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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投資體制

發布時間:2021-08-16 02:03:51

⑴ 什麼叫多邊貿易制度

多邊貿易體制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多邊經濟體系中三大國際機構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處理國與國之間貿易規則的國際組織。隨著中國「入世」談判進程的加快,WTO離我們已越來越近,因此,迅速普及WTO的基本知識,了解和掌握WTO的規則、程序和實際運作,已是當務之急。

多邊貿易體制即WTO所管理的體制。大多數國家,包括世界上幾乎所有主要貿易國,都是該體制的成員,但仍有一些國家不是,因此使用「多邊」一詞,而不用「全球」或「世界」等詞。

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盡可能自由地流動。這一方面意味著消除壁壘,另一方面意味著保證個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貿易規則是什麼,並使他們相信,政策不會發生突然的變化。

由於協議是在各貿易國經過大量討論和辯論的基礎上起草並簽署的,因此,WTO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是提供貿易談判的場所。

WTO工作的第三個重要方面是爭端解決。貿易關系經常涉及利益沖突,契約和協議經常需要解釋,包括那些經過艱苦談判達成的契約和協議。解決這些分歧的最和諧的辦法是通過建立在議定的法律基礎上的中立程序。這就是WTO協議中爭端解決機制的目的所在。

雖然WTO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多邊貿易體制已有50年的歷史了。自1948年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就已為多邊貿易體制制定了規則。

根據GATT,建立了一個非正式的、事實上的國際組織,也被非正式地稱作GATT。多年來,GATT發動了多輪貿易談判。

最近和最大的一輪是1986至1994年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該回合導致了WTO的建立。GATT主要處理貨物貿易,而現在的WTO及其協議還涉及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

多邊貿易體系

1947年誕生的關貿總協定(GATT)以及1995年取而代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被人們通稱為多邊貿易體系。這一體系的宗旨在於通過組織多邊貿易談判來增加國與國之間的貿易、規范貿易行為和解決貿易糾紛,從而使國際貿易更加自由、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50多年來,無論是關貿總協定,還是後來的世貿組織都在上述諸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多邊貿易體系的建立最直接的好處是簡化了多國之間的貿易行為。在多邊貿易體系下,需要與多國發生貿易關系的國家,可同時與多個貿易夥伴進行談判,達成適用於各夥伴國的統一協議,而不用與各國分別達成不同協議,從而大大簡化了國際貿易,促進了國際貿易量的快速增長。關貿總協定自1948年1月1日生效以來,共進行了8個「回合」的全球多邊貿易談判,關稅逐步降低、壁壘日益減少、補貼受到約束,體系所及的商品貨物貿易范圍也不斷擴大。

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貿組織以其法人地位制定市場運行規則,並對所有成員國都有法律約束力。世貿組織還定期審議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對各成員的貿易體制和政策進行監督,並承擔協調和解決貿易爭端的重要使命。世貿組織成立以來的近5年裡,接手了150多起貿易糾紛案。經過WTO的協調,其中大部分在當事國之間得以解決,只有大約20起通過世貿組織決議強制解決。

多邊貿易體系的建立,極大促進了國際貿易量的快速增長。世界貿易總額1997年達6.5萬億美元,是1950年的14倍。跨國直接投資從1973年的210億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3500億美元,年增長率達12.7%。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經濟學家估算,多邊貿易體系達成的貿易協定到2005年為止,將累計給世界經濟帶來1840億—5100億美元的額外收益。

⑵ 什麼是「多邊貿易體制」呀

在WTO事務中,「多邊」是相對於區域或其他數量較少的國家集團所進行的活動而言的。大多數國家,包括世界上幾乎所有主要貿易國,都是該體制的成員,但仍有一些國家不是,因此使用「多邊(multilateral)」一詞,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詞。多邊貿易體制的最大目的是使貿易盡可能自由流動。
《WTO協議》是涵蓋范圍廣泛的各項活動的法律文本,冗長而復雜。但幾個簡單而根本的原則貫穿於所有這些文件,構成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多邊貿易體制的主要原則是:(1)非歧視的,即一國不應在其貿易夥伴之間造成歧視,一國也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或人員之間造成歧視;(2)更自由的,通過談判使貿易壁壘不斷減少;(3)可預見的,外國公司、投資者和政府應相信貿易壁壘(包括關稅、非關稅壁壘及其他措施)不會隨意增加;(4)更具競爭性,不鼓勵「不公平的」做法,如 出口補貼
出口補貼又稱出口津貼 ,是一國政府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增加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在出口某商品時給予出口商的現金補貼或財政上的優惠待遇 。政府對出口商品可以提供 補貼的方法很多,但不外乎兩種基本形式更多>>和為獲得市場份額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產品;(5)更有利於欠發達國家,給予他們更多的調整時間、靈活性和特殊權利。

