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拆遷工程指揮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我有一個問題要請問在線律師謝謝
上海邑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朱久興律師】----專業的房產糾紛、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商事、民事、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律師 ,我是他的助理-朱久興律師辯護經驗非常豐富,上百起案件的高勝訴率,有任何涉及法律問題你可以網路下「朱久興律師」,相信他會幫助到你。 首先,商業拆遷是無權強拆的,只能協商協商再協商,尤其是大部分住戶都不同意的情況下,強拆一般是不被允許的,但要防備拆遷方搗鬼。必須堅持一點,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拆遷必須要保證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怎麼理解呢,簡單的說,就是拆遷以後,被拆遷人不論是置換產權也好,還是貨幣補償也好,必須要比拆遷以前更好,而不能是更差,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就是侵犯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利,就堅決不簽協議。然後,要特別注意的是拆遷方與開放商一般不是同一個單位,開放商聘請拆遷方負責拆遷事務,給拆遷方開出一個價格,拆遷方會再給被拆遷戶開出更低一個價格,從中賺取差價,而一般拆遷方主要就是流氓構成,如果打算和他們對抗,那大家就一定要齊心,同時做好取證工作,千萬不要先動手,但如果他們敢亂來,就用燃燒瓶恐嚇,擺出同歸於盡的架勢,你們的命是命、流氓的命更是命,不過,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真的扔出去.....不過這種方法很累,危險性大,收益不保險在網上寫大字報.告到法院.投訴新聞媒體.耍賴都沒用!這種情緒很正常.但是很可笑!解決不了問題.現在新聞媒體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報出來了.也沒用.因為你被拆遷,是服從政府規劃安排.是服從大局!怎麼可能為你一個人影響整體形勢,都要你這樣鬧了.那國家還怎麼建設!!就算你再硬氣.撐到人家打地基了你還沒搬.也沒用.你有命拿錢,還有命花嗎?你要撐到那一步要經歷多少次打打砸砸啊?要面對多少次的警察+聯防+流氓+農民工的輪番轟炸?你要能堅持下來,人在房在.那你可以上伊拉克阿富汗南聯盟當烈士了.一點都不誇大!!絕對萬里挑一的人才!!! 穩當一點的,當然就是軟磨了,千萬不要搬走!也不要耍橫!裝可憐就好了.越可憐越好!家裡有老人的,就把老人接來看房子,老得不能動的最好,就等著拿錢吧!!!! 不管怎麼威脅利誘,只要協議沒簽就還有救.當然.你人走了房子拆掉了.錢也拿不到那麼多了.只能領個安慰獎.但好歹也是萬把塊啊! 以上是簡單的方法,還有復雜的,就是通過法律途徑搞他們,聽證會很重要, 在聽證會上,要尋找拆遷方的法律漏洞,從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是否都完善 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不得代替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對拆遷行為的不合法進行了環環入口的剖析。一共有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必須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也是阻擊非法拆遷的合法手段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作為一個合格釘子戶的步驟:拆遷組內部人員談判技巧 古人雲:「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動遷工作無疑是和平年代的「戰爭」。戰役的雙方是不對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機械化軍隊。一般情況,動遷人員熟知法律法規,熟知每一戶情況,而對於每一戶該具體如何說,如何做,每一句話都會進行認真安排,如同戰爭前的部署。常規做法先易後難,選擇突破口,突破口的選擇原則是該戶人家位置關鍵,最好能夠起到割斷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該戶在當地有些影響,面積亦不宜過大,便於操作,能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被拆遷戶要想在這場「戰爭」中立於不敗,就要知道什麼是拆遷?對拆遷的程序、動遷人員的手段及戰術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環節,找其漏洞。 首先我們來分析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戶的心理狀態,說實在話,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相信每個人心裡都發毛,不知道怎麼辦好,比較典型的有下列四種心理狀態: 一、如意心理 這是被拆遷戶獲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進行拆遷時表現出一種愉快和興奮的行為特徵。形成這種心理的原因是被拆遷戶對舊居的厭煩和對新居的嚮往。當拆遷實施單位進入現場時,被拆遷戶一般都是態度和藹、熱情主動、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人員與其相處也比較和諧。 二、恐懼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懷有一種恐懼心理狀態。他們在不同程度上關心自己利益的實現,主要特徵是表現出憂慮和慌張,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對拆遷工作人員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員剋扣面積、貶低價格及折舊率等。凡事總是斤斤計較、舉棋不定。 三、消極心理 有些被拆遷戶當遇上房屋拆遷的規定、標准、和原則與自己所要求的條件不一致時,就處於一種消極心理狀態,通常表現出一種不卑不亢、行動遲緩的行為特徵。 四、橫纏心理 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時,部分被拆遷戶認為這是實現個人利益的關鍵時刻,力求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遷為籌碼,表現為橫扯和要挾行為。上述消極心理和橫纏心理就是通常所說的「釘子戶」,前者表現軟拖,後者表現硬抗。但二者對房屋拆遷工作的影響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論述重點。下面從7個方面分別說明如何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 一、釘子戶的分類: 1、漫天要價型:漫不講理,把動拆遷視為撈一票的機會,撒無賴。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這一類人,一般沒有後台,沒有關系,但有三四個狐群狗黨,給他當狗頭軍師,自己並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規,這類人中,地痞、流氓,無業人員、刑滿分子居多。一般武來! 2、後台撐腰型:有一定的社會關系,自持無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歡鑽政策的空子,其背後往往有高人的指點。他們以利潤為目標。當他們的目標沒有達到的時候,高層的電話、條子紛紛涌來。他們會見好就收,只要達到目的。一般文來! 3、自我保護型: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收入較低。以下崗工人、回城知青、幫困人員為主。他們的生活磨練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們的信念是堅持到底就是勝利,他們對今後的生活顧慮太多了,對生活沒有多少信心,他們計算補償能不能買套房以後,還節餘一點生活費。他們會耍無賴,會點小聰明,他們懼怕權威,對政府不信任,喜歡聽小道,他們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動遷中,最會漠視他們的利益,因為動遷人員喜歡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撿軟的捏。 二、產生釘子戶的原因: 釘子戶除了主觀原因以外,客觀上,當事人雙方沒有完全體現平等、自願、等價的交易原則。其次,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釘子戶產生的原因。 三、釘子戶的目的: 要知道絕對正確的拆遷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要給對方壓力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不過見好就收,戲不能演過頭。 