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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團審計案例

發布時間:2021-03-06 01:45:37

㈠ 求助審計失敗的案例分析!要耳熟能詳的公司!

2003年月18日,美國最大的醫療保健公司——南方保健會計造假丑聞敗露。該公司在1997至2002年上半年期間,虛構了24.69億美元的利潤,虛假利潤相當於該期間實際利潤(-1000萬美元)的247倍。這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頒布後,美國上市公司曝光的第一大舞弊案,倍受各界矚目。為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連續多年簽發「干凈」審計報告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安永),也將自己置於風口浪尖上。(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南方保健使用的最主要造假手段是通過「契約調整」(Contractual Adjustment)這一收入備抵賬戶進行利潤操縱。「契約調整」是營業收入的一個備抵賬戶,用於估算南方保健向病人投保的醫療保險機構開出的賬單與醫療保險機構預計將實際支付的賬款之間的差額,營業收入總額減去「契約調整」的借方余額,在南方保健的收益表上反映為營業收入凈額。這一賬戶的數字需要南方保健高管人員進行估計和判斷,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員恰恰利用這一特點,通過毫無根據地貸記「契約調整」賬戶,虛增收入,蓄意調節利潤。而為了不使虛增的收入露出破綻,南方保健又專門設立了「AP匯總」這一科目以配合收入的調整。「AP匯總」作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次級明細戶存在,用以記錄「契約調整」對應的資產增加額。(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本不該發生的審計失敗 1.安永忽略了若干財務預警信號 早在安永為南方保健2001年度的財務報告簽發無保留審計意見之前,就有許多跡象表明南方保健可能存在欺詐和舞弊行為。安永本應根據這些跡象,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對南方保健管理當局是否誠信,其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導致重大錯報和漏報,予以充分關注。甚至已接到雇員關於財務舞弊的舉報,安永的注冊會計師仍然沒有採取必要措施,以至於錯失了發現南方保健大規模會計造假的機會。例如: ——2001年,南方保健被指控開給「老年人醫療保險計劃」(Medicare)的賬單一直過高,具欺詐性。同年12月,它同意支付790萬美元以了結Medicare對它的起訴。在2001年度審計現場工作結束前3個月,司法部展開對南方保健欺詐案件的調查,就已經向安永發出了強烈的警示信號。雖然Medicare欺詐案本身並不意味著南方保健一定存在會計舞弊,但足以使安永對南方保健管理當局的誠信經營產生質疑,安永的注冊會計師本應在年度審計時提高執業謹慎,加大對相關科目的審查力度。 ——2002年8月,南方保健對外發布公告,稱Medicare對有關理療門診服務付款政策的調整每年會影響公司利潤達1.75億美元。事實上,根據醫療行業的普遍情況,Medicare政策的變化並不足以對南方保健的經營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這一消息公布的當天即遭到投資者和債權人的一片噓聲。一些財務分析師質疑南方保健此舉的意圖是旨在降低華爾街的預期,掩飾其經營力不從心的跡象。 ——南方保健審計小組成員之一、安永的主審合夥人James Lamphron在法庭上作證時承認曾收到過一份電子郵件,警告南方保健可能存在會計舞弊。該電子郵件提醒安永的注冊會計師們特別注意審查三個特殊的會計賬戶,其中就包括「契約調整」和「AP匯總」這兩個被用於造假的賬戶。在收到該電子郵件後,Lamphron向南方保健的首席財務官William Owens求證。Owens的解釋是,電子郵件的署名人Michael Vines是南方保健會計部一個「對自己工作不滿意的牢騷狂」。Lamphron輕信了Owens的解釋,審計小組在未經任何詳細調查的情況下,草率地下了結論:「南方保健沒做錯什麼事。」 ——南方保健的內部審計人員曾向安永的另一位主審合夥人William C.Miller抱怨,作為內審人員,他們長年不被允許接觸南方保健的主要賬簿資料。這種缺乏內部控制的現象卻沒有引起安永應有的重視。 ——與同行業的其他企業相比,南方保健通過收購迅速擴張,利潤率的成長也異常迅猛。2000年該公司的稅前收益比1999年增長了一倍多,達到5.59億美元,但營業收入僅增長了3%。2001年的稅前收益接近1999年的兩倍,而銷售額只增長了8%。

