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內銀行之間可以美金賬戶轉賬嗎
可以轉賬,通過存入美鈔再轉到他人美鈔賬戶就可以了。
現鈔美元可以轉入他人的現鈔美元賬戶,現匯美元不能轉入他人的現匯美元賬戶,只能轉入同一個人的另一個現匯美元賬戶。如果一定要轉給他人,就只能從現匯賬戶內取出美元現鈔,再轉入他人美元現鈔賬戶。
(1)返程投資如何分紅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後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境內個人及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並返程投資的,所涉外匯收支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准後辦理。
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後,可以結匯,也可以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准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
Ⅱ 注冊香港公司如何返程投資詳解
香港公司如果在內地返程投資,不知道是要設立外商獨資還是中外合資?資料可以參考如下:
1. 投資方的注冊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
2. 投資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3. 新公司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明(或護照復印件),簡歷,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董事長或法人代表二張照片
4. 由投資方法人代表簽字,公司蓋章的授權書二份(正本)
5. 投資方概況
6. 需由投資方的開戶銀行出具資信證明(原件)
7.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8、投資方注冊證書的公證書
香港公司的注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是需要進行公證的,另外也需要銀行資信證明。
Ⅲ 我公司在境外設立公司後,再以境外公司名義向我國國內投資,是否允許
投資到境外的境內企業需要在商務部門(具體以投資額為限,商務內部或省級商務廳)辦理容《投資證書》。再去當地外匯管理機構辦理外匯手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不需要在國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屬於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核准手續。與國際慣例相同,在國內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資。
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託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
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並、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Ⅳ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實施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
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並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代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後,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三)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四)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第十四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後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境內個人及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並返程投資的,所涉外匯收支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准後辦理。
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後,可以結匯,也可以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准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移居境外的境內個人將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內財產對外轉移以及外國公民依法繼承境內遺產的對外轉移,按《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買賣商品房及通過股權轉讓等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管理,按《國家外匯管理局 建設部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外匯局按賬戶主體類別和交易性質對個人外匯賬戶進行管理。銀行為個人開立外匯賬戶,應區分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按交易性質分為外匯結算賬戶、外匯儲蓄賬戶、資本項目賬戶。
第二十五條 外匯結算賬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賬戶。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機構賬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所開立賬戶戶名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條 個人開立外國投資者投資專用賬戶、特殊目的公司專用賬戶及投資並購專用賬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及賬戶內資金的境內劃轉、匯出境外應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八條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於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後結匯。
第三十條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附1)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第三十一條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 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二條 具有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並已接入和使用個人結售匯系統的銀行,直接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第三十三條 各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申請接入個人結售匯系統,應滿足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接入條件(附2),具備經培訓的技術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並能維護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四條 銀行應按規定填寫個人結售匯系統銀行網點信息登記表,向外匯局提出系統接入申請。外匯局在對銀行申請驗收合格後,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條 除以下情況外,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都應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一)通過外幣代兌點發生的結售匯;
(二)通過銀行櫃台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於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結匯;
(三)外幣卡境內消費結匯;
(四)境外卡通過自助銀行設備提取人民幣現鈔;
(五)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
第三十六條 銀行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一)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查詢個人結售匯情況;
(二)按規定審核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上逐筆錄入結售匯業務數據;
(四)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列印「結匯/購匯通知單」,作為會計憑證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 外匯局負責對轄內銀行業務操作的規范性、業務數據錄入的完整性和准確性等進行考核和檢查。 附 則
第三十八條個人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應分別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情況代辦的,除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授權書外,還應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指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組織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第三十九條 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外匯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對銀行和個人應分別處以人民幣3萬元和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Ⅳ 外匯交易與管理下面共10章內哪三章最重要
3. 即期外匯交易
4. 遠期外匯交易
9. 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個人認為 哈哈
Ⅵ 中國銀行對中國銀行可以轉美金嗎
可以轉賬,通過存入美鈔再轉到他人美鈔賬戶就可以了。
現鈔美元可以轉入他人的現鈔美元賬戶,現匯美元不能轉入他人的現匯美元賬戶,只能轉入同一個人的另一個現匯美元賬戶。如果一定要轉給他人,就只能從現匯賬戶內取出美元現鈔,再轉入他人美元現鈔賬戶。
(6)返程投資如何分紅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後,可以購匯或匯出,並辦理有關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個人和通常居住在中國因為個人以外的經濟利益關系,建立海外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資回報,涉及外匯收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者人民幣,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股權等金融投資。
第十八條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職工持股計劃、股票期權計劃等外匯業務,應當通過其所在公司或者境內機構向外匯局申請批准。
出售股票後根據職工股票所有權計劃,股票期權計劃和其他物品,和不懈的外匯收入分紅境內專用外匯賬戶開的公司或國內代理,國內個人不得解決外匯,或轉讓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員工。
第十九條個人在中國境內支付外匯保費保險經營機構批准開展保險外匯業務在中國境內辦理購買手續和支付外匯保險合同和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通知。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在外匯保險中支付或者賠償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算。
Ⅶ 網上銀行間能否進行美元轉賬
若使用的是招商銀行網上銀行,可操作美元轉賬,當匯款人為境內個專人時,個人跨境屬匯出匯款的境外收款人僅為個人、大學和慈善機構,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等。也不接受收款人賬戶為離岸賬戶或境內賬戶的匯款申請。
若是轉美元到境內招行或境內他行,只能向本人同名賬戶或者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外匯儲蓄賬戶進行資金劃轉。
Ⅷ 求: 海外上市流程!
