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棚戶區的改造
http://www.doc88.com/p-314986257981.html 一、棚戶區改造問題概述 「棚戶區」這一名詞來源於遼寧撫順、阜新的工業貧民聚集區。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棚戶區的居住條件長期沒有改善,房屋結構簡陋,缺乏必要的市政基礎設施,居民生活不便。改造棚戶區,可以使城市中一些臟、亂、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環境,提升了城市品位,是事關民生的一項系統工程。而且,通過改造棚戶區,不僅使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進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節約了寶貴的土地資源,有利於政府更好地規劃、建設城市,為城市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各地政府近年來陸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對城市和礦區棚戶區開展大規模拆遷改造。政府高度重視,把改造棚戶區作為一項重要舉措。棚戶區改造涉及政府的各個部門,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處理起來千頭萬緒,其專業性、社會性和法律性非常強。具體實施中,需要注意很多問題。 太原近幾年重點改造的城市棚戶區地塊共336塊,總佔地面積約570公頃。這些棚戶區除早期的危舊房改造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開發死角」,絕大部分屬企業老舊住房,像耐火廠宿舍、省建五公司宿舍等。粗略估算,住在城市棚戶區的至少有上萬戶人。市房地局一位工作人員坦言,城市棚戶區普遍存在著公共配套設施缺乏、市政配套設施缺乏、安全隱患大和居住條件差的問題。 考慮到棚戶區居民的利益,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規劃部門編制出《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方案明確表示,棚戶區規劃范圍為城市中心區及外圍組團和一些重要地區。規劃人員表示:「現有棚戶區地塊,改造後將主要作為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綠化用地五種類型。」按規劃,居住總用地為318公頃,規劃住宅建築面積約681萬平方米;公共設施總用地約83公頃,規劃建築面積約212萬平方米;道路總用地94公頃;市政設施規劃一處消防站,另外設置若干開閉所;規劃新增各類綠地面積約53公頃。 目前,太原市已經建設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龍潭公園片區、敦化坊片區項目等,這些項目已完成了規劃、方案制定、動遷和拆遷,進入建設階段。 二、棚戶區改造的主要流程 (一)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城市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的重大事項,需由國家權力機關即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審批通過,方可具體實施。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棚戶區的土地使用權主體多樣、權屬性質復雜,既有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又有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規,除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集體土地使用權必須在國家實施徵收、徵用後,方能轉為可以改造實施的用地。 (三)拆遷補償合同的簽訂 拆遷補償合同涉及到主體的確定、拆遷時間、補償標准、價款支付、回遷條款、異議處理和爭議解決等。所以,拆遷補償合同的談判與簽訂是棚戶區改造中一個既無法迴避又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四)行政機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裁決權的行使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中的拆遷人應在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能實施拆遷。對拆遷雙方當事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應由行政機關進行裁決。由此,在拆遷中引發的許可證是否合法,補償標準的確定是否正當合理,應否舉行聽證,都成為爭議的焦點。所以,行政機關在棚戶區改造中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權力行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對改造的實施顯得尤為重要。 (五)建設施工合同的簽訂與監督管理 在拆遷基礎工作完成後,實施改造重建任務的開發商或建設單位,需要選擇具有資質和實力的施工單位,以保證質量、進度及成本的控制,這自然會涉及到總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簽訂、物質材料的采購、勘驗設計合同的簽訂及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的確定等。所有這些與工程相關的事項,均對改造工作能否達到要求、能否如期完成,對拆遷戶居住環境的好壞和法律權益能否得到保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六)招投標程序的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等相關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土地取得、設計和施工均需採取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進行,即委託人採取招標公告的方式,遴選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管理單位等進行工程建設,由此來保障整個改造工程在最大限度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來運行,從而保障效率的最大化。委託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門、開發商、建設單位及其他管理部門等。招投標程序除了招投標合同的簽訂外,其外延還涉及到招標文件的組織與設計、投標文件的准備、保證單位及銀行保函的確定、共同賬戶的開立等一系列涉法問題。 (七)其他相關法律問題 1、在政府作為直接開發主體的情況下,採用「工程代建」方式所產生的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受託人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因代建衍生的法律關系。 2、在改造區居民具備相應條件時,採取集資合作方式改造棚戶區,涉及到居民之間合作協議的簽訂,出資人與開發商的委託協議、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的建設合同的准備等。 3、棚戶區改造完成後,管理與服務應是鞏固改造成果的必要工作之一,這涉及到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服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公用事業合同的確定以及後續保障服務合同等。 