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合夥與信託的區別
你的問題以前我也有過,我了解你問這個問題的大致目的
有好的項目確專定可以投資後是開設有限合夥公屬司還是發行信託(一般都是高科技的PE類項目或者二級市場證券投資類項目)這個是需要管理人審視自身條件而做出判斷的。
信託融資的優點是:接觸投資者面廣,項目可靠的前提下募集資金較為容易,操作規范,比較常規。但是對項目的規模和風控措施有一定要求,關鍵走信託平台需要合理的信息披露。
相對信託來說有限合夥形式更為靈活,GP與LP之間均為有一定合作基礎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GP只要在特定圈子中尋找合適的LP就可以完成融資計劃了,但是要求GP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不一一列舉,可以私聊
浙江富昌投資
⑵ 信託產品、有限合夥、陽光私募、PE私募股權投資的區別拜託各位大神
信託產品是指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信託產品可以劃分為貸款信託類、權益信託類、融資租賃信託類、不動產信託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購買各類信託產品需綜合考慮收益及風險因素。
陽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Private Equity (簡稱「PE」)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信託投資的主要類型有貸款業務,股權投資業務,權益轉讓業務,財產信託業務和嵌套業務,風控措施普遍是抵押和股權質押,截止到目前,國內的信託產品都是剛性兌付的,保本是肯定的(規定禁止保本,但事實就是信託成功繞開了規定實行保本制度),所以現在信託才賣的這么好,實際上現在100萬投資屬於小額,每個信託產品最多有50個名額,300萬起點的沒有限制。
陽光私募其實就是藉助信託發行的私募證券基金,因為藉助信託平台所以可以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參上,禁止保本但繞開實行),陽光私募投資的是二級市場的股票,大部分陽光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是100萬,可以杠桿。
PE按照投資類型可以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以及夾層投資,目前國內PE主流做法是股權投資,即投資一級市場的未上市企業的股權通過IPO退出獲得巨額利潤,目前證監會等待過會的企業有800多家,IPO退出前景渺茫,眾多PE機構紛紛轉型並購(M&A)。國際上的大型PE,如KKR,黑石,凱雷,TPG,貝恩資本等都是著名的資本大鱷,國內著名的PE有昆吾九鼎,弘毅投資,建銀國際等。PE風險極大,所以在國外對PE投資者的資格是有嚴格限制的。國內的投資門檻也比較混亂,有的100萬就可以進場,有的投資門檻設定在5000萬。
這三者相同的地方:
1.流動性較差,一般情況下封閉期內不可以贖回(現在信託在這方面越來越靈活了);
2.管理費用基本都是基本管理費+20%業績報酬;
3.不可以做募集宣傳;
4.銷售渠道都以銀行和券商為主(近期銀行券商禁止代銷信託PE,所以第三方理財機構成主要銷售平台,大部分有實力的信託PE紛紛自建財富管理中心進行直銷)
風險對比
就目前的理財風險來看,PE>陽光私募>信託產品。
因此,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投資人。首選是信託產品,其次陽光私募,PE看你資產情況,如果從你的可投資資產裡面支出一個較低的百分比可以達到PE投資門檻的話,PE還是一個回報豐厚的投資渠道(當然風險與利潤成正比)。另外,目前大部分的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實際是房地產開發商自己設立的融資平台,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小型開發商紛紛設立房地產私募基金,這類基金投資者應少沾為妙。
⑶ 如何區別有限合夥基金與信託產品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只有68家。如果不是這68家發的產品。那就不是信託產品。而且信託產品命名都有XX信託在名字中
⑷ 有限合夥制基金與信託產品有何不同
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勢被認為是有限合夥制優於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證券投資領域,有限合夥型與信託型基金的稅負基本相當。 《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當企業盈利時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根據各自情況繳納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企業法人,其證券投資收益在自身企業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個人投資者,根據相關規定其證券投資收益只需申報稅務機關,不需繳納所得稅。 由於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為企業法人,因此普通合夥人經營私募基金和投資所得收益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樣,信託產品本身並不是合格的納稅主體,證券投資收益需根據投資人的各自的法律主體地位分別繳納所得稅。也即,企業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不納稅。
另外,有限合夥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信託產品雖然本身不需繳稅,但是作為企業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繳納營業稅。 如此看來,兩種模式下的營業稅負擔相當。
⑸ 什麼是「有限合夥+信託」
這種情況有些復雜,而且變數很多,要看具體的產品才能搞清楚。
一般情況下是指有限合夥募集資金作為劣後級或則GP,信託募集資金作為優先順序資金,兩筆資金投入某個具體的項目。這個項目如果出現到期借款人不能兌現的話,有限合夥先承擔虧損,不夠了才讓信託份額持有人承擔。
⑹ 有限合夥制基金與信託的有什麼區別,兩者又有什麼相同點
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勢被認為是有限合夥制優於公司制的根本原因,但是在證券投資領域,有限合夥型與信託型基金的稅負基本相當。 《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當企業盈利時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根據各自情況繳納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企業法人,其證券投資收益在自身企業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個人投資者,根據相關規定其證券投資收益只需申報稅務機關,不需繳納所得稅。 由於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為企業法人,因此普通合夥人經營私募基金和投資所得收益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樣,信託產品本身並不是合格的納稅主體,證券投資收益需根據投資人的各自的法律主體地位分別繳納所得稅。也即,企業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不納稅。
另外,有限合夥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信託產品雖然本身不需繳稅,但是作為企業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繳納營業稅。 如此看來,兩種模式下的營業稅負擔相當。
⑺ 什麼是「有限合夥 信託」求解答
答:所謂「有限合夥 信託」,亦可稱信託合夥制
,指的是信託公司發行版信託產品計劃向權出資人募集資金,並以信託產品作為有限合夥人(LP)參與合夥制企業,而專業投資者或私募基金團隊則作為普通合夥人(GP)或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決策,並按條款約定收取相應管理費和利潤分紅的私募組織形式。在「有限合夥制信託投資基金」中,私募投資機構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經驗作為智囊,而信託可以保障投資者集合資金的獨立性,可以保證被用於合同約定的投資項目(比如只能參與二級市場定向增發
),這樣就規避了私募機構拿客戶的資金違規操作的風險。
⑻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及優缺點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託制和有限合夥制區別: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資公司的一種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股東組成,並設有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執行機關董事會和監督機關監事會。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基金份額,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參與管理權、決策權、收益分配權及剩餘資產的分配權等。
(2)信託型私募基金是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或者證券投資,也是陽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夥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與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具體區別如下圖:
私募基金的特點: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⑼ 有限合夥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在稅收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優勢被認為是有限合夥制優於公司制的回根本原因,但是答在證券投資領域,有限合夥型與信託型基金的稅負基本相當。 《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合夥企業本身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當企業盈利時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根據各自情況繳納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企業法人,其證券投資收益在自身企業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有限合夥人是個人投資者,根據相關規定其證券投資收益只需申報稅務機關,不需繳納所得稅。 由於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為企業法人,因此普通合夥人經營私募基金和投資所得收益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樣,信託產品本身並不是合格的納稅主體,證券投資收益需根據投資人的各自的法律主體地位分別繳納所得稅。也即,企業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不納稅。
另外,有限合夥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信託產品雖然本身不需繳稅,但是作為企業的基金管理者仍需繳納營業稅。 如此看來,兩種模式下的營業稅負擔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