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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後

發布時間:2021-05-06 14:21:33

A. 公司上市後要求

上市並不要求利潤增長,只要不連續兩年虧損,沒有重大信息披露問題(比如財務造假),沒有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之類的嚴重違法行為就基本不會退市。
比如你上市後利潤很少,但是不虧損,是沒有退市危險的。

B. 上市公司出售資產 對股民有什麼影響 望高手指點

上市公司出售資產有多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可以從三種角度看:
從好的方向看,出售資產是資產重整、調整經營的需要。如出售虧損的副業資產,回歸主業,也許是個好事。
從中性角度看,出售資產是調節利潤、平滑財務指標的需要。如公司經營利潤下滑,通過出售子公司股權或副業資產,兌現投資收益,使每股利潤好看一些或者是保殼的需要。
從壞的方向看,出售資產是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之一。如上市公司投資一個項目,花了好多錢培育市場、提升競爭力,但在即將盈利前因為虧損(或許是故意做出來的也不一定)低價賣掉了。

在我看來,不管是那種情況對公眾股東都不是什麼好事。為什麼這么說呢?一個上市公司,如果以前為了多元化經營投資失敗,折價賣掉資產對股東來說也不是好事,不如當初不投專心主業。對於為了財務報表出售資產,說明公司經營不利,對股東來說也不是福音。對於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就不用說了。

C. 上市大股東在股權質押借款後,繼續掌握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外資銀行是否接受這種業務

這個問題提的相當的好笑,每個公司碰到的問題不一樣。每個公司的管理制度也不內一樣。一萬個字的網路知道容怎麼可能回答這個問題。你到底是要問站在什麼立場預防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銀行的立場,社會的立場,小散的立場, 還是???
如果是銀行的立場我只能粗略的說:
1.掌握公司的財務章
2.派駐財務經理對公司財務進行監控(主要監控銀行資金流向)
3.成立項目小組,對上市公司所用貸款資金進行審核
4.建立完善的財務審查機制
5.貸款前要上市公司主要的大股東還有企業法人個人財產進行擔保(單獨為此筆業務進行擔保)註:當企業破產清算不夠歸還銀行貸款時,由大股東和企業法人的個人財產充填)
6.交易限制(就是所有與銀行發生關系的業務只能通過本行辦理)

我看你就是個垃圾!想問什麼都搞不清楚,少在這里丟你爹娘的臉。什麼國際,那摩根士丹利公司是吃屎的呀。美國在線是做白日夢的呀。如果說這些都是公司的話,那國外很多政府通過銀行注資給要倒閉的企業又算怎麼回事呀。這不是股權融資是什麼呀!真搞不懂同樣是人,差別咋就那麼大。你是豬吧。而且我沒有算錯的話你應該還是頭純種豬吧。蠢豬,回你的豬圈去吧!

D. 股權轉讓是利好消息還是利空

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專場屬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建議拋出。 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E. 上市公司出售資產 對股民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出售資產有多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版析。

一般可以從三種權角度看:
從好的方向看,出售資產是資產重整、調整經營的需要。如出售虧損的副業資產,回歸主業,也許是個好事。
從中性角度看,出售資產是調節利潤、平滑財務指標的需要。如公司經營利潤下滑,通過出售子公司股權或副業資產,兌現投資收益,使每股利潤好看一些或者是保殼的需要。
從壞的方向看,出售資產是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之一。如上市公司投資一個項目,花了好多錢培育市場、提升競爭力,但在即將盈利前因為虧損(或許是故意做出來的也不一定)低價賣掉了。

在我看來,不管是那種情況對公眾股東都不是什麼好事。為什麼這么說呢?一個上市公司,如果以前為了多元化經營投資失敗,折價賣掉資產對股東來說也不是好事,不如當初不投專心主業。對於為了財務報表出售資產,說明公司經營不利,對股東來說也不是福音。對於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就不用說了。

F. 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種手段是什麼

在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主要有以下幾種掏空方式:

1、大股東虛假出資。是指上市公司在設立或增資配股中,大股東名義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認繳的資本或現金,但實際上實物資產或現金的產權並未交割至上市公司戶頭,而仍然保留在原來大股東的企業中。大股東虛假出資後,並沒有對上市公司投入資產或者現金,但是卻通過串通有關部門出具假出資證明,擁有對上市公司的股權。

2、利用關聯交易進行掏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無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30日,滬深兩市共有149家上市公司的資金被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佔用金額327億元。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佔用的有87家,金額合計193億元;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存在佔用的為62家,金額合計135億元。存在資金佔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佔用額合計137億元

2)利用關聯購銷轉移上市公司資產。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關聯購銷轉移上市公司資產的主要方式有:向上市公司高價提供原材料或轉讓資產、低價向上市公司收購產品再以市價對外銷售。

3)以上市公司的名義借款或者進行信用擔保。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於2005年12月對G太極的專項檢查發現,G太極曾為控股股東太極集團有限公司3.6億元借款提供擔保。萬家樂A在2002年至2005年間為大股東廣州三新實業有限公司提供1.64億元的借款擔保。猴王股份自上市之後就成了猴王集團的融資窗口,猴王集團可以直接以猴王股份的名義進行貸款,而且一貸就是3個億,猴王股份的房屋、建築物全部被猴王集團拿去抵押,而且猴王集團還占壓猴王股份近8個億資金。

3、利用重組進行掏空。並購重組本是優化上市公司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一種手段,應該說我國上市公司之間發生並購重組是很正常的。然而,隨著近幾年來上市公司重組密度不斷增大,虛假重組甚至惡意重組也開始大行其道。一些重組方不把提升上市公司業績當做己任,而是利用資產重組來達到牟取暴利

4、操縱上市公司業績獲得再融資資格從而進行掏空。上市公司為了達到證監會的配股或者增發要求,存在普遍的盈餘管理行為。孫錚和王躍堂(2000)的研究結果表明,其操縱盈虧的動機直接源於監管部門的配股政策、特別處理政策和摘牌政策。

大股東的掏空行為不僅損害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喪失經營能力,中小股民損失慘重,市場投資信心不足,投機風氣盛行,嚴重製約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G. 什麼是掏空上市公司

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採用非法的手段,轉移或佔用公司的資產,造成回公司實際答資產與賬面資產嚴重不符的違法行為。如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的募股資金,讓上市公司為母公司巨額擔保,貪污腐敗就更不用說了。總之,到「掏空」的程度就是空殼公司,也就是資不抵債,一無所有了。

H. 股權轉讓利好還是利空

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

第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第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第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第四,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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