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證券法》中,發行股票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適用於填空或選擇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
(1993年6月1O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證監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三條
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均須在證監會登記注冊。凡在證監會登記注冊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均必須按照本細則的要求披露信息。
除前款外,本細則還適用於持有一個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法人和收購上市公司的法人。
第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必須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一)招股說明書;
(二)上市公告書;
(三)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四)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收購與合並公告。
公開披露的信息應當用中文表述;發行B股的公司公開披露信息,如有必要,還應當用英文表述。英譯文本的字義和詞義與中文本有差異時,以中文本為准。
第五條 公司的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必須保證公開披露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公開披露文件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等事項的,應當由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意見。專業性中介機構及人員必須保證其審查驗證的文件的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銷股票的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對招股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認真查核。保證經其查核的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招股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
第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當根據《股票條例》第十五條編制招股說明書,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其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上市公司應當編制上市公告書,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
招股說明書的具體內容與格式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第一號。
第七條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編制完成招股說明書後,應當將經簽署的招股說明書和招股說明書概要(具體編制內容見准則第一號)隨其他發行申請文件一並報送當地省或計劃單列市一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經上述部門批准後,將上述文件一式十二份報送證監會復審。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及其承銷商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一萬字左右,對開報紙一整版)刊登在至少一種由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並將招股說明書放置在發行人公司所在地、擬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各承銷機構及發售網點,供公眾查閱,並且在發售網點全文張貼,同時報送證監會十份,以供備案和投資公眾查閱。
第八條
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批准後,且招股說明失效之前,如果發生不修改招股說明書就會產生誤導的事件,發行人與其承銷商有責任對招股說明書作出相應的修改。發行人對經證監會復審後的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說明書概要)作出的任何改動,必須在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說明書概要)公布之前報證監會審核。
第九條 公司編制的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當符合《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列事項以及批准其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要求。
上市公告書中載有財務會計資料的,其資產負債表報表日和利潤表及其他規定的報表的報告期間終止日距掛牌交易首日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其盈利預測期間自掛牌交易首日起至盈利預測期間終止日,不得少於九十日。
第十條
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首日不超過九十日,或招股說明書尚未失效的,發行人可以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簡要上市公告書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一)、(二)和(三)的內容,並且應當指明該公司發行該種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曾於何時刊登在何種報刊的何版上。但如果因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而省略的事項在該期間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及其上市推薦人有義務作出說明。
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首日超過九十日、並且招股說明書已失效的,發行人編制上市公告書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三十四條的全部內容。
發行人在其股票掛牌交易首日前三個工作日內,應當將簡要上市公告書全文或不超過一萬字的上市公告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並將上市公告書備置於發行人所在地、擬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同時報送證監會一式十份,以供投資公眾查閱。
第十一條
在股票公開發行期間,與發行有關的,應當公開的信息,例如股票認購表抽簽結果、交款的地點與時間等,也應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及時公告。
第十二條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進行股票配售,其信息披露按照《股票條例》中新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定期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中不少於兩次向公眾提供公司的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的格式和表式執行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在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准則公布前,中期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五十八條所列事項,年度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股票條例》第五十九條所列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立即向證監會報送十份備案,並將不超過四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中期報告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投資公眾查閱。除特殊情況外,中期報告毋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當立即報送證監會十份備案,並在年度股東會召開之前至少二十個工作日,將不超過五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投資公眾查閱。
第十六條
凡既發行了社會公眾股,又發行了人民幣特種股,或在國內、國外交易場所均掛牌交易的公司,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應同時向國內和國外投資者公布。
第四章 臨時報告——重大事件公告