四、釘子戶的條件: 其一:吃透各種法律法規 。其二、皮要厚、嘴要凶、脾氣要大、會耍賴。其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大風面前不彎腰,天塌下來撐得住,遇事不慌亂,釘子戶的成功與否,在於最後一分鍾。如果家中有見風即倒的老人,則是王牌,因為誰也不敢動。所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釘子戶的。五、釘子戶的手段: 要文斗,不要武鬥;要鬥法,不要鬥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老百姓和拆遷利益集團的斗爭一直血光不斷。跳樓、自焚、服毒、斗毆、上訪、攔車、示威、靜坐、絕食、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不一而足!自殺壯烈,但代價太大,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遷集團人多勢眾,且有黑白(所謂「白道」更可惡)協助,明擺著是吃虧。尤其不可以採取阻斷路橋、沖擊國家機關等手段。因為這是卑鄙的利益集團最希望出現的情況。一旦如此,他們即可將簡單的拆遷經濟事件上綱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順理成章地通過他們掌握的一部分國家機關輕而易舉地將被拆遷戶「名正言順」「合法」解決。 大量的案件證明:1.掌握證據,抓住拆遷集團違法違紀把柄這實在簡單,一抓一大把),2.吃透各種法律法規(這最要緊),一定可以打垮利益集團!調查發現:在拆遷官司中,知識分子幾乎沒吃虧的,而吃虧的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勞苦大眾。只要被拆遷戶掌握以上兩條,在加上緊扣《憲法》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拆遷的言論,就勝券在握…… 記住:要達到目的有時不可以用直接手段,間接手法更有效,這就是有的象36計中的「圍魏救趙」。 六、釘子戶的措施: 1 拖:生病住院,離家出走,找不到人,都可以。在拆遷的每一個環節上盡可能拉長時間,給他反反復復。時間就是勝利。 2撤:面對官府和暴力機關、醫院120-殯儀館,單個被拆遷戶是弱小的無力的,注意:要文斗不要武鬥。和他們去拼是一定吃虧的。拿好所有的房產文件,拒絕在任何文件上簽字(當然,寫上他們反對《憲法》,批判他們是法西斯之類的譴責文字還是可以的。),拒絕任何所謂」安排「。收集好一切證據。 3 抓:你的拆遷對手們一定有大量的弱點,抓住它們不放。尤其是他們大量違反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拆遷原則:比如說:給某些有背景的被拆遷戶巨額補償費用,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 4 訪:一去上級機關或者直接北京去上訪。 二找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也是一支不可小瞧的力量,要想取得滿意的結果就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給鄰居每個人分配一項任務,就是找人大代表,並且讓他們在你寫的上訪材料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政府的有關機構必須以某種姿態來回復,這種回復有時可以作為有利證據;希望大家想辦法能夠說服他們。三找律師咨詢, 在接觸過程中,律師有時會陷於矛盾之中,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風采,他如果將案件的全部解決方法都說出來,可能你們就不請他了,如果不說呢你們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個辦法來解決這些矛盾,具體的方法我也在探索之中。 5 談:告訴他們,你們支持拆遷,但反對違法拆遷,一定要把違法問題理順才可以進行。記住,永遠不談補償問題,決不可以。只談他們的違法亂紀問題,告訴他們,名不正則言不順。一定要他們解決所有違法亂紀(不違法亂紀,怎麼搞拆遷)後才談拆遷。一定要逼他們主動和你談條件,不滿意永遠和違法拆遷做斗爭,絕對自己不先談條件。以上5字訣應當貫穿整個拆遷過程,適時合理利用。七 釘子戶的步驟:(關鍵哦) 要做一個「合格」的釘子戶,在拆遷的每一時段要要有不同的對策。 當一個人可以給你一種感動,讓你想和他手牽手走一輩子的路,那就該堅定的抓緊這只手! 第1階段 公告階段 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看清楚拆遷公告內容並最好進行拍照加以證據保全。作為拆遷公告它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備拆遷的條件並領出了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一般內容寫著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准、拆遷期限、拆遷范圍、立項和立項文號,規劃和規劃文號,土地定點和土地批准文號。你可去對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特別是缺少拆遷許可證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項,規劃,土地批准書。缺的話你就要小心了。拆遷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過了有效期還沒拆的話,他必須去補辦。此階段對策要點是裝聾作啞;背後鼓動。 第2階段 商談、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都以土地為中心而進行拆遷,所以必須對拆遷後所建設的項目要了解,是作為公用事業還是以經營性的商業開發,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的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不符合此目錄取得劃撥土地,將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未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的土地,此項目不合法,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拆遷行為不成立屬違法。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另外還應該了解拆遷實施單位資質情況,是否超資質拆遷,(3級資質為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上崗,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此亦為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階段。動遷補償彈性也很大,被拆遷戶要忍耐,示弱,採用「拖」字訣,逼迫對方主動抬高補償水準。別急~,你急他們就開心~;要沉住氣~,讓他們急~!!!!!不能隨便簽字,因為一旦你簽了字,就視為認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降價;你沒偷沒搶,只是在爭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氣穩……心理素質一定要好噢~,千萬不能怕他們的恐嚇~~。要知道拆遷就是一種心理戰,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遷工作人員手段不外就是以關心騙人、拿文件壓人、以小利哄人、以強制嚇人等等,採用輪翻轟炸,甚至有時間動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遷戶經不起這樣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過這一關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釘子戶。要堅信,大鬧多給;小鬧小給;不鬧不給的方針。團結就是力量!這里要注意鬧事情不能有頭頭,因為最出挑頭的人往往是對方收買的對象,如果被買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樣團結不起來了。有事情就私下集體討論,單獨去談,談完後再進行集體討論,團結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掛號信的形式最好,因為你跟對方說過的話都可賴的,。寄出去的信對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們商量,是你們不跟我談,把皮球踢給對方。掛號寄給哪些地方呢?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騎縫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騎縫章。此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足就簽。 第3階段 聽證調解、行政裁決階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離。