㈡ 哪裡能找到關於審計的案例和分析

中國來知網,上面有很多各源專業的論文或書籍,一搜就必然能搜到你要的。不過知網,一般只有各大學院校會付費享有使用資格,你可以去你家所在城市或附近的某大學高校,找一個同學借用他們的帳號到他們學校的機房使用一下,找到你要的資料,下載下來帶回去慢慢看。

㈢ 誰有會計造假和審計造假的最最最新的案例,急。。。

案例一:閩福發(000547) 閩福發年收入只有2~3個億元(實際上真正的收入估計連1個億元都沒有達到),但近幾年貨幣資金一直保持較高余額,甚至超過了年收入額,而且閩福發的貨幣資金很有意思,除了2002年有「其他貨幣資金3550萬元」外,其餘基本都是銀行存款,而這些銀行存款都是沒有受限的。而實際上,閩福發大股東的股權早就被司法凍結或質押,閩福發截至2005年半年報,資產總額11.08億元,股東權益.4.60億元,資產負債表58.48%,而這只是賬面數,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虛假資產,筆者懷疑閩福發早已資不抵債,在此背景下,竟然還有2個億甚至3個億元無受限的銀行存款,只能斷定這些銀行存款實為虛構或早已受限。2 案例明天系 與德隆系齊名的明天系最近也傳出資金鏈綳緊的傳聞,明天系實際控制人是肖建華,其核心企業是明天控股,據該公司網站介紹: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是以IT行業為龍頭,基礎工業為後盾,產品開發和資本運作為兩翼的大型高科技企業集團。現有20多個高科技控股公司,其中六家為大型上市公司。與明天系有染的公認的上市公司有華資實業(600191.SH)、明天科技(600091.SH)、寶商集團(000796.SZ)、愛使股份(600652.SH)、西水股份(600291.SH)。 2005年半年報披露,明天科技9.29億元現金,華資實業5.60億元現金,愛使股份10.30億元現金,而三家公司總資產分別為29.37億元、23.12億元、32.22億元,眾所周知,明天系掌門人是資本運作起家,如今旗下上市公司有如此巨額現金令人生疑,盡管煤炭投資收益明顯,但卻不足以支撐整個系的現金需求,而肖建華等資本運作高手對現金需求是非常旺盛的,因為這幾年熊市使大多數的同類資金鏈斷裂,在這種背景下,明天系居然手握25億現金豈不令人生疑,在這巨額現金的背後懷疑又是一家家的金花股份(金花股份最近承認虛構巨額現金、隱瞞巨額賬外借款)。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明天科技2005年第三季報顯示其貨幣資金余額增加至16.79億元,據該公司三季報稱「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5.81億元,但查遍所有的公開信息,不能知道這筆巨額資金的來龍去脈,明天科技稱貨幣資金是公司在建項目的專項建設資金和必要的生產流動資金,而明天科技截止第三季度共實現收入5.11億元,資金負債率盡管不高,但也有55%,欠銀行貸款14多億元(包括應付票據3億元),海吉氯鹼項目一期總投資也只有17億元,明天科技為何要一次性准備如此巨額的現金呢?實際上,半年報並沒有海吉氯鹼項目,資金余額也高達9.29億元,因此,我們懷疑這筆巨額現金涉嫌虛構或早已設定質押。 案例三:悅達投資(600805) 悅達投資2004年報現金余額11.88億元,其中有外埠定期存款5.27億元——人們不竟發出疑問:好端端跑大老遠去存什麼定期存款?且該存款無質押等情況。 截止2004年底,該公司資產總額61.87億元,其中貨幣資金11.88億元,資產負債率63%,銀行貸款31.66億元(包括應付票據5.07億元),2004年該公司實現收入11.88億元,實現凈利3982萬元,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現金凈流入分別6.13億元、-1.40億元及-0.04億元。2004年現金凈增加4.69億元。 2004年報披露: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佔用公司資金凈額(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佔用公司資金扣除公司及子公司佔用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資金)合計為22,629.00萬元。其中:本年累計增加138,246.84萬元,本年累計減少144,899.44萬元,全年平均佔用凈額48,809.61萬元。 2005年半年報顯示,貨幣資金余額減至9.22億元,經營性現金凈流出4.64億元。貨幣資金中有5.25億元是其他貨幣資金,附註稱期末其他貨幣資金中為辦理承兌匯票抵押存款金額51910.50萬元、信用保證金存款659.44萬元、外埠定期存款3.24萬元。而2004年報中11.88億元中有9.37億元是其他貨幣資金,附註稱:期末其他貨幣資金中為辦理承兌匯票抵押存款金額26429.50萬元、信用保證金存款2639.19萬元、外埠定期存款52700.00萬元。 至此,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悅達投資外埠定期存款5.27億元實為虛構或已設定質押,造假目的是掩蓋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違規行為,