⑶ 簡述多邊投資擔保制度的特點。

世界銀行年會於1985年10月通過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公約於1988年生效。

公約設立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機構」),為國際私人投資提供政治風險擔保。根據公約的宗旨,機構的目標是鼓勵會員國之間,特別是向發展中會員國進行生產性投資。機構在一會員國從其他會員國進行投資時,對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予以擔保,以促進投資在發達國家會員國和發展中國家會員國之間的投資流動。

(一)機構的法律地位

公約第1條明確規定了機構的國際法人地位。公約給予機構相應的特權和豁免。這些特權和豁免主要包括:

1、機構的財產和資產,應免受搜查、徵用、沒收,或通過行政或立法行為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扣押。

2、對機構及其資產、財產、收入和公約授權經營的業務和交易所得,應免於一切稅收;對機構工作人員的薪金和報酬,除非是當地國民,不得課稅。

3、針對機構的訴訟只能向與機構有某種特定聯系的會員國境內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對機構的財產和資產,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扣押、查封或執行;機構官員在執行公務中的行為,應免於訴訟程序。

4、機構的檔案無論在何地都應不受侵犯。

(二)機構的資本和會員國資格

機構對世界銀行成員國和瑞士開放。機構的法定資本為10億特別提款權。資本分為10萬股,每股票面價值1萬特別提款權。會員國認購股本的繳付義務按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期間以美元標價的特別提款權的平均價值計算,即每一特別提款權等於1.082美元。會員國認股數不得少於50股。創始會員國須按公約附表A中該會員國名下的股份數額,以票面價值認購;其他會員國應按理事會確定的股份數額和價格條件認購,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低於票面的發行價格。

(三)承保風險范圍

公約規定機構承保下列幾種非商業風險:

1、貨幣轉移險

2、戰爭和內亂險

3、違約險

4、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是指東道國政府採取立法或行政手段,剝奪外國投資者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控股權或從中取得大量收益時產生的風險。

(四)合格投資和投資者

機構承保的合格投資既包括股權投資,也包括非股權直接投資和股權持有人在有關企業中所發放或擔保的中長期貸款

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屬於合格資格者:

1、該自然人為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國民;

2、該法人在一會員國注冊並在該會員國設有主要業務點,或其多數資本為一會員國或幾個會員國或其國民所有,在上述情況下,該會員國必須不是東道國;

3、該法人不論是否為私人所有,均在商業基礎上經營。

(五)索賠和代位

機構所承保的非商業風險發生後,投資者可依據擔保合同向機構索賠。機構支付賠償額最高不超過承保金額的90%,投保人至少應承擔投資額10%的風險。在機構支付或同意支付賠償時,投資者對東道國和其他債務人所擁有的有關擔保投資的權利或索賠權,應由機構代位行使。

(六)爭議的解決

任何一會員國與機構之間,或機構的會員國之間對本公約的解釋或實施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董事會裁決。對董事會已作出的裁決,任何會員國仍可要求將爭議提交理事會作最終裁決,但在理事會作出裁決前,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先按董事會的裁決執行。

