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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回報機制

發布時間:2021-08-08 13:01:20

Ⅰ 怎樣才能形成穩定的投資回報機制

怎樣才能形成穩定的投資回報機制。這個我覺得既然有投資就應該有風險。

Ⅱ 影響投資者所需回報率的三個因素是什麼

我覺得一個是投資的,這個項目發展狀況,第二個就是其他投資者的狀況,第三個是投資的多少?

Ⅲ 天使投資人的回報方式

一般有多種退出方式,例如創始團隊溢價回購股權、將股權溢價轉讓給第三方、所投項目整體被收購、公司上市後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交易。公司本身利潤分紅也是其中之一,但是一般投資人不會寄希望於該項來獲取回報。

Ⅳ 有限責任公司在融資時,給予投資人的資金回報方式有哪些(除了紅利分配之外還有沒有)謝謝

如果參與管理監督,還有工資性收入,獎勵等

Ⅳ 投資人投資,是以怎樣的方式獲得回報的是分股還是其他方式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模式屬於基金重大經濟條款,在基金募集中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順序在英語里的俗稱是Distribution Waterfall,代表著基金利益流向的先後順序,非基金行業人士聽到這個名詞往往一頭霧水。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根據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別。傳統並購基金(Buy-out Funds) ,對沖基金(Hedge Funds) ,債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於獲取利潤途徑各有不同,導致利潤分配的方式和順序各有差別 。傳統的並購基金的利潤分配有兩種基本模式,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項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討論本金優先返還模式(又稱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確保LP收回投資本金後,GP才和LP進行利潤分配的一種基金利潤分配的模式。由於這種分配模式對LP有利,LP對這種分配方式非常青睞。 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並不是就單個項目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項目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 2. 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後,餘下部分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回報率。美國基金業內慣例是,優先回報通常為8%的年復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是一個基本利率很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先回報率,則投資人將會得到基於其全部本金計算的優先回報 (Preferred Return)。 3. 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通過追補條款(GP Catch-Up) 會獲得其LP優先回報部分上獲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潤在GP和LP之間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項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該基金每退出一個投資項目會就該項目的投資收益在GP和LP之間進行分配。 這種分配模式較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來說,對基金經理更為有利。美國的投資基金多數使用按項目分配的模式,所以這種模式又俗稱American Waterfall(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隨著近年來市場環境的惡化,這種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戰。美國機構投資人協會(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簡稱ILPA)發布的私募股權投資原則(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認為最佳的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是本金優先返還模式。這一原則為機構投資人在與GP的談判中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此外,由於市場環境的原因,基金募資越來越艱難,基金經理在面對機構投資人的時候,談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經濟條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聽取LP的意見。 按項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嚴格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GP單獨核算各個項目的利潤和虧損。一旦LP收回某一個項目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後,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設基金同時投資5個項目,當一個項目出現收益後,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無論其他項目是否虧損。在這種模式下,GP會失去處置虧損項目的動機。 另一種較為常見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計算基金所有已實現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虧損(realized losses)。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償還LP在所有已經退出的項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如果有某項目出現虧損,則下一個盈利項目需要首先填補這個虧損,再去計算可能有的優先回報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對於GP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GP將會較早獲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視基金各投資項目的盈虧程度而定,這種方式有可能使GP獲得比約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時需要計算基金全部項目的總體利潤,以判斷GP實際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過其應得的提成收入。對於投資人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的風險在於GP可能不願意,或者處於種種原因不能夠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投資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運用GP回撥機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回撥機制較為復雜,而且通常結合預存賬戶(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經理個人連帶擔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運用

Ⅵ 投資回報周期怎麼算

投資回收期=初始投資額/年凈現金流量
年凈現金流量=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

Ⅶ 給投資人回報的方式

如果是借款,給利息就是了,如果是出資,那麼就應該按照你們雙方出資的比例分紅,因為他出資後就是你公司的股東了 ,具體可以看看《公司法》

Ⅷ PPP項目的投資回報有哪些模式

PPP項目有不同的類型,根據不同類型,它的回報模式是不同的,具體如下三種方式:回
1.經營性項目。對答於具有明確的收費基礎,並且經營收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等模式推進。要依法放開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市場,積極推動自然壟斷行業逐步實行特許經營。
2.准經營性項目。對於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的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措施,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模式推進。要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同機制,為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積極創造條件。
3.非經營性項目。對於缺乏「使用者付費」基礎、主要依靠「政府付費」回收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採用建設—擁有—運營(BOO)、委託運營等市場化模式推進。要合理確定購買內容,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 發改投[2014]2724號

Ⅸ 投資回報問題,怎麼給投資人回報

1:您的融資量有多大的規模?
2:融資多久?
3:您項目年收益多少?
4:一般都是8%-15%,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分配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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