海外上市流程
上市流程及服務:
時間:約4-6個月;其中盡職調查和財務整改階段(1--2個月),國際審計師和國際律師工作階段(1--3個月),
1. 對公司進行上市前盡職調查,協助企業整理規范賬目,指導企業完成企業內部重組和調整,幫助企業完善法律文件和完成財務整改,保證企業通過美國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審計;
2. 編制企業招股說明書;
3. 幫助企業在海外注冊公司;
4. 尋找符合條件的殼公司,並對將要收購的殼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幫助公司完成對殼公司的反向收購;
5. 按美國財務審計要求,配合美國會計師和律師的事務所完成對企業的財務和法律審計;
6. 將審計後的企業資料上報美國證監會(SEC),紐約國際與審計所、律師、企業將共同回答美國證監會SEC的提問;
7. 順利完成企業在美國OTCBB上市工作,原殼公司股票代碼更為企業股票代碼;
8. 上市後通過二級市場的合法做市,維持企業股價位於3美元之上,並保持交易活躍.
9. 幫助企業定期&及時向SEC(美國證監會)提交報告(季報,年報), 及時准確披露信息,維持上市資格;
10. 幫助公司引入海外知名人士擔任企業獨立董事,滿足美國上市法律要求;
11. 免費為公司建立英文網站,建立國際品牌.
12. 在公司業績支持下,指定資深美國分析師撰寫企業研究報告,向機構投資者進行企業推介,通過增發新股,實現企業持續以少部分股權,高市盈率融資;
13. 在公司業績支持下,幫助企業實現由OTCBB到主板市場的升級;
14. 在公司業績支持下,幫助企業實現海外多地上市和以高市盈率融資;
15. 通過合法向SEC注冊,幫助企業原始股東進行股票套現;
工作內容:
盡職調查和財務整改階段(1--3個月)
1、 財務人員協助企業整理規范賬目,以確保順利通過國際審計師審計;
2、 投行人員對企業盡職調查,以確保按時完成符合美國證監會要求的英文《招股說明書》;
國際審
計師和國際律師工作階段(1--2個月)
3、 審計師在財務人員配合下完成審計報告;
4、 律師在投行人員配合下完成股權轉換操作;
5、 投行人員完成《招股說明書》。
6、 美國證券公司協助企業向美國證監會上交《審計報告》和《招股說明書》;美國證券公司與審計所、律師、企業共同回答美國證監會的提問;
Ⅸ 返程投資的我國現狀
返程投資一般具備如下基本特徵:盡管返程投資的過程可能涉及一層或多層境外殼公司及復雜的關聯資本交易,但實際上相關資本或股權的最終控制人仍是境內居民;境內投資者多選擇香港或其他國際避稅地作為境外關聯企業注冊地,根據商務部公布的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量排名,2004年,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和薩摩亞分別名列第一、二、七、九位,國際避稅地的地位非常顯著;在資本流出環節往往存在不規范行為,或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管理程式,或者未在審核過程中披露返程投資事項;返程投資會導致「內資變外資」,但企業性質改變的同時境內主營業務並不會發生改變。
以下叄組數據足以說明返程投資在我國的現狀:
(一)1995年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估計,在中國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中,約有20%屬於返程投資。
(二)是世界銀行在《2002年全球金融發展》報告中,列出了名為「中國和中國香港之間返程投資形式的資本流動」的圖表,用以說明返程投資在中國FDI中的重要影響。根據這一圖表,中國香港在中國利用FDI總量中的比重分別為1996年 50%、1998年 42%、1999年40%,2000年38%。同時,中國香港每年對中國的直接投資同中國國際收支統計中的凈誤差遺漏(通常解釋為資本外逃)十分接近。根據上述分析,該報告暗示了中國的外逃資本以返程投資的形式又流回了大陸,並推論近年來返程投資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沒有給出一個確切的估計數值。
(三)是亞洲開發銀行2004年6月發布了一份報告,指出我國返程投資規模被低估了,實際應該是我國對外發布FDI流入規模的26%到54%,平均規模為約40%。我國的FDI存量達到5000億美元,按市場匯率計算,佔GDP的34%,遠高於UNCTAD統計的22%的國際平均水平。但是,如果按40%的比例扣除返程投資,則我國FDI佔GDP的百分比反而要低於22%的國際平均水平。
(四)香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國際避稅地已成為我國外國(地區)贏接投資的主要來源地,特別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小島嶼,對華投資總額和比例不斷上升,維爾京群島已連續叄年成為第二大對華投資地區(見下表)。在這些國際避稅地對華投資中,返程投資佔了很大比例。
民企境外上市的管理
有鑒於此,有必要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境外間接上市的管理方式統一起來,尤其是要加強對民營企業境外間接上市過程中返程投資的管理。
首先,允許民營企業所有者個人出於境外融資目的(包括上市、戰略投資者私募、吸收風險投資等形式)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並採取直接換股或者融資收購方式,將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股權置換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該過程應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和外資外匯登記。
其次,實施「實際控制人原則」,要求外國投資者提供其最終股東的實際情況,如果發現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由境內法人或自然人所控制,則應核實境內法人或自然人的境外投資合規性情況,沒有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核准登記的,不予辦理外商投資手續。
第三,對境外融資過程中通過返程投資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對於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處置其持有境內企業股權取得的外匯收入,或者從其持股境內企業所取得的利潤及分紅,外匯管理局應監督相應的境內投資者(參照其持股比例)及時從境外調回其應得外匯收入或者在匯出金額中相應扣減。
第四,對於境外融資過程中由返程投資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稅收、外匯、基礎設施等方面實行國民待遇。
第五,健全對返程投資的統計監測機制。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中的處理方法,將反向投資和交叉參股一方面記錄為外國直接投資、一方面記錄為對外直接投資,並在統計中單獨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