⑷ 多邊貿易協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其中主要的原則和內容如下:
1、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原則是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服務貿易總協定》 在第二條即規定了該原則,要求各締約方應該將給予某一成員的 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立即和無條件地也同樣給予任何其它成 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
但是,由於服務貿易多邊談判是第一次進行,許多國家目前在服務貿易領域還存在著根據雙邊協定提供市場准入機會的情況, 一下子要求所有國家對於所有的談判范圍內的服務貿易領域都實 現最惠國待遇,是不可能不現實的。因此,總協定也規定了最惠國 待遇例外,一成員可以將有關的內容列入最惠國待遇例外清單中, 在市場開放上申請最惠國待遇的例外。但原則上這種例外不應超 過十年,並需經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理事會的審議。由於最惠國待遇例外是與多邊貿易體制的基本原則是相違背的,一成員如果 要求獲得最惠國待遇的例外,就意味著它的市場開放程度會非常 有限,而且具有對其它國家的歧視性,因此談判中其它成員會不斷 要求取消這種例外的。
最惠國待遇是一般性的義務,適用於所有的服務貿易領域。其 目的是保證總協定各締約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在享受第三國服 務貿易市場開放的利益時處於同等的競爭條件之下,以體現公平競爭的原則。
2、透明度原則
《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三條規定了透明度原則,要求各締約方 立即公布所有普遍適用的影響服務貿易的政策和措施,以及有關 的國際協定。各締約方還應該在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生效後兩年內 建立一個或多個咨詢點,以便答復其它締約方在這一方面的詢問。
在透明度原則下,那些一旦公開後會阻礙法律的實施,或違反 :公共利益,或損害特定企業合法商業利益的機密資料可以除外。
3、逐步自由化原則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第四部分,即第十九條至二十一條,規定了逐步自由化的有關內容,敦促各締約方在尊重各成員的國家政 策目標以及其整體和個別服務部門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在保證權 利和義務總體平衡的前提下,通過連續回合的多邊談判,逐步減少 和取消各項對服務貿易發展有不利影響的措施,提供更為有效的服務貿易市場准入機會,以實現其更高水平的自由化。
各締約方在烏拉圭回合多邊框架下通過談判,已經在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方面作出了開放各自服務貿易市場的約束性承諾。 這些承諾為下一輪進一步開放的談判奠定了基礎,因此,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將不可逆轉。
在逐步自由化的過程中,總協定也提出應給予個別發展中國 家更大的靈活性。
4、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幾總協定第十七條,它要求各締約方在列入其 減讓表的服務貿易部門中,在遵照其中所列的條件和資格的前提 下,在所有影響服務提供的措施方面,給予任何其它成員的服務和 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國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此時,不管這種待遇的形式是否相同,只要它提供了相同的平等的競爭條件,不對外國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造成歧視,就都符合國民待遇的原則。《服務貿易總協定》下的國民待遇不同於關貿總協定下無條件 的、強制性的國民待遇原則。它由締約方根據自己服務業的發展水 平承擔。各締約方可以決定在哪些部門或分部門實施這一原則,並 可為這一原則在本國某部門的實施列出條件和限制。因此,國民待遇在此時是可談判的。除了上述這些主要的原則以外,《服務貿易總協定》還就服務貿易領域所涉及的資格承認、補貼、國際收支平衡、出於一般原因 或者國家安全原因可以採取的例外等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由於服務貿易是第一次被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的談判范疇,服 務貿易本身所涉及的問題又紛繁復雜,不可能在第一輪談判中就 能夠就所有的問題作出多邊的規則和紀律。