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上市公司福利好,
什麼是民營企業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市公司定義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原來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刪除。現階段,它更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做強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建立支持中關村企業的『綠色通道』」的要求。當然,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按《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更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❷ 私人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所有的不管國有還是民營還是原來個人的公司在上市前都會進行股份制改制,變更為具有公眾公司性質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是不是能上市跟目前公司的所有權狀況關系不大,而是取決於公司本身是否符合上市條件。
首先判斷企業規模和業績情況:主板除了規模更大外,與中小板在條件上沒有明顯區別。中小板和創業板的門檻相對清晰,目前中小板上市企業一般上市前最後一年凈利潤在5000萬以上,創業板在3000萬以上。這個指標不是硬性的,個別行業和個別企業可能更低些。從目前證監會的改革方向上看,中小板的門檻可能會放低。創業板要求企業的創新性和成長性較高,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要在30%以上。這些數不是硬性指標,但有很強的參考意義。如果預計一兩年後能夠達到這個指標,那從現在就著手准備上市是比較合適的。
其次要看行業:是不是限制性行業,行業的毛利水平,企業在行業中是否佔有龍頭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競爭優勢,行業是不是有成長性……
再次看企業的歷史沿革:出資、股權之類的是不是清晰,民營企業是不是涉及集體企業改制問題 ,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發生過變更……
然後看經營:是否依賴大客戶或者單一市場,抗風險能力如何,是否依賴關聯交易,有沒有同業競爭,如企業能有點技術含量最好,專利、商標、土地、房屋權屬是不是清楚,上市募來錢准備投什麼項目……
還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過重大處罰,包括稅收、環保、土地、社保、海關等等各個方面。
還有很多條件,具體的可以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❸ 一家民營公司上市前,想要和朋友一起入股投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這種投資還是值得投資的。
但是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應直接與公司簽約股權轉讓協議,直接持股,這樣上市後就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變現;通過朋友去持股的話,你存在必須通過它去變現,即使變現後不給錢給你,你還要跟他打官司;
2、與朋友簽合同,實際上對你來說,只是借款,那麼私人之間借款可以約定高於同期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大概20多%/年的利率,相對於上市後收益偏小。你所能做到的也只能獲得如此的收益,如果要更高,那麼就是高利貸,法律是不予支持的。萬一發生糾紛就無法追回高利部分收益;
3、這家公司想回國上市,可能是為了高溢價發行,但時間會較長,因為要重組,脫離原國外上市的資產,引入其他投資者,並連續三年盈利,才能達到上市條件。從這個路徑看,一方面你要了解公司的業務結構、收入結構、盈利結構,另一方面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如果這家公司是上市公司的話,按道理來說,應該是引進上幾百萬或者幾千萬的資金入股,不可能是百萬以下級別的。因此,必須了解入股的意圖;
4、如果這家公司僅僅是為了圈錢的話,這種情況會有風險,所以在與公司簽約時候,可以在協議里約定,如果4年內未能實現上市,原股東應該回購你的出資,按照某個溢價進行回購,保證自己的風險。
5、在實現入股前,應該拿到企業經營一些資料,請做投資的朋友判斷下,入股協議或者借款協議請律師提點建議,以盡量規避所能發現的風險;
6、你所要做的就是選定那種方式進行投資,是借款還是直接入股,這是你要判斷的。但前提又要取決於你對朋友、企業、未來上市前景的判斷。
當然,所有的情況你自己比較了解,投資可行性還需要你自己最終判斷才行。
❹ 普通人能入股普通民營企業嗎
樓主您好,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後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和培訓中心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它行業投資設立企業。
❺ 對民營企業上市的要求
對民營企業上市沒有什麼特別要求,跟國有企業的條件是一樣的。
首先判斷企業規模和業績情況:主板除了規模更大外,與中小板在條件上沒有明顯區別。中小板和創業板的門檻相對清晰,目前中小板上市企業一般上市前最後一年凈利潤在5000萬以上,創業板在3000萬以上。這個指標不是硬性的,個別行業和個別企業可能更低些。從目前證監會的改革方向上看,中小板的門檻可能會放低。創業板要求企業的創新性和成長性較高,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要在30%以上。這些數不是硬性指標,但有很強的參考意義。如果預計一兩年後能夠達到這個指標,那從現在就著手准備上市是比較合適的。
其次要看行業:是不是限制性行業,行業的毛利水平,企業在行業中是否佔有龍頭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競爭優勢,行業是不是有成長性……
再次看企業的歷史沿革:出資、股權之類的是不是清晰,民營企業是不是涉及集體企業改制問題 ,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發生過變更……
然後看經營:是否依賴大客戶或者單一市場,抗風險能力如何,是否依賴關聯交易,有沒有同業競爭,如企業能有點技術含量最好,專利、商標、土地、房屋權屬是不是清楚,上市募來錢准備投什麼項目……
還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過重大處罰,包括稅收、環保、土地、社保、海關等等各個方面。
還有很多條件,具體的可以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大多數要上市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財務都是不規范的,報表和納稅也都存在問題。上市的准備過程中會計師會對財務數據和賬目進行梳理,企業財務的主要工作就是配合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提供各項資料,按照會計師協助企業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調整企業內部財務部門和人員設置。上市過程中還可能引進股權投資公司,財務方面可能要協助對公司進行估值,以便確定股權投資公司的入股價格。我是在投行做上市工作的,從實踐經驗來看,企業財務的關鍵在於要有幾個真正懂財務的人,熟悉會計准則和企業賬目,要不然都沒法溝通,很多民營企業都是家族式管理,財務都是自己家的人,也就是管下錢和帳,再深一點的財務知識就不具備了。所以很多企業上市前會從會計師事務所里挖一個有資歷的會計師來做財務總監或者經理,以便提高財務的整體水平。
如果企業有上市的想法,可以進一步交流。現在上市越來越不好做了,找准中介機構很重要。
❻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民營,國企
你好,上市公司是指其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❼ 民營企業可以進入證券市場進行投資嗎拜託各位大神
證券市場的融資渠道是多樣的。有股票、基金、期貨、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國債、遠期利率協議、以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 所以,請你明確投資的方式。 我再查查相關法律規定。也可與本人直接電郵聯系。
❽ 一個民營企業上市需要什麼條件具體怎麼運作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公開發行條件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具體合規性要求,如擬在主板(中小板)公開發行並上市應滿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的規定,擬在創業板公開發行並上市應滿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1號)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❾ 什麼是上市公司什麼是民營企業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民營企業: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
按照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區別:
民營企業,可以將之改造成上市公司,可以經過改制轉化為現代化的股份制的企業;
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國企,選擇工作,主要是關注所處行業的地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公司的成長性,然後再看其可能有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
與民營企業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其中,比如所處行業,如果是朝陽行業、高科技企業就會有更好的發展前景,自動化、電子化、信息化、互聯網化,以及現代物流,代表著企業界未來的發展方向,這並不是一般傳統的製造業企業所能夠比擬的。這就是企業所處行業的優勢所在。
拓展資料: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
按《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
《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❿ 私人企業可以不可以成為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