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辦理跨市場轉託管業務
跨市場轉託管分兩種情況
1.場外轉場內,流程如下:
1)開立中登基金賬戶,並獲知擬轉入券商的席位號
2)到轉出方代銷機構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提供擬轉入的證券營業部席位號碼,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號碼,擬轉出上市開放式基金代碼和轉託管數量,其中轉託管數量應為整數份3)T日提交申請,T+2個工作日確認成功即可通過交易所場內交易賣出2.場內轉場外,流程如下:
1)在辦理轉託管之前,投資者需確定已在愛基金處成功開立中登98/99開頭的基金賬號,並獲知愛基金的機構代碼(愛基金機構代碼為307)
2在核實上述事項後,投資者可到轉出方(場內)證券營業部辦理跨系統轉託管,需註明擬轉入的代銷機構代碼(307),深圳證券賬戶號碼(10位),擬轉出基金代碼和轉託管數量
3)T日提交申請,T+2個工作日確認成功即可通過場外辦理贖回
② 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基金跨系統轉托
首先看你轉的是什麼基金,有的基金需要辦理一步轉託管,有的是兩步轉託管,這個可以問你的基金公司,可以查到是要辦理哪一種 如果是一步轉託管: 先在券商開戶,開戶確認後到農行辦理一步轉託管,兩個工作日後就可以在券商看到你份額了 如果是兩步轉託管: 在券商開戶,在農行辦理託管轉出,帶上轉出的單子,到券商辦託管轉入,一兩個工作日後可以在券商查到份額
③ 基金份額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跨系統轉託管
投資者持有的下列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不得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
1.處於基金募集期或回封閉答期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2.權益分派前R-2日至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3.處於質押、凍結狀態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④ 跨系統轉託管與跨市場轉託管的區別
跨系統轉託管是指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TA系統(基金份額由證券營業部轉託管到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或將登記在TA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由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轉託管到證券營業部);
跨市場轉託管是把二級市場買入的基金轉託管到一級市場或者把一級市場申購的基金轉託管到二級市場;
對於基金的跨系統轉託管和跨市場轉託管說的應該是一回事。
⑤ 什麼是基金跨系統轉託管
基金跨系統轉託管指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TA系統(基金份額由證券營業部轉託管到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或將登記在TA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由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轉託管到證券營業部)。
⑥ 什麼是基金跨系統轉託管業務
就是您通過基金系統(基金公司或者銀行或者證券公司)通過走基金申購或者認購買的基金,轉到股票交易系統里走賣出!基金和股票系統是不同的,所以是跨系統,這樣轉入股票系統賣出的話手續費可以優惠很多~~
⑦ 基金轉託管與跨系統轉託管轉出的區別
一、基金轉託管與跨系統轉託管轉出的區別是基金是否通過證券賬戶。轉託管投資者要將其託管股份從一個券商處轉移到另一個券商處託管,就必須從辦理一定的手續,實現股份委託管理的轉移。跨系統轉託管是指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TA系統(基金份額由證券營業部轉託管到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或將登記在TA系統中的基 額由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轉託管到證券營業部)。
二、轉託管的流程:
1、投資者申請將基金份額轉入場內系統的,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擬轉入的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T日,投資者在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處提出基金份額轉託管申請。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應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相關數據介面規范要求申報轉託管,必須註明轉入方(上證所)代碼、開放式基金賬戶號碼、基金代碼和轉託管數量,其中轉託管數量應該為整數份。
3、T日日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處理轉託管申報。對於合格轉託管申報數據,記減投資者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基金份額,同時相應記增上海證券賬戶基金份額;對於不合格轉託管申報數據,註明失敗原因反饋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4、T+1日,中國結算公司將成功及失敗轉託管處理結果反饋給場外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同日,中國結算公司將成功轉託管處理結果發送上證所,上證所將其發送給有資格的轉入方上證所會員席位。
5、T+2日起,投資者可在場內指定交易所屬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處查詢到該轉託管轉入基金份額。
⑧ 基金份額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跨系統轉託管
投資者持有的下列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不得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
1.處於基金募集期或封閉期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2.權益分派前R-2日至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3.處於質押、凍結狀態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⑨ 基金業務中的跨系統轉託管是指什麼
