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准備上市,可以內部認購原始股應該注意什麼
股票認購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公開公平。
1、認購價格不應該高於每股凈資產的1.1倍;
2、市贏率(購買價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於8;
以上兩項要認真核實,防止公司弄虛假報表。
3、企業負債情況
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發售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4、看溢價比例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1)小公司內部股份認購擴展閱讀:
具體程序
1、員工向企業(如組成持股會則向企業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2、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3、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4、員工繳付購股資金,一般應用現金支付,也可用企業結余的工資基金按企業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給職工作為購股資金;
5、企業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並將員工持股名冊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在上述過程中,職工認購要分兩步走:職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齡、崗位首先認購自己可以的股票,認購結束後,即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企業主要領導之後,按選舉出的職務再進行職務股的認購。企業職工內部股購買後一年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原始股
Ⅱ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為什麼不得小於公司股份的35%目的是什麼如題 謝謝了
這是公司法規定的,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就必須不能少於35%。目的是為了降低募集資金使用的風險,如果發起人的認購股份過低,可能會做出損害其他認購人的利益。
Ⅲ 股份認購人怎麼繳納出資
發起人認購股份並確認後,就應當根據其認購股份的比例履行出資義務。 回(一)出資形式答根據《公司法》第八十三條,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繳納方式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依據八十四條得規定,發起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對於發起人的出資,還應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並出具的驗資證明。
Ⅳ 公司准備在台灣上市,讓我們認購內部股,會什麼風險和買賣的問題嗎,高層基本上是大陸人,小部分是台灣人
你好,最大的風險就是上市未果,如果沒有配套的贖回協議,你們所購買的股份就只能長期持有了。購買所謂原始股一定要慎之又慎,各種風險甚至騙局比比皆是。
Ⅳ 我們公司是非上市公司,現在公司要增資擴股,讓我們內部員工認購股份
你最好看一下你們的公司章程,一般公司不會回購,公司股票上市時限制股東人數在200人以內,一般會限制在20人左右,肯定會把你清理掉的,別幻想了。
Ⅵ 原國營小企業改制中所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中每個職工是否都可以認購那類職工是不可以認購的
集體企業如果改製成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組改制回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答化資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規定,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Ⅶ 公司內部股票能買嗎請高手回答,萬分感謝。
其實就是你們公司找你們內部人圈錢,風險倒沒多大,除非你們公司倒閉
至於IPO後你的內部股票專能否上市屬就不好說了,有可能你們公司會在IPO前把你們的內部股票贖回注銷,好象現在內部職工股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舉個例子,以前馬應龍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在IPO前都被該公司贖回。
Ⅷ 我們公司打算明年在新三板掛牌, 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認購公司股份,如果上市成功,怎麼交易、
一、新三板股票轉讓採取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協議方式、做市方式。這個取決於新三板股票公司申請。不同的轉讓方式,投資者的操作方式也大不相同。
(1)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做市商應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報價價位和數量范圍內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
(2)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是投資者之間進行買賣成交。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考慮到市場各方業務技術准備情況,協議轉讓方式下意向委託與意向申報的規定暫未實施。
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
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制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二、股票轉讓時間的規定:
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三、交易價格的規定: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三、交易股數的規定: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掛牌公司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