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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稅對長江電力投資

發布時間:2021-08-16 06:13:42

1. 碳稅的征稅內容

1、徵收碳稅的主要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碳稅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燒後的排碳量進行徵收。所以為了減少費用支出,公共事業機構、商業組織和個人均將努力減少使用由化石燃料產生的能源。個人可能會放棄私家車,改乘公共交通,並使用節能燈(CFL)來代替白熾燈。商業組織可通過安裝新型裝置或更新供熱/製冷系統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事業結構可使用廢棄洗滌塔、低氮氧化物燃燒器或氣化法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由於碳稅為碳排放設定了一個明確的價格,因此為提高能源效率進行的高昂投資可以得到相應回報。

2、碳稅使得替代能源與廉價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競爭力,進而推動替代能源的使用。對像煤這樣價格低廉的燃料徵收碳稅,提高了其每英熱單位(Btu)的價格,從而拉近了它們與清潔能源的價格差距。英熱單位是工業中使用的標准熱能測量單位。一個英熱單位的熱量為一磅純水升高一華氏度所需的熱量。
3、通過徵收碳稅而獲得的收入。這項收入可用於資助環保項目或減免稅額。許多支持徵收碳稅的人士認為這是一種先進的稅賦轉嫁。它意味著在美國某些稅收負擔將會從聯邦所得稅和各州的銷售稅中轉移出去。
4、經濟學家們青睞碳稅是因為其具有可預見性。如果採用總量控制與交易方案,則碳的價格會隨天氣和經濟環境的變化產生波動。因為總量控制與交易方案為碳的排放量設定了明確限制,卻沒有為碳排量明確定價。而碳稅中的碳排量價格則是保持穩定的,商業組織和公共事業機構可以提前了解到碳排放的價格,並且估算出他們將要支付多少碳稅。因此,他們能夠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在替代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進行投資。經濟學家們青睞碳稅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碳稅的徵收方法比較通俗易懂。 油、煤和燃氣中的碳含量各不相同。碳稅倡導者希望借碳稅來鼓勵使用高效燃料。如果各類型的燃料均按照重量或體積徵收相同的稅,那麼人們就不會想用相對清潔的燃料(如天然氣)來替代污染較大的廉價燃料(如煤)。為了清晰地反映碳含量,碳稅的計算應以英熱單位(一種標准化的、可計量的單位)為基礎,而不是重量或體積這種無關的單位。每種燃料都有其特定的碳含量。例如,煙煤的碳含量要比褐煤大得多。殘余燃料油中的碳含量比汽油要大。每種燃料都需要根據其按英熱單位計算出的熱量含量來確定稅率。因為燃料的碳含量各有不同,某些燃料的稅率就應該高一些。碳稅中心(Carbon Tax Center)——美國的國內一個支持採用國家碳稅立法的團體,制定了以下的理論稅率。他們以假設每排放一噸碳(不是二氧化碳)的稅費為50美元為基礎,,以此為基礎確定了幾種主要燃料的熱含量,並計算出了每百萬英制熱量單位英熱單位燃料的假定價格。價格越高,燃料產生的污染就越多。

褐煤:1.47美元
次煙煤:1.45美元
煙煤:1.40美元
殘余燃料油:1.18美元
原油:1.12美元
汽油:1.07美元
天然氣:0.80美元
碳稅可在生產和消耗的不同環節徵收。有些征稅對象設在供應鏈的頂部——生產商(如採煤商和採油商)與供應商(如煤炭發貨商和煉油廠)之間的交易中。有些稅費會影響分銷商——石油公司和公用事業公共事業機構,而另外一些稅費則通過電費賬單直接向消費者收取。不同的碳稅方案,無論是實際的還是理論的,對徵收方式的選擇各不相同。
在美國,唯一徵收碳稅的地方是科羅拉多州的玻爾得市(Boulder)。該市向所有的消費者——房屋所有者和商業組織徵收本市的地方碳稅。玻爾得市的居民根據其用電度數來支付此項費用。官方聲明此稅的稅額規定如下:在電費賬單基礎上,每年向私人用戶多收16美元,向機構用戶多收46美元。同美國的玻爾得市一樣,瑞典也是在消費端徵收此稅。瑞典國家碳稅對私人用戶徵收全額碳稅,而對工業用戶減半徵收,對公共事業機構則免徵此稅。由於瑞典全國所耗電能半數以上都是用於供暖,並且所有可再生能源(如由植物產生的能源)都免稅,所以自1991年以來,生物燃料工業蓬勃發展。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已經開始對石油、天然和煤征稅。該省此稅的納稅對象將是中間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費者。盡管此稅面向供應鏈上的高端用戶徵收,但納稅企業還是可以——並且很可能通過提高能源收費價格將成本部分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在消費階段征稅比在生產階段征稅要容易得多。消費者會比較願意每年支付額外的16美元碳稅,但生產者往往都不願意支付。在生產階段征稅可能會對經濟造成破壞性影響,因為它使得國內能源的價格會比進口能源的價格高。這就是為什麼碳稅主要的目標徵收群體為消費者,或者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那樣,是能源公司和石油公司。在美國和世界各地,碳稅政策經歷了十分坎坷的發展歷程。在北歐一些國家,碳稅已被廣泛接受——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波蘭和瑞典等國已經開始推行不同的碳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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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芬蘭的具體碳稅制度及立法

政策措施的基本出發點

(1)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方面進行了長期和有效的准備,並有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目標的可能;

(2)1998年6月,歐盟15國就歐盟在《京都議定書》承諾的到2010年將溫室氣體在1990的水平上減排8%的指標的分配方案達成一致意見;成員國已經達成「減排量分擔」的協議,以落實各自的減排指標;

(3)歐洲國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積極態度,是歐盟力圖擺脫美國的單方面控制,保護和加強其有別於美國式經濟和社會管理模式的一個重大努力;

(4)2001年10月,批准了《京都議定書》,建立和實施了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的指導草案。2002年6月起已正式在歐盟15國生效。歐盟還制定了比《京都議定書》更嚴格的執行時間表。