現在好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這個是違規的! 2、對方一發裁決通知就寄掛號信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並將裁決通知復印留底後一並連掛號信退給裁決機關,要求查看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並且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你的權利!拿不出就有問題,不能拆!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准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好,聽證會完了,如果法院沒有吃黑,一般是不會通過強拆協議的,但萬一風向不對,確定地方政府可能會偏袒拆遷方的話,可以釜底抽薪,但一定要在法院下達強拆協議之前才有效,具體方法如下: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我們如果是不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期間是不能停止拆遷的執行;而在裁決為做出之前,就對拆遷單位提起撤銷拆遷許可證的訴訟,也必須中止拆遷裁決的,這樣,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裁決未作出,是無權執行拆遷的。 首先,一般拆遷單位解釋上面的條例會說,達不成協議就可以強拆。其實,這只是哄騙老百姓的伎倆,希望老百姓能在最後還是老老實實簽訂不平等的補償協議,達到不戰而屈人的目的已實現合法拆遷。而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之前,首先應當進行聽證會,而在聽證會上,我們可以就拆遷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提出問題,比如拆遷計劃、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期房)的相關文件、拆遷補償資金證明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方面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畢竟,法律是保護人民的,雖然有地方保護不到,但千萬不要被拆遷方誤導,從而主動放棄法律的保護。法律並不希望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第二步、起訴撤銷拆遷許可證中止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步、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就是法律對被拆遷戶的保護了,所以要相信法律,政府不是也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么,大家都懂法了,就不會有人想鑽老百姓不懂法的空子。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五、告拆遷許可證的訴狀 這要針對各種綜合情況來定,拆遷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請資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後才能看見,寫訴狀時只能針對已發生的且看得見的(以證據說話,廣為搜集拆遷人散發的各種拆遷宣傳資料)一樣或兩樣不合法的事實(含實體或程序違法)即可,案件受理後,見到被告提交的證據再補充撤銷拆遷許可證的理由也不遲(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拆遷人提交拆遷許可證的申請資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遷許可證一案後,訴訟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遷申請資料全部都不合法,絕大多數法院也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附:法院拒不受理,那法院就是該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我們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和申訴 七、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合法延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 (一)被拆遷人可在此案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2004年後改為建設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二)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 八、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後果 筆者曾代理過一件眾多被拆遷戶提起的第三個訴訟(打三個官司共用了約一年的時間),狀告開發商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不合法(此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條件),開發商拖不起時間,在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二審判決未下達之前,自己就強行拆除了幾十戶被拆遷人的商鋪房,被拆遷戶將報案材料和強拆的錄像資料一齊交到公安局,強烈要求追究強拆者和幕後指揮者的「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補償),開發商無法只好答應賠商鋪房和經營損失。 九、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戶提起訴訟的人數少、經濟比較困難、多跑跑書店(或上網看看拆遷信息)不請律師也行。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並案審理。(我們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拆遷許可證,可以大家一起起訴,只交50元訴訟費) 十、遭強拆的事後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過拆遷許可證,仍然可提起該訴訟,其作用是: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訴拆遷裁決一案還未結案,建議盡快提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被拆遷人(原告)應持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即告拆遷裁決一案)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 十一、依靠物權法,堅決要求合理公正的補償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後執行的一種措施,並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如果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拖得很長,久久不能結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釋,告拆遷裁決一案也依法不能結案,這種結果對被拆遷人來說也是很有利的,依據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個人的房屋…,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另:我們這里現在也在拆遷,不過可能還要一年以後才會有動靜,你們那裡的結果出來以後,給俺也說一聲吧,俺也不曉得那種方法有效,呵呵,最後祝願你們順利拿到自己應得的補償
⑵ 如何開律師事務所
【內容提要】 個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行業普遍關注的問題,我國雖然對此仍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但各地已開始探討並進行了大量的試點。本文試就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概況、產生的原因、在法律服務市場的定位及如何規范發展作簡要的探討和介紹,以期拋磚引玉。
【關鍵詞】 個人律師事務所 市場定位 規范發展
個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事務所的一種組織形式,是由一個律師投資設立的律師執業機構,由投資律師個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其法律性質類同於一人投資的企業,但不同於一個股東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我國現行律師法沒有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但《律師法》目前正在修訂,修正案(草案)已對個人開設律師所作出規定。