所以,服務貿易總協定中就許多問題僅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比如,關於補貼問題,關於 各國相關資格的認可問題等等,都需要在今後的談判中進一步進 行深入的談判。一般認為世貿組織即將於2000年發動的下一輪談判的最主要內容將是服務貿易。 除了總協定條款的談判以外,另外一個談判的內容就是各國的市場開放問題。 服務貿易所涉及的服務部門過於繁多,因此,當時的服務貿易談判委員會為了便於各國的談判,就對應納入談判的服務部門作了界定,主要包括了商務服務、郵電通訊、建築及相關工程、商業分 銷、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醫療衛生服務、旅遊服務、文體娛樂服務、交通運輸等等。這僅是大類的區分。每一大類又可分為具體的小的類別,比如,所謂的商務服務,又包括了專業人員服務, 計算機及相關服務,研究和開發,房地產,租賃,以及包括廣告、市 場調研、管理咨詢、技術測試等等在內的其它商務服務。談判就交 談判這些部門的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也就是說,每一國家將其承總再講的部門列入減讓表,並對應每一種服務的四種方式,列出在 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方面的限制,並談判逐步取消這些限制。
在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時,各國均提出了服務貿易的減讓表,作出了市場開放的承諾。
我國服務業的開放情況
我國在建國後,由於一直採取計劃經濟的體制,重視製造業, 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相對來說是被忽視的。電信、金融、運輸、旅遊、商業流通等部門長期是國營企業壟斷,可以說遠遠不能 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只是從1978年開始實行改革開放以後,我 國服務業才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是由於我國整個的經濟體制仍然 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服務業的發展水平與發 達國家相比有著相當大的差距,即使是與很多發展中國家相比,我 國也是非常落後的。作為正在迅速發展的國家,中國這幾年的發展 世人有目共睹,但服務行業由於起步低,尚不發達,目前,服務業占 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約為30%。服務業落後反映在服務貿易上也 是如此,1995年我國的服務貿易額為443億美元,只佔全世界服 務貿易總額1.8%,在我國貿易中也只佔20%左右。 由於服務要求消費者參與生產過程,許多服務交易表現為國 際直接投資活動,也就是商業存在方式。外國政府或企業要求我們開放服務業主要就是要求我們允許外資在服務部門投資,建立各 種商業存在形式,提供各種服務。
目前,我國的服務業對外開放程度相當低,遠遠落後於製造業 的開放進程,有些部門如電信至今尚未對外開放。因此自八十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政府對服務業的發展給予了充分重視,服務業有了 較快的發展。至今,我國的服務業各部門已不同程度地對外開放, 從最初開放的餐飲飯店、房產地業,到交通運輸、能源、金融保險、 分銷、民用航空、專業和商業服務等領域,開放的廣度和深度都有 了提高。但與絕大部分國家相比,我國的服務貿易自由化程度仍然 相對較低,許多服務業部門的開放都是在90年代才開始試點,如 金融、分銷、海運、專業服務等,在我國對外開放中,服務業屬於較 敏感、難度較大且較滯後的部門。改革開放十幾年來我國引進了大 量的外商直接投資,但主要集中在生產領域,大部分服務行業的外 資引進是非常謹慎的,基本上都採取的是只允許合資或合作方式, 某些部門對外資比例作了很大限制,有些部門則不允許外商技資。 這些都是限制外國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進入中國市場的限制.
服務貿易總協定界定的四種服務提供方式:
·跨境交付方式,它是指某一國的服務提供者在其境內向在其它國家境內的服務消費提供服務,以獲取報酬。
·境外消費方式,是指某一國的服務提供者在其境內向來到其境內的其它國家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以獲取報酬。
·商業存在方式,是指某一國的服務提供者在其它國家內設立一種商業存在,通過這個商業存在來向該國境內的服務消費提供服務,獲得報酬。