㈣ 一道審計案例題目,請牛人幫忙,多謝指教

1.事項1(1)內部控制存復在的缺陷制: " 材料采購由倉庫提出書面申請又采購的材料到貨時,由倉庫保管人員林某和賴某共同負責驗收入庫;又期末的盤點由倉庫保管人員林某和賴某共同負責進行"。簡要說明理由: 根據國際審計原則:申請采購、驗收和盤點不可由同一人或同一組人員負責.
(2) 設備采購"由采購部門確定需要量並提出設備購置申請書";"采購部門開具付款通知書,交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簡要說明理由: 根據國際審計原則:這兩階段都未有設備管理部門參與確有缺陷.
2.根據國際審計原則:審計師優先考慮關聯方清單是正確方法,但發現甲公司非關聯方又以超過2000萬轉移使用權虛增了華
興公司的價值,的確需要進一步驗證其他事證才能認定錯報風險評估和應對的影響.
3根據國際審計原則.基本恰當,抽查9800萬中的950萬無誤即可認定恰當!
4.根據國際審計原則:事項3所述並未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事項4才是重大缺失:財務報表中的資產(無形資產)需要重估; 成本類項也需嚴密查核,如有因此未付帳款應予以提列拒付,公司權益要提列損失准備.
謹供參考!

㈤ 可以舉一個實際審計案例來說明

美國法爾莫公司會計報表舞弊案例分析 1,管理當局舞弊的動機客戶進行舞弊的動機可謂多種多樣,對其進行分析並在執行審計過程中予以考慮將有助於發現可能的舞弊.以下列舉了導致管理當局產生舞弊沖動的幾種常見原因: (1)客戶公司正面臨財務困難. (2)客戶管理當局面臨完成財務計劃的壓力. (3)存貨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個重大項目.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貨方面的壓力. (5)客戶公司企圖得到用存貸擔保的融資. (6)管理當局面臨來自資本市場的壓力,如股價下跌,公司面臨退市或被收購的風險等. 2,管理當局舞弊的機會並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過存貨造假虛增利潤並瞞過注冊會計師的盤點程序.事實上,對於有些公司,如那些規模很小,業務較簡單的公司,要想瞞過注冊會計師而在存貨上做手腳是非常困難的.但存在以下情況時管理當局進行存貨舞弊的可能性會增加: (1)客戶公司是一個製造企業,或者說其擁有一個確定存貨價值的復雜系統. (2)客戶公司涉及高新技術或其他迅速變動的行業. (3)客戶公司擁有眾多的存貨存放地點. 3,管理當局舞弊的跡象虛構資產會使公司的賬戶失去平衡.與以前的期間相比,銷售成本會顯得過低,而存貨和利潤將顯得過高.當然,還可能會有其他的跡象.在評估存發高估風險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應回答以下問題,回答"是"越多,存貨舞弊的風險就越高. (1)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銷售收入的增長 (2)存貨占總資產的百分比是否逐期增加 (3)存貨周轉率是否逐期下降 (4)運輸成本所佔存貨成本的比重是否下降 (5)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總資產的增長 (6)銷售成本所佔銷售收入的百分比是否逐期下降 (7)銷售成本的賬簿記錄是否與稅收報告相抵觸 (8)是否存在用以增加存貨余額的重大調整分錄 (9)在一個會計期間結束後,是否發現過入存貨賬戶的重要轉回分錄 四,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啟示和教訓存貨項目由於其自身的復雜性早已成為舞弊者趨之若騖的理想對象,同時也引起了注冊會計師的特別關注.