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1)歐洲對應氣候變化的行動計劃

1991年歐盟發布了第一個控制CO2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戰略。此後歐盟又制訂了一系列的與控制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其中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法令草案,汽車生產商節約25%燃油的自願承諾,以及相關能源產品征稅的提議。但是,要達到《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2008至2012年期間,與1990年同比削減8%的溫室氣體排放指標,顯然所有歐盟成員國尚需採取進一步措施和行動。歐盟環境部長會議認為減排的當務之急是歐盟應在全社區范圍內採取進一步行動,明確優先措施並制訂相關政策。

作為回應,歐盟於2000年6月啟動了歐盟對應氣候變化行動計劃,其目的為明確所有必要的元素,制定相應的戰略,具體落實《京都議定書》的各項減排指標。該行動計劃採用「雙軌制」方法,正在制訂一系列級別的政策、措施,以減排溫室氣體,並制訂2005年前在歐盟內部動作的溫室氣體排放貿易計劃。行動計劃要求,所有相關機構和組織均需協調合作,包括歐盟不同部門、成員國、產業和環境團體的代表。行動計劃中確定了未來政策和措施的工作的重點是能源、交通、工業和農業部門。目前已經成立了7個工作組,涉及下述領域:能源供應、能源消費、交通、工業、科研、《京都議定書》的三機制一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約和清潔發展機制、農業。一旦完成了上述准備階段的工作,歐盟委員會將制訂具體的建議,提交給歐盟部長會議和歐洲議會進行討論。

與此同時,歐盟辦公室已經啟動了對未來排放貿易的公眾辯論。歐盟委員會關於排放貿易的《綠皮書》中提出了10個問題,供公眾辯論並對此作了回應。

建立起歐盟內部溫室氣體的貿易氣體的貿易系統有著雙重效益:一方面可以控制達到京都議定書制訂的目標所需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在2008年實施全球貿易計劃之前,為歐盟積累國際排放貿易的前期經驗。歐盟委員會提出 ,歐盟減排貿易系統最初將眼於CO2排放,而且只涉及數量少但對排放有重大影響的經濟部門。主要的備選領域是歐盟「集中污染預防與控制」政策所劃定的大型工業鍋爐和大中型工業地區。

歐盟通過現有各種不同的資金來源,已經能夠在聯合履約和清潔發展機制框架內提供財政支持。

(2)歐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新政策

歐盟15個成員國已經就《京都議定書》就共同減排目標達成協議。歐盟成員國總體上將在1990年排放基礎上,於2012年達到減排溫室氣體8%。各成員國已經達成了所謂的「減排量分擔」協議,為了實現既定目標分配各自的責任。根據該協定,一些成員國將顯著地減排(德國、丹麥和英國),另一些國家將穩定在1990年的排放水平(法國),其他一些國家則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有所增加(西班牙、葡萄牙、希臘)。

2001年10月,歐盟委員會採取了一攬子對應氣候變化的措施,包括提議歐共體批准《京都議定書》和草擬了一個實施歐盟范圍內溫室氣體排放貿易系統的《法令》。該《法令》的目的是建立歐盟排放貿易框架和歐盟溫室氣體排放的貿易市場。針對此法令的歐盟行動計劃目前正在制訂中,有望於2003年中將有更實質性的進展。雖然在2002年12月前歐盟各國不太可能就這一計劃達成最終一致,但歐盟已經表明,該排放貿易系統將保證規模相當的公司得到同等的對待;最大限度地確保競爭的公平性,競爭被扭曲的危險;保證與現有立法相協調;保證與歐盟之外的其它國際行動計劃相協調。

在該政策建議中,歐盟排放貿易系統將在2005年生效。第一階段(2005-2007),本系統將僅適用於CO2。排放上限和貿易計劃最初將包括大型工業、能源活動,這一階段的目標是實現約佔2010年歐盟CO2總排放的45%的CO2的減排量。雖然當前的排放貿易系統沒有包括小的排放源,但歐盟將會制定一些相同類型的政策和措施來控制這些小的排放源,其中包括通過減排量指標方式來將這些小排放源的控制納入貿易體系。歐盟將在2004年決定是否將《法令》擴展到其他部門和其他溫室氣體。

成員國負責按照法令要求對有關公司分配排放許可證。許可證數量將隨著時間推延而減少。2005-2007年,成員國將根據歐盟批準的國家分配規劃分配許可證。歐盟委員會將在第一個京都議定書承諾期內協調和確定分配程序。那些沒能獲得足夠的排放許可或沒有購買排放指標來彌補許可證和實際排放的差額的公司,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委員會將在下一階段制訂詳細的檢測、報告和核實指南。對於新公司在許可證分配方法上與同一部門中企業間的分配相似。在2013年以前,新的成員國不能納入歐盟負擔共享協定,但歐盟排放貿易總體行動計劃可以承認這些國家的國家計劃。同時,排放貿易計劃的互認可以使得歐洲經濟區國家在歐盟排放貿易計劃內進行貿易。

排放貿易計劃的設計將與《京都議定書》制訂的「國際排放貿易」規則相一致。所建議的歐盟排放貿易計劃如下:

第一階段期間為2005-2007年,第二階段期間為2008-2012年(即京都議定書承諾期)。該計劃與歐盟的「綜合污染預防與控制」(IPPC).法案緊密相連,將適用於綜合污染預防與控製法案(IPPC)的相關部門,其中可能包括發電、鋼鐵、煉油、水泥製造、紙漿造紙。

歐盟的該項行動計劃有兩個問題:第一,該計劃將發電廠的排放考慮在內;第二,其他計劃(如英國的方案)則將發電系統的排放放在電力用戶終端。兩者之間存在較大差異,使得將不同的計劃和方案整合在一起很困難。但歐盟法律優先的規則意味著要英國要保持其計劃,就必須協調這兩種不同的計劃的方案,以達成一致。

2002年12月9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歐盟15個成員國的環境部長們通過了一項事關CO2排放權交易的空前計劃,規定各大工業企業必須進入CO2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這是繼歐盟十五國集體核准《京都議定書》之後邁出的又一重要步伐。該計劃要求電熱力、煉鋼、水泥、玻璃、制磚與造紙這六大產生CO2的行業必須從2005年起買賣各自的CO2配額。