基金業務中的跨系統轉託管是指是指投資人將託管在某證券經營機構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轉託管到某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或將託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轉託管到某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准收取轉託管費。
⑩ 跨系統轉託管該如何解釋
跨系統轉託管。
(一)需辦理跨系統轉託管的情形 ,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獲得的基金份額託管在證券營業部並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中;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獲得的基金份額託管在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處並登記在TA系統中。投資者如需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TA系統(基金份額由證券營業部轉託管到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或將登記在TA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託管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由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轉託管到證券營業部),應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手續。
(二)跨系統轉託管的賬戶規定,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跨系統轉託管只限於在深圳證券賬戶和以其為基礎注冊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之間進行。
投資者擬將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從證券登記系統轉入TA系統,按以下程序辦理(證券營業部轉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
1.投資者在正式申請辦理轉託管手續前,應確保已在轉入方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處成功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或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確認,並獲知該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代碼(該代碼為六位阿拉伯數字,首位數字為6)。
2.T日,投資者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和深圳證券賬戶卡到轉出方證券營業部提出跨系統轉託管申請,轉出方證券營業部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相關數據介面規范申報轉託管,必須註明轉入方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代碼、證券賬戶號碼、基金代碼和轉託管數量,申報轉出的基金代碼不能為空,委託數量須為大於0的整數份。
3.T日收市後,證券登記系統對轉出方證券營業部上傳的跨系統轉託管申報進行檢查,若為有效申報則記減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的基金份額,並將上述轉託管申報發送TA系統。轉出方證券營業部可於T日晚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反饋的有效申報處理結果和無效申報信息。
4.T日晚,TA系統對跨系統轉託管申報進行檢查,對於合格轉託管申報,TA系統將轉入基金份額記入投資者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中;對於不合格轉託管申報,TA系統將對轉入的基金份額做掛賬處理,投資者可通過擬轉入方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申請調賬。
5.TA系統自開放式基金賬戶記增轉入基金份額之日起,開始計算投資者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
6.T+1日,TA系統將有效申報處理結果發送轉入方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
7.自T+2日始,投資者可以在轉入方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處申報贖回基金份額。
(四)投資者擬將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從TA系統轉入證券登記系統,按以下程序辦理(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轉證券營業部):
1.在正式申請辦理轉託管之前,投資者須確定其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擬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
2.T日,投資者在轉出方代銷機構提出跨系統轉託管申請,註明轉入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開放式基金賬戶號碼、基金代碼、轉託管數量,其中轉託管數量須為整數份。
3.T日,TA系統對代銷機構上傳的跨系統轉託管申報進行檢查,對檢查有效的跨系統轉託管申報記減投資者開放式基金賬戶中的基金份額。由於跨系統轉託管導致開放式基金賬戶中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低於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單個賬戶最低持有限額時,TA系統對剩餘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處理。
4.T+1日,證券登記系統對跨系統轉託管申報進行檢查,若為合格轉託管申報,證券登記系統將轉入基金份額記入投資者深圳證券賬戶中;若為不合格申報(如轉入賬戶在當日被注銷或其他情況),證券登記系統先將轉入基金份額掛賬處理,投資者可通過轉入方證券營業部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調賬。
5.T+1日,TA系統和證券登記系統分別將跨系統轉託管處理回報發送轉出方代銷機構和轉入方證券營業部。
6.自T+2日始,投資者可以通過轉入方證券營業部申報在深交所賣出或贖回基金份額。
(五)跨系統轉託管相關限制,處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不得辦理跨系統轉託管:
1.處於募集期內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2.分紅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
3.處於質押、凍結狀態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