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基金是否從銀行卡進行扣款
如果您用銀行卡進行支付則直接是從銀行卡進行扣款,如果您用收益寶進行支付,則相應會扣款收益寶中的基金份額
Ⅱ 基金定投中的扣款是怎麼回事解釋一下
基金定投是指按約定的時間、周期、金額、終止方式自動完成扣款並提交基金買入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在投資者進行定投的時候,一般都需要綁定一個賬戶來進行扣款,而之後系統就會根據投資者設定的定投周期和定投金額,在固定的時間從指定賬戶里自動扣除一定的資金到指定的基金產品當中。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3-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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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基金定投的扣款方式有哪些
基金定投扣款方式有兩種:1、如果設置為使用同花順錢包扣款,扣款時會優先從同花順錢包中扣款,錢包余額不足,再從您銀行卡扣款。2、如果設置為使用銀行卡扣款,扣款時會直接從設定好的銀行卡中扣款。溫馨提示:開通錢包定投扣款,如使用A卡開通定投,那麼扣款只能從A卡充值的錢包余額中扣款。
Ⅳ 買基金扣款問題!
基金申購需兩個工作日確認,所以你兩天後才能在網上查詢到份額;
交易日下午三點前申購的按當天凈值算,三點後按第二天凈值算。
Ⅳ 關於買基金扣款問題
其實不一定買建設銀行的基金,關鍵是你看好哪一隻基金.你只是想買建設銀行代理銷售的基金吧?!現在大盤正高位整理,你根據你風險的承受能力想一想買股票型的 還是混合型的,或是其他的.買基金不能人雲亦雲,你要充分了解自己再買.我給你推薦兩個基金公司,你自己再擇優.華夏和易方達
Ⅵ 基金扣款問題
先到扣款日的先扣。
Ⅶ 關於買基金後的扣款問題咨詢一下
兄台的理解錯了,計算方法完全錯誤。
讓我給你算一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率)/當日基金單位凈值
你買的三隻基金14日的凈值分別是
易基:1.1131
南穩貳號:1.0536
融通深證100:1.4620
其中易基成長的申購費率是1.5%,南穩貳號費率是2%,融通深證100選擇前端收費費率是1.5%,網購費率是1.2%(8折),選擇後端收費手續費暫不扣款。
那麼你買7000塊的易基份額=(7000-7000*1.5%)/1.1131=
6194.41份(手續費7000*1.5%=105元)
6000塊南穩貳號=(6000-6000*2%)/1.0536=5580.86份(手續費6000*2%=120元)
300塊融通深證100=(300-300*1.5%)/1.4620=202.12份
網購=(300-300*1.2%)/1.4620=202.73份
後端收費=300/1.4620=205.198份(你應該是選擇後端的,手續費為0元)
而一樓那位之所以收取120元手續費,是因為一樓買的是新基金,認購價格均為1元,手續費為1.2%,所以份額=(10000-10000*1.2)/1=9880份。
這么算下來,四捨五入後和你的份額有出入的是易基成長,我自己14日也有買,現在算起來真的我的份額也有出入,等星期一我回單位問問同事,看看是怎麼回事。
Ⅷ 勞動法中能不能用扣款作為獎勵基金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准: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或者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Ⅸ 在銀行買的基金在扣款日帳戶顯示扣款了但為什麼沒有基金持有記錄呢
銀行是銷售代理,代理比基金公司直銷會慢一些,一般經過1或2天就有了。放心吧》
Ⅹ 基金定投如何扣款
基金定投主要簽好協議之後就會每個月到時候自動扣款了,
其中是有一個代扣專協議的,只要屬保證賬戶中有足夠的金額即可。
有兩種主要形式:
從銀行卡活期賬戶扣款,這個是最多的扣款形式
最近幾年比較新型的形式的從貨幣基金「扣款」。也就是每個月到達規定的扣款時間時,會從貨幣基金轉換到目標基金一定的份額,完成一樣的定投。
這個大部分是在基金公司直銷網站才可以有的功能。而且支持貨幣基金作為定投扣款資金來源的基金也不是全部。比如lof基金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