環境稅是歐盟鼓勵採用的一種經濟刺激手段,歐盟國家普遍認為環境稅比美國的排污交易制度更為可行,因此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都不同程度的先行實施了環境稅。瑞典、丹麥等北歐國家採取「一攬子稅改計劃」即對稅收體系進行綜合重構,稅收負擔轉移,從所得稅移到消費稅(包括環境稅),在稅負大致不變的同時實現環境目標。歐盟及其成員國逐步增加了一些稅種,來應對日益嚴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對含碳燃料徵收碳稅、以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丹麥、芬蘭、荷蘭、瑞典和德國家從1990年開始徵收碳稅,奧地利、盧森堡、比利時也即將開征。碳稅把環境成本打入產品價格,提高有害原料成本,引導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出理性的有利於減緩氣候變化的選擇。

(3)法律政策

1) 空氣法

有關臭氧層空氣污染的第92/72號指令,規定了臭氧層污染檢測、交換信息和告知公眾的統一程序;建立共同體CO2和其它溫室氣體檢測機制的第93/389號決定;有關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限制CO2排放的第93/76號指令;有關破壞臭氧層物質的第549/91號條例,條例取代有關特定CFCS控制的第3322/88號條例,為執行維也納公約和蒙特里爾議定書,規定了有關的CFCS、halons和其他物質控制的分階段時間表。有關二氧化氮空氣質量標準的第85/203號指令;有關在環境中限制chlorofluorocarbons(CFCS)含量的第80/327號決定,決定規定限制CFCS產品,成員國應當至少降低30%;有關加強環境中CFCS含量預防措施的第82/795號決定。

為機動車輛和其他污染源(工廠、焚燒廠等)確立排放標准:如機動車輛油料質量標准、機動車輛發動機標准,特別是對二氧化碳、CFCS和酸性物質(硫氧化物、氯氧化物)的油料採取治理措施,如降低燃油的含硫量和含鉛量、徵收二氧化碳/能源稅等。有關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機動車量油料消費的第80/1268號指令,確立了機動車輛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技術標准。並在工廠污染排放方面立法確定限值。有關柴油機動車量尾氣污染致力措施立法的88/77號指令,規定了排氣量1.4升以上汽車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以及1.4升以下汽車的臨時排放限值。並在工廠污染排放方面立法確定限值.。

2) 綜合污染預防與控製法案(IPPC)

「綜合污染預防與控制」是歐盟實施的一項法律制度。這一概念是於1996年在《IPPC法案》中引入,1999年11月起生效。綜合污染預防與控製法案(IPPC)《法案》的主要目的是:預防或最大限度減少排放;把環境作為一個整體,以提供高水平的環境保護;最大限度減少原料和能源消耗;簡化並加強的政府主管機構(立法)的角色。

綜合污染預防與控製法案(IPPC)的中心思想是要求歐盟內部提供一個授予許可的綜合性平台,以綜合控制歐盟內部國家的廢水、氣、渣、雜訊的產生的排放,同時規定安裝設施的運行管理方式。

在英國,1999年通過的《污染預防與控製法》引入了(IPPC)《法案》要求。這一英國的新法案對多數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業活動進行控制,並正在所有相關行業中實施。現有設施刁;一定馬上納入綜合污染預防與控製法案(IPPC)要求,但法案規定一個不同部門逐漸實施的時間表。但對新建安裝設施,1999年11月1日後,業主必須在運行安裝設施前獲得IPPC的許可。

(4) 能源政策

1) 電力部門的市場自由化

1999年2月,歐盟成員國被要求將《建立歐盟內部電力市場規則法令》納入本國法律。要求歐盟內部逐步開放電力市場,允許消費者從不同渠道(包括國外電力部門)買電。

幾乎所有成員國都根據歐盟的政策進行了天然氣市場的改革。除法國。丹麥、葡萄牙外,所有成員國在2008年前均有望實現全面市場開放。

2) 推進熱電聯產

在奧地利,政策長期鼓勵該政策,工業供熱部門利用熱電聯產給高耗能用戶提供了一套成本有效的能源解決方案,社區地電聯產也發展成了一套先進的技術,特別是社區供熱部分的熱電聯產在70年代能源價格上漲的情況下,由中央政府支持建立。在丹麥,政策通過提供大量補貼和贈款鼓勵熱電聯產的推廣。

3) 歐盟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政策

頒布歐盟可再生能源法令。2001年9月,歐盟理事會通過了關於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法令。該法令形成了一個歐盟的政策框架,以促進更多的綠色電力。這一法令鼓勵成員國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國家的歐盟的目標相一致。該法令反映了歐盟對減少能源依賴性、保護未來可用能源、限制溫室氣體和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關注。

歐盟發布的《歐洲共同體戰略白皮書》中提出了2010年將可再生能源在歐盟成員國內能源構成中的份額提高一倍(從目前的6%上升至12%),包括時間表和行動計劃。白皮書所提到的行動計劃包括歐盟內部的市場手段;進一步鼓勵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加強成員國之間的合作;鼓勵各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內的投資,並加強可再生能源的信息服務,以及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並加強可再生能源的信息服務,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信息傳播。

啟動方案:「啟動方案」是《2010年可再生能源歐洲共同體戰略和行動計劃》的一部分內容。它設計了如何啟動可再生能源戰略,提出了應達到的目標。針對幾個重點行業,「啟動方案」提出 加強投資機會、吸引私人資金的行動框架。同時鼓勵政府將公共開支集中於關鍵的可再生能源部門,包括太陽能、網通和生物質能,方案的實施可以大地驅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推廣。

可再生能源(ALTENER)計劃:可再生能源計劃的總體目的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市場份額。可再生能源不但能實現環境的可持續性,也是歐洲共同體戰略中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部分。可再生能源市場上的產品和設備的配套;支持基礎設施層面的試點行動,以增加投資者信心,激勵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開展,並提高其市場競爭力。促進國際上、歐盟內部、國家內部、區域內和地方等層次的信息傳播和協調,從而增加投資者對可再生能源的信心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市場滲透力。支持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投資,加強可再生能源服務和產品提供商的運營能力。推動歐盟可再生能源戰略的實施。

(5) 交通政策

隨著對大氣質量和全球變暖關注的增加,減少燃料消耗和相關溫室氣體等的排放已成為政府、公眾、車輛製造商優先考慮的問題。目前,交通是CO2和其他氣體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交通需求也在不斷增長。至今為止,最大的交通排放源於小汽車,占歐盟交通總CO2排放的近一半。1996年歐共體理事會通過了降低客車的CO2排放平均值控制在每千米120克CO2.