三、棚戶區改造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 (一)憲法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二)物權法 我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的頒布施行,對於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將發揮重要作用。《物權法》是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和房屋等有關權屬問題及其變化的主要法律依據,其它法律、法規、政策等均應依據物權法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而對於「公共利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實踐中難以把握。 (三)行政管理性法律 有關棚戶區改造的行政管理性法律主要有:《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 (四)行政法規、規章 有關棚戶區改造的行政法規、規章主要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擬修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等。 (五)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有關棚戶區改造的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主要有: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國有重點煤礦棚戶區改造的意見》(晉政發[2006]8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指導意見》(試行) 山西省建設廳《關於嚴格控制棚戶區改造住宅戶型建設標準的通知》(晉建房字[2006]434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並政發〔2007〕23號)、太原市規劃局編制《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等。 四、棚戶區改造所涉主要當事人及法律關系 (一)棚戶區改造所涉法律關系的主體 根據棚戶區改造的實際情況,其中所涉主體主要有被遷人、開發商及政府。另外還有實施拆遷的拆遷執行人、政府具體負責的主管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等。被遷人主要是指居住在城市規劃區內屬棚戶區的居民、房屋承租人、企事業單位以及屬「城中村」情況的農民。此種主體不可謂不多,也不可謂不復雜。開發商是指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和資質,具備開發能力,能夠提供回遷住房,並在拆遷地址上進行工程重建的開發單位。它的存在形式主要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也包括具有建築資質的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政府在棚戶區改造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其在改造中的特定職責和身份屬性。除了在宏觀方面的法規政策制定及資源配置外,整個棚戶區改造能否得以順利實施,政府在微觀方面的指導與協調功能也不容忽視。 由於棚戶區改造涉及的主體較多,因此法律關系相對復雜。這其中包括:政府基於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的行政指導與行政強製法律關系,開發商與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法律關系,開發商與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法律關系,開發商與實施拆遷人的委託法律關系等。在所有的這些棚戶區改造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中,起主導或決定性作用的,應該是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法律關系和拆遷補償法律關系。 (二)棚戶區改造所涉法律關系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法律關系 由於確定為棚戶區的地塊多為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區域,加之歷史原因,情況較為復雜。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棚戶區改造所涉及到的土地一般都由政府土地收儲中心收回,然後或劃撥或公開拍賣。而棚戶區的土地使用權狀況是: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權、無土地使用證但能證明其來源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無任何正規手續的土地使用權、因舊城改造而變為城市居民的農民的原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因此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權關系非常復雜,理順其中的各種關系是保證棚戶區改造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但一個總的前提是,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將該土地使用權合法化或者市場化,方能使之進入棚戶區改造的范圍中。 2、拆遷補償法律關系 城市改造的拆遷工作一直以來就是城市化進程的一大障礙。因為一方面是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利益維護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保障。很多棚戶區改造項目難以順利進行,中途擱淺,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拆遷工作未能達到預期目的造成的。由於法律的不完善或執法、守法標准不高,在拆遷中雙方有法不依,野蠻拆遷、暴力抗法現象時有發生;在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等拆遷方式時,雙方對合同中的約定條款達不成一致或理解不同導致的糾紛層出不窮,這對城市整體規劃的實施以及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都造成了很大的破壞和阻滯。 五、對政府處理棚戶區改造中面臨的實際問題的建議 (一)妥善處理被拆遷人與政府間關系 被拆遷人對政府的拆遷工程不理解,認為政府是為開發商服務的,開發商拿政府的「民心工程」做「擋箭牌」。對於被拆遷人的這種不理解情緒,律師建議:棚戶區改造的各個環節「陽光作業」,真正把好事辦好。改造的前期准備階段,要充分調查論證,聽取被拆遷人的建議,讓被拆遷人選出自己的代表,必要時可舉行聽證,使政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達成認識上的基本統一,這樣就會形成被拆遷人內部之間的相互宣傳,使被拆遷人產生確信,從行動上形成統一,有利於後期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要及時糾正被拆遷人的片面認識 被拆遷人往往拿出法律體系中的一部或對自己有利的,一點蓋全,過分強調權利,而忽視自己的義務,即被拆遷人只拿《物權法》說話,形成對立情緒。