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之間達成一致,形成文件有投資協議、公司章程等,一定要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專此類文件其屬實都是股東之間對後期運營中很多關鍵權利、義務的明確文件,雖然一般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工商可能為了方便(方便了你,同時也方便了他),給你一個模板,讓你填空。如果你們股東之間有特殊安排的話(特別是涉及公司法沒有約定決策機構的決策許可權事宜),可以好好利用投資協議條款及公司章程,為後期運營方面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手續麻煩(尤其是你們是異地管理,有時候蓋個章簽個字挺麻煩的);
2. 現在對注冊資金監管要求不高,又不強制要求驗資(如果你們後期有一些特殊需求,可以自主進行驗資),但章程中約定的資金繳納日之前一定要保證資金到位(無形資產轉讓手續辦理完畢)
② 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簽訂投資意向書有何程序,金額超過多少就要進入公告之類的程序
一般董事會決議通過即可,披露的要求這個得看公司是在哪個板上市。
如果是主板、中內小板的話:占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除披露外,還要股東大會審議。
如果是創業板的話就,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除披露外,還要股東大會審議。
這是一般規定,程序方面,具體是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批准,還要看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還規定,對外投資超過總資產30%的,要股東大會批。
③ 非常具有挑戰性的求助(關於擬上市公司與基金合作事宜)
問個幼稚的問題:既然又要固定收益,又要合並報表,又要上市後退出,為什麼B不直接戰略投資A呢?私下達成協議每年固定分配利潤就可以了。
④ 擬上市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上市,如果乙方不同意回購,該怎麼退出和收回投資款起訴乙方可以嗎
可以要求對方回購,也可以尋找買家將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