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超額虧損時少數股東權益的問題
個人認為採用第一種方式比較合理,畢竟接受那筆無關緊要的捐贈後,少數股東仍然處於超額虧損狀態,要是合並報表出現「少數股東分擔的損失」,還是違背新准則的,除非有相關協議規定B公司有義務或有能力承擔超額損失。
⑵ 一個公司的凈利潤裡面少數股東損益佔大部分,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做財務分析
不是您這樣理解的.
這個意思是.
因為公司的總體的盈利對於控股方和少數股東都是按持股比例進行的.
至於為什麼他的少數股東佔大部分,可能是因為你們並不是持股控制,可能是協議控制都造成的.
凈利潤低於承諾的補償金。屬於或有對價。准則裡面對於或有對價要求是金融工具准則核算。涉及資產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涉及負債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負債。
⑷ 同志們有誰了解,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權益和資產負債表裡的少數股東損益,有什麼勾稽關系么,計算公式是啥
感覺就相於大股東的 長期股權投資 和 投資收益
⑸ A股上市條件中對凈利潤的要求,是指扣除少數股東損益前的,還是扣除少數股東損益後的
是全部扣除之後的
⑹ 凈利潤未達到資產重組時承諾做出的補償款
如果是這樣,承諾方應履行當初的賠償承諾。
⑺ 協議收到業績補償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A公司於2013年向C公司收購其持有的B公司57%的股權,並於年底前完成收購行為,A公司自2014年合並B公司報表,收購後C公司持有B公司43%股權。A、C不是關聯方,構成非同一控制下合並。
雙方在收購協議中約定,B公司2014年需完成凈利潤2000萬元,如未完成差額部分由C公司用現金向B公司補足。2014年B公司經審計後的凈利潤為1200萬,2015年3月C公司按約定將差額款800萬元用現金補足至B公司。
觀點一:根據對賭協議規定,A公司收到的補償款屬於或有對價范疇。按照企業合並准則講解規定,當企業合並合同或協議中提供了根據未來或有事項的發生而對合並成本進行調整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確認的支出也應作為企業合並成本的一部分。在購買日因未來事項發生的可能性較小、金額無法可靠計量等原因導致有關調整金額未包括在企業合並成本中,未來期間因合並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事項很可能發生、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符合有關確認條件的,應對企業合並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觀點二:標的企業原股東補償給上市公司,其或有對價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可按該准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本案例對賭補償可視為看跌期權,在合並日其公允價值為0。2014年對賭未完成,則該看跌期權公允價值變為800萬。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2010年講解)第二十一章以及中國證監會《2012年上市公司執行會計准則監管報告》關於或有對價的規定,該或有對價形成的資產屬於金融工具,其後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化計入當期損益。標的企業原股東補償給標的企業與補償給上市公司,其實二者沒有本質區別。拋開法律主體,運用合並報表會計主體的整體觀,子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的部分包含在合並報表內。因此均應計入當期損益。
觀點三:根據財政部2008年發布的財會函【2008】60號、《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答(2009第2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60號)、《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5號》第六條解答,控股股東和少數股東的業績補償視同權益性交易計入資本公積,其他非關聯方業績補償視同或有對價,該或有對價形成的資產屬於金融工具,其後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化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3號-企業合並》正文第58段,「購買日後購買方所確認的或有對價公允價值的某些變動,可能是由於購買方在購買日後獲得了有關購買日就存在的事實和環境的信息。」這些屬於計量期間的調整。「然而,購買日後發生的事項導致的改變不屬於計量期間的調整,比如滿足特定收益目標、達到特定的股價或研發項目取得里程碑式的成果等。」我們認為,案例中所述業績補償不屬於觀點一所述對企業合並成本進行調整的情況。
實務中,出於謹慎性考慮採用觀點三進行會計處理的上市公司較多。標的企業原股東置換股份後成為上市公司少數股東,根據對賭協議補償給上市公司,或者出售股份後雖然不是上市公司少數股東但仍是標的企業少數股東,根據對賭協議補償給標的企業,這兩種情況在實務中爭議較大。上市公司合並交易未完成之前,交易對手與上市公司並無關聯關系,之後才成為少數股東,其負有的補償義務與身份並無多大關系,更多的是基於對賭協議的約定。因為其身份的改變而否定其交易實質,理論依據似乎不夠充分。
⑻ 某公司含有少數股東權益,合並利潤表的凈利潤不為零,為什麼少數股東損益為零
我覺得問題再講的詳細點吧。合並利潤表凈利潤不為0,說明匯總利潤不等於0,但是並不能說明少數股東有損益啊,eg1+0=1.
可能你弄錯概念了。權益是資產,損益是每年的盈利,有資產,但是沒有盈利嘍
⑼ 一道 合並利潤表中應確認的少數股東損益 的問題,請問下面這道題的分錄應該怎麼做
1、利潤調整至公允=600-(600-500)/10=590
2、少數股東損益=590*0.2=118
3、借、營業收入 100
貸營業成本100
借營業成本 40*0.4=16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16*0.25 =4
貸存貨:16
借:少數股東權益 2.4
貸少數股東損益 2.4.
4=118-2.4=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