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天前我被某一集團公司的分公司裁員,公司按規定給了補償金,十天後
離職有離職補償金規定,但你這個情況應該沒有相關規定。按道理他可以向你要回補償金,但他也沒有文件依據。反正錢在你手裡,而且是補償性質的,又不是偷來搶來的,再怎樣精神損失也要補償一點的咯。
⑵ 公司裁員需要想員工出示哪些手續及文件嗎
如果公司確實因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要裁員,那麼公司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本人,否則就應當支付你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 另外公司應當按照你的工齡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後一個月工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支付工資。如果公司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的,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你四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指前面的一二三四)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⑶ 公司要裁員,員工的補償方案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
⑷ 公司集團老總開會說解散我們城市的渠道部門,並開除我們。但是公司不下書面文件,現在正在逼我們自己離職
你好,針對你的情況,具體建議如下:
由於你們公司現在還未開除你們,你們屬於在職狀內態,無法申請勞動仲容裁;你們公司就是想通過逼你們辭職,不用負擔開除人員的賠償金.
根據你所描述的公司情況,現在新的規章制度,對你們整個部門團隊,進行打壓,個人見解,你們的訴求是希望獲得公司的賠償,而公司是不想付出賠償,所以這個肯定會是長期的拉鋸戰.
對於你來說,要進行兩手准備,一是堅持上班,公司不開除你,你就待著,至少公司需要付出你們的人力成本,一是積極找下家,雖然現在地產市場不夠景氣,但是,相信你在的城市還是會有開發商需要樓盤推廣和銷售的團隊,你們可以直接去對方溝通,既然是業內人士,肯定會有一定人脈,一個優秀的團隊,總會有人歡迎的.
⑸ 公司裁員需要發公告嗎
一般來說,公司裡面不管是公司裁人還是個人辭職,公司都會有正式文件通知出來的,即便是被裁的,但是一般通知裡面也不會顯示出來,跟正常辭職一樣的,就是某某什麼時候辭職。
⑹ 公司裁員賠償N+3方式的細節問題
公司說裁員,不等於真的是法律上定性的裁員,因此,公司是否提供書面文版件,無相關規權定。
一般說N+1是指工作年限N加上代替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補償,總共補償的月份。而公司裁員,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沒有N+3的規定。
(6)潞安集團公司裁員文件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⑺ 我在私企上班兩年多了,今年要裁員,但是公司什麼文件也不下,直接讓我們自己寫辭職信,然後什麼補償也沒
公司裁員,那麼必須由公司下裁員通知書,而不是勞動者自己辭職,如果勞動者已經簽字自己辭職,那麼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勞動者意願辭職,才能獲得經濟補償。
⑻ 公司裁員,工資應該怎麼賠償
公司裁員工資結算到解除合同之時止,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潞安集團公司裁員文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確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⑼ 公司裁員人事說最多給半個月的補償金,但是《公司裁員賠償標准2016》上最低也是一個月呀我改怎做呢
這個抄時候你就先要問問你們公司的負責人了。看看他給你什麼答復,反正也要走了,沒什麼該不該問的,你不問人家也知道你在想什麼,你問了反而爭取了主動,看他怎麼答復吧。然後你再走法律程序吧。這點小事說白了你走到法庭上也沒人管你,根本走不到那一步。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