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需要通過多少表決權
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過半數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特別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貳』 累計投票制度
累積投票來制(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累積投票制指源
股東大會
選舉兩名以上的
董事
時,
股東
所持的每一
股份
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
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
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叄』 累積投票制問題急!
,X代表股東欲選出特定數額的董事所需的最低股份數;Y代表股東大會上投票的股份總數;N2代表股東大大會應選出的董事總額;N1代表股東欲選出的董事人數。
N2代表股東大大會應選出的董事總額是原數值,所加一
X=(Y*N1)/(N2+1)+1 這個公式只是估計,不是准確
『肆』 問個股東大會累積投票制的問題
是啊,你可以把你的票集中投向一個人。如果你有1000股,他有2000股。如果一個一回個來選,答每個你都選不過他。但如果用累積投票。三個一起選的話,你就有3000票,他有6000票,你可以將3000投向一個人,你至少能選出一個自己利益的代言人。
『伍』 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此種選舉方法,系借鑒美國國會議員選舉中的比例代表制。優點在於有效地保護小股東利益,給他們提供了選任自己信任的人參加公司管理的機會,避免大股東對董事會的壟斷。缺點在於,計算方法麻煩,由此選任出的董事容易造成天生的派系對立。
再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陸』 請問公司法中股東累積投票制怎麼理解啊
你好。累積投票制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選舉董事時的表決權制度。
股東大會選版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權,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如擬選舉的董事為3人,則表決權會放大三倍。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
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選舉,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從理論上講,累積投票制有利於提高小股東的發言權,前提必須是小股東持有或者合計持有一定數量的表決權。若小股東持股數量過低在持股比例上與大股東相差懸殊太大或者不能有效地一致行動,累積投票制將難以充分地發揮其作用。
『柒』 網路股東大會議案投票如果不投我的股票放棄投票權利那對這個議案有什麼影響
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參加投票,如果棄權股份太多,議案也不可以專獲得通過的。
雖然散屬戶的股份少,但人多,象北亞兩次投票被否,後一次只差100萬就可以通過了。
現在有網路,大家聯系方便多了,如果能團結在一起,力量也不容小視。
『捌』 股東大會的議案通過後,還可以再投票表決嗎
1,原則上不可以。
2,理論上可以,如果大股東提出否定決議該議案,則上市公司董事會會召開股東大會重新審議該議案,並由股東大會投票表決。
『玖』 同一次股東大會不同議案能不能只有其中部分議案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
主要是有的議案比如公司高管的薪酬,比較敏感怕採用網路投票的話會通不過之類的
『拾』 股東大會投票比例多少通過決議
一般是要超過50%~但現實生活中~例如上市公司持有一百股的小散戶有很多~不會版為了經營權政策跑一趟外地~甚至東北的跑一趟海南開股東大會~這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會有股東不在場~別拿散戶不但股東啊~現實生活有類似很多這樣的情況~所以股東大會一般超過20%~30%投票比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