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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西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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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於近日下發了《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措施的通知》(晉政發〔2013〕2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2014年起恢復徵收?煤炭企業負擔太重,各種地方稅賦多如牛毛,當前煤炭市場持續低迷,形勢非常不好,難道各級地方還是繼續像前十年一樣使勁汲取煤炭企業身上的血液?大批煤礦將陸續倒閉,特別是民營或者多種所有制煤礦,還包括部分管理不善成本偏高的國企煤礦,虧損持續,直至破產)
2007年10月1日起根據《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目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計提標准為按原煤產量每噸10元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計提標准為按原煤產量每噸5元提取,提取的兩項基金計入企業生產成本。
山西省人民ZF關於印發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政發〔2007〕41號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市、縣人民ZF,省人民ZF各委、廳,各直屬機構,各煤炭開采企業:
為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規范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國WY關於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國函〔2006〕5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煤炭生產企業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投入機制,規范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進煤炭生產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按照《國WY關於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國函〔2006〕5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
第三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是指煤炭開采企業按本管理辦法規定提取,保證用於本企業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整治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和使用管理應當遵循「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提取與儲存
第五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標准為每噸原煤產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產量以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核定的產量為准。
第六條 對社會負擔沉重、足額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確有困難的國有重點煤炭開采企業,可根據其盈利水平、礦山服務年限、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的實際情況,提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分年提取的意見,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兩年試點期內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標准不得低於應提取標準的50%。
第七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實行屬地管理,由當地地稅部門監督繳入同級財政部門專戶儲存。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經省財政部門同意並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設帳戶儲存。
第八條 煤炭開采企業應當按本規定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儲存到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財政部門按企業分設二級明細,單獨核算,利息一並計入本金歸企業所有。
第九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計入煤炭開采企業生產成本,在所得稅前列支。具體核算辦法按國家現行財務和會計制度執行。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使用范圍:
1.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
2.礦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源治理、廢棄物綜合利用。
3.采礦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及受災村莊搬遷。
4.礦區自然、生態和地質環境的恢復,包括國土整治、土地復墾和礦山綠化。
5.與礦區生態保護、治理和恢復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煤炭開采企業要切實履行環境和生態治理的責任,根據環保部門制訂的全省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編制本礦區實施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具體方案,並按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監交級次報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環保部門。環保部門要牽頭組織同級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會審批復。方案批復後由煤炭開采企業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依據環保及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治理方案,按項目將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直接撥付企業。
第十三條 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實施涉及到兩戶或兩戶以上企業的,當地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統一實施。其費用從相關企業提取的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條 對終止經營或關閉並實行清算的煤炭開采企業,已提取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如有結余,企業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已經環保等有關部門評定達標的,財政部門應當將扣除所得稅後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返還企業;未達標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通過招標方式進行治理,結余資金繼續用於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實施。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煤炭開采企業應按本規定足額提取、及時儲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並納入企業內部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地稅部門要監督煤炭開采企業按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及時儲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管理,並指導、監督地稅部門和煤炭開采企業及時足額監交、儲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第十八條 環保、國土、水利和林業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指導和監督煤炭開采企業完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實施工作。
第十九條 每年年度終了1個月內,縣(市、區)財政、地稅部門將上年度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儲存、使用、管理有關情況報市財政、地稅部門。市財政、地稅部門將上年度本市行政區域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儲存、使用、管理有關情況和各縣(市、區)上報情況進行匯總,於每年年度終了2個月內報省財政部門、地稅部門。