自從1938年美國著名的麥克森·羅賓斯葯材公司審計案例發生後,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就將存貨盤點列為公司審計必須進行的重要程序之一.然而,由於審計局限性的存在,注冊會計師的疏忽以及客戶管理當局舞弊技術的提高,依然有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存貨審計中吃盡苦頭.法爾莫公司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注冊會計師只要不斷地吸取昔日教訓,努力完善審計技術,切實提高查處舞弊的能力,就必定能將存貨審計失敗的風險降至最低.那麼,從法爾莫案件中我們能得到怎樣的啟示和教訓呢 1,對舞弊的動機和機會予以充分關注. 由於舞弊存在被發現的風險以及道德方面的壓力,也就是說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況下,理性的人寧願尊重客觀事實.不過,一旦面臨某種壓力和誘惑,客戶舞弊的沖動會變得強烈.法爾莫公司正是由於虧損的壓力以及莫納斯急欲籌資擴張的慾望才鋌而走險,走上了造假的不歸之路.可見,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動機進行分析有助於降低審計風險. 2,重視分析性程序的應用. 鑒於盤點程序具有局限性,注冊會計師無法指望通過盤點解決所有的問題.若想發現舞弊的蛛絲馬跡,分析性程序不啻為一種十分有效的審計方法.這一程序從整體的角度對客戶提供的各種具有內在勾稽關系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有助於發現重大誤差.如前文所述,由於存貨造假會使有些項目出現異常,因而對存貨與銷售收入,總資產,運輸成本等項目進行比例和趨勢分析,並對那些異常的項目進行追查,就很可能揭示出重大的舞弊. 另外,還可以將財務報表與報表附註,財務狀況說明書,稅務報告以及其他類似的文件相互核對以盡可能降低審計風險. 3,重要性原則的恰當應用. 重要性原則是審計工作中一個重要原則,對於資產負債表中佔有重要比例的項目,注冊會計師必須特別予以關注,尤其對那些內部控制制度較為薄弱而在資產負債表中又佔有相當比重的項目,就不能採用一般的常規審計程序,而應實施特別的詳查方法.對於法爾莫公司這樣一個商業企業,存貨應是極其重要的項目.注冊會計師本應針對存發設計特別的抽查或詳查程序,而事實上卻只採取了例行的提前數月通知,少量抽樣的常規盤點程序,正是這種簡單的處理使得莫納斯等人有了可乘之機. 4,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我們應該看到審計客戶的舞弊水平在不斷提高,其手段從簡單的違紀違規轉向了有預謀,有組織的技術造假;從單純的賬簿造假轉向了從傳票到報表的全面會計資料造假.同時,舞弊人員的反查處意識增強,對審計人員的常用審計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因而,僅靠以前簡單的方法已不能滿足當前的需要.為能夠勝任專業工作,注冊會計師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查處舞弊的能力.所以,為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使會計師事務所減少訴訟的風險,職業團體應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㈥ 九好集團審計案例背景是什麼