歐盟汽車CO2減排戰略的要點有三:歐洲、日本和韓國汽車工業就提高燃料效率達成協議;允許消費者選擇汽車燃料效率標志;通過財政措施提高燃料效率。

歐盟環保部長1998年10月在盧森堡與歐洲工業界達成如下重要協議:到2008年生產的百千米耗油量降低25%,CO2排放量降低到每千米140克,溫室氣體的排放15%(歐盟在氣候公約中所承擔的義務)

許多成員國在實施歐盟戰略的同時,也制訂了本國交通部門CO2減排的政策和措施,例如推廣公共交通計劃。

歐盟成員國溫室氣體減排政策效果

歐盟通過實施系統的環境政策與管理措施,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大氣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在八九十年代經濟增長的同時,歐盟控制了CO2、NOX的排放沒有增加,SO2、VOC的排放也明顯下降,在CFC生產的減少方面則效果最好。

大多數歐盟成員國的減排工作做得不夠。西班牙、葡萄牙和愛爾蘭在這方面的工作尤其需要改進。半數以上的成員國沒有按照所分攤的指標減排。如果繼續按照目前的方針、政策減排,歐盟在2010年以前就只能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4.7%,這與《京都議定書》要求的8%的減排指標相差甚遠。

英國和德國在應對全球變暖方面的業績最為突出,歐盟1990-200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3.5%,其主要原因是英國和德國成功地減排。盧森堡、芬蘭、瑞典和法國在2000年以前超額完成了各自的指標。然而,其他一些國家則遠遠沒有完成各自的指標,其中減排工作做得最差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在20世紀90年代,這兩個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了約1/3.

目前主要問題是汽車和卡車排放CO2。20世紀90年代,車輛排放的溫室氣體猛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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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求國外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的環境保護的稅

是和之前給你發的那個相同的問題么?
http://..com/question/229466235.html
還是說側重點不同?

5. 碳稅的徵收是如何影響中國經濟的

碳稅的徵收,是通過投資、限產、貿易壁壘等因素來影響中國經濟的。
(一)徵收碳稅會降低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對經濟增長產生抑製作用。世界經濟發展的經驗數據表明,當國家和地區的人均GDP處於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發展階段時,往往對應著人口、資源、環境等瓶頸約束最為嚴重的時期。中國目前仍屬於發展中國家,為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耗勢必會加速增長,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速度也會有較快的增長,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應屬於「生存性排放」。徵收碳稅,意味著企業的運營成本的增加,利潤的減少,而企業的設立和運營是以盈利為目標的,對成本高、利潤少的領域,企業主投資的積極性會大大降低,從而對經濟增長產生抑製作用。
(二)徵收碳稅收會抑制經濟增長。碳稅雖然可以促進保護環境,但對於工業來說,不得不減少生產量,才不至於超出政府給其的碳排放量,並且還造成產品成本上升。
(三) 碳稅的徵收影響國內出口。 碳關稅實際上是發達國家憑借先進的環保技術,設定特殊標准以阻礙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從而保護本國貿易的一種手段,本質上是「以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部分發達國家對我國對徵收碳關稅,意味著出口產品的價格將失去競爭優勢。
(四)碳稅徵收影響就業。 發展低碳經濟是有條件的,中國目前人均GDP是3000美元左右,處於低級階段,同時又正處於經濟高速發展階段。由於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尚未完成,低碳技術尚不成熟,要節能減排,就意味著必須限產或壓縮工業產量,勢必影響到就業。由於節能減排,所造成國內的就業崗位的損失每年達10多萬個,進一步加大了就業壓力。
但徵收碳稅並非百害無一利。徵收碳稅,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從而擴大政府的整體投資規模,對經濟增長起到推動作用。同時,徵收碳稅會倒閉我國進行工業改革,花費巨資清潔大氣,減少貧困,提高生產技術,減少生產污染,進而促進經濟更加健康地持續發展 。

6. 請問中國(或某具體城市)目前對汽車二氧化碳減排的措施投資經費為多少實際減排數量多少

分碳排放交易
求助編輯網路名片
碳排放交易簡單來講《京都議定書》提出的碳排放權交易是實現減緩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重要機制。但是目前發達國家對《京都議定書》和《馬拉喀什協議》的承諾 ,遠不能滿足根據人均碳排放權分配原則所應承擔的義務。

