投資性質看,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二是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貸款或擔保資金同時投入。但是不管是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值服務。
風險投資還有兩種不同的進入方式。第一種是將風險資本分期分批投入被投資企業,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既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又有利於加速資金周轉;第二種是一次性投入。這種方式不常見,一般風險資本家和天使投資人可能採取這種方式,一次投入後,很難也不願提供後續資金支持。
⑻ 分析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形式的主要內容,理論特點,和優...
有限合夥就是如果企業出現情況 只負責有限責任 打個比方你要是入伙1萬元 企業的總資產有20萬 可是虧損了100萬 那你只虧損1萬 其他的有合夥人來承擔、 他的優勢就是可以規避比較大的風險 所有的事物都有合夥企業來做、 實踐情況就不用說了、要是【無限合夥】那100萬就有你們平攤,一般做一些理財 基金 都是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就是負責有限責任 無限合夥就是負責無限責任
⑼ 風險投資機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類型
風險投資機構的類型由於風險投資機構在風險投資體系中的關鍵作用,風險投資機構要由一些具備各類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組成,同時其所有權結構要提供一種機制,使 得投資者與提供專業知識管理技能的人得到合理的相應回報,並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為適應風險投資體系的這種要求,經過國外幾十年的發展和選擇,在西方發達國家有十多類風險投資主體的組織方式,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一)主流模式——有限合作夥伴
美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經歷了幾十年的沉浮之後,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夥製成為機構形式的主流。在這種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機構中,有兩種合夥人,即有限合夥人和主要合夥人。這種合夥制的主要出資者稱為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通常負責提供風險投資所需要的主要資金,但不負責具體經營;而主要經營管理者稱為主要合夥人,主要合夥人作為風險投資機構的專業管理人員,統管投資機構的業務,同時也要對機構投入一定量的資金。由於主要合夥人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將從有限合夥人的凈收益中按10%~30%的比例提取報酬。這種合作通常是有期限的,一般是7~10年,但主要依據公司投資生命周期和主要合夥人的意願。
主要合夥人對經營承擔無限責任,但出資比例很低(一般為總投資的1%),而取得的回報很高(總利潤的20%加管理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一方面用合同條款對主要合夥人進行約束,同時也進入董事會對重大決策施加影響。美國的私人投資者往往扮演主要合夥人的角色。這些私人投資者即真正意義上的風險資本家,既有風險投資的經驗,又有管理的專門技能,而且有很強的冒險精神與追求高回報的慾望。其操作方式則一般為先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私人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控制該公司,再以該公司作為主要合夥人來發起風險投資機構。有限合夥人則往往是各類機構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共同基金以至銀行等等,也包括個人投資者。對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一般有限制(高限與低限均有)。這種所有權結構靠精心設計的各類合同來保證,是一個相當精巧的機構設計方案。
這種結構當然是與美國充分發育的資本市場以及特有的稅制相聯系的。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之所以經常採用有限合夥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養老基金、大學和慈善機構等投資者為免稅實體,這一結構保證了它們的免稅地位(如採用公司形式則需交公司稅)。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機構一般有2~5個合夥人,大一點的公司常僱傭2~5個產業分析人員,並聘請一些兼職分析人員,機構規模在5~10人之間,最多不超過30人。其資金主要來自機構投資者、富有個人和大公司,以私募形式徵集,主要投資於獲利階段以前的新興公司,通常是高科技公司,一般在企業成熟後即以上市或並購等方式撤出。
合夥人的集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基金制,即大家將資金集中到一起,形成一個有限合夥制的基金。另一種是承諾制,即有限合夥人承諾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但起初並不注入全部資金,只提供必要的機構運營經費,待有了合適的項目,再按主要合夥人的要求提供必要資金,並直接將資金匯到指定銀行,而主要合夥人則無需直接管理資金。這種方法對有限合夥人和主要合夥人都十分有益:對有限合夥人來講,可以降低風險;對主要合夥人來講,省去了平時確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所以後一種形式已被越來越多的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公司所採用。
(二)個體投資者
個體投資者可以是朋友、家庭成員或是經濟上成功的人,他們對新企業的投資可以從不足幾千美元到超過百萬美元。個體投資者可能只投資於一個企業,也可能同時投資於幾個不同的企業。這些企業可能與投資者有某種關系,譬如是投資者熟悉的領域或對投資者的業務有所幫助。在個體投資者中以天使投資者最為典型。通常,個體投資者為那些尚只有新鮮創意的創業者提供種子資金。在這個階段,一般風險投資公司考慮到其經營准則,會認為風險過高;而個體投資者卻可以為此下賭注,因為一旦企業成功所帶來的收益也會很高。
(三)公開上市的風險投資公司
極少數的風險投資公司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但投資於新企業的方式與有限合夥制公司基本相同。由於按照證監會的要求,這類公司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經營情況,所以它們較後者更容易被了解。
(四)大公司的風險投資
許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獨立實體、分支機構或部門的形式建立了風險投資機構。這些機構在運作方式上與私人風險投資公司相同,但目標遇異,這是由不同資金來源決定的。
後者通過培育公司,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額回報;前者在大公司資金的支持下為母公司尋求新技術。當大公司投資於一個新創公司時,是希望建立技術窗口,或希望以後把它變為一個子公司。
(五)准政府投資機構——小企業投資公司
小企業投資公司是根據美國1958年頒布的創《小企業投資法》創建的。它由私人擁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業管理局的許可、監控及資助,小企業管理局還可提供融資擔保。自從小企業投資公司必須為其從小企業管理局舉借的債務負責以後,提供優惠貸款和購買股票成了其「標准」運作形式,以保障盡快償還債務。從這個意義上講,小企業投資公司對處於創建階段的新創企業來講不十分適合。在美國,還有一些類似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聯邦及州立准政府投資機構。應該說上述准政府投資機構與真正的風險投資者有很大區別,他們一般以創造就業機會為主要目的,所以許多機構並不將其納入風險投資的統計范圍,風險投資家也不將其歸入自己的陣營。但兩者之間依然存在一定的聯系,有些風險企業就是受小企業投資公司支持而發展起來的。
(六)其他衍生形式
1、產業戰略基金。這項基金常為業務相近的公司所設,投資方向集中在某一戰略領域,強調局部競爭優勢,通常以合資方式與風險企業聯手,以迅速獲取科技成果。如Java基金就是由IBM等六大公司聯合出資1億美金組成,專門投資於矽谷內運用Java技術的信息企業。
2、公眾風險投資基金。傳統上風險基金為私募基金,1996年美國頒布了《公眾風險投資基金法》,允許一些特定的風險基金向社會募集資金,並對其活動作了一些具體的限制,如為了便於股民監督,一般只限於在本州集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