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起人股票的禁售期是一年還是36個月
禁售,也可以稱之為限售股。一般發行的新股,大股東都有承諾,三年,也就是36個月內,不會出售公司股票。有些股東等到36個月到期後,追加承諾6個月或12月不會出售手裡的股票。這個要及時關注公司公告。
禁售期是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東在向流通股東支付對價後一定時期內將非流通股到二級市場流通不得超過規定。其目的是為了避免非流通股集中時,瞬間擴容對市場帶來的下跌壓力。
禁售期 通俗來說就是在它限定的時間內,不能轉讓出售你手中的股權等 你只能在規定時間結束後 動用的一種說法。
2. 港股關於限售期的法律規定
1、港股的限抄售期跟國內類襲似,公開銷售需要一個禁售期,也有鎖定的時間期,但可以通過機構與機構之間來轉手股份,這個不受限制的。
2、限售期是指對某一類股東持有的股票約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後方可在二級市場交易流通。限售期概念多出現在股改、管理層股權激勵、兼並收購等事件中。
3、限售期到期後,市場上流通股數量將增加。如果受限股東在到期後大舉賣出公司股票可能引發股價下跌,特別是公司大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大量賣出股票的行為,容易被市場理解為公司內部人士不看好公司股票的前景。A股市場最受關注的限售期到期影響來自於股改完成後大量國有股上市流通,如果市場上沒有足夠流動性來接手,可能導致股價下跌。
3. 原始股一定有禁售期嗎我是超小級別股東!
監管部門立法設定禁售期的出發點,主要是為了減緩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後的變現擴容壓力,通過設定緩沖時間來換取股市穩定發展空間的戰略思路非常明顯,而市場將之形象地稱為「爬行流通」。
事實上,目前完成股改的公司和正在進行股改的公司基本上都自願承諾了更長的禁售期限,大部分公司的非流通大股東承諾三年內不通過交易所系統減持股份。
上市公司承諾更長的禁售期,就意味著「爬行流通」的進程被進一步拉長,這從一定程度上進一步消除了流通股股東對短期擴容的擔憂,大受歡迎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也有公司採用「對價不足,承諾來補」的策略,將超長期禁售當作一種與流通股股東博弈的手段進行投機取巧。
不管上市公司和非流通大股東出於什麼目的,我們在看到超長禁售期承諾的有利一面時,也不應忽視其「硬幣的另一面」:今日之承諾如何面對明日之巨大不確定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承諾的貫徹實施有無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我國證券市場的誠信建設依然任重道遠,如何避免空口說白話在禁售期承諾上重演,將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誠意變為實實在在的誠信行為,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對此監管部門已經未雨綢繆,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披露承諾事項的違約責任,賠償其他股東因此遭受的損失。
總的說來,禁售期的確定並沒有一個硬性的標准。主要還是依據IPO時的判斷設定。
4. 香港的港股大股東解禁需幾年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的股份禁售期一般為12個月。機構投資者更只有半年至九個月。
5.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對於自然人股東及法人股東的解禁期,是如何規定的呢不甚了解,求高手賜教!
這個不區分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只是區分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董監高專還是一般屬股東。
如果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期是上市後三年。如果是董監高,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任職期間每年只能轉讓不超過25%,離職後半年內不能轉讓。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東,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
還有一些特別規定,是針對在上市前突擊入股情況的。
6. 上市企業策略股東禁售期為一年.主要股東無論何時必須持有最少30%股權
根據《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01]22號)第五條回的規定:「國有股減持主答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眾多創造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對於H股上市迅速騰達的國有股進行減持,在審批程序空間上不走通常的國有資產轉讓審批和備案手續,效率相對較高,但此處的減持與流通並非同一概念,而且只能實現部分內資股減持。
7. 原始股的禁售期是如何確定
監管部門立法設定禁售期的出發點,主要是為了減緩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後的變現擴容壓力,通過設定緩沖時間來換取股市穩定發展空間的戰略思路非常明顯,而市場將之形象地稱為「爬行流通」。
事實上,目前完成股改的公司和正在進行股改的公司基本上都自願承諾了更長的禁售期限,大部分公司的非流通大股東承諾三年內不通過交易所系統減持股份。
上市公司承諾更長的禁售期,就意味著「爬行流通」的進程被進一步拉長,這從一定程度上進一步消除了流通股股東對短期擴容的擔憂,大受歡迎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也有公司採用「對價不足,承諾來補」的策略,將超長期禁售當作一種與流通股股東博弈的手段進行投機取巧。
不管上市公司和非流通大股東出於什麼目的,我們在看到超長禁售期承諾的有利一面時,也不應忽視其「硬幣的另一面」:今日之承諾如何面對明日之巨大不確定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承諾的貫徹實施有無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我國證券市場的誠信建設依然任重道遠,如何避免空口說白話在禁售期承諾上重演,將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誠意變為實實在在的誠信行為,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對此監管部門已經未雨綢繆,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披露承諾事項的違約責任,賠償其他股東因此遭受的損失。
總的說來,禁售期的確定並沒有一個硬性的標准。主要還是依據IPO時的判斷設定。
8. 關於上市公司(上市兩年以上,股東股份禁售期已過)擴展新業務、納入新利潤之後,股價上的表現
新上市公司有三年分批解禁期,新行業與禁售期無關,只有增發股份條件下,才涉及禁售期。利潤增高,不一定股價就一定要增高,可以5倍的市盈率,也就是說市值不一定上升。000055方大集團市盈率2.5左右,他的市值就不飆升。
9. 香港上市公司大股東有沒有限售期和售股比例如果有,銷定期多長,最好詳細點
限售期是有的,售股比例則不一定,鎖定期限一般為三年。
10.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規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10)香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禁售期擴展閱讀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