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知友您好,我想問一下 聽見科技好像也是子公司,能它簽合同和跟總部簽合同有哪些區別嘛,謝謝謝謝Z!
你好,所謂訊飛本部和子公司,待遇基本上一樣,有三個點不一樣
1、入職本部需要的是985 211學歷,除非技術好的可以進入,如果是子公司的,滿一年沒有人事調動,績效考核最少一個B,才會進行調動考核
2、待遇方面,如果在本部辦公,吃飯也是每個月200,不在本部吃飯,200自動入卡
3、平台,如果你要換工作,那麼在外面的話你說你是科大訊飛和訊飛聽見就是兩個概念,據我所知在北京上海,對科大訊飛的認可還是比較高,但是如果是其他子公司可能就得斟酌
祝樓主入職順利,如果是可以的話,建議你跟訊飛的人力盡可能的談判,入職本部對你以後的規劃好點,待遇,一樣,一年兩次考核加薪,績效考核每月一次,試用期薪資不打折,有150的交通補貼,50的通話補貼
勞動合同的簽署,這個是分開的,聽見科技實際上是訊飛的控股企業,也就是在行政和人事上分開,法人代表也是分開,那麼勞動合同也是分開的,如果不考慮平台,待遇和環境都差不多,如果在本部辦公的話。
⑵ 國政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與中科際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到底是什麼關系
天眼查上查到,國政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北青金服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國政金服),網站是一起理財;
國政金服的股東是中科際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中科際金服);
中科際金服的股東之一是中科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中科際控股集團);
中科際控股集團,注冊資本500000 萬元 人民幣,股東為中國華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
一起理財屬於國政金服;國政金服是中科際金服的子公司;中科際金服是中科際控股集團的子公司;中科際控股集團是中國華宇的子公司;中國華宇是為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
還查到:中科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000 萬元 人民幣
中國華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公司性質為: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
⑶ 中科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央企嗎
股權上是央企二級子公司。
⑷ 中科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科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12-27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盧建剛,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項目投資;投資管理;企業管理服務;技術開發等。
法定代表人:盧建剛
成立時間:2012-12-27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00001549593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天華街9號院11號樓22層2204
⑸ 中國新時代集團騙局。拉人頭上下線是不是傳銷
不是傳銷,這是屬於直銷。
截止2019年2月23日沒有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傳銷。
一、直銷,按世界直銷聯盟的定義,直銷指廠家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2019年1月2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商務部對91家直銷企業召開集體約談和提醒告誡會。 2019年02月14日,商務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高峰就近期商務領域重點工作情況進行發布,並回答現場媒體的提問。
商務部發言人高峰表示,商務部目前已經暫停了直銷的審批備案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直銷企業情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要嚴肅打擊。
二、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5)科際控股集團擴展閱讀:
一、傳銷特徵識別: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二、傳銷對照識別:
傳銷導致大多數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最終權益得不到保障。傳銷與正常營銷逐一對照,供大家辨別。消費行為與經營行為模糊,傳銷者用一些「伎倆套路」。前期給你宣傳的是投資經營行為,後來你不知不覺成為了消費者;或者宣傳的是消費行為,後來讓你變成了投資者。
甚至引用「消費資本化」之類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間。這樣給你在法律上的維權帶來很多困難(註:消費行為與投資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適用法律分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