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還合夥投資款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原告羅A、被告蔣B及劉C、朱D、蘇E五人達成口頭合夥協議,約定共同出資300萬元購買RR公司52%的股權;
其中羅A投資10萬元,劉C投資40萬元,朱D投資30萬元,蘇E投資10萬元,其餘款有蔣B全投資,此五人內部按照投資比例分配從RR公司獲取的利潤。
2010年6月,被告蔣B與RR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被告蔣B全一次性投入300萬元資金購買RR公司52%的股份;
公司股份的持有,也可以有名義投資人和隱名投資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記的持股人不一定是實際持股人,本案中,被告蔣B名下的52%的公司股份,實際是原、被告及其他三個合夥人共同持有的股份。
合夥一旦成立,如果參與合夥的合夥人需要退夥,不是直接退還投資資金,而是要對合夥財產進行結算,按照合夥比例退還財產。
Ⅱ 合夥協議 追回投資 什麼意思
就是你的合夥人和你一起做生意,如果生意失敗,你的合夥人所投資金要你來償還
Ⅲ 要求返還投資款,是不是應該首先解除合夥協議你好,你去年這個案子有沒有贏了
要求返還投資款,必須先要求解除合夥協議,徵得對方同意,再與對方協商,對合夥事務進行清算,確定是盈利還是虧損?盈利多少,虧損多少?
雙方清算後,確定盈利或者虧損數額,與投資數額加減計算出退出人應該得到的數額。
這個數額,才是由對方返還的數額。對方如果不返還,可以持清算結果和投資款收據,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並強制執行。
反之,如果不清算,雙方合夥事務不解除,法院是不會立案受理的。
Ⅳ 合夥投資項目有投資款收條但對方一直不訂合夥協議現要求對方退還投資款如何計算利息
一、如果認定為合夥投資的,退夥時,應當進行清算,這里包括了盈虧的情況,即有盈利的,你可以分紅;如果有虧損的,你也要承擔;
二、如果認定為借款,因為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按法律規定,那就是沒有利息。但是至你要求退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利息,即同期銀行的存款的利息。
Ⅳ 合夥人退出,當時投的錢怎麼處理
如果你們章程裡面有約定或者協議裡面有約定,按照你們協議的約定處理。協議裡面或章程裡面對於合夥人退夥是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具體情形區別處理。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們可以按照投資加上每年的固定回報來退還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採取對公司的股價進行估值,退還相應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這種情況處理相對簡單,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虧損:可以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明確規定:
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Ⅵ 本人與人合夥投資做生意,把投資的錢交與合夥人,然而生意完後,合夥人把投資款挪用了。請問我該怎樣收回
可以申請退夥,並清算相應的資產。
Ⅶ 要求返還投資款,是不是應該首先解除合夥協議
個人合夥要求解除合夥協議並返還出資獲支持
例如:汪某某 訴 劉某某 個人合夥糾紛案情簡介
2009年6月,汪先生和劉先生就勝卡特項目達成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利用上海某切割設備公司為操作平台共同投資勝卡特項目(德國品牌的切割焊接設備),劉應出資16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汪應出自4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副總經理,稅後利潤應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然而,實際只有汪先期注入的20萬元,而劉未出任何一分錢,並且劉以「大股東決議不分配利潤為由,拒絕了汪請求分配利潤及查看勝卡特項目會計賬簿等財務憑證要求。於是汪先生委託本了律師,要求:1、終止與劉的合作;2、按份額獲得利潤;3、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害。劉與汪系個人合夥糾紛,劉已構成違約,承擔全部責任。判決支持汪解除《項目合作協議》的請求,由劉承擔返還汪投資款人民幣20萬元的義務。
律師觀點
我們認為,作為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是把當事人的要求轉化為在法律上可行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本律師接受汪先生的委託後,首先要考慮的是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針對上述問題,首先,我們對該項目的協議內容、附件及公司章程進行了細致的審查,得出的結論是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在確定協議的有效性後,我們其次要做的是針對劉向前所做的行為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來確認其是否構成違約?針對此工作,我們經過調查,在公司獲取了該項目中部分資產倉單,及固定資產的購銷憑證。最終,大量證據證明本案劉的違約行為毫無異議。那本案訴訟請求究竟是什麼?有種方案是主張解除協議,在主張解除協議的基礎上還是進一步對公司該項目的盈利請求分配。但我們認為要使請求利潤分配的請求在法院得以主張則就必須先進行財務審計來理清公司就該項目的財務狀況。而在此案中,因為劉、汪兩人是利用公司這個「操作平台」進行勝卡特項目的合作開發的,與公司的其他日常主營業務無論在財務上還是在人事上均有混同,且根本無法清晰明確的對上述二者進行區分,且公司所有資產及財務賬簿會計憑證都掌握在劉手裡,劉完全有可能在起訴後轉移資產。因此基於目前情況下,我們認為即使進行了財務審計,也無法得到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在與我方當事人汪先生溝通後,汪先生選擇主張解除協議,拿回出資。
關鍵二,如果要解除協議,那麼具體訴訟請求又是什麼。主張返還出資之訴,還是主張合夥清算之訴?因為這兩訴的最大區別是適用法律的不同,若主張合夥清算之訴的法律依據是合夥企業法,根據相關規定,合夥企業要求解散,必須要經過清算程序最終才能得以解散。而主張返還出資之訴的依據是民法通則,根據相關規定,合同一方違約時相對另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們認為因為本案雙方合夥行為的性質屬於個人合夥而非屬於合夥企業,不應適用合夥企業法更不應適用公司法,在沒有進一步司法解釋的前提下,宜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在合夥關系無法繼續的前提下,我們爭取到了最快的判決,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了客戶的損失擴大。
Ⅷ 按法律規定合夥者撤出是否退還投資本金
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夥。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合夥資金的現有價值返還本金。
投資人在經營過程中提出退股,不是將原先的投資款全額退回,而是應當按合夥企業的資產損益,資本的增值或減值了計算投資款,投資以後通過經營,資本就產生盈虧,投資款(個人擁有投資資本)也會隨之變化的,所以,不能按其入股原值退款。
Ⅸ 合夥人侵佔合夥投資款怎麼辦!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來有為目源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就你的這種情況來說,客體上,有導致你的財產受損的結果(兩萬元),客觀上,c以隱瞞真想的欺詐手段使你陷入錯誤認識,主觀上,在陷入錯誤認識以後使你作出了財產處分的行為,綜合來講應該是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兩萬元也符合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建議你先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能立案的話最好,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能立案,可以直接到法院以不當得利起訴c,當然需要一些證據,比如轉賬的話需要轉賬記錄,如果跟c有聊天記錄的話也可以列印出來等等,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