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股權集中度的治理作用
1.分散的股權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分散的股權集中度意味著相對增加了外部融資,便於大型的收
購兼並重組。但由於沒有大的控制力度的股東對管理者進行監督,
股東與經營管理者之間利益;中突愈加凸顯,面臨經營管理者的代理
風險與道德風險,由此會產生內部控制人現象。投資需謹慎,不然就會被不良商家鑽空子,倒是可以考慮去騰訊眾創空間看看
2.集中的股權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集中的股權集中度制約經營管理層代理風險與道德風險的有效
手段。大股東為了自身利益會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管。積極參與公司
治理。但是集中的股權集中度也存在一定問題,大量財富聚集不利
於投資風險的分散以及股權的流動性。
三、我國上市公司高度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1.高度股權集中度
在我國所有上市公司中,約有50%左右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上
市的,按照投資主體來劃分,這些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採用「國
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和「外資股」四股並存的模式,
其中。國有股」和。法人股」佔有相當大的比例。而股權分置改革
前。政策上對「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自由流通有很大的限制。
其他民營股份上市公司大股東也佔有絕對控股地位。因此我國上市
公司股權結構具有股權高度集中的特點。
❷ 股東掠奪的治理之一:改變「一股獨大」,形成多股制衡
評價: 一股獨大與大股東掠奪行為並無必然聯系
不少人認為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應歸結於國有股一股獨大。據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在1120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占公司總股本50%以上的有890家,佔全部公司總數近80%;持股份額占公司總股本超過75%的有63家,而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顯著高於第二、三大股東。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高達44.86%,而第二大股東平均持股僅有8.22%。統計表明,第一股東為國家持股,佔全部公司總數的65%;第一股東為法人股東的,佔全部公司總數的31%。由於上市公司國有股一股獨大,大股東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投票權,選舉並控制公司的大多數董事,決定其他事項的投票結果,也就有了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使自己受益的能力。從而,有人認為控制大股東掠奪行為的首要思路是減持國有股,降低大股東持股比例。
降低國有股比例固然有利於公司治理的改善,但是,這並不必然使大股東的掠奪行為受到足夠的約束。有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行為及事實發生的公司,其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並沒有高於其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大股東掠奪行為也沒有發生在「一股獨大」表現最為突出的公司。其實,以大股東從上市公司「提款」1個億為例,如果大股東持股75%,大股東就要承擔7500萬的損失,大股東持股30%,就只須承擔3000萬的損失。何者對大股東更為有利也就一目瞭然了。
案例1: L公司曾創造了中國證券市場中幾個第一:第一家國家股轉讓、第一家大股東股權拍賣。1994年到1999年,L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35.5%,低於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平均持股比例。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從20.1%降到16.61%,遠高於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平均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說,相對滬深兩市平均水平而言,L公司股權結構較為滿足「多股制衡」的條件。但是,1994年到1999年間,L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從總資產僅5.8億元的L公司拿走了8.6億。「提款」的方法有:溢價購買大股東資產,上市公司為大股東的子公司貸款擔保,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作質押向銀行貸款。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其第一大股東及其子公司金額高達34857.64萬元,數額已超過公司的凈資產。2001年,L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的法人股被凍結並由於法院的強制執行,股權易主。
案例2:Y公司上市後,雖然名義上第一大股東為當地國資辦,但實際上國家股權已授權Y集團經營。2000年,僅有5.7億總資產的Y公司對Y集團及子公司的應收款項達人民幣10億元,欠款期限均超過兩年,Y公司按75%的比例計提壞帳准備7.6億元。Y公司負債高達14.9億元,嚴重資不抵債,每股凈資產-7.9元。Y集團受託經營的股權比例為29.3%,也低於44.86%的平均水平。
改變一股獨大局面的想法,事實上是希望通過分散股權來限制大股東的行為。現代公司的股權被大量的小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是分散的,這一學說源於1932年Berle 和Means的《現代公司和私人產權》。近年來,人們開始置疑現代公司股權分散的看法。事實上,即使是美國的大公司,股權也是相對集中的。其他發達國家的股權集中度較美國為高,如德國、日本、義大利。在發展中國家中,股權更為集中。Porta 和Shleifer研究了27個國家中大的上市公司,考慮到各國公司規模大小不同,他們也研究一些較小的公司,以觀察不同國家股權分散公司的普遍性,公司是否有實質的所有者。結果表明,股權分散的公司並不是普遍存在的現象。Porta 和Shleifer把公司分為:被廣泛持股的公司和有終極所有者的公司。
終極所有者有5種情況:家族或個人、國家,被廣泛持股的金融機構、被廣泛持股的公司和其他團體。在多數大公司中,控股股東是存在的,並且控股股東通常是家族的形式。沒有明顯的證據表明,控股股東控制權的行使受到其他大股東的監督。這就意味著持有大量股權的控股股東有激勵和能力去推行有利於他們的戰略,而這些戰略是損害小股東利益的。
Holdemess和Sheehan分析了控股股東持有50%以上股權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最有可能對小股東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結果發現這些股權集中的公司仍然生存下來,且這些公司較之分散持股的公司沒有表現出折價交易,也就是說集中的股權沒有明顯減少公司價值。如果大股東不受限制的話,將觀察不到上述結果,他們會在足夠的空間出現機會主義行為和不當管理。這表明大股東受到限制,而不是完全靠大股東的憐憫。調查顯示大股東持股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權分散的公司差異不大。Holdemess和Sheehan認為潛在的對大股東的控制是資本市場行動。
❸ 怎樣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梳理了公司股權結構,明晰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的權責,使企業更高效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一、關於制度