目錄

排放指標
能源轉換
碳排放交易所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
歐盟氣體排放交易方案
編輯本段排放指標
這就好比是物理中的質量守恆的原理。加入碳排放的總量是限定好的。 那麼在這個框架內,我們就可以通過技術升級來降低碳排放。每個國家都有相應的「指標」比如說今年全球限定排放100單位的碳排放量 ,A國獲得15的指標, B國獲得10的指標 其它國家獲得其餘75單位指標。 如果A國只排放了10個單位的碳排放量,而B國剛好排了12個單位,那麼B國就可以從A國購買2個單位的碳排量。
編輯本段能源轉換
石化企業是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業。顯然如果不採取節能減排的技術改造措施,將很難滿足未來環保要求。企業將對生產工藝、設備、技術進行改進。但關鍵還是替代現有化石能源的新能源的開發。~ 比如風能、核能、光伏等 長遠來講,石化企業將隨著新能源的開發與應用比例將逐漸減少。但是這還需要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 企業、居民應該選用節能環保產品。如使用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節能環保的室外窗簾(專利號:ZL200410084806.X),不僅環保,而且省錢,一次投資,終身受益。
編輯本段碳排放交易所
目前,中國已有3家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尚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限控義務的情況下,這些碳排放交易所希望推動自願減排。實際上,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前述三家交易所均做起了自願減排的單子。其中,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更是藉助世博會召開之機,推出「世博自願減排」活動。 萬科集團董事局主席王石在阿拉善SEE生態協會和世界資源研究所共同主辦的「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啟動與能力建設研討會」場外邊會(side event)上介紹,萬科是「世博自願減排」活動的首位買單者。上海世博會萬科館在建造和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量正在接受獨立核查,然後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平台,購買相應數量標的物。 不過,這三家交易所的自願減排交易生意比較清淡,且大多具有「演示」性質。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處長王庶在此間另一個關於碳市場的邊會上說,自願減排以企業社會責任和個人覺悟作為交易前提,技術條件雖已基本具備,但在缺乏總量限制激勵的情況下,需求十分有限。
編輯本段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
2004年起,以各種排放(減排)配額為主的交易與減排項目為標的的買賣同時逐漸做大,催生了一個交易規模達1180億美元的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五年時間增長超過百倍。然而,當《京都議定書》的正式實施以及歐盟減排交易機制(ETS)第二階段同時於2009年進入第二個年份,當金融危機以摧枯拉朽之勢在諸多行業洗牌,碳排放交易市場亦不能獨善其身,尤其是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到期後的相關政策尚未有定論的背景之下,一切都充滿了變數。點碳公司(Point Carbon)的研究表明,盡管2009年全球碳排放市場的交易量仍能保持逆市上揚的趨勢,但整體市場規模將會下滑32%左右。 2009年2月中旬,歐洲氣候交易所二級市場成交的2009年12月到期的CER基準價(每噸二氧化碳)跌破了8歐元,隨後雖略有回升,但截至3月初仍持續徘徊在10歐元以下。而大約半年前它的價位還在20歐元左右,2008年末則跌至13歐元附近。
編輯本段歐盟氣體排放交易方案
目前,在推動碳排放權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歐盟已經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適用的歐盟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通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歐盟碳排放市場開始交易以來,交易量和成交金額穩步上升。中國工廠和國際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從溫室氣體排放交易中獲取巨額利潤。化工廠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性的氫氟烴氣體,可獲得碳排放信用。這種信用在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上可售得5美元至15美元。據業內估計,用於減少氫氟烴氣體排放的洗滌塔裝置安裝費用很低廉,一般工廠的安裝費用介於1000萬至3000萬美元之間。安裝此類裝置,可產生數以百萬計的碳排放信用,因為HFC-23作為一種溫室氣體,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許多倍。氣候變化資本公司從中國氫氟烴氣體項目獲得了約5000萬核證減排量即碳排放信用,價值高達7.5億美元。碳排放信用額度的最終買家是發達國家政府,它們目前已同意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這種做法完全合法,但也讓工廠和企業得以通過碳排放信用交易獲取大量利潤。碳排放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詞作為代表。雖然並不準確,但作為讓民眾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簡單地將「碳排放」理解為「二氧化碳排放」。多數科學家和政府承認溫室氣體已經並將繼續為地球和人類帶來災難,所以「(控制)碳排放」、「碳中和」這樣的術語就成為容易被大多數人所理解、接受、並採取行動的文化基礎。

