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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業股份董事會多少人

發布時間:2021-05-07 08:18:34

Ⅰ 公司法中董事會的人數有多少

3 ————13人

Ⅱ 董事會成員人數是多少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Ⅲ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人數是多少

《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Ⅳ 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最少幾人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Ⅳ 公司董事會的成員最少多少人

一、公司董事會的成員最少多少人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董事會有哪些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不少人認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會設董事會,但其實有限責任公司中也是可以設立董事會的。當然,鑒於公司類型的不同,那麼對董事會法定人數的要求不一樣。另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若股東人數本來就比較少,或者公司規模較小的話,則此時可以設立一個執行董事,就不需要在設立董事會了。
延伸閱讀:
董事會召開流程是什麼流程?
公司注銷董事會決議範本怎麼寫?
有限公司如何設立董事會

Ⅵ 公司成立董事會 最少要多少人

根據新公司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成員人數3-13人,因此一般不會少於3人,多數是5-7人,也有更多的如9人和11或13人的,這可能與股本結構有關,但多為單數。
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明確,一是必須設董事會,二是人數為5-19人。

Ⅶ 公司董事會有多少人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內44條規定,有限責任容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Ⅷ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
十三人
;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Ⅸ 董事會一般多少人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必須設立的機構,體現了公司制度中所有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特徵,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居於核心地位。公司董事會是採取會議形式的集體決策機構,因此需要有多名成員,但是又不能太多,太多了不利於決策,所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這樣既考慮了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又適應了規模較大公司的需要,避免使董事會人數有膨脹現象。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是受公司股東的委託管理經營公司的機構,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需要更換的也由股東大會進行更換。由於董事會是受託者,也是公司股東所選擇的管理者,因而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所以董事會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雖然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但是它與股東大會又不是平起平坐的平行機構,從法律上說股東大會是委託者,而董事會是受委託者,從而董事會作為受委託者要向選擇它的股東大會負責。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九人,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按照董事會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視需要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從董事會的成員中指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組成,在組成人數上所以有這樣的幅度,是考慮了公司規模大小有所不同。 董事會的組成有一種特定情況,就是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在董事會內部,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三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會議上,董事長、副董事長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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