其實政府和被拆遷人的權利義務是統一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作為政府,應該加大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厚此薄彼。律師認為:棚戶區改造涉及的法律范圍廣,涵蓋行政法、民法等領域,但其「行政屬性」更強,需要政府充分發揮行政效能,採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真正取信於民,在棚戶區改造中駕馭全局,辦成政府的「德政工程」。 (三)正確處理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 政府和開發商關系「混同」,拆遷人和開發商是兩個法律主體。實踐中,政府和開發商關系往往模糊不清,造成被拆遷人誤解,開發商的一些不當行為讓政府來「買單」,讓政府背黑鍋。在棚戶區改造的工作人員,辛辛苦苦,卻落下罵名,我們政府要規范各環節的權利義務,明確責任,避免誤會,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四)拆遷方式方法應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開發商過早介入,形成「越位」,在利益的「博弈」中,被拆遷人感覺到「勢單力薄」,形成對立情緒。棚戶區改造中涉及的被拆遷人情況復雜多樣,有集體的、個人的、建築有違章的、臨建的等等,拆遷方案不可能搞「一刀切」,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比如:「溫情拆遷」可以借鑒。 (五)對落實拆遷政策的建議 構築棚戶區改造「全面質量控制」體系,政府從質量、安全、成本、利潤及和諧指數進行目標控制、監管,制定相關的評估辦法,堵塞漏洞,真正把政府的棚戶區改造政策落到實處。 六、律師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 政府在棚戶區改造的全過程中,應該有律師的身影。包括方案的起草、制定、動遷、回遷等,應設立「棚戶區改造,律師咨詢服務」辦公室,接待群眾咨詢,解答百姓疑問,參與律師見證,幫助起草合同等,架起棚戶區改造的法治橋梁。 1、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有法律專業知識,可以參與政府對棚戶區改造前期的規劃,方案的起草和制定,避免法律風險。 2、律師參與,一手牽著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一手牽著百姓千萬家。可以加強法制宣傳,使居民知法懂法,以理性表達合理要求。人常說:無知者無畏,因為不懂法,造成個別被拆遷者的對立情緒,採取一些不理智的過激行為;形成一廂情願的被動局面。 3、律師參與,可以讓居民感到有主心骨,有了「貼心人」,能夠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律師深入到百姓當中,讓百姓感覺到法治的溫暖,有利於工程的順利進行。 4、律師參與,能夠及時了解居民訴求,與政府溝通,上通下達,把某些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使政府放心,百姓滿意。 5、律師參與,可以發揮其專業智慧,使棘手的個性問題、特殊矛盾能夠順利解決;比如:小產權房、存在抵押、公房等等。 6、律師參與,可以幫助百姓解決在拆遷過程中引發的其他民事糾紛,如:子女分家析產、產權認定等,使暴露的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和應對。 7、律師參與,有利於百姓在選擇、簽訂合同等問題上予以引導、支持和把關,防止隱患的發生,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8、律師參與,有利於後期工作的開展,使社區治理能夠可持續發展。 總之,棚戶區改造,真正架起了法治的橋梁,彰顯了法治的力量。參與棚戶區改造,是我們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我們有義務、也有能力讓棚戶區改造真正成為政府的德政工程,百姓的暖心工程,社會的和諧工程。
2. 什麼是棚戶區改造意義是什麼
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
棚戶區改造可以有效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區落後面貌。可以優化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可以增加社會就業,促進地區的產業結構調整。可以密切黨與居民群眾的感情,促進社會和諧。
對於棚戶區改造,中國政府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間,中國政府共安排補助資金730億元,其中,超過90%的補助資金投向了中國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
棚戶區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城市中缺少規劃,導致宅院分布凌亂不齊,斜路、死路、圓弧路太多,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第一條:為了加快我市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環境,保障拆遷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戶區改造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對市區內市政府確定的老城區(棚戶區)房屋進行拆遷時,給予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拆遷人,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按本規定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五條:拆遷人在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前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全額存入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專用帳戶。待回遷安置結束後,剩餘資金一次性返還給拆遷人。
第六條:拆遷補償安置採取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方式,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選擇回遷安置的,其附屬物按當年洮南市房地產評估指導價格文件規定執行補償。
3. 關於棚戶區改造房子的買賣
棚戶區住房五年內不能買賣。分析如下:
1、棚戶區改造的住房,屬於安置房性質,此類住房不允許買賣,無法辦理過戶。
2、這樣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房主名義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下原房主名義正規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此時住房為正規商品房,就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3)棚戶區改造市場分析擴展閱讀:
一、如今,我國包括棚戶區在內有大約1.5億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規劃,我國將從2009年開始,對國內煤炭采空區、林場、農墾及華僑農場中棚戶區進行大規模的改造。