一、個人律師事務所概況
個人律師事務所源於西方發達國家,主要是基於個人和小商業者的需求。我國的紹興師爺也可以說是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淵源,但現代我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出現,如其說是經濟發展的結果,不如說是我國律師職業現狀的內在需求。目前我國個人律師事務所最早在海南省試點,現在北京、上海、廣東、河南好多省份都開始了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試點工作。安徽省首家由個人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於2006年11月18日上午在合肥成立。
二、個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執業和法律服務需求的產物
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我國現行律師法沒有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但實際上個人律師事務所在我國早已存在。這個存在不只只指已領取個人律師事務所執照的律師所,還指那些雖然領取了合夥所執照的但實際上是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所。眾所周知,在我國大多的律師事務所都是幾個人的小所,其中只有一兩個人牽頭,實際上與個人律師事務所沒有多大的差異,只不過是由於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必須有三個合夥人。也就是說,個人律師事務所在我國早已實際存在,而這是一社會現象。這一現象如何解釋,只能說是社會發展的需要。那麼,為什麼社會發展有這樣的需要呢?具體原因在哪裡?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1、律師職業的自由性決定的。雖然我國對於律師的官方定性還不是自由職業者,還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但律師職業的自由性是由律師職業的內在特性決定的,它需要一個自由的人從事這一職業。尤其是一個專職律師,他們內心渴望職業的充分自由。而個體經營是最自由的,故而個人律師事務所是最能保障一個專職律師的職業自由。
2、合夥所能發揮律師事務所的整體規模優勢,但又與專職律師內心渴望職業的充分自由格格不入。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律師事務所必須「有三名以上的執業律師」,但實事上在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上,三名以上的「合夥人」往往很難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夥人之間的利益和分配很難取得平衡和公平。所以這種「強扭的瓜」結不出「甜蜜的果實」來,「拉郎配」的「包辦婚姻」並不能帶來必然的「幸福」,於是合夥人分家的很常見,名存實亡、「同床異夢」的也很普遍,甚至「假合夥」也不鮮見。許多律師眼見如此「合夥」的真相和現狀,不做合夥人覺得不夠獨立,不能自主,做了合夥人卻又怕被套住脫不得身,拿著司法廳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卻又不能獨立執業,還非得「掛靠」一家律師事務所,無謂地交付許多費用,實在是尷尬異常。如其這樣,不如成立個人律師事務所,以實現律師職業的充分自由。
3、現實法律服務的實際需求決定的。法律服務市場上,除了大公司的特別法律需求要求有一個法律服務團隊以外,大部分的個人和小商業者只需要一個或兩個律師提供服務就可以了。尤其是在中小城市、鄉鎮、農村、社區往往不需要有一個幾百人的大型律師事務所為其服務,而只需要有一個負責任的律師為其服務。實際上,這些個人、小公司在有法律服務需求時,也只是與個別律師聯系,及時先找到律師事務所,也只會選擇其中的某一個律師。以上法律服務市場的實際情況為個人律師事務所的產生提供了充分的土壤。
4、個人律師事務所的高效快捷、相對價廉更能適應個人、小公司的需求。合夥所相對教煩瑣的收結案管理,大型所的較大投資造成的較高收費可能使有的當事人望而卻步。但個人律師事務所給人以親近、方便、合理消費等等明顯的優勢。
三、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市場定位
從國際慣例看,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已成了普遍和通行的做法,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也是一種與國際接軌的做法。我國已批准美國等國家在內的十多家私人律師機構在我國設立辦事分支機構,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為該國的商貿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那麼,本著平等對待的原則,我國應當允許自己的律師單獨執業,開辦個人律師事務所。這一點,已從《律師法》修正案(草案)得到證實。但我國的個人律師事務所如何定位呢?
首先,應按照市場的需求來定位。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是多層次的。個人律師事務所是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公民法律需求不斷上升的歷史背景下適應社會的需要而出現的,有其歷史的必然性。
不可否認的是,個人所具有很多局限性,其不可能在法律服務的市場起到主導作用。未來市場的主宰者還是大型的專業的可以聯合作戰的律師事務所。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法律服務市場的日益規范是必然的,競爭也將越來越激烈。而作為新生力量的個人所,無法與已經初具規范的大型專業所抗衡,所以,其市場最初應定位在社區服務、小公司法律服務、家庭法律顧問等業務領域上。唯有如此,個人所才能有發展的空間,也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實現其自身的歷史價值。
其次,應按照投資律師的職業情況去定位。一般來說,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成立,其發起人都是知名律師,在某一領域都有自己的專長,能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和帶動其他的律師。個人所可以根據發起人律師的專長確定自己的主要服務范圍,走自己的專業化道路。同時,個人所根據當地的市場需求,提供一些處於法律服務初端市場比如離婚、收養、未成年保護、工傷賠償、工資糾紛等方面一些快捷法律服務。
四、如何規范個人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1、確定開辦個人律師事務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5年以上專職律師執業經歷;
(2)執業信譽良好,執業期間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的處罰、處分;
(3)具有申報所在地的本縣(市)、設區市市區的戶籍並且年齡在 60周歲以下;
(4)有3名執業5年以上並且現任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合作律師事務所主任、副主任的推薦;
(5)有必要的辦公設施;
(6)有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產和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執業風險准備金。
(7)有3名以上專職律師。
2、規范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職業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恐怕是目前執業律師最關注也最擔心的問題,個人開業可以說是一種風險最大的投資,這勢必就要求各種保障制度的配合。筆者認為,首先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執業風險准備金在開辦之初應落實到位,並規定在個人所歇業之前不得動用;其次,強制個人所購買律師職業責任險。
3、在律師協會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加強對個人律師所的規范、指導和管理,特別是對個人律師所的發展提供幫助,比如設立針對個人律師所的期刊,給個人律師所提供經驗交流的平台,為個人律師所提供優惠的法律軟體和網路服務等等。
⑶ 律師事務所上班時間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那麼,問題來了,身為律師的我們,究竟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規定在2月3日上班,還是按照地方政府通知在2月10日上班?