第十七條
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應當編制重大事件公告書向社會披露。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一)《股票條例》第六十條所列事項;
(二)公司章程的變更、注冊資金和注冊地址的變更;
(三)發生大額銀行退票(相當於被退票人流動資金的5%以上);
(四)公司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五)公司公開發行的債務擔保或抵押物的變更或者增減;
(六)股票的二次發行或者公司債到期或購回,可轉換公司債依規定轉為股份;
(七)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O%;
(八)發起人或者董事的行為可能依法負有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九)股東大會或者公司監事會議的決定被法院依法撤銷;
(十)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對公司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股份;
(十一)公司的合並或者分立。
前款未作規定但確屬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也應當視為重大事件。
第十八條
公司在發生無法事先預測的重大事件後一個工作日內,應當向證監會作出報告;同時應當按其掛牌的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報告該交易場所。公司在重大事件通告書編制完成後,應當立即報送證監會十份供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
第十九條
公司認為有必要通過新聞媒介披露某一重大事件時,應當在公開該重大事件前向證監會報告其披露方式和內容。如果證監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披露時機、方式與內容提出要求,公司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要求進行披露。
第五章 臨時報告——公司收購公告
第二十條
法人發生《股票條例》第四十七條所列的持股情況時,應當按照證監會制定的准則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將有關情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第二十一條
法人發生《股票條例》第四十八條所列的持股情況時,除按照該條規定作出報告外,還應當自該條所列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公告書,將不超過五千字的收購公告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向證監會報送十份供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公眾查閱。
第二十二條 收購公告書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收購人名稱、所在地、所有制性質及收購代理人;
(二)收購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要情況;收購人為非股份有限公司者,其主管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及主要從屬和所屬機構的情況;
(三)收購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公司持有收購人和被收購人股份數量;
(四)持有收購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最大的十名股東名單及簡要情況;
(五)收購價格、支付方式、日程安排(不得少於二十個工作日)及說明;
(六)收購人慾收購股票數量(欲收購量加已持有量不得低於被收購人發行在外普通股的5O%);
(七)收購人和被收購人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八)收購人前三年的資產負債、盈虧概況及股權結構;
(九)收購人在過去十二個月中的其他收購情況;
(十)收購人對被收購人繼續經營的計劃;
(十一)收購人對被收購人資產的重整計劃;
(十二)收購人對被收購人員工的安排計劃;
(十三)被收購人資產重估及說明;
(十四)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的章程及有關內部規則;
(十五)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對其關聯公司的貸款、抵押及債務擔保等負債情況;
(十六)收購人、被收購人各自現有的重大合同及說明;
(十七)收購後,收購人或收購人與被收購人組成的新公司的發展規劃和未來一個會計年度的盈利預測;
(十八)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 其他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第七章 信息事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包括與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新聞機構等的聯系,並回答社會公眾提出的問題。公司負責信息披露事務的人員應當將本人姓名、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辦公室電話號碼、圖文傳真號碼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除應當遵照本細則的各項規定公開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其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按照《股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中自行選擇至少一家披露信息。任何機構與個人不得干預。
公司除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報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須保證:
(一)指定報刊不晚於非指定報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報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七條 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的各種文件譯成英文的,英譯文應該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英文報刊上。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個人與機構,按照《股票條例》第七章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細則相抵觸的規定,均以本細則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財務報表附註應當披露哪些內容
附註應當按照如下順序披露有關內容: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如企業所處的行業、所提供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性質、銷售策略、監管環境的性質等。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4、財務報告的批准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
(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的聲明
企業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以此明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制度基礎。
如果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業會計准則,附註中不得做出這種表述。
(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根據財務報表列報准則的規定,企業應當披露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可以不披露。
1、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
由於企業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和多樣化,某些經濟業務可以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種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說明會計政策時還需要披露下列兩項內容:
(1)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這直接顯著影響報表使用者的分析,這項披露要求便於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報表中的項目是按何種計量基礎予以計量的,如存貨是按成本還是可變現凈值計量等。
(2)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主要是指企業在運用會計政策過程中所作的對報表中確認的項目金額最具影響的判斷。
