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公司收購母公司100%股權意味著什麼
意味子公司變成母公司,母公司變成子公司。
子公司收購母公司100%股權意味著收購方成為被收購方的母公司,也是唯一的股東,被收購方是收購方的全資子公司,收購方有責任行使股東權利、組建子公司的公司機構。很多離岸公司對母公司股權的收購就是這樣,把母公司納入上市資產,從而實現海外上市。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1)外部人投資子公司構成收購擴展閱讀:
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從母公司的定義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須滿足合並報表准則所規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個子公司,也可以同時控制多個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業,如《公司法》所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主體,如非企業形式的、但形成會計主體的其他組織,如基金等。
㈡ 一個公司收購了另一個公司是母子公司關系嗎能夠舉個總公司和分公司例子嗎能舉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例子嗎
想知道是不是母子公司關系,要看子公司辦理營業執照時的章程和驗資報告,一般來說,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資注冊的。 如果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投資比例是100%,那乙公司就是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收購公司用母子公司的說法有點不太順,即使是100%股權收購,那控股的總公司也只能算是後媽,呵呵~~
㈢ 有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叫集團公司嗎母公司可以只有一個法人進行投資購買其他公司組成子公司整合為集團嗎
光有母公司和來子公司還不能源叫集團公司。
在《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明確規定了,集團公司的設立應具備的條件,具體內容為:(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至於對母公司是否只有一個法人進行投資購買其他公司組成子公司整合為集團則沒有要求。
㈣ 集團內兩個全資子公司,其中之一收購另一個的全部股權,涉及稅務問題嗎
一、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法》必須評估。二、關於稅賦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2、股權轉讓協議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同一應稅憑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都應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3、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應就增值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三、不知道你指的是否是如下規定: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2、國家稅務總局《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法》公告2010年第4號如果是,則需要滿足前兩項規定的相應前提才能進行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如果是單純的股權轉讓則不適用,建議此問題咨詢稅務師較為妥當。
㈤ 全資子公司能否對外投資
全資子公司是可以對外投資的。
子公司,是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公司。
具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
他與母公司的區別是,母公司對它具有控制權。
這一點與分公司不同。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以及獨立的財務體系。
另外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一半。百分之五十是原話。
㈥ 一個獨立自然人的公司被另一個公司收購部分股權成為子公司,如何修改章程
新的出資人,出資比例、出資金額、出資日期都要在新章程註明。
修改後的執行董事、監事在新章程註明。
㈦ 子公司是否屬於企業對外股權投資,
投資成立來子公司,母公司自賬上要做長期股權投資處理。
單獨看母公司財報,會有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列示。
現在你說的是合並報表,那麼合並後,子公司的各項資產債務權益都已經與母公司合並,其重復部分就要刪除,所以合並報表裡長期股權投資自然就不包含對子公司的投資了。
具體的合並報表操作方式,請查閱《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關於合並報表的解說。
㈧ 為什麼會出現子公司收購另一家公司為自己所用 是屬於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㈨ 子公司被收購後和原來母公司的關系
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母公司設立子公司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公司通過把追加的投資用於收買其他小公司的股份,把這些小公司變成自己的子公司,不但可以使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發展規劃進行行動,實現母公司擴大經營規模的目的,而且還可以利用子公司從事其他項目的經營和在其他地區或國家開展業務活動,使母公司的經營范圍得到迅速擴大。
2.實現行業控制,使自己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一個公司要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除增加自身經濟實力之外,就是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同一行業的其他公司實行控制,使它們服從於自己的經營規劃或市場戰略,防止和減少相互之間的抗爭和傷損。而使其他公司成為自已的子公司則是對其實行控制的最為有效的手段。
3.利用子公司的獨立核算和自負盈虧,分散經營風險。依照法律規定,公司應以其全部財產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如果一個母公司把原有的經營項目交給其子公司分別進行經營,而子公司作為法人又僅以其本身的財產對債務負責,那麼個別子公司的經營失敗就不會對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此外,一些小公司往往希望成為大公司的子公司。因為母公司往往是實力強大的大公司,小公司一般無力與其抗衡、競爭。如果能成為該公司的子公司,就能得到母公司在資本、技術、原料、市場等各方面的扶助和支持,同時也可以通過母公司與其他子公司建立密切的協作關系,從而有效地提高子公司的盈利水平。
㈩ 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購由其他少數股東持有的股份,在新會計准則下,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如何處理
你好。
在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下,購買被投資企業股權所支付的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以下簡稱「支付與賬面差異」),不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簡單攤銷,而是區別差異形成原因,分別進行處理。
「支付與賬面差異」 = 「支付與公允差異」 + 「公允與賬面差異」
其中:
1、「支付與公允差異」,是指購買被投資企業股權所支付的初始投資成本,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當前者大於後者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也不進行攤銷;當前者小於後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之後,也不存在攤銷問題。
2、「公允與賬面差異」,是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與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該部分差異,不進行簡單攤銷,而是應當結合投資收益的確認進行相關處理。
處理方式:將「公允與賬面差異」按照相對應的被投資企業賬面資產負債的耗用、處置等進行結轉處理。
處理思路:上述「公允與賬面差異」並未調整被投資企業的賬面金額,因此,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是以賬面價值為基礎的核算結果。所以,應當按上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使得「賬面凈利潤」調整為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公允凈利潤」。
舉例:
經評估,被投資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萬元,評估價值120萬元,評估增值(「公允與賬面差異」)20萬元。該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假設被投資企業某年凈利潤100萬元,則: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應增加的折舊額 = 20 / 5 = 40萬元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凈利潤 = 100 – 40 = 60萬元
投資企業以此凈利潤為基礎,確認投資收益,由此,「公允與賬面差異」變相得到攤銷。
當然,上述敘述是假設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在「成本法」核算下不存在此類問題。此外,在新准則下,企業對子公司股權的核算,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