對此,江蘇雲崖律師事務所周緣求律師認為,除當地相關部門另有規定外,律師事務所應當在2月3日而非2月10日上班。
周緣求律師分析——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對所有用人單位和員工均具有約束力,均需遵照執行。地方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針對的對象是各類企業,並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其他用人單位。
2、《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後的次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因此,2020年春節假期經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延長至2020年2月2日,如訴訟時效、上訴期間、舉證期限等期限的最後一日在延長後的春節假期期間的,則應順延至2月3日。所以,除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相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均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進行相關民事活動以及訴訟活動,否則,不利後果應當自行承擔。
當然,或許有人會爭辯說地方政府關於推遲復工的通知屬於不可抗力,可以作為時效中止的事由。對此,周緣求認為,這在理論上非常值得探討,但是作為法律人,為了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是以保守穩妥為宜。而且,作為律師,更應當特別關注相關期限、時效到期情況,積極主動妥善安排,恪盡職守全力以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除了以上兩點理由外,律師事務所決定是在2月3日還是2月10日上班,可視當地人民法院的通知而定。
下面,我們先看看各級人民法院的相關通知和部分律協、律所的通知,或許對您有借鑒。
江蘇高院
1月28日,江蘇高院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相關事項的特別提示》。提示指出,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1月26日國務院延長今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江蘇省各法院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2日的開庭、接待、訴訟服務、執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時間另行通知。
上海高院
1月28日,上海市高級法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法院於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復節後上班。
全市各法院、各部門節前已經安排並通知當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審、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並由市高院統一通過12368訴訟服務平台推送簡訊的方式通知當事人、代理人延期庭審;各法院、各部門自行全面排摸、統計、核對並通知到各位當事人、代理人。
2月3日後安排的庭審、接待,如當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療,或者按照規定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參加的,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延期。
浙江高院
1月28日,浙江高院發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春節假期延長期間已安排開庭、聽證以及其他接待當事人事項的,作相應調整並提前通知相關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南京市中級法院
1月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原定於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的庭審、接待、訴訟服務全部延期,已經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審依法順延至2月3日,其他庭審、聽證、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我院將另行通知。
南京海事法院
1月28日,南京海事法院發布《疫情防控期間訴訟事項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質證、調解、庭審、保全、執行等訴訟活動,所有需要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的訴訟活動以本院另行通知為准。
蘇州市中級法院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圍繞「四必須六強化」,蘇州法院多措並舉認真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消息指出,蘇州中院黨組制定並發布防控疫情期間審判應對工作緊急通知,在確保法院幹警和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等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將疫情對全市群眾訴訟的影響降到最低。通知要求合理調整和安排現場開庭、聽證時間。
自即日起,全市法院要抓緊對所有在辦案件的開庭、聽證時間和當事人、訴訟參與人情況進行摸排。
對於尚未確定開庭、聽證日期的,暫緩安排開庭、聽證時間;對於假期延長期間原定的開庭、聽證活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予以取消和調整;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安排的其他開庭、聽證活動,除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均在蘇州本地且案件確有必須盡快開庭、聽證的必要並採取足夠防護措施外,原則上均應作延期調整。上述調整情況應提前通知相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並做好充分溝解釋工作。
常州市中級法院
1月28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訴訟執行有關事項的溫馨提示》。
提示指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到2月3日,其他庭審及訴訟活動本院以傳票另行通知。我院於2月3日全面恢復各類訴訟活動。
南通市中級法院
1月28日,南通市中級法院發布《疫情防控期間訴訟事項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聽證、調解、庭審、保全、執行等訴訟活動,所有需要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的訴訟活動以本院另行通知為准。
鹽城市中級法院
1月27日,鹽城市中級法院發布《關於參與訴訟活動的溫馨提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到2月3日,其他庭審及訴訟活動本院以傳票另行通知。我院於2月3日全面恢復各類訴訟活動。
連雲港市中級法院
1月28日,連雲港市中級法院發布《關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參與訴訟活動的溫馨提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到2月3日,其他庭審及訴訟活動本院以傳票另行通知。我院於2月3日全面恢復各類訴訟活動。
徐州市中級法院
1月28日,徐州市中級法院發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執行事項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到2月3日,其他庭審及訴訟活動本院另行通知。案件審理能通過互聯網開庭的,當事人可申請網上開庭,盡量減少出行,降低風險。
宿遷市中級法院
1月28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等訴訟事項安排的公告》。
公告指出,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五)的開庭、聽證、調解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原定於1月31日至2月2日公告開庭的案件順延至2月3日。
無錫市中級法院
1月28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疫情防控期間訴訟事項提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原定於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庭審、調解、聽證、保全、執行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至2月3日,其他所有需要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的訴訟活動以本院另行通知為准。我院於2月3日全面恢復各類訴訟活動。
相關公告也指出,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此外,一些律協、律所也對春節後上班時間作了安排,非常值得關注。
無錫市司法局、律協
1月28日,無錫市司法局和無錫市律師協會還發布了《關於建議延遲全市律師事務所春節後上班時間的通知》。
本區域內各律師事務所春節後上班時間建議不早於2月8日24時,如有特殊變化,將另行通知。
如有開庭等任務的,律師事務所應當積極協調當事人更換代理律師,或者協調人民法院調整開庭時間,必要時,可報告巿律師協會出面協調。
各律師律師事務所要做好假期律所人員關愛工作,依法保障事務所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合法權益。
盈科律師事務所
1月27日,盈科律師事務所發布通知,決定啟動在家辦公機制。
2月3日至7日啟動在家辦公機制,每個部門排班,每天安排1至2人到剛上班,到崗上班的同事,做好個人防護。其他人員在家辦公,暫定2月10日(正月十七)返崗正常上班。
江蘇和兌律師事務所
經律所研究決定,原定於2月3日起到崗工作 ,現調整為2月3日起網上工作 ,即自2月3日(農歷正月初十) 至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以在家、在線工作為原則,2月10日起恢復到崗工作;關於2月3日(農歷正月初十)至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期間的工作。
各部門於2月9日前,除非必要,不到律所辦公或接待客戶。
在家辦工期間,嚴格按照OKR及《和兌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執行,和兌全體成員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自2月3日至2月7日(周一至周五,共五天)每天安排一位律師在律所值班(值班時間為9點至17點),處理各類必要事務、接收法院快遞,值班處存放部分一次性使用的口罩,以備不時之需。
請各個案件的主辦律師、協辦律師做好與客戶及辦案機關的聯絡溝通工作,確保即將以及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件不受影響。
隨著疫情的發展,上述法院、律協和律所的安排還可能會有所調整,我們將密切關注,及時向您推送。
至於您究竟何時上班,究竟看法院,看律所,還是看心情?
