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由於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上市公司帶帽,年報虧損後會帶星嗎
第一年的話不用戴,連續第二年虧損就要戴了,年報公布前,還要看大股東有沒有什麼重大資產重組,財政補助,變賣資產之類的舉措,不過,虧損股賭重組就是一種賭博,也許壓對,也許壓錯。不適合一般散戶。
Ⅱ 請分析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這一問題產生的歷史原因和人為原因。
你好!
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由制度決定的。由於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存在版,導致上市公司權的股價無法反映上市公司的價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業股價做上去的一個重要動力==========支持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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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什麼行為可以算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這是常識啊,就是大股東在沒有向其它股東交代的情況下拿了原本屬於公司的錢,有時也會有大股東以公司作擔保來為他自己貨款,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Ⅳ 大股東巨額負債會影響上市公司嗎
一般來說,股東與上市公司屬於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所以股東負債回與上市公答司無關。
但國內股市屬於新興市場,大股東往往屬於上市公司經營者,所以大股東負債過多,一旦影響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就會極大影響上市公司。
Ⅳ 我國上市公司中為什麼存在大股東佔用資金行為
這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有關系。證券市場建立之初,那時公司法還沒頒布施行,公司專治理還不完善,屬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為國有企業解困。既然是解困,那國有企業(大股東)通過子公司(上市公司)籌款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的。後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開始逐步考慮含有中小股東上市公司的利益,認識到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容侵佔,於是逐步實行了公司法,禁止大股東因佔用上市公司而侵犯中小股東利益。所以現在是非法的,但是歷史原因,大股東的清償還款需要一定的時間,也需要大股東真正認識到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現在還沒有完全解決。但好多公司已經解決了,如直接還款、整體上市、重組等,相信會越來越少的。
Ⅵ 關於證監會披露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佔用的問題
不知道你要這個數據是支撐什麼論點呢?我覺得統計所有上市公司違規佔用資金的這個數據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Ⅶ 大股東佔用分哪幾種類型 類似利用上市公司為自己擔保 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這類的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回或非銀行金融答機構向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簽訂虛假貿易、工程合同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
Ⅷ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Ⅸ 大股東違法無償佔有上市公司款項,是嚴重違法行為,違反了
引言
大股東及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一直以來是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給資本市場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據統計,在連續兩年虧損和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東侵佔資金行為,而近年來在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中有近10%被大股東佔有,在披露的2010上市公司年報中大股東欠款超過一億元的上市公司達12家,有3家公司的大股東欠款額甚至達到了應收賬款總額的50%以上。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嚴厲禁止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各上市公司也相繼出台了管理辦法防止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但是這個問題並沒有得以徹底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仍然很嚴重。
一、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方式
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方式一方面是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通過采購、銷售、相互提供勞務等生產經營環節的關聯交易佔用資金,這是經營性資金佔用;另一方面是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表現為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利用上市公司為其墊付工資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拆借資金、為其代償債務及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開具商業承兌匯票、提供借款擔保等方式佔用資金,而且這兩種資金佔用方式在同一家上市公司往往共存。
二、大股東能夠佔用資金的條件和原因分析
大股東能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既有股權結構、內部控制等內部方面的原因,又有法制環境、監管不利、處罰不嚴等外部原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股獨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不合理。
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為其佔用資金提供了可能,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90%以上是由國有企業獨家發起或作為主要發起人,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並實現上市的。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絕對控制權,一方面使其在決策過程中處於支配地位,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制衡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大股東的絕對控制權使其與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頻繁的資金往來為其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
2.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
大股東占資情況嚴重的上市公司往往缺乏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大多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有著很大的局限性,公司缺乏內部監察管理機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明確維護公司資金安全的責任,財務部門、審計部門也沒能在定期檢查與大股東資金往來情況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公司在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規范關聯方交易和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上執行不力,內控的缺陷為大股東占資提供了機會。
3.外部監管力度不夠。
各級地方政府、國資委、證監會、財政部、工商、稅務等均對大股東實施監管,但其監管的目標並不統一,監管主體的多元化及不一致的監管目標使得對大股東監管制度缺乏有效性[1]。負責上市公司監管的證監會職權尚有局限、監管不嚴;政府對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問責機制不健全,懲罰力度不夠;社會公眾、投資者了解信息不全;中小股東利益受到大股東侵害時訴訟制度實施力度不夠。