2、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
財務報表列報准則強調了對會計估計不確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業應當披露會計估計中所採用的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的確定依據,這些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在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對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進行重大調整。
在確定報表中確認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金額過程中,企業有時需要對不確定的未來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這些資產和負債的影響加以估計。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有關情況。
(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
企業應當以文字和數字描述相結合、盡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構成或當期增減變動情況,並且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金額合計,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銜接。在披露順序上,一般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順序及其項目列示的順序。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具體的披露要求須遵循相關准則的規定,分別參見相關章節的內容。
附註的編制形式:
1、章節附註說明:這是附註的主要編制形式,一般適用於說明內容較多的項目;
2、括弧說明:此種形式常用於為會計報表主體內提供補充信息,因為它把補充信息直接納人會計報表主體,所以比起其他形式來,顯得更直觀,不易被人忽視,缺點是它包含內容過短;
3、備抵賬戶與附加賬戶:設立備抵與附加賬戶,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能夠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意義的信息,這種形式目前主要是指壞賬准備等賬戶的設置;
4、腳注說明:指在報表下端進行的說明,例如,說明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和已包括在固定資產原價內的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原價等;
5、補充說明:有些無法列入會計報表主體中的詳細數據、分析資料,可用單獨的補充報表進行說明,比如,可利用補充報表的形式來揭示關聯方的關系和交易等內容。
❸ 信息披露是什麼完整的信息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信息披露即「信息公開」,是指證券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發行與流通等環節中,依法將財務、經營狀況以及其他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大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告。
中國證監會2007年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制定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是指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❹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復類
信息披露制可分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額發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間進行信息披露。
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報告、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其中,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又合稱基金定期報告。
(三)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是不定期的披露,對重大影響事件進行披露。
❺ 上市公司需要對哪些信息進行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論基礎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糾正證券定價偏差,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真實、准確、完整、公平披露、規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理性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之一。在沒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上信息的混雜狀態使得投資者無法辨別高品質證券與低品質證券,結果便是高低品質證券的價格趨同,換句話說,投資者不願意為高品質證券支付高價,因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質證券。這就是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直接後果便是「資源將會配置到一些低價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價值的證券定價偏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降低,資源配置功能受損。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證券監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在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中得以推行。實踐強有力地證明,通過樹立並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和提供投資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進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並最終促進了資本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從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且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
(1)數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政策的使用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後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後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准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
❻ 有關投資的基本概念,投資的分類有哪些
基金銷售資格考試即《基金銷售基礎大綱》詳解
綜述:全大綱共129個知識點,其中要求掌握的49個、熟悉的53個、了解的17個
章節 主要內容 內容分類 考點編號 詳細內容 要求程度
第一章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證券市場 1 證券與有價證券的概念、分類和特徵 掌握
2 證券市場的概念、特徵和基本功能 掌握
3 證券市場的分類 掌握
4 證券市場參與者的構成及基本特徵 熟悉
5 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 了解
6 我國證券市場歷史發展歷程及對外開放的進程 了解
股票 7 股票概念、性質、特徵和類型 掌握
8 股票價值與價格 熟悉
9 影響股票價格的主要因素 了解
10 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了解
債券 11 債券的概念、票面要素、性質及特徵 掌握
12 債券的分類 熟悉
13 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 熟悉
14 我國債券的類別 熟悉
衍生工具 15 遠期合約、期貨、期權的基本概念、分類和特徵 掌握
16 我國現有金融衍生工具 了解
其他 17 證券發行、交易市場的運行方式 熟悉
18 我國證券市場主要指數 了解
19 證券投資的收益與風險 掌握
第二章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概念 20 基金的基本概念、特點與分類 掌握
21 基金與其他理財品種的區別 熟悉
運作 22 基金的運作機制和參與主體 熟悉
發展 23 基金的起源與發展 熟悉
24 我國基金業的發展概況 熟悉
