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幫我找出近幾年來合並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急用!!!謝謝了
(1)1998年,清華同方以向山東魯潁電子定向增發新股的方式進行了換股合並,這是我國首例換股合並案,也是首例上市公司吸收合並非上市公司案。
(2)1999年,原水股份欲與凌橋股份進行吸收合並。由於當時設計的換股方案未區分流通股、非流通股,導致首例上市公司間的合並案失敗。
(3)2003年,TCL集團成功吸收合並TCL通訊,這是我國首例非上市公司吸收合並上市公司案,並由此掀起了整體上市熱潮。
(4)2004年,第一百貨與華聯商廈發布換股合並方案。是我國首例成功的上市公司間的吸收合並案。
援引資料:http://finance.sina.com.cn/nz/yihualian/
(5)中國一航、二航合並相關上市公司一覽
援引資料:http://yzdsb.hebnews.cn/20080111/ca810846.htm
(6)上港集團吸收合並式上市獲准 換股合並G上港
援引資料:http://old.news.hexun.com/1691_1821109A.shtml
以上資料;均為互聯網檢索。均以標明地址;希望對你有用。
❷ 關於換股吸收合並
這次換股是每股600591可以換取1.3股600115的股票,你計算一下1.3股600115的股票價格是多少,再看一下現在600591的股票價格是多少,你會發現現在的情況是1.3股600115的股票明顯高於600591的股票價格10%左右,對於持有600591的股票持有者來說存在一定的理論套利空間,若進行換股後,600591股票的持有者有較高的獲利套現的需求存在,這會導致換股後的600115的股票價格會有一定的壓力。
還要注意一點,從相關公告可知12日至14日停牌是肯定的了,但可以肯定的告訴你15日不會復牌的,原因是相關股票的換股過程並不只是那幾天就完成的,12日至14日只是一個相關對於換股有異議的股東提供一個現金選擇權的行權時間而已,這個時間後就會進入相關換股合並的實質性程序,這個程序一般有一定的時間的,但這段時間內相關的股票仍然需要停牌的,直到相關的程序結束。
最後相關股票經過合並後復牌,復牌首日股票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復牌的前一天收盤價格是以周一的收盤價格作為標準的,並不是以5.28元來算的,那一個5.28元只是對於異議股東的一個換股價格,若你不同意合並,持有每股600115的股票可以換取5.28元的現金。
還有一點復牌的首日開盤價格並不一定就是等於11日的收盤價格的,股票的開盤可以高開或低開的,只有其復牌那天的昨天收盤價格仍然是用11日的。
一般來說這種合並復牌首日是漲是跌要看其合並方案和被合並者的股票價格對於這個方案的折價是多少,從這股票的情況來看600591股票價格存在較大的折讓情況,這樣會對600115復牌首日產生一定不利的影響,原因是600591的持有者有較大的套利空間,在相關股票復牌後有兌現的要求,所以600115首日復牌股票價格應該會有不少上行的壓力存在,故此600115理論上上漲的概率較低。
❸ 我在寫上市企業吸收合並的論文,求推薦幾個已經上市 有資料可查的上市公司作為分析,謝謝!