4.法制不完善,上市公司違規成本低廉。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對大股東或控制人佔用或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做出直接的、專門的法律規定。由於法製法規不完善,缺乏針對主要責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處罰條款,對違法和違規也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法律法規約束機制存在缺陷的制度背景下,大股東占款帶來的巨大的非法利益對應的是相當低的違規成本,使得某些大股東存在監管博弈的心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佔用資金問題的危害
大股東及關聯方抽走的資金通常存在金額大、長期拖欠現象,而且還款時通常採用轉讓股權、債權、實物資產及其他非現金方式抵債等情況。但是這部分資金卻以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形式反映在公司資產里,這嚴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使企業的資本結構惡化,影響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直接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1.會計信息失真,報表利潤被誤讀,增大投資風險。
大股東占資會影響上市公司利潤的數量和質量。從數量上來說,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須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准備,作為資產減值損失直接減少「營業利潤」金額,這部分資金通常是長期佔用、歸還期限未定的應收款項,且容易由於回收不力等原因產生大額的壞賬,因此需要計提較大數額的壞賬准備影響利潤,對上市公司的業績具有較大的蠶食性。從質量上來說,上市公司為了掩蓋公司盈利能力被弱化的情況可能會粉飾業績和報表,一方面財務報表中的利潤中可能包含巨額的資金佔用費以及大量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存在對壞賬的計提不足的情況,兩方面都會導致報表中利潤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下降,從而影響了上市公司的實際利潤質量。同時,這種處理也導致對大股東的某些關聯交易會計監管不能有效實施,從而使得會計信息失真,掩蓋了上市公司的許多不合法交易,使投資者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
2.大股東的資金佔用影響了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
大股東占資會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和現金流量比率等均以流動負債為分母。一方面大股東佔用資金必然導致上市公司的流動資產缺乏,另一方面如果佔用資金對應的是銀行短期借款,就會造成這些指標值下降,即上市公司短期償債能力降低。如果對應的是長期借款或募集的股本就會影響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權益乘數和現金流量債務比等,導致財務風險增大。而且由於相對應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並不是優質的盈利資產,不會產生現金流,大股東在還款時存在還款期限較長、以劣質資產抵債等情況,就可能導致公司不良資產比例上升,缺乏充足的現金來償還到期債務,
現金鏈條斷裂引發信用危機和財務危機。
3.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
上市公司大額資金被佔用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降低經營效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都會產生嚴重影響。大股東占資,通常會表現為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增加,從而導致公司的應收賬款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下降,即公司的營運能力下降。同時大股東占資由於對凈利潤存在上述數量和質量兩方面的作用,會影響公司的銷售凈利率、資產凈利率和權益凈利率,降低其盈利能力。從短期來講可能會導致公司連續虧損,造成公司被迫退市,從長期來講,可能會使公司資不抵債而最終走向破產。
4.大股東佔用資金對中小股東的危害。
上市公司的資產,是全體股東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財產,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侵害了中小股東的財產權。大股東享有控制權會造成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嚴重的委託代理問題,即大股東傾向於利用手中的控制權以佔用資金等方式從上市公司手中轉移資產和利潤,從而「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大股東往往通過其控股地位利用上市公司資源為集團牟利,侵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2]。
四、對大股東佔用資金問題的應對措施
要解決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控股股東佔用資金問題,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公司治理經驗,主要有以下措施:
1.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大股東肆意佔用資金的重要條件是「一股獨大」,所以要分散股權,優化股權結構。根據實證分析,前十大股東中第二至第十大股東對第一大股東的制衡能力越強,控股股東的資金償還越快[3]。上市公司要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運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可以通過改進股東大會決議制度,對大股東的表決權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通過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機構增強董事會的制衡功能,並且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控製作用;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資金進行有效的控制。
2.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加大監管力度。
法治不完善是導致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現象得不到根本遏制的根源,因此,必須完善立法,以法律約束大股東佔用資金行為,對於違規佔用資金行為給予嚴厲懲處,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對違規行為的威懾作用和懲治作用。同時,資產監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對股東和上市公司的加強監管,對關聯交易進行監控。
3.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
審計作為獨立的外部監督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股東與管理當局的代理沖突,起到有效的外部公司治理機製作用[5]。如果大股東利用種種隱蔽手法操縱上市公司的行為能夠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審計中被發現並且通過審計報告體現出來,就能積極地揭露和防範其占資行為,促進大股東還款,保護股東權益。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要提高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充分披露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信息,揭露財務報表中的虛假信息,根治會計信息失靈及會計信息造假問題。(
Ⅹ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票多久不能賣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被稱為「大股東和小非股東」。「大中小非股東」是指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過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場也因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而充斥著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發行限售股分為兩種類型:原股東限售股和初始戰略配股。
(10)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超過12個月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