本文旨在通過解析該案例部分財務舞弊的方式方法,追溯其舞弊的動機,為審計機構實施... 一、背景簡介 (一)九好集團基本情況 原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九...

㈦ 關於美國權益基金公司的審計案例的詳細分析,求幫助

美國歷史上賠償額最高的審計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案例 審計案例介紹 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共同公司)規模大約5億美元左右,公司老闆是科恩福德。 麥坎迪·金(簡稱金氏)是金氏資源公司(簡稱金氏公司)的老闆,也是一個億萬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與金氏開始合作,達成了阿加布爾科協議,即共同公司將向金氏公司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並設立自然資源資本帳戶(簡稱資源帳戶)來專門管理這些投資。盡管雙方並未簽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約,但在共同公司董事會會議記要中已清楚地記錄下,「金氏公司將為計劃中的自然資源資本帳戶提供自然資源產業,並以正常的價格予以結算,這些銷售價格將比給2百多位工業界或其他行業的買主的價格更為優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經理也證實了該協議的核心內容,即金氏公司將以成本價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成本價中包含取得該產業時發生的管理費用及合理的利潤率,這些利潤率一般約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從金氏公司那裡購買價值約1千萬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語的金氏說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從他的公司購買了價值約1億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氣產業。不幸終於降到了共同公司股東們的頭上。金氏在這些交易中,並沒有履行阿加布爾科協議。根據後來的法庭調查,金氏經常買進廉價的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然後以高昂的價格出售給共同公司,有時價格其至超過原始成本的30倍。幾年後,股價的持續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給共同公司的劣質自然資源,迫使龐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產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場大規模的民事訴訟糾紛。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他們曾經同時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起訴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產清算的託管人約翰·俄爾,他是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約翰控告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披露該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詐的信息。當審判結果揭曉時,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成為美國有史以來,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最高賠償額的受害者。 一、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與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雙重關系 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三個辦事處參加了與共同公司有關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日內瓦辦事處根據共同公司的規模、特點以及復雜性,對其審計給予了特別的注意。紐約辦事處負責簽訂審計業務委託書。並為共同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簽署審計報告,對審計結果承擔責任。丹佛辦事處在共同公司審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審計人員每年按紐約辦事處合夥人的要求,實施廣泛的審計程序以證實資源帳戶年末余額的准確性.另外,丹佛辦事處也對總部設在丹佛的金氏公司進行審計。不僅如此,負責金氏公司審計的合夥人和高級經理同時也負責監督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的審計。 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訴訟案中提出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該事務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從金氏公司購買產業時,支付了過高的價格。法庭收集的證據表明,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的審計人員的確知道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實際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審計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別註明,金氏公司有為資源帳戶「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絕對自由處理權」。 丹佛辦事處還有查閱金氏公司賣給共同公司自然資源產業成本以及邊際利潤等有關資料的完全自由。訴訟案中另一個有關的重大問題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到底是何時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價向金氏公司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給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財務報表簽發審計報告的時間是1969年2月5日。 因此,法庭特別想弄清到這天為止,事務所對兩家公司間自然資源產業交易的價格情況,到底知道些什麼?訴訟案中牽涉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知悉並捲入了幾次由金氏公司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謂價值重估交易?證據表明,許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價
值重估交易是欺騙性的。例如,至少有兩次金氏公司聲稱找到了某個第三方,願意以遠高於公允市價的價格,購買某處石油和夭然氣產業中屬於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產權。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員不知曉的情況下,金氏公司與這些產業的購買者,事先秘密簽訂了「附屬協議」,確保後者在這些交易中不會遭受任何損失。附屬協議的存在,意味著價值重估交易並不是正常的公開交易,因而也不能作為確立這些自然資源產業公允市價的客觀基礎。顯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這些欺詐性的價值重估交易,目的在於使共同公司的經理們確信,他們的資源帳戶在增值。當然,這些價值重估交易明顯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凈資產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資者獲得了超額的收益,另一方面卻損害了那些長期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的利益。 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8年財務報表的審計 法庭記錄顯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意識到了對共同公司的審計高風險性。這些風險主要體現在大規模的自然資源產業投資上。該事務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審計工作底稿上寫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資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購買的產權都是最初由或同時被金氏公司擁有的產權的一部分。」 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記錄也提到,從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為一個審計客戶就給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造成過多次嚴重麻煩。」 這些麻煩使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認識到,需要對共同公司與金氏公司問的業務往來進行詳細審查,並且對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經濟業務予以較多的關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審計中,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的審計人員詳細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的價格情況。