我說都不算,您自己說了算!
期待早日雲開霧散,春暖花開!
⑷ 2017 ALB十五佳訴訟律師榜,誰是最牛大狀」
2017年2月20日,《亞洲法律雜志》(ALB)的年度最佳訴訟律師榜單新鮮出爐,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師獲此殊榮。
2016年,包律師代表SOHO處理外灘8-1地塊相關糾紛;代表喜力控股公司處理其與大富豪商業糾紛;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團外灘源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處理其與中行借款合同糾紛等。
2014年,榮獲湯森路透ALB 2014「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2015年,榮獲錢伯斯「全球2015領先律師」稱號。
本科: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中倫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先後任上海市傅玄傑律師事務所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訴訟仲裁、破產重整與清算
起點: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1993年獲得律師執業證。
在過去一年裡,封律師代理了數起樂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新時代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上訴案等。除了律師的本職工作外,封映輝律師還將多年來形成的辦案經驗及教訓傳授給年輕人,曾在河北律協主辦的律師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學的法律診所授課。
從業26年之久,其經辦典型案例被錄入最高人民法院編著的《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在2006年加入天達前,曾供職於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特長:訴訟及仲裁法律事務,尤其擅長民商事訴訟及仲裁
起點:1986年河北省司法廳
2016年,傅鋼律師全程參與大眾點評網訴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等公司「奇跡MU」網路游戲侵害著作權、侵害商標權;代理北京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昆侖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
曾主辦上海反壟斷第一案「書生公司訴盛大網路」壟斷糾紛案、「龍之谷」確認不侵權案、土豆系列著作權糾紛案等知名案例。
學術造詣
1、國內第一本有關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著《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副主編。
2、個人專著《動漫產業知識產權管理》。
3、發表專業論文《商標合理使用及其實務判斷》、《困境與出路—DVD專利糾紛的法律思考》等數十篇,並參與多項知識產權課題。
江湖地位
現任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上海市創意產業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研究員。中共市委宣傳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滬江網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 知識產權、IT法律、網路法、電子商務
2016年,黃律師代理過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國新聞紙產業申請對美國、加拿大、韓國的進口新聞紙產業進行反傾銷調查;代表現代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險合同爭議案等。
具有近20年處理國際商事、海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執業經驗,曾先後在國際商會仲裁院、倫敦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代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黃滔律師被《法律500強》評選為中國爭議解決領域「領先律師」。
本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碩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金杜事務所爭議解決與訴訟組合夥人。曾擔任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顧問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法律主題陳述人。曾作為訪問律師在紐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師事務所工作。
特長:國際和涉外民商事訴訟和仲裁
起點: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1994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過去一年裡,劉炯律師成功代理了國內第一起由消費者提起的民事反壟斷訴訟,中國民事判決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認與執行案,系爭金額高達數億美元的合同糾紛,多個跨境中英雙語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劉律師有著近20年的從業經驗,在上海高院、廣東高院、貿仲、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各級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有優異的出庭表現。曾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私募股權基金相關政策起草出具專業指導意見。
2016年,劉律師被湯森路透評選為「中國律師新星」。此外,還曾被評為全國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十大傑出青年律師。
本科:華東政法大學
碩士:復旦大學法學院
江湖地位
現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區際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員以及上海國際仲裁中心(SHIAC)調解員。
特長:爭議解決、外商投資、房地產及公司並購
起點:2000年上海市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2016年,劉艷鋒律師成功代理了采蝶軒和慶豐包子鋪最高院再審案、非誠勿擾案、嘀嘀打車案、恆大冰泉案、雷軍電動小米案、中國黃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響的案件。
此外,還曾代理包括「網路」避孕套商標搶注行政訴訟案(2012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混淆認定標準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訴北京銀行「小巨人」商標侵權案(2013年十佳知識產權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劉律師在成功完成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知識產權保護、運營項目後,又再次中標2022年冬奧會場館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學術造詣
1、多次應司法部、全國律協、伊利、網路等政府、企事業邀請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講座。
2、發表《服務商標混淆可能性的實證分析——以齊魯證券案與北京銀行「小巨人」案為視角》、《2008年奧運會場館「水立方」品牌保護及運營》等多篇優秀論文,並參與編寫多部書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商標訴訟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陽律協知識產權研究會副主任。長期擔任「中國黃金集團」、「網路」、「國家游泳中心」、「萬達集團」、「華誼兄弟」等公司常年或專項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特長:知識產權法、公司法
世行和IMF中國金融評估約談的唯一律師。孫敬澤律師擅長引入創新的訴訟思維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綜合運用債轉股、債務重組等非訴與訴訟手段,涉案金額數百億元。代理香港拉律達南公司與邱維廉的民事糾紛申訴案,歷時十年,八次再審,均勝訴。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金融學院金融學學士
江湖地位
現任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不良資產處置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曾供職律師事務所:北京中倫和中嘉。曾服務過的金融機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銀行總行、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北京分行等。
特長:不良資產處置、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疑難的二審、再審
起點: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法律部經理
孫彥律師曾多次代理當事人處理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如微軟公司在國內獨立提起訴訟第一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民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中國第一例軟體最終用戶侵權案—美國微軟公司訴北京亞都科技集團軟體著作權侵權案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案件。
2010年被評為京城首屆「十大版權維權律師」。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師協會評選為「十佳知識產權律師」。
本科:北京大學法學院
碩士:華中科技大學民商法學
江湖地位