目錄

碳排放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詞作為代表。雖然並不準確,但作為讓民眾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簡單地將「碳排放」理解為「二氧化碳排放」。多數科學家和政府承認溫室氣體已經並將繼續為地球和人類帶來災難,所以「(控制)碳排放」、「碳中和」這樣的術語就成為容易被大多數人所理解、接受、並採取行動的文化基礎。我們的日常生活一直都在排放二氧化碳,而如何通過有節制的生活,例如少用空調和暖氣、少開車、少坐飛機等等,以及如何通過節能減污的技術來減少工廠和企業的碳排放量,成為本世紀初最重要的環保話題之一。
編輯本段碳排放原因
燃料本身就是有機碳氫化合物,所以如果不能與空氣中的氧氣發生燃燒化學反應變成對人體和環境基本無害的水和二氧化碳(但二氧化碳正在被認為是對全球大氣環境有危害的溫室氣體),就有可能成為有害物質而排放出,例如當燃料和空氣的比例過小(混合氣過稀)而導致發動機失火時就是如此,這是碳氫化合物(HC)排放的主要機理之一;燃料如果太多會導致混合氣過濃而不能完全燃燒,其中含碳較多的成分要麼變成含碳較少的碳氫化合物或醛類物質(氣體),要麼變成含碳較多結構更為復雜的顆粒物(PM),或者變成固體的碳煙顆粒物(也是PM),或者變成燃燒中間產物一氧化碳(CO),所以氧氣不足造成的不完全燃燒產物是碳氫化合物(HC)排放的又一個機理,也是碳煙及顆粒物(PM)排放和一氧化碳(CO)排放的唯一機理。碳煙的生成需要氧氣嚴重不足,所以主要在非均質燃燒的柴油機中生成,汽油機因為燃料與空氣均質混合後才燃燒,並且混合氣一般不會太濃,所以一般沒有碳煙,顆粒物(PM)排放也很少(但如果有機油進入混合氣中,如活塞環壞了導致串機油或燃燒混合油的二沖程汽油機,則也會產生碳煙和顆粒物;另外,如果汽油機供油系統故障導致供油失控,則也會產生碳煙)。氮氧化物(NOx)是由空氣中的氧氣和氮氣反應生成的,包括NO、NO2等,其中又以NO為主,但是空氣中的氧氣和氮氣在大氣狀態下並不會發生化學反應,只是因為燃燒形成的1200~2400℃的高溫環境為氧氣和氮氣反應生成NO、NO2創造了條件,才造成了氮氧化物(NOx)排放,這就是氮氧化物(NOx)排放的形成機理。鉛鹽直接來自於燃料,只要燃料不含鉛,發動機就不會有鉛污染。
編輯本段碳排放計算
碳排放計算公式(部分) 家居用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耗電量×0.785 開私家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油耗公升數×2.7 乘坐飛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 200公里以內=公里數×0.275 200公里至1000公里=55+0.105×(公里數-200) 1000公里以上=公里數×0.139 家用天然氣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天然氣使用度數×0.19 家用自來水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自來水使用度數×0.91 走樓梯上下一層樓能減少0.218千克碳排放,少開空調一小時減少0.621千克碳排放,少用一噸水減少0.194千克碳排放……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結束之後,「低碳」概念開始高頻率地走進人們日常生活。現在,杭州開始建設低碳城市,大家對碳排放量的多少非常關心,但又知道得很模糊,不知道到底該怎麼算的。 事實上,碳排放和我們每天的衣食住行息息相關。至於碳排放量有多少,有關專家給出碳排放的計算公式: 家居用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公斤)=耗電度數×0.785; 開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公斤)=油耗公升數×0.785; 坐飛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公斤): 短途旅行:200公里以內=公里數×0.275; 中途旅行:200至1000公里=55+0.105×(公里數-200); 長途旅行:1000公里以上=公里數×0.139。 火車旅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公里數×0.04 此外,還有人發布了肉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肉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公斤)=公斤數×1.24。 這些計算公式是如何得出的? 據了解,碳足跡計算國際上有很多通用公式,這些公式是由聯合國及一些環保組織共同製作的。在這些公式的基礎上使用中國本土的統計數據和轉換因子,使計算更符合中國國情,也更准確地反映你的實際碳足跡。 在中國,每年的能源消費總量都發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比如,2008年「全年能源消費總量為28.5億噸標准煤」。標准煤亦稱煤當量。1噸標准煤的能量,約為0.7噸純碳充分燃燒釋放的熱量。0.7噸乘以3.7得出:消耗1噸標准煤的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為2.6噸。任何普通人,只要記住「2.6」這個簡單數字,就能從國家公布的統計報告中,估算出中國全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2008年為例,全年能源總消費量為28.5億噸標准煤,其中3億噸來自傳統生物質能源(非化石燃料),2.5億噸來自可再生能源,實際消費的化石燃料能源量為23億噸標准煤。23億噸乘以2.6,得出二氧化碳排放量為59.8億噸。根據當年的統計公報,中國人口為132802萬人,由此計算出,2008年中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為4.5噸——這與國內外學術界認可的數字十分吻合。
編輯本段國際條約
公約簡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被認為是冷戰結束後最重要的國際公約之一。 國際條約
針對全球氣候變暖的挑戰,國際社會在1992年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達成了《京都議定書》 (以下簡稱《議定書》)。《議定書》要求30多個附件一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2008至2012年間,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減>5.2%。在得到占發達國家1990年CO2排放總量的55%以上的締約發達國家批准後,《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這標志著國際社會進入了一個實質性減排溫室氣體的階段,人類發展史上首次具有了一個國際法律框架,用以限制人類活動對地球系統的碳循環和氣候變化的干擾。減少碳排放成為締約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 《議定書》設計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為溫室氣體減排提供了一個雙贏的長期行動框架。是《議定書》設計的三個靈活機制之一,其初衷是為了各國可以採用最小成本且有效的方式來削減排放,各國可以運用這些機制相互協作以履行減排的承諾。該機制允許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減排項目來獲取減排信用,並從2000年開始到第一個承諾期(2008-2012)執行。它既可以使發達國家降低減排的成本,同時又使發展中國家通過項目合作,獲得相應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中國可以通過積極參與項目獲得巨大的經濟收益,據估計中國可以提供全球CDM所需項目的一半以上。此外,碳交易市場也有望成為世界最大的市場之一。
執行效果
《議定書》生效是各國在政治、經濟、能源、環境等方面利益相互妥協的結果。由於各國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加上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履行減排義務時付出的代價不同,所以在減排的國際談判中不得不考慮各自的國家利益,使得談判過程成為一個各個國家或利益集團在政治、經濟、資源、環境等方面博弈的復雜過程。 由於占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約40%的美國和澳大利亞沒有批准《議定書》,並且《議定書》最終文本是在談判過程中對一些國家的減排義務作了較大讓步的情況下才達成的妥協方案,所以《議定書》執行的意義和效果並不顯著。
目標實現
即使《議定書》所規定的各項目標能夠實現,與穩定氣候變化的最終目標仍相距甚遠。由於溫室氣體減排的成本較高,對經濟將產生不可忽視的重要影響。所以,實力薄弱的發展中國家無力承擔如此巨大的經濟負擔,需要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另一方面,減排的效果如何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國際社會實現穩定氣候變化的目標仍然任重道遠。
編輯本段碳交易
全球碳交易市場年均交易額已達300億美元,預計將來還會大幅增加。在歐洲,企業可以通過買賣二氧化碳排放量信用配額來實現排放達標的目標。碳排放已經成為一種市場化的交易。在倫敦金融城,除了股票、證券和期貨交易所外,還有不少專門從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 排放模式
