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查看pe相關的法律法規
『貳』 我注意到企業到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前其股東人數有不能超過二百人的說法,但我找不到根據,請前輩賜教。
這個問題問得還是很有水平的。股份有限公司確實對股東人數是沒有限制的。公司增資時也當然運行新增股東。這個問題的關鍵不是股東人數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違反了證券法。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如果股東已經超過兩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項,已經構成公開發行了。IPO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證監會核准,面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沒有證監會和其他有權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就超200人構成公開發行當然是違法了。
如果有興趣還可以研究例外情況,一種是理論上的,即國務院批準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種是實踐中的,已經上市的幾家大型銀行,由於歷史原因,股東是超200人的。
『叄』 想上市的公司股東不超200人,其中這個200人是怎麼定義的
上市主體的股東,均追述至最終自然人,國有股份追述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無論回股東答是多麼的少,只要是法人就要再拆開,看股東的股東有多少人,如果還有法人,再將法人拆開,看股東的股東的股東有多少人!
全部拆開後,看上述股東的人數總和是否超過200,如果超過,即屬於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一類
『肆』 公司上市前是不是不超過200個股東
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應把握一個基本原則:直接股東+間接股東超過200人,合並計算。
特別提示:有券商問到,可否把股東超200人的上市主體,注冊數個股份公司股東,每個股份公司股東包括100個股東,這屬於故意規避200人規定,應予否定。
兩個例外情況:
(1)2006年新公司法前的定向募集公司;
(2)城市商業銀行股東超過200人,如果形成過程不涉及違規並經過監管機構核准,不構成障礙
有些規避的方式是實際控制人注冊合夥企業作為股東,但這招實際上是不行的,這時是計算該合夥企業的全部普通合夥人。
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或職工持股會代持、委託持股、信託持股、以及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等情形的,應當按照本指引的相關規定進行規范。
本指引所稱「持股平台」是指單純以持股為目的的合夥企業、公司等持股主體。
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代持、職工持股會代持、委託持股或信託持股等股份代持關系,或者存在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在依據本指引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並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股東的股東算不算人頭,要看時不時單純的持股平台, 所以上面才說要看情況分別對待,不但合計人數,且需還原為實際股東,應當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 。
『伍』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深交所創業板市場上市,為什麼公司股東人數要不少於200人如何達到
你可能理解有誤.
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創業板上市前,其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是股東人數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違反了證券法。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如果股東已經超過兩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項,已經構成公開發行了。IPO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證監會核准,面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沒有證監會和其他有權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就超200人構成公開發行當然是違法了。
當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成功,其公開發行後,股東數自然就超過200人了.
『陸』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6)IPO股東要200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柒』 中國公司要上市到底要求股東多少人有人說200,有人說1000。那麼多股東都是真的存在還是有些是虛
在公開發行前,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股東人數是2個以上,200個以下(包含2及200個)。
基本無法虛構,每人需披露詳細情況,並經核查。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捌』 請教,歷史上股東超過200人,是否一定為IPO障礙
因為證券法規定,面向超過200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的行為。而公開發行必內須經證監會批准,容所以在沒上市之前就已經有200個以上股東的公司屬於未經批準的違法的公開發行行為。在違法狀態仍然持續的情況下當然是不符合IPO條件的。
『玖』 ipo股東超過200人怎麼核查
企業首次公開募股時(IPO)要向證券交易所報送相關上市的文件,如果後期發現IPO實際上超過200人,企業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一般都歸證券交易所核查。
『拾』 你好!公司擬上市,股東人數必須在200人以內,小股東都要清退,他們的權益怎麼維護呢
可以不需要清退,很簡單。
成立四個合夥企業,每個裝50人,大股東不變。
公司股東就變成四個股東:大股東、合夥企業A、合夥企業B、合夥企業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