⑸ 區域一體化和區域集團化與多邊貿易體制間的關系

1、區域外的國家和地區面臨更高的壁壘和更大的保護主義,更難以進入該市場。或原有的市場份額被轉移到區域內其他生產效率並非全世界最高或成本並非最低的國家了,這個叫貿易轉移。 2、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一方面是相對競爭力更弱了;另一方面一些想進入一體化區域市場的公司為繞開壁壘而將原來投資發展中國家生產再出口貿易的方式變為直接在區域內投資生產。 3、不利於多邊一體化的建設。在WTO中多邊主義的原則也不適用於歐盟國家之間的貿易政策,就是說它們之間的相互優惠是別的成員國無法同樣享受的。 4、各成員的經濟政策自由度受到約束,因為要協調一致,總會犧牲到某些成員的部分利益。 區域集團化的含義:指同一區域的一些國家在維護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加強經濟合作,通過某種形式(條約、協議)組成貿易組織。它是政府契約性的,有形的經濟組織,可以是封閉的,也可以是開放的。 目的:鞏固擴大集團內部市場,增強經濟實力,加強同外部世界的競爭。 出現的標志:1958年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一、區域集團化與全球化的關系 國內外有學者認為,區域經濟集團化是與經濟全球化相對立的趨勢,對經濟全球化有一系列的破壞和阻礙作用,是全球化的絆腳石。也有的學者認為,區域集團化是全球化的一部分和中間過程,是全球化的鋪路磚,對之應持肯定態度。 認為區域集團化是全球化相對立的觀點的根據是地區主義對全球貿易自由化有一系列的破壞作用。首先,它削弱了建立全球多邊貿易體制的吸引力。西歐與美國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上難以妥協的態度在相當程度上產生於它們所具有的強大的區域集團後盾。其二,區域集團活動並不完全是開放型的。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就有明顯的排斥第三方的規定,特別是有關對產品產地成分的嚴格要求。歐共體有關反傾銷措施和對非歐共體國家有競爭性的產品實行自願出口限制,也具有明顯的保護主義性質。其三,區域性貿易優惠措施對全球貿易自由化產生了抵制的誘因,即害怕有利於低成本出口國的貿易轉移和貿易創造效應減弱。一些非洲國家曾經游說歐共體反對烏拉圭回合關於對熱帶產品減稅的談判就是一個例證。 認為區域集團化與經濟全球化並行不悖的觀點有兩個主要的根據。1.世界經濟區域集團化是全球化的一部分。區域性經濟集團內部實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加速資本的相互滲透,深化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依存和國際分工,從而推動全球的生產和資本的一體化進程。2.區域性組織雖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不是封閉性組織。其排他性僅表現在區域集團成員國對集團內部國家給予比區外國家更優惠的待遇,但對區外國家仍然敞開大門,給予關貿總協定所規定的待遇,因此它們「排而有限,封而不閉」 雙方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未對其最後的效應做出綜合分析前,簡單地以其某一方面作用否定另一方面的作用,則難免會以偏概全,缺乏說服力。衡量區域集團化對全球化的影響作用,從量上說要考察以下兩個指標。首先,考察區域集團化是否擴大了全球貿易總額。貿易是再生產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世界貿易總量的擴大自然會促進世界生產總值的增加。其次,考察區域集團建立前後該地區對區外貿易是否擴大了。區域集團化或者說地區經濟一體化程度的衡量標准,是區域內貿易在該地區成員國國際貿易總值的比重擴大的幅度。但區內貿易相對值的增加不一定意味著該地區對區外貿易的絕對值的減少。如果對區外貿易的絕對值能以比集團化前更高的速度增加,說明此區域集團化對經濟全球化是有貢獻的。 區域一體化或區域集團化的作用在於:首先,它能夠產生貿易創造效應和貿易轉移效應,從而有效地擴大區域內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總量;其次,區域內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總量的擴大又會促進生產的迅速發展,從而又反過來擴大自身的市場容量。所謂貿易創造效應,是指在一個自由貿易區內,當成員國之間的關稅降低或取消後,各國之間具有生產優勢的產品便不受限制地進入對方市場,各國原來由自己生產的不具優勢的產品便會被同類進口產品所取代。這樣,便使得國際貿易量大大增加。貿易轉移是另一種情況。當某國與其鄰國建立自由貿易區後,由於取消或降低了關稅,使某種商品從夥伴國的進口成本明顯低於從第三國,從而取代了原來從第三國的進口商品。換句話說,建立自由貿易區後,從區內夥伴國進口的產品有效地將區外產品排擠出市場。這就是自由貿易區或者區域經濟集團的排他性。 區域集團化也產生明顯的出口效應。出口效應是貿易夥伴國進口效應的總和:由於在一個給定的地區貿易自由化的結果,從一個給定的成員國的出口商品會增加,因為它們替代了當地國生產的產品,同時排斥了自由貿易區以外國家的產品。這種出口產品的增加可能產生於原來在國內銷售的產品轉向外國市場,以及原來向區外國的出口轉向了夥伴國出口。這兩種相應又分別叫做出口創造和出口轉移。 自由貿易有使本國不具優勢的產品從市場上淘汰出去的效應,但它在正常情況下卻不會使本國貿易量減少,因為自由貿易將各國的劣勢產品淘汰出去的同時,又使各國的優勢產品大幅度擴大生產。因此,它的另一個效應是促進了區內的生產分工和生產專業化,每個國家都集中自己的資源生產自己經濟效益最高的產品。這種分工的結果,使得資源達到了最佳配置,並且使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自由貿易的最後效應是使國內生產總值出現明顯的增長。

⑹ 什麼是單邊主義,多邊主義,雙邊主義

1、所謂單邊主義是指舉足輕重的特定大國,不考慮大多數國家和民眾的願望,單獨或帶頭退出或挑戰已制訂或商議好了的維護國際性、地區性、集體性和平、發展、進步的規則和制度,並對全局或局部的和平、發展、進步有破壞性的影響和後果的行為與傾向。