早在2002年,英國就自發建立了碳交易體系。另外,在倫敦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業致力於研發有助減少碳排放的新技術。雖然在倫敦沒有一所類似股票交易所的碳交易所,但是這些大大小小從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企業卻早就聯合在一起了。碳排放價格一直處於波動狀態,2006年交割的碳排放價格約為每噸16.50歐元(約合人民幣165元),而2007年交割的碳排放價格則為17歐元。除英國外,歐洲各國目前都有活躍的碳排放交易市場。2002年,荷蘭和世界銀行首先開始碳交易時,碳排放的價格為每噸5歐元左右,此後開始上揚。2004年達到6歐元,到2006年4月上旬,每噸價格超過了31歐元。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總額達280億美元,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量達到了13億噸。 英國、美國已經是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兩大中心——擔綱的分別是倫敦金融城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現在,參與碳排放交易的政治家和商人都將目光投向了亞洲,投向了中國。碳排放交易是用經濟手段推動環保的國際通行辦法,是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的核心內容。1997年開始接受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重要議定書,是碳排放全球交易的政策驅動力。根據《京都議定書》的約定,「已發展國家」有已經核準的2008-2012年間溫室氣體排放量上限;同時,至2012年,溫室氣體平均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的水平低5.2%。為減少「全球蔓延」的溫室氣體,《京都議定書》同時規定,協議國家(現有169個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標,各國可將自己的減排目標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英文簡稱CER)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裡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CDM便因此形成,碳排放形成「大宗商品交易」的國際市場。 受《京都議定書》的政策牽引,英國早在2002年即啟動自願排放貿易計劃,31個團體根據1998-2000年基線自願性設定排放減量目標,包括了6種溫室氣體。2005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啟動,該體系覆蓋歐盟25個成員國,包括近12000個燃燒過程排放二氧化碳的工業實體,遂使歐盟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倫敦金融城則是歐洲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中心。2006年,其碳排放交易額超過200億歐元,歷年來呈翻番增長趨勢。「走在環保問題的前列,已經為金融城帶來了切實利益。」倫敦金融城當局政策與資源委員會主席邁克爾·斯奈德如此評價金融城的碳排放交易。 美國目前尚未加入簽署《京都議定書》,其制定了「10年內減少20%的汽油用量」的發展減排計劃。2003年建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是全球首個以溫室氣體減排為目標和貿易內容的專業市場平台,其包括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氧化物、六氟化硫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交易,會員200餘個,這足以使其成為碳排放交易的美洲中心。
編輯本段與溫室效應
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是人類在近一個世紀以來大量使用礦物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種溫室氣體。由於這些溫室氣體對來自太陽輻射的可見光具有高度的透過性,而對地球反射出來的長波輻射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也就是常說的「溫室效應」,導致全球氣候變暖。全球變暖的後果,會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凍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更威脅人類的食物供應和居住環境。
編輯本段應對措施
綜述
與其他污染物不同,CO2的減排存在很大的技術難度。目前,主要有3種技術方向和選擇。一是採取化石能源的替代技術 積極應對
,主要包括清潔能源替代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新能源技術(核能目前已經被排除在聯合履約和CDM機制之外);二是提高能效,進而通過減少能耗實現削減CO2排放;三是碳埋存及生物碳匯技術。此外,稅收等財政金融政策可以起到加速技術改造進程,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作用。
能源結構調整
能源結構調整對減排的作用明顯但困難較大 從目前情況來看,短期內,通過能源替代技術改變能源結構的作用有限。人類存在採用低碳或無碳的替代能源技術的可能性,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為此,重點研究了現有能源的相互替代的可能性與效果。 在考慮宏觀經濟系統各個方面的復雜相互作用的基礎上,我們初步建立了以減排政策為核心的一般均衡模型,應用這一模型對能源結構調整、經濟結構調整、徵收碳稅等進行了政策模擬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中國2003年能源消費中,煤的比重為67.1%,天然氣的比重為2.8%。如果將煤的使用比重降低1個百分點,代之以天然氣,CO2的排放量會減少0.74%,而GDP會下降0.64%,居民福利降低0.60%,各部門生產成本普遍提高,其中電力部門受影響最大,平均成本提高0.60%;如果「氣代煤」的比例為5%,CO2的排放量會減少4.9%,而GDP會下降2.0%,居民福利減低2.0%,電力部門平均成本提高2.4%。 因此,能源結構調整的後果是,一方面CO2排量會顯著降低,另一方面GDP增長速度會放緩,居民福利受到一定的影響。在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經濟必須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因此,即使在能源供給充分的條件下,能源結構調整的速度不應也不可能太快。
實施清潔生產
技術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最有效的途徑。根據以上預測,即使採取較積極的能源政策,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油氣等清潔能源的比例,2020年中國煤炭消費仍占約60%。而碳埋存和相關碳匯技術因成本等問題難以推廣。因此,最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技術減排措施就是採取清潔生產等技術來提高能效,特別是煤炭的清潔利用技術在未來15年中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能效技術不僅減少能源利用、減少排放、提高成本效益,還能通過技術轉移發揮更大潛力,因此是CDM項目最優先的選擇。另外,在農業方面,提高化肥利用率。在保證作物產量的前提下,實現減少化肥消耗量,對於減少化肥生成過程中的CO2排放和保護環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國履行《京都議定書》
利用陸地生態系統
增加陸地生態系統碳吸收有助於減輕中國潛在的減排壓力 中國履行《京都議定書》
造林、林地恢復、豐產林管理、採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蟲害控制等可增加森林固碳量,減少碳排放。據初步估計,中國實施的林業六大重點工程的固碳潛力約200億噸,持續時間約為100年。合理的農業管理措施(包括平衡施肥、合理種植、增加秸稈還田、少耕免耕等)和減少土壤侵蝕能大大提高農業土壤固碳量。根據目前的野外定位研究成果,在施用有機肥的情況下,除東北部分地方外,土壤有機質均會增加,平均增加幅度為8.52~59.78 g/(m2·yr)。農作物秸稈的還田,類似於施用有機肥,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機質含量,平均增加幅度45.24 g/(m2·yr)。免耕和少耕可以分別平均增加土壤有機碳134.81和208.74 g/(m2·yr)。在中國農業生產中,積極施用有機肥及推廣秸稈還田和免耕,農田生態系統土壤的固碳潛力是巨大的。初步估計,目前森林植被的現有碳貯量只有潛在貯量的44.3%,土壤的現有碳貯量只有潛在貯量的90%。 增加草地固碳量的主要措施包括合理放牧、灌溉、施肥和品種改良等。另外,中國青藏高原高寒濕地、東北濕地以及分布在幾大流域的濕地是個巨大的碳庫,納入陸地生態系統碳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當前中國符合《京都議定書》的生態系統碳匯占工業CO2總排放量的4%~6%。到2020年,這個碳匯可提高2~4倍,占工業CO2總排放量的7%~8%。增強陸地生態系統碳吸收與碳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國所面臨的溫室氣體減排壓力,為加快中國的工業化進程爭取空間和時間。
徵收碳稅的影響
徵收碳稅對整個經濟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 如果採用徵收碳稅的市場手段實現5%或10%的減排目標,需要分別徵收每噸碳90.71元和192.9元的碳稅。如果將徵收的碳稅全部用於返還居民,其稅率還會略有提高。在徵收碳稅情形下,各部門的生產成本將增加,電力部門增加的成本分別為5.78%和12.07%,鋼鐵部門增加0.91%和1.94%,郵電運輸業增加0.128%和0.263%。 如果把調整能源結構和徵收碳稅的措施結合起來,我們可以得到社會總成本略小的方案。例如:「氣代煤」1%,徵收碳稅82.1元/噸碳,可以實現5%的總的減排目標,而居民福利下降0.78%,GDP下降1.51%。 總之,採用徵收碳稅和能源結構調整的政策對整個經濟的負面影響比較大。
消費行為的影響
消費行為對節能與減排的作用突出 目前,對生產活動中的節能、提高能效方面的研究比較多,而對居民生活用能研究得比較少。事實上,1999~2002年中國每年全部能源消費量的大約26%、CO2排放的30%是由居民生活行為及滿足這些行為需求的經濟活動造成的。經過研究,居民的生活用能具有巨大的節約空間。在基本不降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單是在住房、汽車、摩托車和家用電器節能這幾項就可以節約能源2176.3萬噸標准煤,佔2002年居民生活行為用能的11.0%,相當於每年減少1628.8噸碳的CO2排放。
編輯本段減排目標
中國: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 美國: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17%。 韓國:為了削減碳排放,將在未來10年執行正在考慮的三個計劃中最嚴格的一個,使2020年的碳排放量比正常水平降低30%。
擴展閱讀:
1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
開放分類:
碳,溫室效應