現任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管理合夥人、知識產權團隊負責人,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驗班碩士聯合導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特長:知識產權訴訟及爭議解決
近年來楊銘律師代理的國內外客戶百餘起訴訟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稱為中國商標爭議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楊律師作為主辦律師代理廣州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獲得勝訴,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在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速騰」汽車產品質量糾紛案中,楊律師代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在全國十餘城市參與法院審理320餘案,均取得勝訴結果。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加拿大聖克萊爾學院國際貿易管理專業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法律委員會委員。在加入競天公誠之前,楊銘律師曾在四通集團公司法務部工作,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起點:2002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特長:爭議解決
楊律師在爭議解決領域具有20年的執業經驗,近年來代理了各類訴訟、仲裁案件數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審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糾紛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餘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處理其與投資者之間的數十起資產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糾紛, 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2014年和2016年,兩次榮獲湯森路透ALB 「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稱號.
本科:復旦大學國際經濟法
江湖地位
現任通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選派至英國高偉紳香港分所接受培訓及工作。多次參加律師辯論比賽,並獲得最佳辯手等各項榮譽稱號。
特長:金融、外商投資、涉外經貿合同、股權投資
起點:1997年開始執業
姚律師帶領的業務團隊為超過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代理的多個案件獲得權威機構評選為優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惡搞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案、首例網路劇與綜藝節目同名不正當競爭案、首例機頂盒網路版權糾紛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譽權案等。
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拍賣從業資格、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資格。先後於《人民日報》、《方圓律政》等雜志上發表《利於信息安全流動》 、《娛樂作品名稱撞車的分析和應對》等數十篇優秀多篇論文。
2016年,榮獲「湯森路透ALB2016年客戶首選20強律師」大獎。
2015年,被湯森路透ALB評選為「中國十五佳知識產權律師」。
此外,姚律師還獲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2016年十佳優秀案例獎,並入選北京專利代理機構等級評定專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江湖地位
現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會主任、北京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新浪網、奇虎360、優酷網、土豆網、今日頭條、酷我音樂等多家知名網站、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特長:公司法、投融資與並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知識產權
臧律師在公司改制購並、境內外上市、航空器購租等領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務項目,如華潤集團醫葯板塊境內外重組項目、南水北調一期主體工程銀團貸款項目、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指定的馬航MH370中國乘客家屬索賠談判團的副團長,為中國乘客家屬提供索賠談判公益法律服務。
本科:廈門大學法學院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環球律師事務所,兼任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特長:航空法、建築與工程、投資並購、重組上市與爭議解決
起點:1994年任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顧問,1994年獲得中國律師執業資格
國內外公認為中國頂尖的商事律師之一。從業至今,趙律師處理了大量的訴訟和仲裁業務,成功承辦了多宗爭議標的大、案情復雜的案件,在處理海洋工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外商投資及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2013年,在《亞洲法律雜志》舉辦的「中國法律大獎」評選中榮獲中國「十佳訴訟律師」。
本科:上海海事大學國際海運管理與海商法
碩士:中國政法大學
江湖地位
現任敬海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海商部負責人,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法律法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同時還是中國首家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和穀物與飼料貿易協會(GAFTA)的專業性會員。
特長:海洋工程、國際物流、國際貿易、航運投資、海商海事、保險
起點:1992年獲律師執照執業至今
鄭律師處理的案件標的大都在億元以上。
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鄭艷麗律師,其擅長於處理各種復雜的境內外民商事爭議,主要涉及國際貿易、外商投資、公司治理結構和其它民商事領域的復雜糾紛,以及證監會、葯監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反腐敗調查。
鄭律師在擔任法官期間獲得三等功兩次(最高法院授予),並連續三年獲得「北京市法院學術討論先進個人」稱號。
本科:中國政法大學
碩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倫敦大學國際比較法
博士:北京大學民商法
江湖地位
鄭律師現任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兼職教授及兼職研究生導師、全美律師協會(ABA)中國法律委員會執行理事。曾供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英國EVERSHEDS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特長:境內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境內外仲裁決和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起點:1997年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法官
鄒律師是該榜單中唯一一位專職刑辯律師。
曾作為辯護律師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殺人案,擔任曾有煥涉嫌受賄罪一案二審辯護律師。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多篇,專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網》《財新》《新京報》《法治晚報》等媒體采訪,為《財新網·觀點》專欄作家。
2015年,榮獲ALB評選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師」稱號。
博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
博士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江湖地位
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學碩士導師。
特長:刑事辯護
起點: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開始執業。
⑸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有史煥章、陳乃蔚、丁啟偉、傅東輝、黃回毅、李東力、答李培良、羅建榮。
⑹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的律所業績
律所在海內外上市、公司並購等領域占據著國內領先地位
ASIAN LEGAL BUSINESS 2009 【亞洲法律雜志】——
年度最佳債券市場項目大獎
年度最佳能源和資源項目大獎
年度最佳股權市場項目大獎
CHINA LAW&PRACTICE Awards 2008年——
資本市場——年度中國最佳律師事務所
ASIAN LEGAL BUSINESS 2008 【亞洲法律雜志】——
2008年度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最佳法律顧問機構
主要業績:
一、海外上市股(H、N或S股):