2、所謂多邊主義,原是指不完全依賴俄羅斯或者獨聯體內部來解決問題而是謀求多邊發展利用外部世界一切可能利用的因素和機會既為自己吸收更多的發展動力又可避免單方面依賴而受制於俄羅斯。現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之間發生聯系的方式。

3、雙邊主義主要用來指冷戰時期的世界格局,那時世界有兩大對立陣營,即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北約組織」,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華約組織 」。這冷戰時期的世界格局,對其它國家施行的是,能拉攏的進行拉攏,不能拉攏的就進行恐嚇。

(6)多邊投資體制擴展閱讀:

美國單邊主義的推行,憑借的是其雄厚綜合國力的支撐。從物質指標上講,主要指美國超強的經濟實力和由此產生的對國際金融領域的相當大的控制力。從19世紀末,美國就一直是世界頭號經濟大國,並把這種優勢保持了百餘年。

1999年美國的國民生產總值(GDP)超過9萬億美元,佔全球GDP的近1/3,美國的金融市場包含了世界上2/3的投資。在持續8年的經濟增長之後,美元仍然是全球第一硬通貨,美國對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控制,使美國具有了影響他國對外政策甚至國內形勢的強有力手段。

除了經濟規模龐大以外,美國的經濟結構也非常完整,從傳統的製造業和農業到新興的信息產業以及金融業等幾乎是無所不包,而且每個領域在世界上都處於領先的地位。並根據科學技術發展率先完成經濟結構的調整。

美國在當今世界高技術的七大領域(航空航天、生物遺傳工程、人工智慧、微電子通訊技術、新型原材料、電腦晶元和核技術)都具有相當的優勢,並使國際社會對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賴,從而掌握了世界經濟競爭的主動權。

⑺ 海外投資保證 多邊投資擔保 怎麼區別

海外投資保證是某國的國內法制度,比如美國、德國、日本以及我國,現在都有了這種制度,目的是保護符合投保條件的本國在外國投資,一般對本國公民持股比例、投向國家等都有嚴格的要求,具有鼓勵投資的作用,一般由本國政府機構或是公營公司承保。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一個國際組織,承保的是成員國公民向另一發展中成員國的投資,目的是為了鼓勵資金向發展中國家流動,該組織有其自己的承保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後,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它是國際投資保護的重要法制之一。

⑻ 什麼叫多邊貿易

什麼是多邊貿易體制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多邊經濟體系中三大國際機構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處理國與國之間貿易規則的國際組織。隨著中國「入世」談判進程的加快,WTO離我們已越來越近,因此,迅速普及WTO的基本知識,了解和掌握WTO的規則、程序和實際運作,已是當務之急。

多邊貿易體制即WTO所管理的體制。大多數國家,包括世界上幾乎所有主要貿易國,都是該體制的成員,但仍有一些國家不是,因此使用「多邊」一詞,而不用「全球」或「世界」等詞。

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盡可能自由地流動。這一方面意味著消除壁壘,另一方面意味著保證個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貿易規則是什麼,並使他們相信,政策不會發生突然的變化。

由於協議是在各貿易國經過大量討論和辯論的基礎上起草並簽署的,因此,WTO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是提供貿易談判的場所。

WTO工作的第三個重要方面是爭端解決。貿易關系經常涉及利益沖突,契約和協議經常需要解釋,包括那些經過艱苦談判達成的契約和協議。解決這些分歧的最和諧的辦法是通過建立在議定的法律基礎上的中立程序。這就是WTO協議中爭端解決機制的目的所在。

雖然WTO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多邊貿易體制已有50年的歷史了。自1948年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就已為多邊貿易體制制定了規則。

根據GATT,建立了一個非正式的、事實上的國際組織,也被非正式地稱作GATT。多年來,GATT發動了多輪貿易談判。

最近和最大的一輪是1986至1994年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該回合導致了WTO的建立。GATT主要處理貨物貿易,而現在的WTO及其協議還涉及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