碳排放詞義來源碳排放原因碳排放計算國際條約公約簡介執行效果目標實現碳交易與溫室效應應對措施綜述能源結構調整實施清潔生產利用陸地生態系統徵收碳稅的影響消費行為的影響減排目標

7. 有關碳稅的幾種理論

(1)環境的負外部性 環境的負外部性,也稱外部負效應或外部不經濟,不僅包括生產中,而且包括在消費中。從生產來看,在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不征稅的情況下,企業不負擔污染和破壞環境的社會成本,這樣會導致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污破壞。從消費來看,一種消費品如果在消費過程中對環境產生了消極作用,而產品價格中只包括了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的成本,消費者沒有未使用過程中的這種副作用付出相應的代價,就形成了消費中的負外部性,消費的外部性會導致無效率的結果。 (2)庇古稅理論 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接受了外部性理論,他認為要使環境外部成本內在化,需要政府採取稅收或者補貼的形式來對市場進行干預。 政府根據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對排污者收稅,以稅收形式彌補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將污染的成本加到產品的價格中去,這種稅又被稱之為「庇古稅」。 (3)污染者付費原則(PPP原則) 「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提出是為了解決污染者的環境責任問題,即環境外部成本該由誰來負擔。污染者付費,就是由污染者承擔因其污染所引起的損失,即污染費用。這種觀念形成於20世紀60年代末期。OECD委員會在1972年將「污染者付費原則」作為歐洲污染預防與控制的一個主要的經濟原則(ECTreaty,ArtiCLe174),很快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被一些國家確定為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 (4)公共產品理論 環境是一種有非競爭性(一個消費者的消費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和非排他性(不能把其他受益者排除在外)的公共產品。需要政府負責提供,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資金來自征稅。 (5)雙重紅利理論 隨著環境稅收理論的發展,在上世紀90年代初,DavidW.Pearce(1991)首先提出了碳稅的「雙重紅利」理論,認為碳稅收入可以被用來減少現有稅收的稅率,如所得稅或資本稅的福利成本。具體解釋為,第一種紅利是:實施環境稅可以改善環境質量;第二種紅利是:將環境稅帶來的收入增加部分用以降低其他稅率,可以帶來就業增加、投資增加或者使得經濟更有效率。

8. 碳稅可以在不損害經濟的前提下發揮作用嗎

碳稅的影響廣泛而深遠,涉及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諸多方面。徵收碳稅不僅應考慮環境效果和經濟效率,還要考慮社會效益和國際競爭力等。不同國家和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碳稅的實施效果有較大差異。但從長期來看,碳稅是一個有效的環境經濟政策工具,能有效地減少CO2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變能源消費結構,短期內抑制經濟增長,中長期將有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但將擴大資本與勞動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劇社會不公。
1、減排效應
不同稅率下CO2減排率諾德豪斯(Nordhaus)①就眾多學者對碳稅減排效應的研究結果進行了總結。盡管這些研究基於不同的國家及具體的情況,但研究結論似乎相當一致。即隨著稅率的提高嗎,減排效應不斷增加。隨著碳減排幅度的提高,稅率不得不大幅上升發達國家的碳排放多屬於奢侈排放而中國的碳排放多屬於生存排放和發展排放。因此,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碳稅引起的產品價格變化對生產的影響較小,碳減排效應不夠顯著。
2、經濟增長效應
碳稅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具有兩面性:一方面:碳稅會降低私人投資的積極性,對經濟增長產生抑製作用;另一方面:碳稅可增加政府收入,擴大政府的投資規模,對經濟增長起到拉動作用。從時間角度考察,短期內碳稅會影響相關產品的價格,抑制消費需求,從而抑制經濟增長,但從中長期來看,碳稅將促進相關替代產品的研發,降低環境治理成本,有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
3、能源消費效應
碳稅將對一國的能源消費結構產生深遠的影響。碳稅使能源價格更高,使其成為一種更昂貴的生產要素。這將提高企業生產成本,由此企業會減少生產。與此同時,企業還會採取節能技術,降低能源消耗,採用替代能源,改變能源消費結構。特別是在我國燃油等能源的需求價格彈性還比較高時,碳稅將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強度,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轉變。
4、收入分配效應
碳稅對不同社會群體的影響並不相同。與財產稅和所得稅能直接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不同。碳稅由於具有分配累退性,反而會擴大資本與勞動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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