分析結果揭示,金氏公司給予共同公司的銷傳價格遠高於給予其他客戶的價格。記錄的五筆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給共同公司的毛利率為:98.6%,98.7%,56.7%,58%和85.6%。因為大多數產業在出售給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較短的時間,所以這些毛利率顯得特別的高。總結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產業給共同公司的價格政策的情況後,法庭得出如下結論:「我們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簽署共同公司的審計報告以前,就知曉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購買自然資源產業時所支付的價格,金氏公司獲得這些產業時的成本,以及在這些交易中的獲利情況。」盡管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已經掌握了這些事實,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論,即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能夠並且應該將這些信息運用到共同公司的審計中。爭論的關鍵問題是事務所能否以給客戶保密為由,不把從金氏公司審計中獲得的價格信息運用到對共同公司自然資源投資的審計中去。對這個問題應注意下述事實,共同公司審計和金氏公司審計有著密切聯系,對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審計是通過審查金氏公司的會計記錄來完成的。在某些情況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甚至是同時進行金氏公司審計和資源帳戶的審計。因此從該事務所為金氏公司和資源帳戶設立的審計檔案以及審計過程中收集的有關證據中可以看出,該事務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問長久的業務往來關系。審計中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所謂價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過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的一小部分,來確定剩餘部分的公允市價。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資源產業。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個審計客戶。共同公司根據這次銷售,確認了約90萬美元的投資增值。事務所對這次銷售的合理性產生了懷疑。因為共同公司持有該產業的時間很短,並且沒有任何地理上的新發現,不能證明該產業的價值超過取得時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據產業10%的銷售情況來推定剩餘的90%也發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後來發現,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間果然存在「附屬協議」.金氏給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購買其產業時所需的定金,並免除該公司支付購買價格的所有義務。 菲爾·卡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在丹佛辦事處的合夥人,負責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資
源帳戶的審計工作。1969年1月,他發現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並不是正常的銷售業務。菲爾·卡將該信息告訴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紐約辦事處的合夥人約翰·羅賓遜。法庭記錄顯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最高層合夥人」針對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出於某些不願意披露的原因,該事務所最終決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實,於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簽發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9年財務報表的審計 在為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制定計劃時,丹佛辦事處合夥人菲爾·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審計指南,以指導對共同公司隨後的價值重估交易的審計工作。顯然,建立審計指南是出於上一年度審計中對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慮和將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承擔更大的責任兩種原因。 法庭證據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中,丹佛辦事處要對資源帳戶的成本和市價的准確性承擔審計責任。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日內瓦辦事處合夥人向菲爾.卡提出了嚴厲警告說,如果沒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實情況,那麼僅僅披露共同公司對自然資源投資的估價方法是不合適的。 1969年11月,菲爾·卡草擬了一份關於審計指南的備忘錄,要求審計人員在審查共同公司以後的價值重估交易時必需遵循這些指南。該備忘錄經過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西海岸審計業務的區域主管和芝加哥總部的行政合夥人審核,並都表示贊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也同時收到了這份備忘錄的副本。 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極產業中屬於自己的部分權益(該產業中的大部分權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較早時賣給了共同公司),並需要對這部分權益予以價值重估。金氏公司有關人員知道審計指南備忘錄的具體內容,並且努力使價值重估交易符合備忘錄的關鍵條款。最終金氏公司將北極產業中略小於10%的部分,賣給了美國路易絲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東麥坎(該人當時正經歷著嚴重的財務危機)。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價值重估時,錯誤的確認其所擁有的北極產業增值超過了25%,增值總額約為1.19億美元。然而,在審計人員不知曉的情況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樣,事先與麥坎簽訂了附屬協議。當菲爾·卡意識到北極產業的價值重估對共同公司的市場價值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時,他非常謹慎.根據法庭記錄,菲爾·卡將情況報告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西海岸審計業務的地區主管。他說,單憑丹佛辦事處對價值重估交易的審查,無法得到充足的證據來證實共同公司北極產業投資的市場價值已得到增值。地區主管贊成此看法。菲爾·卡還指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芝加哥總部應該對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資源投資價值的增值行使最終決定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事實上,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的確對這些投資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在是否能夠對投資的公允市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審計結論。但最後,審計人員還是對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在評價北極產業價值重估交易的審計工作時,法官特別重視這樣一個情況,即會計師事務所掌握了後來稱之為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的真實情況,該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凈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中,金氏和買方在私下達成了一項非法的秘密附屬協議。該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麥坎交易情況類似。從對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審計工作底搞來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該交易的性質產生了懷疑。工作底搞上寫道,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來只是一種調高資產帳面價值的手法。盡管審計人員提出了他們的擔憂,但該事務所最後還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對該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決定,是因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證聲明書。在聲明書中,金氏斷然否認了布萊克利.沃爾科特銷售業務中存在任何附屬協議,並保證金氏公司的管理人員以及所開展的經濟業務都是合規合法的。管理人員和關鍵雇員從沒有參與外