⑼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突出特點

MIGA機制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點:
(一)MIGA體制源於OPIC體制,又遠高於OPIC體制;
(二)MIGA是當今世界南、北兩大類國家之間經濟上互相依存、沖突、妥協和合作的產物;
(三)這種妥協的結果之一,就是作為東道國的發展中國家在一定程序上自我限制本國在外國投資擔保問題上的主權;
(四)妥協的另一方面的結果是《MIGA公約》成員國中的發達國家同意敦促本國投資者更加尊重東道國-發展中國家的政治主權和經濟主權。
(五)MIGA機制不同於任何國家官辦保險機制的突出特點,在於它對吸收外資的每一個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同時賦以「雙重身份」:一方面,它是外資所在的東道國,同時又是MIGA的股東,從而部分地承擔了外資風險承保人的責任。
鑒於MIGA體制具有以上優點,中國對這種體制的形成和發展,一向採取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的態度。中國與MIGA之間的協作關系,將不斷擴大和日益緊密。

⑽ 論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多邊貿易體制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
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可以分為一般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和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組織。後者比前者反映了更緊密的地區經濟依賴和協作。大量的和重要的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都是經濟一體化組織。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大大推動了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建立和發展。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和地區,通過相互協助制定經濟政策和措施,並締結經濟條約或協議,在經濟上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區域性經濟聯合體的過程
區域經濟一體化已成為國際經濟關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趨勢之一,區域經濟一體化是夥伴國家之間市場一體化的過程,從產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向經濟政策的統一逐步深化。
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主要原因
1 、聯合一致抗衡外部強大勢力,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直接動因
2 、二戰後,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的高速發展,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客觀基礎。
3 、維護民族經濟利益與發展及其政治利益是地區經濟一體化形成與發展的內在動因。
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經濟一體化,還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一體化,其根本原因都在於維護自身的經濟、貿易等利益,為本國經濟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環境。
4 、貿易與投資自由化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並持續發展的經濟源泉。
5 、貿易創造等各種積極的經濟效應,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產生並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
二,多邊貿易體制;
多邊貿易體制即WTO所管理的體制。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多邊經濟體系中三大國際機構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處理國與國之間貿易規則的國際組織。在WTO事中,「多邊」是相對於區域或其他數量較少的國家集團所進行的活動而言的。
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盡可能自由地流動。這一方面意味著消除壁壘,另一方面意味著保證個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貿易規則是什麼,並使他們相信,政策不會發生突然的變化。《WTO協議》是涵蓋范圍廣泛的各項活動的法律文本,冗長而復雜。但幾個簡單而根本的原則貫穿於所有這些文件,構成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
多邊貿易體制有五項主要原則:
一是非歧視性,即一國不應在其貿易夥伴之間造成歧視,它們都被平等地給予「最惠國待遇」;也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或人員之間造成歧視,要給予其「國民待遇」。
二是更自由的貿易,即通過談判不斷減少貿易壁壘,這些壁壘包括關稅、進口禁令或進口配額等有選擇地限制數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縟節、匯率政策等其他問題
三是可預見性,在世貿組織中越來越多的關稅稅率和市場規則受到約束,外國公司、投資者和政府應相信貿易壁壘不會隨意增加。
四是促進公平競爭。不鼓勵「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補貼和為獲得市場份額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產品;
五是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給予欠發達國家更長的調整時間、更多的靈活性和特殊權利。
上述原則顯然有利於維護各個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國自然積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一國際組織。
三,相關性;
盡管區域貿易協定能夠在區域內部推動貿易自由化,但相對於多邊貿易體制,它仍是次優選擇,只有在多邊層面的自由化遇到阻力時才轉而使用。若干現象表明,即使最強大的國家,也會因為多重貿易協定的談判和實施而損傷其制度能力,並減弱對多邊層面自由化的熱情。盡管許多國家越來越關注於區域性貿易協定,但是從全球角度來看,多邊體制仍不可完全被其所替代。
區域貿易協定的激增將使貿易環境更加復雜。區域貿易協定創造了既定利益,避免了優惠利益的壓縮,但因此而產生的曲折復雜的規則卻使國際貿易成本升高、環境復雜。尤其是當自由化所基於的優惠基礎並不容於當前的最惠國待遇自由化時,其產生的貿易和投資扭曲威脅到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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