作用 25 基金業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了解
第三章 基金的類型和分析方法 股票基金 26 股票基金在投資組合中的作用 掌握
27 股票基金與股票的區別 掌握
28 股票基金的分類 熟悉
29 股票基金的投資風險 掌握
30 股票基金的分析方法 熟悉
債券基金 31 債券基金在投資組合中的作用 掌握
32 債券基金與債券的區別 掌握
33 債券基金的分類 熟悉
34 債券基金的投資風險 掌握
35 債券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
貨幣基金 36 貨幣基金在投資組合中的作用 掌握
37 貨幣基金的投資對象和投資風險 熟悉
38 貨幣基金的分析方法 了解
混合基金 39 混合基金在投資組合中的作用 掌握
40 混合基金的類型 熟悉
41 混合基金的風險 熟悉
保本基金 42 保本基金特點和類型 熟悉
43 保本基金的投資風險 掌握
其他 44 ETF的特點和分析方法 掌握
45 QDII基金的特點和投資風險 掌握
第四章 基金市場的參與主體 投資人 46 基金投資人的地位和作用 熟悉
管理人 47 基金管理人的資格條件 熟悉
48 在基金運作中的作用 熟悉
49 主要業務和業務管理 熟悉
50 公司治理准則和內部控制要求 熟悉
託管人 51 託管人的資格條件 熟悉
52 基金運作中的作用 熟悉
53 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 熟悉
代銷機構 54 代銷機構的資格條件及其職責 掌握
中介 55 基金投資咨詢、基金評級等基金服務機構的作用 熟悉
第五章 基金的運作 運作 56 基金的運作方式 熟悉
營銷 57 基金營銷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
募捐 58 基金的募集、交易與登記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熟悉
投資人 59 投資運作管理目標、實現過程及投資運作的風險控制 掌握
估值 60 基金資產估值的概念及基本原則 熟悉
費用 61 與基金有關的費用種類以及各種費用的計提標准及計提方式 熟悉
核算 62 基金會計核算的特點 了解
利潤 63 基金的利潤來源及分配 熟悉
稅收 64 針對基金作為營業主體的稅收規定 熟悉
65 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稅收規定 掌握
第六章 基金的市場營銷 營銷 66 基金市場營銷的含義與特徵 掌握
67 基金市場營銷的意義和主要內容 掌握
投資者 68 基金營銷的投資者分析、市場環境分析、組合設計和過程管理 掌握
69 投資者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各類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徵以及相對應的產品選擇 掌握
銷售與服務 70 基金的基本營銷技巧 熟悉
71 基金的銷售渠道與促銷手段 熟悉
72 基金銷售中客戶服務的意義、內容和服務方式 熟悉
73 基金持續營銷的作用和特點 熟悉
74 基金銷售活動的規范要求和風險控制 掌握
第七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與登記 封閉式基金 75 發售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熟悉
76 上市交易條件、交易賬戶的開立、交易規則 掌握
77 交易費用 熟悉
開放式基金 78 發售、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熟悉
79 認購渠道、步驟和收費模式 熟悉
80 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掌握
81 申購、贖回的概念 掌握
82 申購、贖回的時間 掌握
83 申購、贖回的原則 掌握
84 收費模式與申購份額 掌握
85 贖回金額款項的支付 掌握
86 申購、贖回的登記 掌握
87 份額的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與凍結 掌握
88 定期定額業務 掌握
89 巨額贖回的認定與處理方式 掌握
ETF 90 份額的認購方式、份額折算的方法 了解
91 交易規則、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熟悉
92 申購、贖回的對價方式與內容 了解
QDII 93 募集、交易、申購與贖回的規定 掌握
第八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94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義、作用以及對於基金評價和銷售的重要性 熟悉
95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和基本原則 了解
96 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主要披露事項及其運用 熟悉
97 基金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及其應用 熟悉
98 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概念及其標准 了解
99 需要進行臨時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 了解
100 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了解
101 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公告披露的內容及其應用 掌握
市場參與主體 102 市場參與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和披露規則 熟悉
第九章 基金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證券市場和基金市場 103 證券市場和基金市場的法規體系、監管框構 熟悉
104 證券市場和基金市場監管的意義、原則、目標和行政監管的主要手段 熟悉
105 證券市場的自律性管理組織 熟悉
106 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 熟悉
107 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能及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熟悉
相關法律 108 《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調整對象與范圍和主要內容 掌握
109 《刑法》對證券犯罪的主要規定 熟悉
基金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 110 我國基金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掌握
111 《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對象、范圍以及主要內容 掌握
112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於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的有關規定 掌握
113 其他法律 了解
重要法律 114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對基金代銷機構、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銷售費用、基金銷售業務的行為規范的有關規定 掌握
115 基金銷售業務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熟悉
有關規定 116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規定 掌握
117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對基金銷售機構實施銷售適用性原則的有關規定 掌握
118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對基金銷售機構信息平台的有關規定 掌握
119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守則》對基金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的有關規定 掌握
❼ 基金公司季報里一般都會披露哪些信息
1、個人認為重點是基金目前投資股票前十名的信息。
2、基金大的投資方向,例如股票、債券等投資方向。
3、還有機構持有情況等。
❽ 企業的年度報表附註應披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披露如下內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不符合會計核算前提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以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
3.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4.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5.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
6.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7.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
8.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金額。