1.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2. 深圳中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3. 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4. 山東新華制葯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5.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6.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7.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8. 中國長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進行) 發行人
9. 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10. 天津中新葯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二、紅籌股和港股
中國電信(香港)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人
北京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中航興業有限公司 發行人
香港馬龍基建有限公司 發行人
新世界服務有限公司(正在進行) 發行人
恆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正在進行) 發行人
珠光(香港)有限公司 發行人
三、B股
鄂爾多斯羊絨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深圳方大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遼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大連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北京東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江蘇五菱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上海中橋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徐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浙江海正葯業股份公司 發行人
四、A股
深圳方大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中國科建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哈工大高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深圳南油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東北制葯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南京醫葯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深圳金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松遼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遼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內蒙古遠興天然鹼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北京萬東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深圳中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深圳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深圳市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山西南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福建中福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中技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山東魯抗制葯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山東新華制葯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新疆八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新疆天山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鄭州煤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商
中國長城計算機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
競天律師在加入競天前辦理的證券法律業務:
湖南衡陽中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並上市 承銷商
山西通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並上市 承銷商
上菱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轉換B股並上市 承銷商
上海郵通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轉換B股並上市 承銷商
上海建業投資基金發行並上市 發行人
上海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增發B股並上市 承銷商
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A、B配股並上市 發行人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發行6億股B股及1996年度大比例配股上市 發行人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並上市 承銷商
鄂爾多斯羊絨股份有限公司增發B股並上市 承銷商
上海開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並上市 承銷商
上海振華港口機械股份公司發行B股並上市 承銷商
本鋼板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B股並上市 承銷商
錦州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B股並上市 承銷商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1997 年度配股 發行人
上海冰箱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A、B股配股 承銷商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發行B股 承銷商
海爾集團公司1998年度發行A股 發行人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1998年度發行A股 發行人
⑺ 怎麼快兩個月了都查詢不到違法停車記錄
不可以的。只能在違章地處理,或者在車輛注冊地車管所處理違章的。
⑻ 律師可以成立自己的事務所、那這個律師要達到什麼程度
個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事務所的一種組織形式,是由一個律師投資設立的律師執業機構.其名稱是某省(直轄市或自治區)加投資律師個人名字再加律師事務所構成.投資不低於10萬元,由投資律師個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其法律性質類同於一人投資的企業,但不同於一個股東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我國現行律師法沒有規定個人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但個人律師事務所最早在海南省試點,現在北京、上海、廣東、河南好多省份都開始了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試點工作。個人律師事務所在社區服務方面是有相當優勢的。 從國際慣例看,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已成了普遍和通行的做法,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也是一種與國際接軌的做法。我國已批准美國等國家在內的十多家私人律師機構在我國設立辦事分支機構,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為該國的商貿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那麼,本著平等對待的原則,我國應當允許自己的律師單獨執業,開辦個人律師事務所。這一點,已從《律師法》修正案(草案)得到證實。 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弊端一是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弱,二是不具備辦理重大法律事務的能力。 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是成立方式靈活,能夠解決西部地區因律師數量少不能成立律師事務所的問題。二是能滿足普通百姓日常的法律需求。三是減輕律師負擔。 一般的法律事務,個人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能夠辦理,涉及到重大法律事務,可以與其他律師合作。這種合作可能存在跨所執業的風險。為規避這種風險,可以分別簽幾份委託合同,各自開展的工作分別約定,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在個人律師事務所遍地開花的同時,就面臨著這種形式的事務所之間的激烈競爭。在這種激烈的競爭中,一部分個人律師事務所站穩了腳跟,業務突飛猛進,如果相關規定對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有所限制的話,這部分個人律師事務所就不得不考慮採取另外的形式,比如重新找幾個人合夥,或者找幾個人掛名,成立合夥制的律師事務所,以規避法律對個人所的限制,以使律師事務所獲得更快更好的發展。 一部分個人所在競爭中舉步維艱。一方面要承擔因個人開所隨之而來的高額費用,另一方面業務收入捉襟見肘。面對這種窘境,這部分律師就不得不考慮重新加盟到其他的合夥所之中,演繹著從終點回到起點的故事。 剩下的個人律師事務所既沒有達到業務量大增不得不改變律師事務所體制的程度,也沒有舉步維艱的尷尬,這樣的個人律師事務所就保留下來,成為絕大多數個人律師事務所的一種常態。
⑼ 上海世瑞律師事務所跟上海申創律師事務所哪家好
我上個月底在上海幹活,有一個老闆寫了欠條給我,今天到期了今天吹了好次,5點後電話也不接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