1、政策優惠,陽光操作。妥善處理棚戶區中歷史遺留的產權問題,對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依法賠償。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與各項住房政策的銜接,妥善安置被拆遷居民。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
2、破解復雜問題,必須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創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強棚戶區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設質量管理。盡可能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有實力的單位參與建設,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回遷安置房屋的建設質量,防止因質量問題引發矛盾糾紛。
4、要完善棚戶區改造後的公共服務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戶區在歷史上形成的優點,並挖掘其潛力。
二、目標任務:
1、在9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說,「棚戶區我們都去過,老百姓住在那裡沒有最基本的安全感,對棚戶區改造是翹首以盼。有關部門要嚴肅督查,對進展滯後的地方,要堅決收回資金!」
2、總理上述話語的核心精神也都體現在財政部日前下發的《關於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
3、財政部明確,2015年全國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已確定為540萬套。通知要求,要科學編制2016年至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包括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計劃。
4. 棚戶區改造項目與一般項目有什麼區別
主要是國家、政府主導以及政策優惠多。
1.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各類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量力而行、逐步推進,先改造成片棚戶區、再改造其他棚戶區。
2.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3.因地制宜,注重實效。要按照小戶型、齊功能、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堅持整治與改造相結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圍。對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加固、完善配套設施、環境綜合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以及不可移動文物。
4.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堅持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5. 棚戶區改造對房價的影響,誰幫忙給這題目弄個簡易的提綱啊。我這一頭霧水啊。求大神幫忙。
不是不幫你
你不了解,寫出來給老師
老師在你們提供的信息中提出他需要的給政府(他就成了所謂的專家教授)
政府再出台政策
…………………………
這其中哪來的「深入研究」???還是算了吧
6. 棚戶區改造 國務院43號文件。棚戶的改造由地方政府還是中央,國務院來做43號文件有這樣的規定嗎
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2008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規模推進實施。2008年至2012年,全國改造各類棚戶區1260萬戶,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住房條件,緩解了城市內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了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這些棚戶區住房簡陋,環境較差,安全隱患多,改造難度大。為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讓更多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時,有效拉動投資、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發揮助推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不斷改善的積極效應。
7. 棚戶區改造規劃工作是怎樣的呢
【摘要】在我國很多的地區都存在危險舊老的房屋,因此我們的棚戶區改造工程誕生,今天,小若將為大家講述棚戶區改造規劃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讓大家對此有所了解。
經過我們的住房城鄉建設統計部門得出,我們的國家在已經過去的這幾年有著大型的棚戶區改造,使得許多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了提高。制定改造計劃,根據不同的地方不一樣的方案。
改造規劃要求
1、透明式的進行,對於棚戶區的中央遺留產權問題進行有效的處理解決,將已經得到房屋產權的房屋,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補償,要對棚戶區的人民進行全方位的考慮他們各方面的承受的范圍,同每項住房性質的政策進行有效的連接,將房屋被的拆遷的人民有效的進行安置
2、對於棚戶區進行安置住房的項目進行相應的建設質量管理,應實行公開招標的方式同最好的單位進行合作,在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面應大力的加強,對房屋的質量要能夠確保。避免因為房屋的質量好壞而導致糾紛現象發生。
3、對於棚戶區的公共設施等要盡可能的完善,要盡可能的借鑒已經完成的棚戶區在以前遺留下來的一些好的方面。
第一次將棚戶區的改造歸納進棚戶區規劃中,每個地方都要通過將其底數分析清楚的情況下,加快編制改進2015到2017年棚戶區的改造工作,涵蓋中央在內的國有企業類型的棚戶區也被歸進棚戶區的改造工作計劃之中,其主要是在資源虧損型的地區。對於能夠進行集體工作成片改造的地域首先考慮。
中國人民政府按照各項指定的規劃,投入的工程力度加強,各項政策措施盡可能的進行完善。推進棚戶區進行改造的步伐,達到棚戶區的人民理想中,符合標準的住房,每個地區都應該盡最大的努力達到集中式的片區化的棚戶區的改造,同時的對於非集體棚戶區,危險性住房的改造進一步的加快。
為了達到上面的效果,應該加強以下幾點的工作力度:1、工程資金的來源,努力開拓新的方式2、對於工程的質量的加強,要進行落實,同時的對於改造的進程也要加快,3、對於快要完工的項目以及配套的設備的驗收要加快,對於交付使用的工作應事先准備好。
8. 請運用認識社會與價值選擇的知識,分析政府進行棚戶區改造的哲學依據
社會存在於社會意識的辯證關系 人民群眾的地位 群眾觀點路線 正確的價值觀 價值判斷選擇
9. 棚戶區改造給中小城市帶來的不良影響是什麼,房子會變成有價無市嗎
沒法給你具體的建議,安達在東北,不太發達
1、目前國家大力發展小城鎮建設,考慮是否周邊有非農戶口人員轉入
2、分配的房子如果地段好,可以考慮擁有
3、人們對住房的要求是會上升的,今天住80平,今後可能要120
4、拿到錢後又沒有比較好的投資渠道
5、如果沒有外來人口,增長比較緩慢,房屋市場將比較低迷
6、一個例子,一個德國同事的父親去世留下一套房產,10萬歐元一直賣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