部經濟實體向金氏公司購銷自然資源的任何經營活動,不管這些參與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1970年初,在簽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報告之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發現,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是一場騙局,從而證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聲明書是虛假的。這個發現使得事務所從金氏公司那裡收集到的所有有關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這些證據是用來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財務報表可信性的。特別是那些用來證實報表中所稱的共同公司對北極產業投資已顯著增值的證據,更令人難以相信。但法庭遺憾地發現,盡管已獲取了有關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卻仍繼續信賴從金氏和金氏公司那裡收集到的、與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相關的審計證據。在1969年12月發生的北極產業價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認清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真相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仍然繼續進行審計工作並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內容為「北極產業銷售是真實正常交易」的保證聲明書,另外同樣也從麥坎那裡取得了另一份類似的保證聲明書。然而,該事務所並沒有向麥坎查詢有關附屬協議的情況.在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財務報表簽署審計意見之前,《華爾街雜志》刊登的一篇有關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務所審計人員的注意,懷疑麥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開的附屬協議。為此事務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進一步確定此交易是否真實,金氏公司也再次聲明,麥坎交易的真實情況和最初告訴事務所的情況完全一致。 四、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控告和法庭判決 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指控是:該事務所聽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詐;事務所沒有將丹佛辦事處從金氏公司那裡收集的成本和價格信息告訴共同公司的經理們;沒有告知北極產業交易是欺騙性的;該銷售未能滿足事務所制定的審計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復聲稱,如果事務所披露了其對北極產業交易實質的看法,他們則不會把金氏公司銷售北極石油和天然氣產業中的部分產權,作為評估本公司該產業權益價值的基礎。最後,共同公司的託管人還指控事務所沒有遵守委託書規定的義務,未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行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審計業務委託書的部分摘錄如下: 「為了履行職責,我們將審查該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凈資產及投資表,以及該年度的有關損益表、凈資產增值及變動表,以便我們能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查將依據公認審計准則進行,包括在當時情況下我們認為必須的一切程序。這些程序將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復核和測試會計程序和內部控制,檢查用以支持會計系統中已記錄交易的書面證據,有選擇地向客戶、信貸人、律師、銀行等單位和個人函證,以直接證實某些資產和負債的余額。 通過審查,可能會揭露某些盜用公款的行為和類似的不正當行為。但我們的審計程序並不是為了這個目的而設計的,而且,我們也不可能審查足夠多的交易,來保證揭示所有的盜用公款行為和其他不正當行為。一般來說,揭露這些行為,主要應依靠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以及對會計程序和記錄進行的有效監督。當然,我們會將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當行為,盡快通知貴方(法庭註明的重要陳述)。」 事務所的律師針對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駁。一是如果把從金氏公司那裡獲取的信息告訴共同公司,將違反審計人員的保密性原則。二是堅持認為,把金氏公司北極產業中部分產權的銷售作為評估共同公司產業的市場價值的基礎,共同公司的董事會應負主要責任。在交易發生前沒有任何證據,在交易發生後也只有極少證據顯示,重估交易是欺騙性的。另外,原告並沒有證明,重估交易導致了共同公司北極產業投資價值的重大虛增。三是事務所宣稱,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任何可稱作「不正當行為」的交易或活動,當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報告不正當行為也就無從談起。 對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銷售的價格過高的情況,法庭作出結論,事務所應該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報告。法庭認為,事務所對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詐的事實完全了解.並
進一步指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澄清有關各方的不同關系以及相互之間的交易價格,對共同公司財務狀況的公允表達造成了重大影響.」法庭認為,該事務所有責任查明北極產業銷售是否是公開交易?是否滿足了1969年11月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審計指南的要求?事務所導致了共同公司的錯誤決策,因為審計小組有理由對北極產業銷售是否是公開交易產生懷疑。不僅如此,從掌握的所有事實來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務所應該知道1969年北極產業的重估從方法到結果都是虛假的,然而卻仍繼續堅持誤導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盡管共同公司的管理當局應對經營決策承擔主要責任,但是,當經濟交易的各個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無法了解客戶真實的財務狀況時,審計人員必須將情況通告客戶。對違約問題法庭認為:事務所沒有很好地履行委託書規定的義務,即向共同公司通報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任何不正當行為。法庭判定,北極產業重估是欺詐性的。 作出這個判決主要考慮了三個方面;①在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簽署審計意見以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到1966年進行的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是欺詐性活動。②該事務所知道正在面臨財務危機麥坎是沒有經濟實力購買10%的北極產業的。③該事務所沒有詢問麥坎在北極產業交易中是否與金氏之間存在私下附屬協議。 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有著特別重要意義的方面有二點:一是審計人員保密性原則;二是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發表有保留審計意見報告並沒有減輕其事務所的法律責任.事務所在援引審計人員保密性原則來尋求保護時,忽略了下列事實:即該事務所在審計時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會計記錄,並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關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關系的信息。假設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則的話,審計人員可以:①強烈要求某客戶進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對另一個客戶無效信息的事實;③退出其中一個客戶的審計。但是,該事務所沒有採取其中的任何一個措施。針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簽署的有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法官判決,審計報告中的保留意見,並沒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當局表明該事務所對自然資源產業估價的懷疑,也不能夠完全避免對共同公司經濟利益的實質性損害。 經過1981年夏季8周的審判以及2周的評議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賠償金8079萬美元(後改判減少約1千萬美元)。這是美國歷史上由會計師事務所作出賠償最高的審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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