(四)或有事項的說明
1.或有負債的類型及其影響,包括: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5)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6)或有負債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則應說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產生的財務影響。
(五)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說明
應說明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以及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等非調整事項的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應說明其原因。
(六)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
1.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時,不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說明如下事項:
(1)企業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
(2)企業的主營業務;
(3)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2.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說明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3)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徵性金額的交易)。
3.關聯方交易應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說明,類型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並說明。
4.對於關聯方交易價格的確定如果高於或低於一般交易價格的,應說明其價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八)企業合並、分立的說明
(九)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包括:
1.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及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
(1)說明壞賬的確認標准,以及壞賬准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並重點說明如下事項:「
①本年度全額計提壞賬准備,或計提壞賬准備的比例較大的(計提比例一般超過40%及以上的,下同),應單獨說明計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額計提壞賬准備,或計提壞賬准備的比例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額或部分收回的,或通過重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應說明其原因,原估計計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計計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對某些金額較大的應收款項不計提壞賬准備,或計提壞賬准備比例較低(一般為5%或低於5%)的理由;
④本年度實際沖銷的應收款項及其理由,其中,實際沖銷的關聯交易產生的應收款項應單獨披露。
(2)應收款項應按下列格式分別進行披露:
2.存貨核算方法
(1)說明存貨分類、取得、發出、計價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方法以及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
(2)存貨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期末余額
原材料
庫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裝物
……
合 計
3.投資的核算方法
(1)說明當期發生的投資凈損益,其中重大的投資凈損益項目應單獨說明;說明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余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於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的部分,應單獨說明;說明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准備。投資的計價方法、以及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說明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採用權益法核算時,還應說明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說明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方法、債券投資溢價和折價的攤銷方法以及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的計提方法。
(2)短期投資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余額
一、股權投資合計
其中:股票投資
二、債券投資
其中:國債投資
其他債券
三、其他投資
合 計
(3)長期投資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余額
一、長期股權投資
其中:對子公司投資
對合營企業投資
對聯營企業投資
二、長期債權投資
其中:國債投資
三、其他股權投資
合 計
(4)長期股票投資還應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資單位名稱 股份類別 股票數量 占被投資單位股權的比例 初始投資成本
(5)長期債券投資還應按以下格式披露:
債券種類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資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
(1)說明固定資產的標准、分類、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率和折舊率,如有在建工程轉入、出售、置換、抵押和擔保等情況的,應予說明。
(2)固定資產還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項 目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減少數 期末余額
一、 原價合計
其中:房屋、建築物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
……
二、累計折舊會計
其中:房屋、建築物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
……
三、固定資產凈值合計
其中:房屋、建築物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
……
5.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種類 實際成本 期初余額 本期增加數 本期轉出數 本期攤銷數 期末余額
6.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
長期待攤費用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種 類 期 初 數 本期增加 本期攤銷 期 末 數
(十)收入
說明當期確認的下列各項收入的金額:
1.銷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勞務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費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確認的收入
(十一)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說明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是採用應付稅款法,還是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如果採用納說影響會計法,應說明是採用遞延法還是債務法。
(十二)合並會計報表的說明
說明合並范圍的確定原則;本年度合並報表范圍如發生變更,企業應說明變更的內容、理由。
(十三)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❾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❿ 如何理解附註中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披露的下列信息:(1) 對投資性主體的判斷及主體微分的轉換;
結合相應的例題進行分析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