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披露時間是1~4月,半年報披露時間是7、8月,季報披露的時間是4月,10月。
《上市公司回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答》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1)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時間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都會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全面審計,注冊會計師會對審計方財產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真實性和相應審計風險,出具審計報告並附帶不同的審計意見,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拒絕發表意見和否定意見。
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等真實情況,不存在需要調整或披露的重大事項。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總體而言是公允的。後面幾種意見,說明該會計報表有一定問題,一般情況下,不是好的投資標的。
⑵ 三季報業績預告披露時間規定
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6.2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按照本規則11.3.7條的要求披露業績快報。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公司預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
(2)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時間擴展閱讀
深交易所三季報預約披露時間表顯示,健友股份和星網宇達等兩家公司將率先於10月10日披露三季報業績,緊隨其後的中通國脈、青島中程、天邑股份、光庫科技等四家公司將於10月12日披露三季報。
由於10月12日開始,是國慶節後的第一個完整交易周,三季報披露將逐步增加,在10月12日至10月17日的一周中,預計有51家公司陸續披露三季報業績。
⑶ 請問上市公司的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業績預告,規定需要在哪個時間段內完成公告謝謝
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內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容(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實現扭虧為盈。
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最遲不能晚於7月15日,前三季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最遲不能晚於10月15日,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最遲不能晚於1月31日
一季度不需預告
⑷ 股市上市公司一般公布業績報告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年報每年都在什麼時間段披露謝謝
一季報:4月30日前;
半年報:8月31日前;
三季報:10月31日前;
年報:次年4月30日前。
⑸ 股市上市公司一般公布業績報告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年報每年都在什麼時間段披露
一季報:4月30日前;抄半年報:8月31日前;三季報:10月31日前;年報:次年4月30日前。
⑹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6)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