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的這個詞是怎麼由來的
股東 什麼是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方為公司股東. 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享有股東權。即指股東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或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2、股東一律平等。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質、數額享受平等待遇.
Ⅱ 大家做盡職調查的時候如何核查股東出資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如果講來源於投資實體的分紅,那是否還需要加上納稅憑證證明真實性?
Ⅲ 出資來源不合法影響公司的設立嗎
對於金某用非法手段獲取資金出資設立的公司,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該公司因出資來源不合法而不能依法設立。理由是以這種沒有合法來源的資金去出資不能合法的成為公司法人財產,而且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資金並不具有可以保護的價值,公司具有返還義務,所以出資來源不合法會影響公司的設立。 第二種觀點認為出資來源不合法不影響公司的設立。理由是股東出資即取得股權,其出資的資金來源不影響股權的取得。 【分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認為出資來源不合法不影響公司的設立,理由如下: 第一,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我國現行《公司法》有關公司的設立條款並沒有對股東的出資的來源作出要求,而是規定只要股東履行了出資義務,在公司成立後就可以獲得股權。 第二,根據公司法的資本充實原則,股東出資後不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資取得的股權因資金來源違法而無效,必然導致出資返還,影響公司資本充實和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雖然金某在其出資來源違法的情況下也能取得股權,但並不意味著金某可以保有這份利益。本案中在追究金某刑事責任的同時,可以將其股權進行轉讓,其股權並不是無效,更不會影響公司的設立。 綜上所述,出資來源不合法不影響公司的設立。
Ⅳ 股東資金來源不合法對公司的影響
如果是有限公司,一般主要影響不是公司。有可能會凍結個別股東的資金,或者要求拍賣股權清償非法所得。
公司是公司的事,非法收入是個人的是。雖然個人有股權,但是公司還不應該受到影響。
但是,肯定對公司的股權結構有影響,如果上市公司,對股價會有巨大波動。
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股東出資來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設立登記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 出資不足的補充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Ⅵ 股東出資資金來源都是來自借款可以嗎
沒啥的,有借款合同,同時貸款人有合法資金來源,個人認為就差不多能說的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