中石化吸收合並齊魯石化、揚子石化;
上海醫葯吸收合並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
唐鋼股份(現已更名為河北鋼鐵)換股吸收合並邯鄲鋼鐵和承德釩鈦;
鹽湖鉀肥新增股份換股吸收合並鹽湖集團(正在進行中..);
❹ 如何辦理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大神們幫幫忙
公司合並的方式 公司合並可以分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方式。依據公司法第184條第2款,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並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同時,公司合並與不同於公司資產的收購。從法律性質上看,公司合並的本質是公司人格的合並;而資產收購的性質是資產買賣行為,不影響公司的人格。公司合並也不同於公司股權收購。公司合並實質上是公司人格的合並;而股權收購的本質是股權的買賣行為,不影響公司的人格。從本質上講,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都是買賣行為,而非公司合並的本質---公司人格的合並。[4] 公司合並的操作方法 吸收合並是最常見的合並類型。在吸收合並中,被兼並的公司將消滅。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個方面:公司的資產、公司的股權和公司的人格。公司的消滅最終表現為公司人格的消滅,而在公司人格消滅之前,可以先將被吸收公司的資產轉移給吸收公司,或者將被吸收公司的股權轉移給吸收公司,而無論資產轉移還是股權轉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對價一般是現金或者公司股份,這樣,在邏輯上,就可以劃分出兩類四種吸收合並的方式。 (一)資產先轉移 1、以現金購買資產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現金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權利和義務(債權和債務),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資產,而僅擁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現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債權和債務已全部轉移,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股東依據其股權分配現金,被吸收公司消滅。 2、以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權利和義務,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資產,而僅擁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債權和債務已全部轉移,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東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並因此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被吸收公司消滅。 (二)股權先轉移 1、以現金購買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現金購買被吸收公司股東的股份,而成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東,然後,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吸收公司承受,而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消滅。 2、以股份購買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換取被吸收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東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吸收公司成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東,然後,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吸收公司承受,而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消滅。[5] 不論上述哪類方式,吸收公司這繼受被吸收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而支付的現金或股份,均直接分配給被吸收公司的股東,被吸收公司的股東因此獲得現金或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6] 公司合並的程序 (一)訂立合並協議 對合並協議應包括哪些主要條款,公司法沒有規定。對此可以參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並與分立的規定》(以下簡稱合並與分立規定)第21條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合並協議的主要內容,即: 1、合並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並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並後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4、合並形式; 5、合並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簽約日期、地點; 10、合並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通過合並協議 合並協議是導致公司資產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為,直接關系股東的權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項,所以公司合並的決定權不在董事會,而在股東(大)會,參與合並的各公司必須經各自的股東(大)會以通過特別決議所需要的多數贊成票同意合並協議。我國公司法第39條、第66條、第106條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合並需要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並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我國公司法第184條第3款規定了通知債權人的程序和公告的方式。 該條規定,參與合並的公司「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並」。表明我國公司法賦予了參與合並的公司債權人異議有阻止合並程序進行的效力。 為了保護債權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2條規定:「企業進行吸收合並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並後,債權人就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並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並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行向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並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並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五)主管機關批准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合並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主管機關的批準是股份有限公司合並的必經程序。 (六)辦理公司變更、注銷登記 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是指反對公司合並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按照當時公平價格購買其股份。[7]該請求權是對異議股東利益的救濟。 關於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的適用對象,有兩種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種立法例,如德國,規定回購請求權只適用於被吸收公司的股東。第二種立法例,如美國、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規定回購請求權不僅適用於被吸收公司股東,而且適用於吸收公司股東。