所謂出資人,就是向企業投入資本的人,即企業資本的擁有者,也就是股東。任何人的財產(資本)一旦投入企業,就變成企業的法人財產,投資者就享有出資人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資產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和聘請經營者、轉讓股權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資產必須同其他所有制資產一樣,具有明確的出資人代表。同時,國有資產也應該具有一般資產的產權要素: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要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必須進一步明確:國資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機構,與所轄企業的關系也不是行政隸屬關系,更不是上下級關系,而是以國有股權為紐帶,是股東與企業法人的關系,委託與代理的關系。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又要保證不越位、越權,對所轄國有資產享有收益權、重大決策權和經營者選擇權。否則,如果還繼續沿襲隸屬關系式的行政干預,「老闆加婆婆」的現象就會愈演愈烈,就會將企業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點。不僅如此,由於國資委比過去政府部門的權力更大了,問題也可能變得更加復雜,一旦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將更加嚴重。
完善出資人制度,還必須建立相應的責任機制。國資委每年必須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經營情況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各級人大必須設立專門的審計、監督機構,對國有資本經營績效進行評估、檢查與監督。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由於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本經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參與治理
盡管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理論本身並不完善,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也處於實踐探索中,但利益相關者治理已日漸成為各國公司治理發展的一種趨勢。在我國公司治理的實踐中,包括中小股東、債權人、職工等在內的利益相關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探討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機制與可行途徑,已成為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緊迫任務。
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權結構合理的公司債權結構,是建立公司內部制衡機制和有效監督機制的基礎。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狀況,控股股東極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佔上市公司的資金,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直接損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必須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改變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狀況。然而,國際經驗表明,股權過於分散也會導致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因此,我國企業產權改革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多年累積形成的現實的產權狀況,提倡和推進國有企業之間以及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相互持股,在此基礎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三、外部監管
這些機構在日本和德國典型的是銀行,而在美國,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例如養老基金。我國的機構投資者也獲得了較大發展。但總體規模不足、種類單一,在參與公司治理方面仍屬於「沉默的大多數」,並沒有在公司治理改進的事業中發出應有的聲音。在中國股市中,機構投資者還只是一個「用腳投票」的交易者而遠非以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投資者。因此,創造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動力機制並探索其參與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徑,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所面臨的重要任務。
四、建立制度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體系與外部環境。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要實現公司治理的目標,需要有競爭性的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活躍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監督機制,不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還需要嚴格的審計和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嚴格的反欺詐法規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統、行政監管機構和自律性組織。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時間不長,相應的法制建設也相對落後,行政監管機構和中介組織的公信力不夠,司法系統效率不高。這些都必須從系統的角度加以改進與建設,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❹ 什麼是股權管理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股權管理系統具有對股權全方位的操作,不僅規范了企業的管理和運作,而且簡化了股權相關的交易業道務,改變EXCEL手工管理的粗獷現象。每個股東都有自己獨立的 股權證號,股東可進行開戶、變更、遺失補辦、增/減股本、繼承、現金分紅、轉讓、贈與、合並、送股、配股、轉贈股本、質押、凍結等操作。系統把股東的每一次 變動都存儲起來方便查詢,並且所有的變動和分紅信息都可以列印在股權證書上,同時能將分紅數據導出EXCEL文檔以上報銀行。
特點:
1. 股本性質設置:可以自定義股本性質及股票代碼;
2. 股東花名冊管理:不同股本性質下股東信息的添加、刪除、修改、列印和附件管理;
3. 股東花名冊導入:EXCEL數據可以實現快速導入股東名冊,節省錄入時間;
4. 股東花名冊變更:系統自動記錄變更前後的信息;
5. 現金分紅管理:只要設置好分紅參數即可批量實現分紅管理;
6. 股權繼承管理:支持單人繼承和多人繼承操作,操作結果清晰明了;
7. 股本增加/減少:增加和減少所持股數,並記錄每次的變動信息;
8. 股權轉讓管理:確定受讓人、轉讓人、轉讓股數即可轉讓,並且記錄轉讓情況;
9. 股權贈與管理:功能和轉讓類似;
10. 股權合並管理:多人合並到一個證號下,也支持一人多證合並;
11. 送股計算管理:只要設置好送股參數即可批量實現送股管理;
12. 配股計算管理:企業在增資擴股時按照市價銷售給新股東,現有股東優先;
13. 分紅配股管理:分紅後部分轉增股本,轉增部分不收取稅金;
14. 股權質押管理:質押股數不能進行交易管理,其他的可以交易;
15. 股權凍結管理:股權凍結後,不能進行任何交易;
16. 為所有股權交易增加了撤銷功能;
17. 強大的查詢工具,查詢結果都可以導出為EXCEL文檔;
18. 股權信息統計:包括歷史股東花名冊管理、按股東代表統計、按股本性質統計、按工作單位統計、按現金分紅統計、按送股計算統計、按日結統計等;;
19. 股權證書列印:具有自定義列印功能,支持所有的存摺式股權證書列印;
20. 股權證遺失補辦模塊
21. 可以對不同的用戶分配許可權;
22. 資料庫管理:送股和分紅數據管理、資料庫初始化、備份和還原功能;
❺ 請教對等控股權(即兩個股東各持50%股份)下的最佳公司治理模式
建議你最好到工商局咨詢一下。 ...平等利益。 ...二十一、什麼是合夥企業...既然是各50%的股東,在簽訂公司章程時多多往自己有力的方面發展。比如在管理...