第二十條 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煤炭開采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儲存、管理、使用和財務處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企業自設專戶儲存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如發現企業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儲存、管理、使用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自設專戶,並納入省級財政專戶儲存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地稅、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挪作他用。違反本辦法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ZF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訂本地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四 條本辦法從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主題詞:經濟管理環境保護保證金△辦法通知
抄送:****。
山西省人ZF辦公T 2007年11月19日印發
山西省人民ZF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政發〔2007〕40號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煤礦轉產和產煤地區經濟轉型,規范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進我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按照《國WY關於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國函〔2006〕52號)及財政B與國家發GW《關於<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復函》(財建函〔2007〕20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煤礦轉產發展資金(以下簡稱轉產發展資金)是指企業從成本中提取,企業所有、政府監督、專戶儲存,專門用於煤炭企業轉產、職工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等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和使用管理應當遵循「成本列支、自提自用、專款專用、政府監管"的原則。各級政府財政、發展改革、經委和煤炭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章 提取和儲存
第五條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標准為每噸原煤產量5元,按月提取。原煤產量以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核定的產量為准。
第六條 社會負擔沉重、足額提取轉產發展資金確有困難的國有重點煤炭生產企業,可根據其盈利水平、礦山服務年限和轉產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分年提取的意見,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兩年試點期內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標准不得低於規定標準的50%。
第七條 轉產發展資金由企業按本辦法規定標准,於每月10日前在代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山西各分支機構)專戶儲存上月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
第八條 轉產發展資金計入企業生產成本。具體核算辦法按國家現行財務和會計制度執行。
第三章 資金使用
第九條 轉產發展資金的使用范圍:1.發展循環經濟的科研和設備支出。2.發展第三產業的投資支出。3.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支出。4.煤礦轉崗失業工人轉產就業支出。5.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轉崗失業人員的創業補助支出。6.職工技能培訓支出。7.接續資源的勘察、受讓支出。8.遷移異地相關支出。9.發展資源延伸產業支出。10.其他社會保障支出。11.其他直接與接續發展相關的支出。、
第十條 轉產發展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等相關政策,需履行相關審批、核准、備案程序的,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企業使用轉產發展資金,由企業按項目組織實施,政府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依法監督。
第四章 管理監督
第十二條 轉產發展資金按項目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委和煤炭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企業終止經營或關閉破產進行清算時,已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如有結余,應首先用於本企業職工安置,職工安置完成後仍有結余的,補交所得稅後歸出資人所有。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及時、足額提取轉產發展資金,加強內部財務管理,並按規定用途納入企業內部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財政、審計、發展改革和煤炭部門對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儲存和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每年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將上年度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企業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儲存和使用管理情況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應將上年度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儲存、使用管理情況及各縣(市、區)上報情況進行匯總,並於每年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報省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企業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用途使用轉產發展資金,並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在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儲存和使用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八條 各級政府財政、發展改革、經委和煤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轉產發展資金挪作他用。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題詞:經濟管理煤礦資金辦法通知
3. 煤炭板塊基金有哪些
基本沒有主打煤炭的基金產品,因為這類型行業基金目前還沒有哦。
但是主打能源的專基金倒是有的,這里就不屬只持有煤炭了,比如石油,電力,水利都屬於其中
交銀國證新能源指數分級
華夏上證能源ETF
匯添富中證能源ETF
4. 煤礦倒閉公基金能提出來嗎
提取公積金的法定前提條件是裝修、買房和退休,所以單位倒閉不是提取條件,不能提取公積金
5. 煤礦回填基金如何納稅
中國礦業大學重慶大學東北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以上都是211學校山東科技大學(擁有采礦類唯一的科學院院士的學校,且采礦專業屬於一本)西安科技大學湖南科技大學河南理工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安徽理工大學黑龍江礦業學院
6. 煤礦轉產發展基金在哪幾個省份收取
下面給你;
7. 煤礦安全基金項目預算內容有什麼
具體包括:①安全培訓支出;②井上下防治水支出;③通風系統改造支出;④瓦斯監測與抽放系統改造支出;⑤井上下防滅火系統改造支出;⑥綜合防塵系統改造支出;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支出;⑧機電設備安全技術改造支出;⑨井上下辦理變電及運輸(提升)系統安全技術改造支出;⑩其他安全技術措施支出。
8. 煤炭業有哪些基金
中國煤炭上市企業有以下:
中國神華601088
中煤能源601898
西山專煤電000983
平煤屬天安601666
安泰集團600408
金牛能源000937
蘭花科創600123
兗州煤業600188
國投新集601819
大同煤業601001
神火股份000933
上海能源600508
山西焦化600740
煤氣化000968
潞安環能601699
國陽新能600348
盤江股份600395
露天煤業002128
四川聖達000835
清遠煤電000552
恆源煤電600971
9. 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煤礦塵肺病防治基金會(China Coal Miner Pneumoconiosis Treatment Foundation 簡稱CMPF),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是由已故老部長高揚文同志倡議,在兩屆政府總理的親切關懷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於2003年10月31日經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記注冊的。是以從事塵肺病防治公益事業為目的全國性、公募性慈善機構。成立12年來,累計救治塵肺病礦工13萬餘人。我會被民政部評為4A級基金會。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力舉措;是煤礦塵肺病礦工的福音。
10. 畜牧業投資能用煤礦基金嗎
畜牧投資用煤礦基金嗎?不是呀。他們兩個是完全細分的領域。煤礦基金是周期性行業,我覺得不利於投資,天生的利益就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