[8]如我國台灣地區《公司法》第317條第1款規定,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並時,董事會應就合並有關事項作成合並契約,提出關於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者,得放棄表決權,而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司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9] 一般而言,公司吸收合並對合並雙方都會發生重大影響。對於吸收公司的股東,也會面臨公司股權結構、資產結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所以,對吸收公司的股東與被吸收公司的股東一樣,也應賦予其回購請求權,始能體現法律上的公平。 對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73條規定,公司合並或者分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反對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的股東的合法權益。但對如何保護異議股東的合法權益,卻沒有下文。只有中國證監會《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合並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後,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反對公司合並、分立方案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並、分立方案的股東、以公平價格購買其股份。公司合並、分立決議的內容應當作成專門文件,供股東查閱。但這一部門規章卻沒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 由此看來,對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法律解釋論已經不能解決問題,只能依靠立法論才能解決。 七、公司合並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法律效果有三: 1、公司消滅 在此特指被吸收公司消滅。由於消滅的公司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所以,它的解散與一般公司的解散不同,無須經過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滅。 2、公司的變更 如前所述。 3、權利與義務的概括承受 公司法第184條和合同法第90條[10]對此均有規定。 八、公司合並無效之訴 我國公司法沒有直接規定公司合並無效制度。但是由於公司合並是參與合並的公司基於合並合同而進行的法律行為,如合並行為存在違反 (一)合並無效的原因 公司合並只要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都可以作為合並無效的原因。在實務中,違反下列強制性規范是常見的導致公司合並無效的原因: 1、違反公司法第38條和103條規定,公司合並應經股東(大)會決議。 2、違反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合並,必須經主管機關批准。 3、違反公司法第184條規定,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但公司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無效原因的補正 雖然公司合並存在無效的原因,但為了保護交易的安全,穩定社會關系,在法院判決合並無效之前,應給予當事人以補正的機會。若當事人在法院判決前,補正有關無效原因,合並應確認有效。《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規定:「企業兼並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需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兼並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準的,企業兼並協議不生效。但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報批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兼並協議有效。」 (三)合並無效的法律後果 1、恢復到合並前的狀態。在吸收合並中,消滅公司應從存續公司中分離,存續公司進行變更。 2、無效判決的溯及力的限制。合並無效的判決只對將來有效,不影響此前存續公司以合並有效為前提而產生的法律關系。如果合並無效判決溯及既往,自合並開始無效,則影響交易安全,導致法律關系混亂,損害第三利益。 3、締約過失責任。我國合同法第58條後句的規定。[11] 不同種類公司之間合並的限制 在理論上,這一問題存在三種學說: (1)自由說。認為公司合並並不應有種類的限制。 (2)嚴格限制說。認為只有同種類公司方可合並,並且,合並之後的公司仍應為同種類公司。 (3)適當限制說。認為對不同種類公司的合並採取適當限制。
❺ 上市公司吸收合並上市公司
吸收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後,其中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繼續存在,內被吸收各容公司主體資格同時消滅的公司合並。
按題目中的意思:
1、A吸收B,A繼續存在,B注銷,那麼第一個問題,B公司注銷掉了,殼資源不再存在。
2、吸收合並基本上是A公司用資產與B公司的股東交換股權,A公司使用的資產最大的可能是錢或A公司的股票。所以B公司原股東失去了B公司的股票,得到了錢或A公司的股票。投資者利益不會因為吸收合並受損。
❻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之間吸收合並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根據抄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是關聯交易,但可以免於按關聯交易履行決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在A、B的合並可以不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則必須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關規定詳見上交所上市規則第9.16條和深交所上市規則第9.17條
❼ 上實醫葯10-16刊登上海醫葯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並公司公告。這個消息是好是壞換股日是什麼時候
1、吸並方上海來醫葯(600849.SH)。
2、被吸並自方上實醫葯(600607.SH)、中西葯業(600842.SH)。
3、吸收合並方式上海醫葯向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於換股日登記在冊股東增發A股新股;在換股日持有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股份的股東,均有權且應當於換股日,將其所持有的被吸並方股份(包括現金選擇權提供方因向被吸並方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而獲得的被吸並方的股份)全部轉換成上海醫葯的股份。本次吸收合並完成後,存續方將承繼及承接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的所有資產、負債、權利、義務、業務、人員,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不經過清算程序辦理注銷手續。本次吸收合並完成後,存續方上海醫葯的法定名稱不因此發生變更,主營業務變更為醫葯投資、醫葯工業、醫葯商業,具體經營范圍以存續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為准。
上海實業醫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市百強企業、中國制葯百強企業,專注於醫葯領域的投資,業務涵蓋生物葯、化學葯、中成葯、醫療器械等行業。旗下企業主要包括廣東天普、深圳康泰、常州葯業、赤峰蒙欣、赤峰艾克、上海醫療器械等。
❽ 兩個上市公司吸收合並股票差價怎麼算
合並期間1的股票按照公告的說法是「換股實施時將把投資者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轉換為B股份股票」你的股票持有數是500,合並後依然是500
換股合並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並交換各自股權的合並。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第92條規定:「通過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公司股票並將該公司撤銷的,屬於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